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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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拍selfie)是一種網上流行的拍攝文化,意即不需他人代勞,自己以拍攝器材為自己拍下照片或影片。

簡介[]

自拍非新鮮事物,早於十九世紀已經出現自拍照,但當時的相機仍然十分笨重,未能輕易進行。[1]但此後相機逐漸變得易於攜帶,技術亦有進步,一般菲林相機亦已備有倒數時計,方便拍攝者為自己拍攝。

自數碼相機及數碼錄影機面世後,拍攝比以往菲林相機時代更為方面,加上智能手機社交網絡興起,自拍再上傳分享更為常見。在2000年代初,MySpace早已有用戶上載自拍照片,及後iPhone出現帶領智能手機發展,拍攝變得極為容易,加上facebookYouTube等着重內容分享網站火速冒起,自拍文化亦進入新一頁。

英語「selfie」一詞則早於2002年在澳洲討論區出現。至2013年,此詞正式獲《牛津英語字典》收錄,更獲選為「2013年度風雲詞匯」。字典對該字的解釋是:某人的自拍照,尤其是通過智能手機和網絡攝像頭的自拍照,然後將其上傳社交網絡。[2]

在香港,自拍早期被視為MK港女獨愛的拍照方式。不過2015年公布的一項旅遊趨勢調查報告顯示,逾半受訪港人表示外出度假期間喜歡自拍,比率冠絕亞太區。九成三有外遊自拍習慣的本港受訪者解釋因怕向陌生人求助,認為自拍較方便,同時有一成三認為自拍才是「」的表現,可在社交媒體炫耀。[3]

另外,不少情侶亦會在性交時自拍短片留念,但不時發生流出事件,網民均會爭相「呼朋喚友」。[4]

知名人事[]

本港不少網絡大事均由自拍照片或影片引起;另外,不少YouTube紅人在成名前,亦是靠自拍見解或表演短片上載網上闖出名堂。

相關事件[]

相關人物[]

相關文化[]

相關討論[]

史上最貴自拍[]

2014年美國奧斯卡電影頒獎禮上,擔任司儀的名嘴艾倫狄格勒絲(Ellen DeGeneres)在典禮期間,以大會贊助三星電話與11位荷李活明星齊齊自拍,當中包括安祖蓮娜祖莉、畢彼特、梅麗史翠普、珍妮花羅倫絲等,被譽為史上最貴、最星光煜煜的自拍照。相片被上載到twitter,短短4小時內被轉載逾230萬次,輕鬆取代美國總統奧巴馬前年連任後,上載與夫人相擁合照的逾78萬次紀錄,成為史上被轉載最多的圖片,twitter服務更一度因此而出現技術故障,本港亦有不少網民談論。[5]

荃灣人愛自拍[]

2014年初,美國《時代周刊》進行「自拍之都」調查,在四個日子使用軟件在Instagram下載逾40萬張有「Selfie」標籤,且含有地標的照片作統計。菲律賓兩個城市榮獲榜首,分別是賓馬卡蒂市和金融區巴石市,平均每10萬人就有258人自拍,而美國的曼克頓、英國曼徹斯特及意大利米蘭亦是十名之內,香港脫穎而出的地區為荃灣,排名212,10萬人平均有15人自拍。不過,該雜誌承認此統計方法並非十全十美。[6]

何君堯法庭自拍疑知法犯法[]

2016年4月28日凌晨3時許,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其個人Facebook上載一批照片。其中一張照片可見他站在高院第28號法庭門前,舉起大姆指自拍,並留言指,「在28庭內,未見成功,先見其母!培叔忍耐呀!」當中提及的培叔,相信是因套丁案被判囚三年的丁屋發展商李欽培。

何君堯此舉被質疑觸犯禁止於法院內拍照的法例,而何君堯身為律師會前會長應該清楚有關行為已屬違法。不少網民都留言質疑,甚至稱其律師牌是否從淘寶「淘返來」?也有人表示,何君堯身為律師,竟然公然藐視法庭,是否「地位超然」。[7]

本土民主前線社民連黃浩銘都在facebook表示,已就何君堯涉違法一事報案。當天下午,何君堯發表聲明指,有關照片並沒有構成違法成份。他稱照片純粹抒發一些感想,絕無任何惡意或對法庭不敬的含義。至於照片發出後竟惹來一片惡意批評,指其犯法、藐視法庭,實在不必要,他對此深感遺憾。司法機構亦回覆傳媒查詢,指已將有關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和處理。[8]

其後何君堯並沒有刪除有關照片,更留言反駁網民的指責:「你試下去(淘寶)買個(律師牌)番嚟!」。

2017年3月,警方發言人指已事件完成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不對任何人提控。律政司則指,詳細考慮法例後認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只禁拍攝法官、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因此不提檢控。[9]



註解

編寫途中 自拍是一個小作品。你可以通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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