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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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用戶模版的問題[]

請編輯者注意,編輯本條目時請勿加上以下模版:

  • 「User copycat」模版 - 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有關人士有抄襲行為,而網民指出金鈴的帽子有瓢竊的言論,只是網民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事件的全部。(這也是DAI ADORU針對的重點,希望他不會回來搞事吧。)
  • 「User KongGirl」模版 - 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有關人士有「港女」的特質。
  • 「User 觀音」模版 - 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有關人士有「觀音」的特質。

另外,希望大家不要濫用主觀模版。--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4日 (日) 12:05 (UTC)

是否抄襲者,不是由我們去決定,還是觀察多一段時間後才決定是否掛上這個模版。至於其他,就要由討論區去決定。--不是維基人 2009年5月24日 (日) 13:04 (UTC)

涉嫌販賣冒牌貨問題[]

本人發現File:Bad.jpg,可能與鄭金鈴涉嫌販賣冒牌貨有關,但不知道是否合適。--獨愛B1 2009年5月24日 (日) 16:03 (UTC)

那些相片是某高登會員upload([1]), 其實他已準備了內容 ([2]), 但他說不太會用網典, 所以未在網典編輯
本人認為取自網頁和電視的截圖可以保留, 取自她私人blog的相片可作外部reference(即不真接upload上網典), 那些內容不是大家想起佢底, 而是她涉嫌虛報綜援和賣假貨等--Lch2006 2009年5月24日 (日) 16:10 (UTC)
表面證供成立,但lingcheng是不是鄭金鈴,只有一半機會是冒充,一半機會是真確的。高登會員的起底能力真的不可以小覷,金鈴涉嫌虛報綜援和賣假貨?那麼《星期日檔案》報導出來的東西豈不是假的嗎?其實如此的起底內容應否在網典列出?(本人已暫時擴充了一下,不過涉及她的私生活的就不要寫上去。)--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4日 (日) 16:23 (UTC)
賣假貨已加上懷疑字眼, 她私人blog的相版權應該屬她, 不建議直接upload上來, 提及她私生活只是想證明她並非自已所說那麼窮, 以一個綜援家庭有此物質生活也十分可疑而已--Lch2006 2009年5月24日 (日) 18:01 (UTC)

部份編輯者請注意[]

DAI ADORU此人於網典與個別人士發生過爭執也好,你們編輯條目時也請中立處理相關他的編輯,特別是湯米提思要小心處理(你上面那句希望DAI ADORU不會回來搞事是你的個人意見,條目上有些字眼都係),另外來自金鈴BLOG的圖係唔係唔太適合放上來?佢有著乜野食乜野都拿來批鬥,未免……

我不會在條目中批鬥DAI ADORU的,我只是把DAI ADORU的事實寫出來而已,他的確有批鬥過,證據如山,有根有據,難道他就可以覺得我會誹謗嗎?至於公開金鈴BLOG的私人照片,已經涉及起底成分,要小心處理。--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5日 (一) 13:04 (UTC)

你與他也是一樣難纏而已,關於你的根據要找也一大堆呢,相信不涉入你同佢風波既人都唔會有興趣知道你地過去既恩怨,而既然已經完結的事就請你不要再舊事從題了。如果講寫條目還是這邊討論,你的語氣用詞似乎是要延續對他的敵視而且有引導他人思考,難道不會影響中立?唔該你真正希望湯米提思能夠成熟一點,一件事還一件事,不要再乘機抽水好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我覺得條目已偏向了唱衰金鈴,有些人老是要揭別人瘡疤,而沒有想到她好的一面,就已經有bias了,又何來中立?目前條目仍需要一些正面意見。--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5日 (一) 15:15 (UTC)
對不起,我是指你在將你和DAI ADORU過去的紛爭帶到本條目,希望你不要混淆兩件事,本條目固然要小心處理關於金鈴的個人私隱沒錯,但我認為你還是要客觀處理有關DAI ADORU在外邊所發表的文章/意見,你那些「希望他不會再來搞事」是水準很差的思考引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DAI ADORU有他的個人見解,但以他的性格,他一定會為本條目進行批鬥。也許他可能是個隱青,現實的東西不能給他滿足,也許只有唱衰他人就可以給他滿足,不過口生在別人上,我們也控制不了。我覺得DAI ADORU已經成功把本條目負面化。這不是紛爭的問題,而是DAI ADORU壟斷了別人的意見,打壓了很多異見,他如此做也反而扼殺言論自由,影響編輯自主及中立,所以維基及網典都不會歡迎他。
我都是建議補充一下正面意見,我如此說,並不代表網典的立場,也不代表維基的立場。另外請大家留言時要用「-~~~~」簽名。--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5日 (一) 16:12 (UTC)
維基和網典歡不歡迎他是另一個問題,我和你(提思)講的是這條目的問題,你是否認為你的言論能叫做中立?既然DAI ADORU在金鈴事件發表了文章,要引用到網典就應該中立持平看待,但你還是要繼續在這討論區罵罵罵……罵完之後就不代表網典立場?如果只是你個人要罵,那請你另找一個地方。如果還要說你沒有這將紛爭帶到這裡的話,就不會在這裡見到你在公器私用借題發揮攻擊別人。「也許他可能是個隱青,現實的東西不能給他滿足,也許只有唱衰他人就可以給他滿足,」這段說話看來形容你會更為適合。
第一段不是本人留的--Lch2006 2009年5月25日 (一) 21:24 (UTC)

另請留意個人資料問題[]

由於就讀中學的資料已在明報刊登,故不會刪除,但請各位寫手不要將未在主流報章/電視節目的個人資料張列出來。--獨愛B1 2009年5月25日 (一) 15:20 (UTC)

因為金鈴已是被報導的公眾人物,她就讀中學的資料已不算是起底,不過她的私人照片,就不要在條目中公開,因為這已經是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5日 (一) 15:30 (UTC)

TCSHEK: 我覺得DAI ADORU已經成功把本條目負面化[]

請給理據,不要延續仇恨,你這些言論是非常屈機的。

http://tcshek.blogspot.com/2009/05/1040.html 你地可以睇下提思腥有幾咁憎恨大阿多努,佢篇文真係曲都拗返直,最後又係講埋D咩「因為大阿多努比維基網典封,可見佢講野不可信」,真係DLS! 提思你咁叻叻咁有見地,點解唔去高登出POST而要四圍去D潮童討論區度貼你呢篇文呢?係咪想D潮童更憎你個眼中釘呀? O係呢度又係咁鬧人,唔通佢當左呢度係佢屋企?提思腥仲要認為自己講野好中立,真係好不知所謂呢!219.76.141.101 2009年5月26日 (二) 01:53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你少來這套了,我沒有批鬥,我只是講事實而已,難道DAI ADORU沒有批鬥嗎?匿名用戶,你現在很明顯是在批鬥我了,你都好不了多少。如果你是來搞事的,那請你離開。這裡不是你的批鬥場所。 --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4:07 (UTC)

不要把記敘文寫成議論文甚至批鬥[]

到頭來盞畀佢搏到同情--Hkgoldenman 2009年5月25日 (一) 20:28 (UTC)

各位唔想畀d報章道德份子鬧"網絡欺凌", 就唔好加咁多主觀意見, 推論, 侮辱性字眼--Lch2006 2009年5月25日 (一) 20:44 (UTC)

很可惜本條目也淪為TCSHEK提思攻擊其眼中釘DAI ADORU的地方,你要抽水宜家不會是合適時機吧?而且佢係維基網典被封唔代表佢寫既野冇POINT,相反你用呢點去「證明」佢講野「歪理連篇」就真係太是非不分了!而且,我地當初係質疑金鈴帽子既創意同法理何在,同我地講埋D「背後故事」只不過係藉口同為佢開脫,而且到宜家好多人都知道金鈴係咪如佢所講咁窮咁慘,咁佢所講既「感人故事」係咪一路都呃緊人呀?219.76.141.101 2009年5月26日 (二) 03:27 (UTC)

(!)意見太多匿名用名參與發表意見,亦開始欠缺冷靜,建議把此討論版面設定為半保護。 --Ydog 2009年5月26日 (二) 03:47 (UTC)
問題重點唔關係咪匿名用戶事,而係tcshek既說話係咪冷靜同恰當,將呢個討論版面半保護我會懷疑係咪要打壓我,而tcshek就唔駛為佢既妄言負責。
問題是你為什麼老愛匿名留言?申請一個帳戶很困難嗎?署名編輯是一種負起責任的一種方式。 --Ydog 2009年5月26日 (二) 04:57 (UTC)
問題是你不能權衡那一個問題嚴重些,針對別人匿名留言都不針對你的朋友在不中立不客觀地抹黑他的眼中釘,這是佢屋企嗎?
條目暫時未出現編輯戰,不用進行保護,但如出現編輯戰,則可能需要申請保護。--獨愛B1 2009年5月26日 (二) 04:47 (UTC)
(!)意見 現在的討論而不是為編輯方向而討論,轉而在寫手人格方面做文章,我個人就覺得這些長篇大論互相指罵的東西令人很厭煩,亦無助於編輯。希望admin有方法控制一下就好了。 --Ydog 2009年5月26日 (二) 04:55 (UTC)
寫手是不是指tcshek?首先我沒有在TCSHEK的人格問題上做文章,反而大家都可以看到TCSHEK就在這個討論板上數落DAI ADORU,唔通你睇唔到佢在上面借這個討論版去攻擊他的眼中釘?請你唔好咁大細超吧!我個人都覺得長篇大論指罵是很煩,所以你們就更加唔應該任由tcshek發表他的妄論,DAI ADORU是否被這裡封禁和他在別處撰文是兩回事,要將他的文章引用到網典就不應該對他加鹽加醋,要不就枉稱中立。
我對疑似大輔沒什麼興趣,只是希望他在別處爭吵就好了,樂得耳根清靜。 --Ydog 2009年5月26日 (二) 05:49 (UTC)
同樣我們也不會對TCSHEK對DAI ADORU的怨恨有興趣,我們都覺得好吵想「耳根清靜」,如果真的只對條目有興趣,你就不會越講越遠而又歡迎你的朋友TCSHEK在這裡吵,一個人的人格有沒有問題不會是一兩句數落別人就能夠定論,相反在這裡指罵他人,又或是容許單方面指罵他人(但又要抗議另一方),這根本是自欺欺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匿名用戶,下次留言時請記住用「-~~~~」簽名,另外,本討論頁並不是討論區,也不是民主試驗場,有很多人都開始濫用了這裡,開始出現了Sam2009的影子,我覺得很失望。先旨聲明,我有我個人的看法,但並不代表網典的立場,而我也不是那個Sam2009,也不會像Sam2009般在條目上進行批鬥。我不想扼殺大家的言論自由,但希望大家懂得尊重他人的自由。--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3:29 (UTC)

湯米‧提思 於2009年5月25日 (一) 16:12 (UTC)撰寫下列文章「 DAI ADORU有他的個人見解,但以他的性格,他一定會為本條目進行批鬥。也許他可能是個隱青,現實的東西不能給他滿足,也許只有唱衰他人就可以給他滿足,不過口生在別人上,我們也控制不了。我覺得DAI ADORU已經成功把本條目負面化。這不是紛爭的問題,而是DAI ADORU壟斷了別人的意見,打壓了很多異見,他如此做也反而扼殺言論自由,影響編輯自主及中立,所以維基及網典都不會歡迎他。 我都是建議補充一下正面意見,我如此說,並不代表網典的立場,也不代表維基的立場。」 不在條目進行批鬥,並不是說在討論板就可以進行批鬥,更不代表拋下一句「不代表網典立場」就可以鬥嗡無遺,湯米‧提思 如果你要跟別人罵戰,網典並非適合你的地方,至於你所加的「離題模板」,很抱歉是你在離題在先,請湯米提思不要再公器私用,勿再濫用所謂的言論自由。—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請匿名用戶不要妄顧網典的規則,你這樣不簽名侮辱本人,是很沒禮貌的!另外本人如何看有關事件,只是個人意見,和條目改善無關的東西,我不會再回應,請不要再離題,也希望你不要再搞事。--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4:18 (UTC)

總而言之,是湯米提思濫用討論版視作自己攻擊別人的平台在先,是你先離題和不守規,搞事的人是你,明眼人都見得到,請不要這樣厚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現在是你濫用本討論頁,為何要誣陷本人?--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5:52 (UTC)

細心一看照片上的Agnes b字樣,寫成了Again b,顯然是假貨。[]

真貨個字樣都係咁的,不過賣得咁平就有問題了。

匿名用戶,下次留言時請記住用「-~~~~」簽名,總之只要有根據就已經足夠的,如果有網民討論會好些。--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3:29 (UTC)

再次提醒大家編輯前要注意中立觀點[]

鄭金鈴條目已經趨向負面及批鬥成分,故本人再三提醒大家編輯本條目時要注意中立觀點,不要作過量的負面修飾,另請儘量平衡正反兩方的意見。我不是想扼殺大家的言論自由,而是提醒大家,網典應容下不同的意見。--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4:15 (UTC)

閣下在上文以極不文明的手法將此起事件偷換概念,將事件先入為主地定性為「不中立」,並在討論區將責任歸究於DAI ADORU這個你所憎恨的眼中釘,你的做法並非中立,也是在公器私用,談不上是「容下不同意見」,請問你如何解釋?

另見湯米提思文章「詳談賣帽少女:「大阿多努」的歪理連篇 http://tcshek.blogspot.com/2009/05/1040.html」—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本人並無意刪除你的留言,本人只是在網誌評大阿多努,並不是在網典評大阿多努,我在網誌裡如何說,並不代表我在網典也會如何說,任何不尊重別人的行為,只會引人討厭,至於本人對大阿多努的任何批評,並不代表網典的任何立場,網典也沒有責任為大阿多努「公審」,你在討論頁中的離題討論,我不會再回應,希望你可以尊重網典,尊重這裡的人。--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4:41 (UTC)

閣下在今日下午時份曾經以冗長的篇章數落你的眼中釘大阿多努,令人感到煩厭,網民本來沒有興趣知道你們的恩怨,但閣下一再濫用本討論區,因此網民有必要了解你們在金鈴事件意見處於對立,以免被你影響和誤導,又,閣下在文章企圖以大阿多努在網典被封作為他的論點不可信的理由並不成理,但就有影響其他網民思考的效果,希望你能放下成見真正中立處理條目,而不是視條目和討論區屬自己的樂園。—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首先,本人沒有「濫用本討論區」,而網典根本就不是討論區。其次,金鈴事件的意見,是由讀者去決定的,我沒有必要強姦民意,也沒有必要強姦讀者的意見。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大阿多努強姦讀者的意見,本條目十成有六成的意見都是由大阿多努而來的,但當中也有個人臆測的成分。大阿多努在網典被封,是事實,但和本討論沒有關係,希望你可以尊重一下這裡。--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5:04 (UTC)

本條目十成有六成的意見都是由大阿多努而來的來源請求,唔該唔好因為你唔鍾意佢就訴諸抹黑!你宜家O係度騎劫緊民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原來你只懂拾人牙慧,真是沒有新意,你和之前的Sam2009究竟有何分別?相信不用再多說,說我抹黑,自己就自打嘴巴,你在條目上寫的東西,和你的論點有抵觸呢!明明是你騎劫民意,就說成是我騎劫民意,如果我沒說錯,你應該是Sam2009的打手了。我費時再聽你廢話,再見。--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5:22 (UTC)

哈!我係打手的話咁你咪係狗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你現在在人身攻擊本人,本人會保留追究的權利,希望你盡快收回有關言論並向本人道歉。--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5:45 (UTC)

嘩!真屈機,原來在別的討論區/自己的BLOG發一篇與網典條目有關的文章,就不能修改條目。這位IP用戶,真有你的,很「」的觀點!--βεταννσγ 2009年5月27日 (三) 06:09 (UTC)

不肯表明身分的龜縮用戶,真不知道是誰自打嘴巴呢喔?實在太可笑了,這裡又多一個道德西了。--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7日 (三) 15:07 (UTC)

請勿再張貼和改善條目無關的討論[]

再次提醒匿名人士,請勿再張貼和改善條目無關的討論,本人在網誌如何評論大阿多努,和網典立場及本討論無關。如果再是堅持向本人人身攻擊,或者是向本人的網誌評論窮追猛打,本人會把本討論頁申請半保護。

本討論頁是為了令大家討論條目改善的地方,而不是批鬥寫手的地方。另外有關匿名人士請勿刪除本人的留言,如果討論情況再沒有改善,只會剝奪其他匿名人士發言的權利,希望大家可以尊重一下這裡。--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4:33 (UTC)

既然網典能夠引用來自各方博客意見,當然也可以引用湯米提思的意見,更加可以在討論區討論他的博客文章,特別是提思先生在稍早時間在此不斷罵他的眼中釘,有違中立原則,大家亦有必要知道湯米提思和被他不斷單打的DAI ADORU是處於對立面,湯米提思將本討論區視作他攻擊別人的地方,實是公器私用和離題的表現,而且也是提思他離題在先,所以無資格說什麼「網友在離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為何你老是不簽名?另外,我講了很多次,本網不是討論區,甚麼叫「將本討論區視作他攻擊別人的地方」?我只是在網誌撰文批評而已,為何DAI ADORU可以在網誌撰文批評妙詩人,而我又不可以撰文批評DAI ADORU?另外,本人在網誌的撰文,已經不在本討論的範圍內。如果你覺得我「公器私用」,那是不是代表我刪除有關網誌撰文,以及收回所有DAI ADORU的批評就可以不算是「公器私用」?如果你說我「公器私用」,那麼「不是維基人」及「妙詩人」豈不是「公器私用」?DAI ADORU有多少人討厭,有眼得見,看看他在香港獨立媒體的文章就知道了。我沒有必要針對他,而是他的意見並不代表一般網民的意見。如果DAI ADORU要所有網民埋沒良知,難道我們要跟DAI ADORU一齊埋沒良知嗎?--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4:56 (UTC)

「DAI ADORU有多少人討厭,有眼得見」,有誰?有沒有也跟他發表金鈴評論文章沒有關係,一直指條目不夠中立這不過是你要抽人水而已。—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DAI ADORU在香港獨立媒體的文章,最多的就是罵戰,當中也包括金鈴的評論文章。即使本人要抽水,也與你無干。而本條目存在偏見,已經是事實,如果你不相信的話,你不如找找有多少是關於金鈴的正面評論還好吧。DAI ADORU如何令人討厭,我不想再說,但本條目的確存在偏見,我沒有必要騙你。--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5:30 (UTC)

網友請留意這的而且確是討論頁,大家有權就條目進行討論,但像湯米提思一般要以他人的往績去定論他的「不可信」,這是非常不文明的,關於獨立媒體的文章的回應,正反兩方意見都有,而不是提思所說的「最多的就是罵戰」,「大阿多努引來網民反彈」,另外這裡絕對是只為討論條目而設的討論頁,湯米提思「即使本人要抽水,也與你無干」的說法是錯的,因為這裡不是你的博客,不要混淆視聽說什麼人地得你唔得,人地都係佢個博客發表意見,而你就在本討論頁講埋d乜野「佢係現實生活得不到滿足」等等,偏偏呢d形容最岩就係形容返你轉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210.6.54.25,你究竟明不明白這個討論頁的用途?這不是你的高登!大家都有權就條目進行討論,但只限於改善條目及關於條目內容的建議及意見,如果只是純粹為了評論的話,就可免則免了。「大阿多努引來網民反彈」,你看看他在香港獨立媒體文章吧!他的文章一出,回應當中有很多都是罵戰,,就知道他的文章反應如何了,大阿多努的文章引來網民反彈是有跡可尋的,並非空口講白話。--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7日 (三) 13:09 (UTC)

照妖鏡︰湯米提思今早在本討論版發表的離題、不中立、人身攻擊內容[]

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5日 (一) 16:12 (UTC) 在金鈴討論版發表過以下離題和人身攻擊的內容︰DAI ADORU有他的個人見解,但以他的性格,他一定會為本條目進行批鬥。也許他可能是個隱青,現實的東西不能給他滿足,也許只有唱衰他人就可以給他滿足,不過口生在別人上,我們也控制不了。我覺得DAI ADORU已經成功把本條目負面化。這不是紛爭的問題,而是DAI ADORU壟斷了別人的意見,打壓了很多異見,他如此做也反而扼殺言論自由,影響編輯自主及中立,所以維基及網典都不會歡迎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真是不知所謂!你的留言方式和DAI ADORU很像,難道你就是DAI ADORU?定抑或是DAI ADORU的打手?請你醒下啦!這裡是討論「鄭金鈴」,而不是「DAI ADORU」,希望你不要再搗亂。另外,我講了很多次,本網不是討論區,請不要再執迷不悟了。--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5:08 (UTC)
又一再抹黑別人兼轉移視線,但不能抹走你濫用本討論版的賤招。也請搞清楚,這裡的確是討論區,但就不是「批判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你是不是不懂看中文?總之你扯開話題就已經是不對,我沒有興趣看你批鬥,如果你再違反網典規則,你的下場就只有被封禁。--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5:17 (UTC)

我沒有扯開話題,我只是要打狗而已,一隻口話人點樣離題,原來自己離題最多的狗,封禁?哈!好笑!你自己咩新鮮羅白皮呢?你係離題在先果個囉唔該。—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你最好少來這句,你沒有資格說這些話。明明是你離題,為何你要說到你離題好像理所當然似的?你最好少來這句了,我不想再和你拗,你這些只是強詞奪理。--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5:24 (UTC)

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正一唔知醜,唔怪得你認同金鈴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我沒有說過要認同金鈴,我只是看不過一些借網絡欺凌上位的人。我是否認同金鈴也好,也只是本人的個人意見,你沒有必要過分地強調。你強調只是為了說我怎樣不中立而已,我想說的是,正反意見是要互相平衡,你說我是金鈴打手也好,也和本條目沒有關係,希望你不要再扯開話題。--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5:34 (UTC)

你係鬼金鈴打手,你係抽水怪一隻姐,你同大阿多努有幾唔ARM啞都唔關本條目事,唔該咪借D椅係度抽水啦抽水怪—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你沒有錯,我和大阿多努的瓜葛和本條目沒有關係,你發表完偉論嗎?可不可以不要再離題,本人的個人意見,也不代表本條目的所有意見,我只是說條目缺乏正面意見而已,你就扯到如此遠,扯到本人批評大阿多努的意見一事,未免太極端了。--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6日 (二) 15:50 (UTC)

你UP緊咩呀?UP完又話唔代表呢度,咁你又UP?你幾時將呢度私有化左?數臭完人又話沒有關係,咁你呢度B LEE BA LA來把托嗎?邊個扯遠在先呀?厚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睇唔過眼要用廣東話,你自己咪又係喺度數臭緊人?呢度唔係高登,唔係大聲、話人狗同話人毒男小朋友就代表你啱呀!人地話正面意見你就乜都講到同DAI ADORU有關,講緊支持金鈴啲正面意見呀,唔係講緊果個DAI ADORU啲意見呀,關佢咩事呀,你令我想像到你只不過喺度利用緊人地借刀囉。人地賣老翻都敢出街賣,好過你班高登仔成日剩係識喺後面批鬥人,講野做第一,做事就縮去最尾果啲龜公啦。--βεταννσγ 2009年5月27日 (三) 06:14 (UTC)

這裡明明係條目討論區,點解我會見到以下呢D唔係討論條目,只流於曼罵的「討論」?知不知有句成語叫做先撩者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5日 (一) 16:12 (UTC) 在金鈴討論版發表過以下離題和人身攻擊的內容︰DAI ADORU有他的個人見解,但以他的性格,他一定會為本條目進行批鬥。也許他可能是個隱青,現實的東西不能給他滿足,也許只有唱衰他人就可以給他滿足,不過口生在別人上,我們也控制不了。我覺得DAI ADORU已經成功把本條目負面化。這不是紛爭的問題,而是DAI ADORU壟斷了別人的意見,打壓了很多異見,他如此做也反而扼殺言論自由,影響編輯自主及中立,所以維基及網典都不會歡迎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198.98.241對話貢獻)加入的。

請管理員儘快把IP用戶210.6.54.25 / 203.198.98.241暫時封禁,並把本頁半保護,我沒有辦法再容忍和Sam2009同類的野蠻人。如果你是要單單打打的話,我就只有以其人之道來治其人之身了,你和Sam2009果然是同類……
IP用戶210.6.54.25 / 203.198.98.241,你為本條目進行批鬥,你可能是個隱青(因為你匿名,不肯用真名,不是隱青是甚麼?),不過口生在別人上,我們也控制不了。我覺得你已經成功把本條目負面化。這不是紛爭的問題,而是你壟斷了別人的意見,你打壓了很多異見,你如此做也反而扼殺言論自由,影響編輯自主及中立,所以維基及網典都不會歡迎你,你快點滾回你的高登去發表偉論吧!--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7日 (三) 12:53 (UTC)

呢度唔係高登,所以請呢位匿名用戶唔好有咁大期望認為我地會好似高登人咁家人被問候都當無事。當然,你死都要將這幾句自行解讀甚至篡改其意思的話,沒有人可阻止你。--βεταννσγ 2009年5月27日 (三) 14:51 (UTC)

這位用香港寬頻或電盈的匿名用戶,別以為你是匿名就可以胡說八道,你所有搞事的記錄已經備案,希望有關匿名用戶自重。--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7日 (三) 15:04 (UTC)

(!)意見 若這種另類編輯戰持續,本人會考慮要求半保護討論頁。--獨愛B1 2009年5月27日 (三) 15:07 (UTC)

LJ8652兄,不用考慮了,我已經要求半保護本討論頁及條目。--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7日 (三) 15:15 (UTC)

不建議保護,因為在這討論區有紛爭,始作甬者是湯米提思,是他挑起紛爭在先,像我們這些不留名的人也講中那個心虛的人,我們要保護這裡方法應是封禁湯米提思,而不是保護討論版,這樣只會消除批評湯米的聲音讓湯米提思暗爽叫好,讓他繼續在這視作自己私人的地方不斷鬥up,令人煩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210.6.54.25,請你快點走啦,你再搞事的話我會叫管理員封禁你。如果你想批鬥的話,這裡不歡迎你!--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8日 (四) 06:42 (UTC)
好像以下的批鬥文章是你寫的吧?
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5日 (一) 16:12 (UTC) 在金鈴討論版發表過以下離題和人身攻擊的內容︰DAI ADORU有他的個人見解,但以他的性格,他一定會為本條目進行批鬥。也許他可能是個隱青,現實的東西不能給他滿足,也許只有唱衰他人就可以給他滿足,不過口生在別人上,我們也控制不了。我覺得DAI ADORU已經成功把本條目負面化。這不是紛爭的問題,而是DAI ADORU壟斷了別人的意見,打壓了很多異見,他如此做也反而扼殺言論自由,影響編輯自主及中立,所以維基及網典都不會歡迎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0.6.54.25對話貢獻)加入的。
你這樣重覆又重覆地批鬥本人,有何意義?我在網誌如何寫,都不關你這個龜縮網民的事。你對你這個煩膠真的無話可以再說,你都是收聲吧,不要再胡說八道了,DAI ADORU的話題,我不會再交代,這是討論鄭金鈴條目的地方,並不是討論DAI ADORU的地方。--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8日 (四) 07:11 (UTC)

請提供來源[]

有關「金鈴以外,被網民批評人士或機構」一段,各寫手皆沒有提供任何來源。請各位寫手立即提供來源,否則本人將清除所有內容。--獨愛B1 2009年5月28日 (四) 05:38 (UTC)

其實有關部分來源是有的,不過就太分散了,去Facebook的群組查一下,或者要找回香港獨立媒體的文章了,希望大家可以協助找出來源吧。--湯米‧提思 2009年5月28日 (四) 05:44 (UTC)
我剛才加了幾句,好像是在高登內一位名叫「註冊新會員」的其中一個集中批評金鈴的POST被小弟發現到的,不過就煩情各位替小弟尋找頁數了。--βεταννσγ 2009年5月28日 (四) 12:48 (UTC)

謝絕離題及批鬥[]

本條目開始出現私人恩怨的成分,有關內容已偏向針對本人及大阿多努,離題萬丈,如果再有匿名用戶妄顧警告,再次加入私人恩怨或離題內容,本人會考慮把本條目半保護。--湯米‧提思 2009年5月30日 (六) 16:17 (UTC)

由於鄭金鈴條目仍然多次被匿名用戶加入私人恩怨或離題內容,本人決定把本條目申請半保護。--湯米‧提思 2009年5月31日 (日) 06: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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