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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l cry for sneak

事發後,阿嬌梨花帶雨斥惡行,更一度哭成淚人

阿嬌更衣遭偷拍事件」發生於2006年8月22日,當時的《壹本便利》第761期,刊登了Twins成員之一的鍾欣桐,在馬來西亞雲頂舉行演唱會期間,於後台更衣的照片,懷疑被事先安裝的針孔攝影機偷拍。當時《壹本便利》為求吸引讀者,把阿嬌在大馬時演唱會偷拍更衣照,放在第761期封面,但照片中沒有暴露受害人的重要部分。該雜誌推出後,阿嬌大為激動,更哭成淚人。

其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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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欣桐更衣遭偷拍事件後的記者會回應,與陳冠希淫照風波後

阿嬌更衣遭偷拍事件」,又名「鍾欣桐換衣服被偷拍事件」、「鍾欣桐在後台換衣服時被偷拍事件」、「阿嬌後臺更衣被偷拍事件」、「壹本便利偷拍歌手鍾欣桐更衣照片事件」、「壹本便利偷拍阿嬌換衫案」、「阿嬌大馬遭偷拍案」、「阿嬌更衣遭偷拍事件」、「阿嬌被偷拍事件」、「阿嬌遭遇偷拍案件」等。

事後迴響[]

壹本便利》因為此事受到香港政府官員、團體及公眾譴責,而壹傳媒亦被判罰。

港府機構、官員反應[]

當時掀起滿城聲討,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2800多宗投訴,而該期雜誌在馬來西亞被列為違禁品。多個團體亦曾到壹傳媒辦公室外抗議。時任教育統籌局局長[1]李國章亦直斥做法不道德,希望市民罷買《壹本便利》。而香港警方亦接受投訴,案件由重案組備案。

報業評議會反應[]

報業評議會(報評會)接獲當事人及公眾投訴後,兩度去信該雜誌要求回應,但至限期過後仍未獲回覆,該會認為事件違反操守,嚴重侵犯個人私隱,通過對該雜誌作出強烈譴責。報評會認為,該報道看來是為了滿足某些人偷窺女性胴體的心理,題材並沒有新聞價值,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刊登這些照片,違反操守守則,嚴重侵犯個人私隱,該會通過對該雜誌作出強烈譴責。

網民反應[]

然而該雜誌為求銷量加印一萬本,而且在十分鐘內售罄。不過有網民表示,他們只為了一本隨刊附送的女體寫真集。

淫審處評為不雅級別[]

當時影視處接獲投訴該期封面的數字更接近三千宗,打破歷年的投訴記錄。而且該期雜誌更被淫審處列為二級刊物。由於淫審處在發表報章出版日期出現問題,本來是2006年,刊登時卻是「3006」年。故此在2006年8月31日再次發布,而該雜誌變相增加了兩天上訴期。

中學生批評雜誌[]

有部分中學生狠批當時《壹本便利》用詞粗俗,又帶有侮辱性,且習以為常地報導偷拍新聞,嚴重影響社會道德及價值觀,對青少年及兒童的影響更尤其深遠。事件曾被列為「2006年香港中學生十大新聞選舉」的第一位,亦名列「十大最受市民關注的女性新聞」首五位。

壹傳媒被判罰款[]

到了2008年11月下旬在一宗法庭審訊上,壹傳媒一共收到7張傳票,共罰款17.5萬,其中《壹本便利》涉及女藝人鍾欣桐更衣的一期罰款3萬元,為7張傳票中最高的。[2]

網民對事件的諷刺[]

參見:陳冠希淫照事件

事後有網友製作了不少動態截圖和影片,諷刺阿嬌在兩件事中如何前後矛盾和態度不一的表現。

網上曾有網誌專輯題為《淫照風波:阿嬌雙面人全面解剖》,文章詳盡地列出七大點以證明鍾欣桐是一個怎樣的「雙面人」(前後不一的人)。其中一篇則是以此為題《淫照風波:阿嬌雙面人全面解剖(五)之內斂害怕性感打扮》,阿嬌在大馬更衣遭偷拍但沒有影到任何重要部位,事後卻哭得要生要死;但在淫照風波中,這批照片影到所有重要部位,事後卻是笑容滿面地讀出簡短聲明。

相關條目[]

註解

  1. 已於2007年7月1日改名為教育局
  2. 明報:7項發布不雅物 壹集團罰17萬 偷拍阿嬌罰最重,2008年11月25日。

外部連結[]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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