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現一位名為Seies3500的編輯風格類似正在被封禁的Lcwn,後來從編輯記錄可得知Seies3500承認是Lcwn的分身,因此本人已經把Seies3500永久封禁。
本人現正考慮延長Lcwn的封禁期限,並就此尋求意見。
請管理員立即解除本人條目的保護,本人條目以改善社會氣質為免更多人受別人刺激的情緒困擾。
又離題。
「受社會上別人(如港島、離島、女性、高分低能者、紋身漢、巴士迷、小朋友及矮仔)的刺激」:這不是人身攻擊是甚麼?這明顯是歧視言論。
「如條目不存在,更加多人患情緒病或惡化別人情緒(如想自縊),尤以領取綜援者(包括本人)為甚」:無根無據的言論。而且,如果之後只要有人引用這句話來要求保留任何與香港網絡無關的條目,到時候網典會變成怎麼樣?
「本人在本典已有改善」:改善還改善,分身還分身,更何況我不認為有改善,尤其是你的態度和言行。
「誹謗既攻擊,直接呈上差館」:不如你理解一下何謂「誹謗」:「一種明確表示或暗示的虛構事實,可能給個人、企業、產品、團體、政府或民族負面形象的『與事實不符」的宣稱』,我這句話如何構成誹謗,請你指出。反而你話人「仆街仔」、「你下場一定冇好過」,就是明刀明槍的恐嚇。
「自此編輯後你對本人太緊了」:我與其他管理員都回退過大量無謂的編輯,例如亂改花名和亂掛模板,絕對不是針對你。相比起對其他編輯者,我反而覺得之前對你太寬鬆,單是之前恐嚇的事已經可以直接封禁你。
同咪冇再搞嘢!好煩!
我唔再討論落去。講完。
那就正式封禁了,反正你又再無理取鬧,另外「矮仔既多計、紋身漢同巴膠系冇道德」這句才叫誹謗。講完。
你再唔改善,我唯有開分身架炸。
之前講過好多次
剛查看KP4535條目,不少參考均只取自個人頁面修改,並無第三方參考,基本上不可視為有效的參考來源,而所謂「自己事當然自己最清楚」的「自證」方式在維基/網典亦不視為具參考價值的來源。
維基有指引稱「強烈不鼓勵你在維基百科中撰寫自傳」,網典應予遵從。因此,其實一開始條目便不應存在。
由於在70KMB被封禁之後,Lcwn仍然開設分身,可見此人毫無悔意,本人保留對其加重刑罰——甚至向Fandom要求全域封鎖——的權利。
同意報請Fandom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