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又離題。
</p><p>「受社會上別人(如港島、離島、女性、高分低能者、紋身漢、巴士迷、小朋友及矮仔)的刺激」:這不是人身攻擊是甚麼?這明顯是
歧視言論。
</p><p>「如條目不存在,更加多人患情緒病或惡化別人情緒(如想自縊),尤以領取綜援者(包括本人)為甚」:無根無據的言論。而且,如果之後只要有人引用這句話來要求保留任何與香港網絡無關的條目,到時候網典會變成怎麼樣?
</p><p>「本人在本典已有改善」:改善還改善,分身還分身,更何況我不認為有改善,尤其是你的態度和言行。
</p><p>「誹謗既攻擊,直接呈上差館」:不如你理解一下何謂「
誹謗」:「一種明確表示或暗示的虛構事實,可能給個人、企業、產品、團體、政府或民族負面形象的『與事實不符」的宣稱』,我這句話如何構成誹謗,請你指出。
反而你話人「仆街仔」、「你下場一定冇好過」,就是明刀明槍的恐嚇。
</p><p>「自此編輯後你對本人太緊了」:我與其他管理員都回退過大量無謂的編輯,例如亂改花名和亂掛模板,絕對不是針對你。相比起對其他編輯者,我反而覺得之前對你太寬鬆,
單是之前恐嚇的事已經可以直接封禁你。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