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明白為何 閣下指出有關人物「筆保為小朋友」;平心而論,有關人物至少比 閣下更成熟吧。本人建議 隨本人用回這版本較為合理。
Kelvin430寫道:
該模板有註明只是部分網民的觀點,只要有一定數量的網民認同,就可以保留。
另外, 如閣下再回退此編輯,已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監禁五年。據此報道指出,過往曾有案例因「你小心啲呀,如果唔係你都唔會好過」等包括報復及尋仇意思的言論而被判罪。而本人觀察受害者於上方的留言後,知悉受害者亦同意 閣下作出恐嚇。現實法律亦適用於網上,建議 閣下收斂,否則受害者可保留追究之權利。
KMB 70寫道:
Kelvin430寫道:
該模板有註明只是部分網民的觀點,只要有一定數量的網民認同,就可以保留。
另外, 如閣下再回退此編輯,已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監禁五年。據此報道指出,過往曾有案例因「你小心啲呀,如果唔係你都唔會好過」等包括報復及尋仇意思的言論而被判罪。而本人觀察受害者於上方的留言後,知悉受害者亦同意 閣下作出恐嚇。現實法律亦適用於網上,建議 閣下收斂,否則受害者可保留追究之權利。
加入該模板後,該條目會自動歸入。如果要堅持移去也不是不行,我主要是針對rat模板。但為甚麼要刪去模板:爭議性人事?
另外,你想訴諸法律?有人就是這樣被維基百科永久封禁了。到底是誰在作出恐嚇呢?
另外,巴典用戶KMBCTB在此發表也與本人相同。
他也是該典的專業寫手,閣下剛才的言論絕不可信。請 閣下於有根有據之情況下方作出有關指控,否則誣衊他人亦乃破壞。
KMB 70寫道: 另外,巴典用戶KMBCTB在此發表也與本人相同。
他也是該典的專業寫手,閣下剛才的言論絕不可信。請 閣下於有根有據之情況下方作出有關指控,否則誣衊他人亦乃破壞。
請你清楚指出哪一句不可信、誣衊了誰,以及誣衊了甚麼。
另外,如果你喜歡的話,我可以到巴典找那個人(甚至所有曾在那個post出現的人)跟你「伸冤」。
Kelvin430寫道:
KMB 70寫道: 另外,巴典用戶KMBCTB在此發表也與本人相同。
他也是該典的專業寫手,閣下剛才的言論絕不可信。請 閣下於有根有據之情況下方作出有關指控,否則誣衊他人亦乃破壞。
請你清楚指出哪一句不可信、誣衊了誰,以及誣衊了甚麼。
另外,如果你喜歡的話,我可以到巴典找那個人(甚至所有曾在那個post出現的人)跟你「伸冤」。
Kelvin430寫道:
KMB 70寫道: 另外,巴典用戶KMBCTB在此發表也與本人相同。
他也是該典的專業寫手,閣下剛才的言論絕不可信。請 閣下於有根有據之情況下方作出有關指控,否則誣衊他人亦乃破壞。
請你清楚指出哪一句不可信、誣衊了誰,以及誣衊了甚麼。
另外,如果你喜歡的話,我可以到巴典找那個人(甚至所有曾在那個post出現的人)跟你「伸冤」。
被誣衊者=KMB 70
我已沒上巴典很久了,身為保鐵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