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到網典的FACEBOOK PAGE有什麼改變
不知交涉情況如何
這時風頭火勢, Tcshek 還是admin時也不會編輯, 更何況現在不是了
留言他也應該不會看到
SECRETS PAGE似乎養得唔錯
Tcshek已沒有再來網典,
你可透過facebook跟他聯絡。
https://www.facebook.com/tcshek
由於他有跟大陸仔合流的歷史,
我們admin都不願意用自己的facebook帳戶跟他接觸。
你不介意可接觸他,
要求他在專頁給你權張出post。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他願不願意。
其實,網典一直有facebook page,正好做這些文宣。不過其所有權,在前admin Tcshek手上。
你改名後上傳好了, 我們會代刪舊的
網典沒有誰是誰的君
有貢獻有編輯
就是人才
否則幾有才對網典都毫無用處
不好意思,今天才看到
已作出有關修改
下次可以在條目討論頁直接提出
因為這個通訊板真的很少人看
經過了一個月
編輯量不降反升
奇怪但可喜
至於Logo
如Tcshek君仍有心建設網典
可以更改後上傳
讓管理員代為更新
如已沒有
也不能勉強
DONE!
另外,如今《李迪成博士》的條目,仍有《回答風格》一欄,記錄okco1929的回答,除非證明okco1929就是李迪成,否則放在條目中也很難說是「事實真相」,完全移走而不開新條目記錄,則是湮沒歷史。
而且,網典只記錄與網絡有關的事,未在網絡上引起討論的個人經歷,請移玉至維基百科記錄,比如說是這段:
我唔明白點解李迪成教授條目改咗後,有部份變成佢嘅個人廣告。如無反對,我會將近況部份刪除!
Tcshek你講嘅嘢咁似689 JR 四位議員嘅口吻!
Tcshek:
如果我宜家講,我已經提拔了Tcshek,叫佢以捉鬼為名搞亂網典,其他人係咪要將你去送檢! 你咁搞法,大家咪掛住捉鬼,無人再編輯,搞事嘅咪響度食花生!
2016年5月28日Ydog開設的EVCHK Secrets專頁,是沒有經過網典眾管理員的同意,顯然是出於私人行為。另外他亦曾在其用戶頁中不斷抹黑一個政治組織,並詳細地交代破壞香港大典社區的過程,當中涉及多位管理員,其中一個就是你。我希望你明白,你曾經做過甚麼,就要承擔後果。
Tcshek:
現在問題不是Ydog做了些什麼違規事,而是你因為Ydog做了違規事,就否定晒所有佢做過嘅事,包括佢提名過嘅行政員都有問題,這豈不是對人不對事?
我亦希望你明白,你做過什麼,都要承擔後果!
另外該三位之前由Ydog提升的行政員,程序不合法。雖然我支持互相監察,以防濫權,但Ydog已濫權無數,由一個濫權的人去欽點三位行政員,程序上亦不公義,因網典未有機制處理,我會向Fandom反映,覆核該三位之前由Ydog提升的行政員的資格。
Tcshek,我覺得你搞錯咗好多規程上的概念:
1. 我記得Ydog邀請我和其他人(我無記錯係包括你在內)做行政員,是在討論區公開徵詢過所有意見,並無反對之下才申請我們四人做行政員。所以,Ydog只係提名,並不是什麼提升、欽點。請小心你的用詞!
2. 如果Ydog違規濫權的事(如果有,我到此為止只見到他是自行退出)根本和提名我們四人沒有關係,豈能因為他其他違規行為令他作出所有不違規的行為都變成違規? 那麼徐步高因為殺警,他以前捉到的賊都要放番? 這豈不是對人不對事? 你不要和我談什麼程序公義了!
3. 若我們三位由Ydog提名有問題,你也是由Ydog提名,你也有問題!
4. 不是我生安白造,若Tcshek你一早覺得我們三位行政員有問題,為何不在你發你的所謂「公告」時提出,而要在我們眾位行政員對你發「公告」的手法及字眼,及用facebook群組去決定公告內容上,強烈地提出反對意見後,你就質疑我們的合法性,我有理由懷疑這是你對我們進行報復!
佳節當前,我不想與任何用嘈交,只不過,有些事,真係要講清楚,才能使所有人都能在網典這個公眾平台得以公平公正地參與。
祝各位聖誕快樂,新年進步!
我無加入這個facebook群組,豈不能參與討論? 我反對未經討論就僭建一些程序
如果沒有人對我有異議,我亦樂意擔任此崗位。
既然大家都是無償付出,請認真理性討論問題,私怨就請私下處理。
1. 這次討論,源於有一個管理員運用管理員的權力罷免另一個管理員。核心問題並不是被罷免的管理員是否操守有問題,而係單單一個管理員就有權力罷免其他管理員,呢個機制好有問題。就好似選舉主任可取消疑似支持港獨的候選人參選資格,問題並不在港獨是對是錯,而是選舉主任有咁嘅權力係好大問題。所以,唔好再響度爭論罷免事件邊個有道理,完全失焦。
2. 去維基化,係大家的共識。如果網典條目與維基百科內容一樣,要網典來托麼? 其實任何編輯條目的寫手,他寫的條目都有機會因為各種原因為修正甚至被刪除。若因維基化、資料有誤,來源存疑,重複或文法不通等合理原因,我看不出是什麼「刻意抽抨」。若唔想被人改文,自己開個FB或網誌啦!
我想,任何一個行政員可以有權ban另一個行政員的職務,不論孰事孰非,呢個機制是很有問題,亦很危險。我不知道可否制定一個更民主更有代表性的罷免機制?
但如果未能改變罷免機制,請大家謹慎使用有關權力,不要好似689咁,有權用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