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OPA不只是一個影響美國的法案,它影響了整個世界。它把美國作為整個互聯網的守護者,因為世界上大多數的網站都是在美國註冊。最近的一個案例:一個在美國註冊的西班牙語網站遭到移除,是一個事實的證明。一旦該法案獲得通過,像這樣的事件將是家常便飯。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漸漸轉向贊同備受爭議的SOPA法案。雖然事務委員會只能夠對於法案約一半已計劃的修訂進行辯論,它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才成為法律。 | 」 |
《停止網上盜版法案》(英文:Stop Online Piracy Act,縮寫為SOPA),又稱《禁止網路盜版法案》,是美國仍待審議通過的一項法案,它是建基於另一項仍待審議通過的改善法案-《保護知識產權法案》之上。
此法案主要是為擴大美國的執法部門對網上盜版及侵權行為的權力,然法案甫一推出,立即引起公眾及網民關注。支持者多為商業公司及創作工業人士,反對者則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其相關公司及有使用互聯網的網民。有香港網民形容,此法案推出後,將可能會有更多國家效法,營造白色恐佈,屆時互聯網世界只會無人再上。
簡介[]
《停止網上盜版法案》於2011年10月26日,由美國共和黨眾議員蘭默·史密斯提出,該法案是以1998年的《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ROTECT IP Act)[2]為基礎,目的是令美國的執法部門及版權擁有者可以對現時網絡上出現的各種盜版行為作出規管及執法,包括販賣盜版產品、盜連他人版權刊物及創作等等。
只要法案一通過,美國的司法機關及版權持有人就能夠更快捷方便地申請法院禁令,以對付盜版及販售冒牌貨的網站,禁令可以包括:禁止任何網絡廣告公司向涉嫌網站投放廣告、禁止支付網站向涉嫌網站提供支付服務、禁止搜索引擎出現涉嫌網站的網址,甚至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拒絕用戶訪問涉嫌網站;法案同時提高了對互聯網用戶在未經授權下將版權產物分享或上載到互聯網的懲罰,例如加大罰款金額、監禁刑期增加等;此外,法案亦賦司法豁免權予那些自願採取措施打擊網絡盜版和侵權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同時也允許版權持有人向任何一個明知卻謊稱不知情、並且繼續提供侵權內容或盜版產品的網站追討賠償。當然這法案及禁令大多數都只在美國當地生效,對國外的網站及網絡公司未必有權力或能力進行監管,不過執法部門仍能夠透過與他國合作,偵查一切有在美國當地提供任何互聯網服務的涉嫌侵權的外國網站。
法案提出後,立即分為正反兩陣營,支持方多數是電影及音樂等創意工業者(荷里活)、傳統傳媒公司、書籍出版社等商業機構,反對者大部份都是提供互聯網服務公司及互聯網相關公司、廣大網民及人權組織。支持者認為,保護知識產權市場及相關行業的的就業和收入是必要的,尤其是要加強對國外侵權網站的執法力度;反對者就認為該法案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是一種網絡審查行為,同時該法案還會導致互聯網發展的倒退,並且鼓勵了網上的告密行為,更嚴重影響言論自由。
此法案現已經提交到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待通過,但暫時擱置。如果法案經過參議院的通過,那表示互聯網的冰河時期正式降臨。
法案進程[]
2011年10月26日,法案由美國共和黨眾議員蘭默·史密斯提出,以規管網絡侵權問題。
正反陣營的聲明[]
在法案提出後,美國的電影業界人士及多間相關行業公司對法案大多都表示支持,包括荷里活、ESPN、Nike、Reebok、SONY(除旗下公司SONY ENTERTAINMENT)、EMI、華納、歐萊雅、迪士尼、輝瑞藥廠等商業公司及機構,認為法案保障了知識產權市場及相關公司和人員的收入,同時造就更多就業機會。而傳統媒體機構如美國廣播公司、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全國有線和電信協會(NCTA)也對法案表示支持,傳媒大亨梅鐸更點名批評Google,指Google是盜版的頭子。一些組織美國職棒小聯盟、國家欖球聯盟等亦表明支持法案。提出法案的眾議員Smith表示,美國是知識產權行業大國,提供了一千九百萬個高薪職位,而且佔美國出口超過60%,他表示,國會必須保護本土的知識產權行業,政府必須行動。
然而多間互聯網巨頭均表明立場反對,Google、YouTube、facebook、eBay、AOL、Twitter、Mozilla、Yahoo!、維基百科、Wikia、ESET等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軟件開發商及相關業務公司都發表聲明,表示反對該項法案,部份商業機構如美國運通、Discover Card等及美國白宮(政府)都已表明反對SOPA。美國白宮表示,法案將會對互聯網進行審查,勢必影響信息安全或互聯網的結構,總統奧巴馬的三位顧問更在他們的網誌上表明,SOPA有可能導致任何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公司面對無限的訴訟及索償,而且立法將會損害合法活動和言論自由。Microsoft亦於1月24日發表聲明表示反對法案,歌手Justin Bieber更設立網站反對法案[3]。
多間原先支持法案的組織、團體及公司都改變立場,改為反對或不支持該法案,當中全球最大的域名註冊商Go Daddy因為在發表支持法案的立場後,一星期內流失超過七萬二千個客戶,結果Go Daddy宣佈不再支持法案。亦有組織或公司選擇不表態,包括SONY ENTERTAINMENT、任天堂等。
部份支持者批評反對法案的人們,是將許多公司的利益、人民的就業及美國的產業置之不顧,只會以言論自由或網絡審查來作為擋箭牌;部份反對者則批評支持法案的人們箝制言論自由,而且只顧商業利益而妄顧廣羅大眾的感受及公眾利益。傳媒及大眾市民均將此法案視為是荷里活與互聯網的對奕或傳統傳媒與電子傳播的對抗。
多間互聯網和相關產業公司行動表明反對[]
2012年1月18日,英文版維基百科、Wordpress和Morzilla歷史性地暫停提供服務廿四小時,以抗議美國計劃推出的《停止網上盜版法案》,指法案打壓言論自由,變相內容審查,影響資訊流通及知識交流。但有英文版維基百科的寫手表示,可能會因為維基百科的這次舉動而從此退出維基百科的編輯工作,因為維基百科從來都是以中立為本,這次維基百科表明立場的行為有違中立。
2011年12月,防毒軟件開發商卡巴斯基宣佈退出商業軟體聯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BSA),原因是卡巴斯基表明反對《停止網上盜版法案》,由於商業軟體聯盟支持SOPA法案,卡巴斯基與之立場不一因而退出聯盟以示抗議。[4]
黑客組織進攻美國執法部門[]
2012年1月19日,美國當局強制關閉兩個網站Megaupload與Megavideo後不久,知名黑客組織Anonymous便馬上攻陷並關閉了美國唱片業協會、美國電影業協會、環球唱片及美國司法部的網站,該組織聲稱︰「給SOPA支持者:我們今天就讓SOPA斷電(blackout)!」[5],此後更陸陸續續地攻擊不同的網站,在二十分鐘內攻陷十個網站[6]。在攻擊第一波完成後,組織趾高氣揚地向美國政府部門宣戰,稱「將會發動有史以來最大的攻擊」,並且向全球的網民徵求下一個攻擊的目標[7]。
SOPA及PIPA暫停討論[]
2012年1月17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Lamar Smith宣佈於下月恢復討論法案[8]。但到了1月20日,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哈里.瑞德宣佈原定於1月24日表決的PIPA將會延遲後,Lamar Smith亦跟隨宣佈︰「委員會延後考慮SOPA直至雙方有進一步共識」。[9]
部份網民得知消息後覺得是互聯網世界的勝利,但有網民表示不能掉以輕心,因為現在只是「延遲」而不是取消。而一眾支持法案的機構及組織均表明,會繼續尋求各種辦法,爭取法案的通過。
討論[]
網民討論[]
- 高登討論區︰實際上高登會員都對SOPA的反應不大,討論暫時較少,仍有高登友對此法深惡痛絕,同時對互聯網的前景感到憂慮,有如古代的連坐法[10],有會員笑言,「世界是否會回到翻版碟時代?」[11]
- 博客︰
學者討論[]
影響[]
法案的生效地方是美國,因此法案賦予美國的執法部門權力去查封任何在美國本土提供服務的網站,故此法案如果獲得通過,將會能夠有效地打擊美國當地以至全球的盜版行為及冒牌產品,成功地保障地版權人或公司的利益,以及保護美國當地的創意工業。
法案其中一個具爭議的地方,就是禁令這一點。基本上,只要某一個網站上存在著一張懷疑侵權的圖片,就有機會被版權持有人向法院申請禁令,禁令的規禁範圍可以很小,如刪除圖片;亦可以很大,如禁止美國任何ISP或域名公司對此網站提供任何連線服務和DNS服務,視乎提請人的要求,換句話講,即使有嚴密監管的情況下都可能出現漏網之魚,就算網站沒有鼓勵或縱容盜版,可是當遭到不法分子利用的時候,就有可能成為代罪羔羊,只要有一個用戶侵權,那美國政府都有權將整個網站關閉。因此有機會被人利用,作為打壓異己、保障個人利益的利器,同時打擊到各種如網絡空間及網頁寄存等的互聯網服務的發展,甚至不論任何形式的分享都要叫停。
另外,由於世界上許多知名網站的域名註冊地點都在美國,美國可以對該些網站進行規管,而且DNS的十三個根伺服器,當中有十個都在美國當地,因此法案很有可能影響到全球的網民、網站、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及各大小公司。不過法案並沒有賦予執法部門跨境執法的權力,只能透過跨國合作打擊盜版。
香港網民及網絡[]
美國一直都容許執法部門跨國合作執法,香港司法機關可以與美國政府合作,互相交換情報,合力打擊盜版行為。而法案為美國的執法機關提供了更大的本土執法權,可以更快速地應對盜版問題,從而打擊到美國當地、甚至是跨國性且以美國為總部的盜版行為,所以某程度上香港的創意工業會受惠於法案的生效而得到多一重的保障。但很可惜,法案的出發點都只是保障美國本土的創意工業,保障全球的創意工業只是附帶效果,因此香港的網民未必而受惠,反而有機會因為此法案而令生活大受影響。
不少網民都有將相片、短片及文件上載到互聯網的習慣,也有瀏覽短片、遊玩網絡遊戲的習慣。但只要法案獲得通過,那麼美國政府就能要求美國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切斷所有有關公司的互聯網路徑,將公司和外界的連接都切斷,變相將網站關閉。加上許多香港網民所使用的網站及服務的公司總部在美國,如果網站關閉勢必引起網民不滿,因此法案對香港網民的使用習慣造成很大程度上的不便。同時,網民許多透過互聯網發放的資訊有可能會受到不必要的審查,在追求網絡自由下,審查會令網民覺得反感,感到自己無時無刻都受到監視、甚至威脅,亦害怕個人資料遭到外洩,讓網民可能不敢再使用互聯網。
此外,法案同時提議司法豁免權制度,讓那些自動舉報、嚴格執行法案的網站擁有司法豁免權,變相鼓勵所有網站出賣自己的用戶,以及逼使網站自行進行審查,那麼香港網民現在使用的各種網絡服務都有可能不再獲得任何安全和私隱上的保障,以及言論的自由,例如博客們隨時隨地都有可能被自家使用的網誌寄存商審查,假如博客們張貼了有版權的圖片,更有可能被出賣個人資料,並且要面對種種訴訟。
在法案生效後,互聯網世界可能出現關閉潮,許多公司、網民所使用的網站、互聯網服務都有可能一夜消失,令香港的網絡發展、網絡文化的交流及如雲端服務等互聯網服務停滯不前,甚至有可能出現倒退,最嚴重的後果是部份服務將會回退到未有電腦或電子化的年代。
香港網絡大典[]
香港網絡大典雖是以香港為題,但由於香港網絡大典的寄存商是Wikia,Wikia的總部就在美國,而根據伺服器所在地的原則,香港網絡大典必須遵守當地的所有有關互聯網的法律,因此網典必須遵守美國法律,反而香港法律僅供參考。
香港網絡大典現存成千上萬的圖片、文章及短片,許多都是以公有領域、共享創意或CC-BY-SA的方式進行上載及分享,當中包括網民對某些影視作品、藝術創作及名人肖像進行惡搞式的二次創作。如果法案獲得通過,那表示只要該些二次創作的原版權持有人能夠向美國法院提出證據,證明版權持有及明確表明該些二次創作是禁止或未經同意,美國法院就可以頒出禁令,以懲處香港網絡大典,輕則刪除該些圖片,重則查封網典,或者令香港網絡大典無法再被指向(即互聯網供應商進行遮蔽、阻斷網典提供服務),甚至連帶Wikia也一同查封。由於Wikia寄存著成千上萬個共筆型網站,那意味著將會有成千上萬個網站一同關閉。
相關事件[]
多個網絡空間寄存服務停止[]
2012年1月19日,美國司法部展開全球行動,查封以香港為總部,被指大量存放侵權檔案的網站Megaupload。1月20日,美國聯邦調查局強行關閉網站,新西蘭亦應美方要求,拘捕兩名創辦人和兩名僱員。此舉引來駭客組織Anonymous襲擊聯邦調查局和美國司法部的網站[7]。有網民認為這是為了SOPA開路,先下個馬威、清洗太平地。
而在Megaupload被美國當局以侵權為由強行關閉後,網絡空間公司filesonic於2012年1月23日宣佈,停止任何方式的檔案分享下載功能,此後陸續有多間網絡空間寄存商都停止、暫停或改變分享檔案的服務,亦有公司封鎖所有來自美國的IP[10][12][13]。
有高登會員擔心,他們的AV、J圖、備份及檔案都會從此消失[14]。
類似事件及法案[]
法國批准網路盜版法[]
2009年9月22日,法國國會以258票贊成對131票反對,通過一項網路盜版法案,規定切斷非法下載者的網路連線。該法案引起當地消費者團體反對,不過音樂和電影工業卻支持的這項法案,這是全球對抗非法下載影片、音樂和電玩遊戲,有史以來最嚴格的法案之一。[15][16]
中國的網絡審查[]
中國對網絡的審查十分嚴格。中國境內設有互聯網的審查機制,基本上只要在中國任何一個地方上網,都已經被中國政府利用各種系統監視著,如果瀏覽的網站、傳送的訊息及收到的電郵含有中國政府不容許出現的內容時,中國政府便會利用各種手段將之刪除或過濾;如果有內地網民刻意挑戰,更有機會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被切斷所有連線,並列入黑名單,必須要寫悔過書才能繼續上網。同時中國政府特地設立防火長城這種對中國以外網站進行過濾及封鎖的系統,以阻止內地網民瀏覽某些外地網站內容,例如六四事件、劉曉波等。除了網上審查機制外,在現實生活中都設有審查制度,無論是使用寬頻連線、流動電話、上網咭或電話咭,即使去網吧上網都需要實名登記,以便追查任何被中國政府認為不法的行為。2012年4月22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更公布《關於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諮詢草案,提出為熱門影視、文字及音樂作品提供超連結者列作侵犯著作權,被部份網民認為是為箝制言論而設[17]。
有網民認為,中國政府的做法霸道,除了用以監視任何有可能出現異見和鞏固自己的政權外,更能有效地達至控制人民的目的。有中國官員表示,中國網絡最自由,但中國政府設立了防火長城去攔截一切被當局認為敏感的資訊,被網民認為是「大話連篇」。
香港網絡23條[]
網絡23條是指香港政府修訂部分法例,對互聯網進行規管,並把現有法例引申覆蓋到網絡的網民俗稱。網民普遍反對此等條例,認為言論自由將會大大減低,甚至會被港府以言入罪,引起大部分香港網民的不滿。
2011年6月3日,港府將《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刊登憲報,包括將網民「惡搞」等屬二次創作的作品列入侵權範圍,引起網民爭議,認為是剝奪網民的言論及創作的自由,嚴重違反了《基本法》。
澳門擬將惡搞列刑事[]
2011年12月13日,澳門立法會就《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進行討論,建議與《打擊電腦犯罪法》一樣,未經著作人同意的「改圖」和「惡搞」等行為列作刑事罪行,引起團體憂慮、網民恐慌,有網民稱之為澳門版的「網絡23條」。
有三名立法會議員的學術組織新澳門學社認為,同意充分保障作品版權持有人相關權利重要性,但反對將非牟利和非商業目的作二次創作(包括惡搞)列為刑事罪[18][19]。學者認為法例實屬矯枉過正,創作空間不應抹殺,有電子報專欄社論︰「以陰謀論來看待,是有人企圖向惡搞行為作政治打壓,令澳門人不敢再『搞』那些政治權貴。」[20]。
叮噹網站被迫關站[]
2007年1月20日,叮噹的香港代理公司國際影業向多個香港的叮噹迷網站發信,要求網站刪除所有與叮噹有關的圖像,並指該些圖像是版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轉載,當中dorafans.com發表聲明,表示國際影業所發出的信件中用詞強硬,在無奈之中只好關閉網站,而多個叮噹網站亦相繼關閉。事件引起一眾網民及傳媒的關注,並在多份報章上報,電視台亦有相關報導。其後國際影業於1月30日發表回應啟事,卻引來網民進一步的憤怒。
部份網民認為侵權行為只應該針對商業上的盜版行為,其他只作私人用途或興趣分享的理應豁免;同時大部份網民均批評及譴責國際影業的處理手法。
註解
- ↑ Hitler Parody Wiki - Stop Online Piracy Act
- ↑ 1998年的法案是舊有法案,新法案現仍待審議通過。
- ↑ 今日新聞︰美國反線上盜版法不看好?臉書、谷歌、小賈斯汀都反對?,2011年11月17日
- ↑ TechOrange:為了 SOPA,卡巴斯基退出商業軟體聯盟,2011年12月6日。
- ↑ Yahoo!奇摩︰反SOPA效應Anonymous駭客攻陷美國司法部、內容產業網站
- ↑ 高登討論區︰黑客Anonymous向美國宣戰「發動有史以來最大攻擊」
- ↑ 7.0 7.1 蘋果日報︰黑客集團「匿名者」 網路徵求下個癱瘓目標
- ↑ 中央廣播電臺新聞頻道︰美眾院下月繼續討論打擊網路盜版法案,2012年1月18日
- ↑ Sina新聞︰互聯網業界強烈抗議奏效 參衆兩院暫緩兩反侵權法案,2012年1月21日
- ↑ 10.0 10.1 高登討論區:FileSonic和Upload.to陣亡,2012年1月23日。
- ↑ 高登討論區︰世界是否會回到翻版碟時代?
- ↑ 高登討論區︰FileSonic暫停檔案共享服務
- ↑ 高登討論區︰繼filesonic後,fileserv宣告死亡
- ↑ 高登討論區︰沒有filesonic & megaupload, 大半外國site廢左
- ↑ 媒體公民行動網︰法國批准網路盜版法 非法下載者切斷連線
- ↑ 媒體公民行動網︰法禁網路非法下載 最重罰三十萬歐元
- ↑ 內地擬禁分享連結 嚴過「網絡23條」,2012年4月25日,新浪新聞
- ↑ 新澳門學社︰抗議立法會強推網絡23條摧毀文化創意
- ↑ 澳門日報︰團體憂二次創作列刑事,2011年12月28日
- ↑ Qoos︰誰在害怕「愛瞞」? ---- 岩島松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網站[]
新聞報導[]
- 大公報︰白宮不撐反盜版 互聯網勝荷里活,2012年1月16日
- Yahoo!奇摩︰反網路盜版立法 維基百科英文版週三封網一天,2012年1月17日
- 經濟通︰《外企動向》《停止網上盜版法》表決前,維基百科關網一天抗議,2012年1月18日
- 大公報︰網絡與傳統媒體啟生死之戰,2012年1月19日
- Sina新聞︰荷李活擬封殺奧巴馬白宮拒支持反盜版法 激怒娛樂大亨,2012年1月19日
- 新唐人電視台︰紐約人呼籲國會重新考慮反盜版法,2012年1月19日
- 大紀元︰抗議聽見了 美暫緩網路盜版法,2012年1月20日
- 文匯報︰美國會暫停網絡反盜版法表決,2012年1月21日
社論[]
- 香港獨立媒體︰美國停止網上盜版法提案(SOPA)的預示
- 網路趨勢觀察︰當人們連網路的隱私都沒了 – 美國的 SOPA 法案
- IThome︰支持SOPA法案導致客戶出走 GoDaddy急止血
- TechOrange︰五個支持 SOPA 的理由和一個反對 SOPA 的理由
網誌[]
- 阮一峰的網絡日誌︰SOPA為什麼是一部惡法
- SOS Blog︰什麼是SOPA以及為什麼所有網民都應該反對這條法例
- metamuse︰SOPA 的荒謬
- Tsung's Blog︰SOPA (Stop Online Piracy Act) 法案 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