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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苑酒家(Lei Garden),由有「南天王」之稱的廣東軍閥、國民黨軍政大老陳濟棠的幼子陳樹傑於1973年創辦,是香港著名企業之一,現有14間分店,業務橫跨香港新加坡中國大陸澳門,員工多達2,200人。利苑酒家近年已連續多年在《米芝蓮指南》摘星。

被揭軍法管理[]

陳樹傑以軍法嚴格管理集團聞名,又鼓勵食客事無大小投訴,連被食客投訴「樣衰」的侍應,都照樣被陳要求改善。

2015年1月下旬,facebook飲食界從業員群組「我係一個廚師!也是一個廚房佬!」,有網民上載一份「樓面罰款制度指引」的照片,指引右上角寫着沙田利苑,指引詳列23項員工的犯錯及違規事項,每一項都訂立了相應的罰款金額及罰則。[1]

部份規條涉及工作上出錯,例如侍應漏單錯單,罰款20元;上錯菜式或酒水,每次罰20元加該菜式的價錢;損毀傢俬,則要按傢俬買入價格賠錢。更多規條是涉及工作態度,例如在酒樓範圍內粗言穢語、在客人面前打呵欠或伸懶腰等,一律每次罰20元;無故遲到或早退,首15分鐘罰100元,15至60分鐘罰200元;連開會不專心和態度散漫都要罰款,初犯20元,再犯40元,如此類推。

除了罰款,指引更如小學校規般設立「大小過」制度,例如部長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報酬會罰100元及記小過一次;未有通知而無故缺勤則罰100元及記大過一次。罰則最重的是第23條拾遺不報,犯者將被即時解僱。

不少飲食業行家留言批評罰則無理,當員工是奴隸,「你可以指出我的錯誤,但不可以抹殺我的勞力」;亦有人稱「利記引入軍法制度管理員工已聞名多時,但仍有員工加入,你吹得佢脹咩?」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勞露指,利苑的罰款制度違反《僱傭條例》,多項指引也不合理。她批評制度非常嚴苛,「訂那麼多準則將員工當成小朋友般,犯錯就要懲罰,員工不應該貼錢打工的!」

勞工處表明《僱傭條例》不容許僱主單以僱員在工作犯錯而扣薪,若僱員缺勤亦只可按缺勤時間比例扣工資;至於僱員疏忽損壞或遺失僱主財產,僱主可按價值作出扣薪,但扣薪上限為300元。處方指如僱主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處方已立即聯絡利苑並敦促守法,利苑亦承諾會了解情況及作跟進。[2]

2月上旬,事件為報章所報導,網民頻頻出言斥責,有網民問「眨眼罰幾多?可唔可以兩個鼻孔呼吸?」,亦有網民笑稱:「如果我遲左5分鐘,我係門口行過算.........」不過有網民指,利苑近年聘請了很多大陸新移民,不設立如此制度管理不來。[3]

註解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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