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牽涉者及所屬經紀人公司的反應[]
鍾欣桐[]
鍾欣桐所屬的經理人公司英皇娛樂集團,於第一張相片發布後翌日(即2008年1月28日),就是次事件向各大香港傳媒發表聲明[1],指有關鍾欣桐的相片屬「移花接木」(透過電腦改圖加工),並將事件交予香港警方跟進[2]。
同日,經理人公司指鍾欣桐因病未能出席之後兩日活動。
英皇娛樂集團的高層透露,藝人鍾欣桐將於2008年2月11日會見歌迷及記者交代事件。[3]
在2月11日下午的記者會上,鍾欣桐首先向在場人士祝賀新年快樂,指事件對她自己和身邊的人造成很大困擾和傷害。她承認以前是「很天真和很傻」,但她現已長大,她對今次這件淫照事件對於社會大眾造成影響感到抱歉,在未來的日子裏,她會繼續努力工作,和積極面對人生。英皇高層霍汶希表示,英皇集團旗下所有藝人,不會再就事件作出回應。[4][5]
鍾欣桐所發表的聲明如下:
大家好!新年快樂!呢件事對我和身邊的人做成很大傷害,我承認我以前係好天真同好傻,依家長大喇!對於社會、公司同屋企人因此受到影響,深感抱歉,未來我會積極面對人生,多謝傳媒關心,同埋一班對我不離不棄的Fans!
張柏芝[]
張柏芝於2008年1月29日透過律師行發表聲明,指是次事件是「無良、不道德及惡作劇」,並予以強烈譴責。聲明亦指張柏芝的經理人已經向警方報案。[6]
2008年2月12日,「香港討論區」曾出現懷疑是張柏芝就事件發表的文章,內容如下:
"張柏芝就事件發表了公開信---好得多(轉載) If this is real, I will support 柏芝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8 01:06:12
大家好,我是張柏芝。
其實我並沒有打算對這件事做任何的回應,因為在我看來,除了阿仔和他的家人我不欠任何人交待。不過我的助手跟我說,這世上有一群人,他們是我的FANS,他們曾經為我的作品買單,讓我可以去買LV的包和Chanel的裙子,讓Lucas可以在很好的醫院裡出生。這些人曾經很喜歡我,為我歡呼尖叫,並給出關懷和支持,而現在他們很傷心很難過,覺得受騙上當,甚至很憤怒,而我也需要對他們有個交待。
說實話我覺得這件事情挺無聊,我和什麼人做愛,在什麼地方用何種方式,那都是我自己的事,現在搞得來似乎全世界人都有權利來關心似的。我知道你們都在等什麼,等著看我如何為自己辯解,把謊話說圓,把責任推開,然後很得意的笑兩聲,說這個白癡女人,連說謊都說得那麼蠢。 不過很可惜,這一次你們要失望了。
照片是真的,和不同的男人做愛、磕藥、通宵跳舞這些事我全幹過。別問我為什麼,我想,這世上很多人都會有不想規規矩矩做人的時候,只不過,有些人想了沒做,有些人做了沒人知道,而我想了做了,很不幸,還讓你們都知道了。我這輩子沒做過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我犯過很多錯,有很多錯得相當離譜,也傷過不少人,但那些人裡面不包括坐在屏幕前面等著看這份申明的你們。被我傷害過的人我會去彌補,用我的下半輩子,如果他還需要。
不必稱讚我很有勇氣,承認這些不需要什麼勇氣,因為即使不承認也不會有人相信。而且我好像也從來沒有隱瞞過,說實話我還以為這年頭不蒲夜不磕藥不濫交才是怪事,我不知道原來我形象一直以來還挺清純的。
為了給好這次交待,我的助手幫我收集了一些言論。
我很抱歉殺了大家心目的玉女張柏芝,但我想你們應該會快的找到替代品。
我知道有很多人在等著我自殺,但我實在想不出我為什麼該死,所以又讓你們失望了
有很多人在指責我說謊,這讓我很驚喜,我還以為這個世上不掌握點說真話的技巧已經活不下去,原來大家還都這麼天真,還在要求人類在任何場合對任何事都誠實坦白。這是好品質,雖然我不擁有,但我希望你們能保持。
不過有一件事我沒有說謊,我和陳冠希沒有拍拖過,我們做愛,但是沒有拍拖,明白我的意思嗎?
看到有爸媽覺得我教壞小女生,好吧,雖然我不是小朋友的偶像,但喜歡張柏芝這個名字的人裡,可能真的有小女生。那麼我想對她們說得是,沒什麼意思,那些看起來很刺激很好玩的事,我都做過,沒什麼意思,我現在覺得都特別無聊。當然我不相信靠我這樣假模假樣的勸兩句會有什麼用,榴蓮有多臭,要吃過了才會知道。
說實話我現在挺後悔的,後悔沒有意義,聽起來也很虛偽,但這後悔是真的,否則我會繼續那樣過下去,而不是跟人結婚生小孩。
我嫁給阿仔是因為我愛他,他是最好的男人,他讓我覺得即使什麼都不幹,只是發呆看著他,也比跟別的男人做愛更快樂。我曾經打算把後半輩子全交給他,我會很乖,全聽他的做,我覺得這樣會很幸福。我一直都很笨,搞不清楚自己要什麼,但是他聰明,他會保護我,照顧好我,讓我什麼都不用想,我以為這就是幸福。他說會用性命來搏這場愛情,我以為這樣的日子會很久……
阿仔沒看那些照片,這些天我一直在陪他打電動,他跟我說沒事,只是需要一點時間。我一直在等他,等那點時間過去,他說什麼我都會照著做,我相信他會照顧好我,也照顧好Lucas。
任何事情都會過去,會很快,可能三個月後你們就不再關心這些照片,或者半年,三年,如果時間太長,我會帶著Lucas去國外。只要別少買包少買衣服,我的錢還很夠用,所以不用幫我擔心Lucas的生活,即使離婚我也不會把Lucas交給別人去養,我不相信會有人比我更愛他。
好了,該說的都說得差不多了,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坐在屏幕前面等著聽我說這些破事。說實話,我當年磕藥濫交,我也覺得自己挺下流的,不過,看著我的照片打手槍,一邊罵我下賤一邊到處搜索新照片的你們也沒高尚到哪裡去。
所以,我覺得,我就不必向你們道歉了。
就這樣吧,這就是我的交待。
晚安!"
很可惜地,該主題在短時間內被刪除了;但亦被大中華區多個網站(包括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的討論區)轉載。至於該文章是否為張柏芝本人之回應,卻無法得到證實。根據裡面的詞彙用語,估計不是出自香港人的手筆。應該是大陸網民的手筆。
而張柏芝本人,至今未有為是次事件作出公開回應。
陳文媛、陳育嬬、陳思慧、顏穎思、楊永晴[]
至於陳文媛、陳育嬬、陳思慧、顏穎思、楊永晴等,卻選擇了沈默應對:至今未有為是次事件作出任何回應。
陳冠希[]
陳冠希在事件發生後,透過律師公開發表聲明,強烈指責該「不負責的惡作劇行為」[7],但尚未說明該輯相片是否偽造[8]。
截至2008年1月29日,陳冠希本人尚未親自回應,他與其經理人公司亦未向警方報案[9]。
有傳聞指他在2008年1月30日午夜,乘坐私人飛機「潛逃」至加拿大向他的女友Vincy解畫[10],但這一種說法仍未得到證實。[11]房祖明表示曾上網與陳冠希聯絡,字裡行間感覺得出陳冠希情緒很低落。[12]
在網誌回應事件[]
2008年2月1日4時20分,在其網誌陳冠希的網誌上載了兩張電影劇照,相中的陳冠希赤膊上陣,一副戰鬥格持槍瞄準目標還擊。照片表面上是為由林超賢執導的《神鎗手》作宣傳,但其實照片上有一段點題為《SNIPER》文字,「有人向我開火,我就會還擊。」,甚具攻擊性。[13]
陳冠希於2008年2月2日更新其網誌,表示相關點題早於2007年5月已經使用,並認為媒體報導不實,事前沒有做功課,對相關藝人不公。他更表示是日將為此事發表公開聲明,但最終當日失信並無舉行記者會。
公開道歉[]
陳冠希淫照事件發生之後,陳冠希過去一直消聲匿跡,直到2008年2月4日首次才透過短片就事件道歉。[14]
不少網民並不接受陳冠希在短片中的道歉,有網民認為陳冠希以英文道歉毫無誠意,應親自回港交待事件並承認過錯,而不是於外國錄影片段解決事件。[15][16]
之後,陳冠希在2008年2月21日早上回港,在當下午召開記者會,以英語讀出聲明,就事件向香港人及受害者道歉。
至此,相片真偽之謎已經解開,陳冠希今次道歉,已證實有大部分裸照全都是真的,是由他本人持有,也證明相中人全都照過裸照。若是他人惡意偽造相片,陳冠希就不用如此道歉。
演藝人協會[]
香港演藝人協會為此事召開特別會議,並發表聲明,對近日網上流傳藝人照片感到失望,這不單是娛樂圈的悲哀,亦是香港人的悲哀,此種不良風氣對年輕人造成荼毒。當記者問及協會會否告誡藝人私生活應檢點時,會長譚詠麟表示,應告誡所有市民小心私人物品,因手機和手提電腦等都會有個人資料留存。副會長陳奕迅卻認為,事件已不值得討論下去。[17]
「香港人的悲哀」論被網民負評之後,演藝人協會會長譚詠麟在2008年2月2日出席願望成真基金《The Lion's Menu》新書發布會時,就有關言論解畫,指出那言論的意思,是指香港人愛看這些照片,令它成為一種風氣,香港人喜歡以傷害人的事來當話題,而媒體又大肆報道事件,是不應該的。譚詠麟亦認為,傳媒應以香港人的利益作為大前提,不應鼓吹這種風氣;變相去鼓吹這個風氣,就是香港人的悲哀。[18]
專家意見及各界回應[]
法律界別[]
香港[]
- 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律師指,倘若該批裸照屬實,於法律上便不屬誹謗[9]。
- 香港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大律師表示,如果照片屬移花接木,當事人自可控告對方誹謗,但若照片是真確,情況會變得極為棘手(根據《蘋果日報》2008年1月30日的報導)。而下載及儲存該批照片亦不違法,若電郵或手機傳送給朋友,則視對方年齡而定[19]。
-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指出,上載或發布不雅裸照,均可能觸犯香港法律[8]。
- 香港警方在1月29日,把案件列作「發布淫褻物品案」處理。因為本港法例禁止發布淫褻物品,因此,若最後當局裁定有關裸照確是淫褻照片,在本港討論區上載或寄出女星裸照的大批網民,均可能觸犯了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100萬元的「發布淫褻物品」罪[20]。
- 2月2日,警務處長鄧竟成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即使是藏有一張不雅照,亦可能犯法,呼籲市民,不要接觸這些照片,以免觸犯法例。鄧竟成亦表示,警方亦正同境外的機關合作,剷除這些不雅及淫穢照。[21]
- 香港法律界表示, 在相片未經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淫褻(obscene)前, 剷除照片可能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21]
- 2月3日,根據香港《蘋果日報》的報導,梁永鏗及涂謹申律師同時指出,上網瀏覽淫照、從互聯網下載淫照以及下載後儲存於電腦內均不會構成犯法。除非下載者有意把這類照片再發佈,否則不會構成犯法。[22]
- 對於不少市民在網上以「朋友」身分,透過電郵將裸照廣泛流傳,湯家驊指出,無論是否以「朋友」聲稱,只要有關人物具有清晰意圖將淫褻物品發放予公眾或部分公眾人士,已屬犯法。[23]
中國內地[]
- 有國內專業法律人士稱,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揭露散佈公民隱私的,如果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要按照侵犯名譽權來處理。」情節嚴重將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因此,行為人惡意通過網絡手段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就可能構成誹謗罪。不僅直接捏造事實侮辱誹謗他人者構成犯罪,而且明知沒有事實根據故意傳播,繼續擴大惡劣影響的人,也一樣可能構成誹謗罪。有關的情慾照,別說沒有事實根據,假如就是客觀事實,也一樣不能在網上傳播,否則必將受法律的懲處。
台灣[]
- 若以移花接木方式,合成藝人的色情裸照張貼上網,在台灣會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下的徒刑。網友如果又在照片旁邊以文字描述,貶低明星人格,可能還觸犯公然侮辱罪。過去有案例指,有網友在網路上張貼蔡依林的合成裸照,被檢方依《散布猥褻物品罪》予以緩起訴一年,條件是須向台灣庫房繳交3萬元新台幣罰款。[24]
警方[]
「朋友間分享不屬犯法」[]
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在2月4日,以一連串生動的自問自答,來對網民說明朋友之間分享淫照不犯法:「如果你將這些色情物品」傳送給別人,「而那人是你的老友記,大家認識了很久,大家一起看,或者說:『好正喎!畀個Copy我得唔得呀?』這是可以的,不犯法的」。
黃隨後的話卻令部分曾上載淫照的網民膽戰心驚,他說:「若你(把裸照)公布給公眾人士,就是犯法了!」那何謂「公眾人士」?黃福全繼而清楚界定「公眾人士」即是「你不認識的人」。他說:「大家可以用一般常識想一想,互聯網上的網友……是不是你老友?是不是公眾人士?」黃解答說:「絕大部分網友都是公眾人士,因為你是不認識他們的。」[25]
明報新聞網在2月6日亦刊登法律界人士意見,指出若朋友「唔生性」把自己傳送的照片不當地發布,自己亦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若情非得已要私下傳閱照片予朋友,可以附上一句善意警告﹕「我當你係朋友先畀你睇,你千祈唔好畀第二個呀!」,以此保障自己,避免觸犯法例。[26]
據稱,香港警方此言一出,兩岸四地等諸多論壇上的網友紛紛互稱朋友,稱兄道弟。
心理學界[]
- 臨床身心行為學家李寶能表示,陳冠希的行為等同狩獵者打獵後,將動物的皮毛剝下收藏,可稱之為狩獵者行為。這類人自戀、自大及非常自我中心,為了達到與目標發生親密關係及留有合照,通常為人行事較處心積慮,為了合照而表達出對對方的愛及關懷,絕非出自真心。這些人某程度上已經將女性物體化,在社會上相當危險。[27]
- 臨床心理學家何念慈認為,自拍裸照與否是女性的選擇,「不少女性覺得若拒絕男方拍攝裸照的要求,會傷害雙方感情,但女性應有自己立場,技巧地拒絕對方的要求」。她建議家長從小教導子女,以免他們情到濃時作出衝動的決定。[28]
攝影及視像設計界[]
- 專業教育學院數碼媒體姓黃高級講師表示,製作該張合成相片(首張相片)雖然頗花心思,但仍見到有不少漏洞,其中女主角的頭部,明顯向左傾側過多,顯得甚不自然;至於女主角上半身與下半身比例有不同,懷疑是由兩張相片拼合而成。黃指出,製作者較花心思,是接合女主角頸部位置時,將顏色特別調校相當陰暗,令人較難發現接合位置;相片左邊出現的貌似陳冠希的男子人頭,亦在旁邊女主角大腿位造出陰影,顯出有立體感,驟眼一看會以為是一張真相片。黃續稱,現時合成數碼相片已可在私人電腦製作,只須熟習繪圖操作,約在個多小時已可製成。[29]。
- 著名攝影講師馮漢紀表示,若照片乃「移花接木」之合成照片,重要的接駁位可能會露出破綻。但事件中的照片中他並看不出有合成的痕跡,他估計照片屬人工合成的可能極微,估計是真的相片[30]。
政界[]
宗教界[]
佛教[]
- 香港大學佛學研究中心講師衍空法師對事件深表同情,「成年人閉門做什麼也與其他人無關」,但他指若照片屬實,當事人應挺身而出,承認自己年少衝動,藉此提醒時下年輕人要小心警惕,同時讓人知道即使跌倒,仍可翻身。[28]
天主教[]
- 天主教香港教區助理主教湯漢表示,教會十分重視貞潔,任何人應保持對性的尊重,不論是《聖經》的《古經》或《新經》內的十誡都講過「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談」[32],保持端正的思想,他呼籲巿民不應上載相關相片,也不要傳閱。[33]
其他社會團體[]
明光社[]
- 1月30日,「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以「卑鄙」、「可恥」來形容圖片發放者,他指出,事件反映有人濫用自由、濫用技術,胡作妄為,蓄意侮辱藝人,希望警方正視[34]。
- 對於網民大遊行,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批評部分網民是非不分,認為警方拘捕相關人士乃合情合理,市民替小部分因上載照片而被捕的網民感不值,然後指責警方選擇性執法,實為邏輯顛倒[35]。
婦女團體[]
- 2月7日,新婦女協進會主席劉家儀認為,網民的行動不僅公然挑戰警方,更對女受害人構成傷害,是集體性侵犯及性暴力行為,應予以譴責,她呼籲市民不要再互傳照片[36]。
其他娛樂圈中人意見[]
- 陳文媛的好友何韻詩說:「我睇到好嬲,藝人行為檢唔檢點我就唔會評論,作為市民唔應該議論紛紛,大家應該將心比己,我都有send短訊畀BoBo,好擔心佢,作為朋友我只可以支持佢,等佢度過難關,希望佢可以勇敢面對,總之成件事我會關心幾個女仔,佢地傷害大好多。」[37]
- 當藝人陳小春看到「慾照」新聞時,隨即激動地說:「我下了飛機買報紙一看,忍唔住『Fxxk』罵出,真是氣人!看到眼冒火!」對於這些被連累的女藝人,陳小春深感同情,也表示對此事感到極為心痛,他說:「總之我會關心所有無辜被牽涉的女孩子。」 。[38]
- 泳兒:「我都係記者講先知又有新相,呢人(發放人)好冇公德,件事咁耐應該要懲罰,大家有 相就刪除同唔好再發放,我覺得今次件事有d羞恥,唔止香港,係互聯網全球性發放,重要有其他國家探訪。」[39]
- 鍾舒漫:「完全未睇過新相,我之前係Edison公司派對見到 Vincy ,未睇過d相唔知係咪佢。 之前網友收監八個禮拜,我覺得政府判決有原因,係想提醒網民唔好犯事,我唔可以評論,但比較對網友判罰,其實佢對當事人傷害重大,懲罰有佢原因。 」[39]
- 黃秋生指:「匿埋網後面班淫蟲夠膽企出黎遊行等差佬拉!警方都唔抵爭,認叻認唔切,捉埋皷二打六,根本警方係做文職,淨係識落簿,查呢d案應該搵狗仔隊幫手搵料。」[40]
- 麥浚龍在2月5日說:「有份上載既人係壞心腸,但我覺得影既人先係元凶,所做係極度自卑行為,損人不利己,簡直係渣滓,我好討厭呢d野,那個人係渣滓中既渣滓,好唔光彩。」[41]
- 袁彌明:「影埋咁多呢d相個人真係絕世大淫魔,咁大量淫照係網絡流傳,好似成班女仔都係為佢 性服務,證明牽涉人都好濫交同冇腦。情侶之間有性行為好正常,但做每樣事情,大家都要諗清楚可唔可以承受任何後果。我覺得有人咁鍾意露械,咁以後最好唔好著褲出街!」[39]
- 白韻琴:「下?楊受成個姪女喎?咁夠薑?我覺得影相個人根本係露體狂同collector,佢梗係覺得自己個度好巴閉,個個女仔都用口同佢服務,佢咁鍾意展示佢碌,將佢碌野鋸左去咁就唔會為害人間,呢個男人一定會受到懲罰,就算今日冇,下世一定會有。有人呼籲大家唔好睇D相,但D人性冇可能收到之後唔睇,話唔睇好似扮清高,我覺得睇完之後原諒、包容、接受同同情,當冇事發生已經夠啦。 」[39]
- 李力持:「警方又話拉到個源頭?既然知影相個人係變態,應該叫佢避開,唔好再出現,娛樂圈唔需要呢D人,有報道話乜乜廣告客戶支持,支乜野持姐,如果我係廣告商,我實叫佢回水!其實作為父親,真係唔想小朋友睇到呢D相,希望大家唔好再推波助瀾登呢D相。」[39]
註解
- ↑ 《東張西望》播出英皇娛樂集團所發表的聲明。
- ↑ 「阿嬌裸照」現網上英皇報警 指移花接木 學者﹕上載者或違法
- ↑ 阿嬌將於下周一見歌迷記者,明報即時新聞,2008年2月9日 下午8:05
- ↑ 鍾欣桐回應內容錄音,香港電台,2008年2月11日
- ↑ 阿嬌:以前很天真及傻,明報,2月11日
- ↑ 裸照風波升溫 張柏芝受害 國際刑警助港追網相源頭, 明報,2008年1月29日。
- ↑ on.cc專訊:鍾欣桐陳冠希發聲明痛斥偽照 2008年01月28日 22:45
- ↑ 8.0 8.1 警查阿嬌網上假裸照案,明報,2008年1月29日
- ↑ 9.0 9.1 鍾欣桐、陳冠希「淫照」曝光,蘋果日報,2008年1月29日 (蘋果日報刻意引述陳冠希所屬公司的發言人回覆)
- ↑ 裸照風波升溫 張栢芝受害 國際刑警助港追網相源頭 (報道指有消息傳出陳冠希已乘坐私人飛機離開香港)
- ↑ 火速離港避傳媒 Edison赴美向女友解畫
- ↑ 房祖明看出Edison不開心,曾與陳冠希網上聯絡,成報,2008年2月12日
- ↑ 陳冠希得閒搞Blog 更新型仔相與網友分享,明報娛樂版,2008年2月2日
- ↑ 陳冠希公開道歉籲銷毀不雅照片
- ↑ 迷你論壇:咁都叫認左錯!?
- ↑ 高登:不接受陳生道歉揮手區
- ↑ 中國評論新聞:張柏芝淫照再現網絡 演藝人協會:港人悲哀,2008年1月31日 09:12:08。
- ↑ 阿倫解畫:非指所有港人 演協聲明「香港人的悲哀」惹抨擊,明報娛樂版,2008年2月3日。
- ↑ 揪出淫照貼圖者 警方大搜捕 香港:蘋果日報 2008年1月31日 A1
- ↑ 明報:警列發布淫褻物品 網頁上載寄出均違法 嚴重程度大增, 2008年1月30日
- ↑ 21.0 21.1 藝人淫照4人仍被拘,明報,2008年2月2日
- ↑ 警搜獲千張藝人淫照 拘4男2女 元凶隨時落網 香港:蘋果日報 2008年2月3日 A1
- ↑ 意圖發放予公眾 朋友流傳可被控,明報,2008年2月7日
- ↑ 台灣東森新聞報:陳冠希與阿嬌春宮照?疑遭網友移花接木,2008年1月29日
- ↑ 裸照傳老友合法禁上載,2008-02-05
- ↑ 「源頭」提堂日 新裸照傳不停,2008-02-06
- ↑ 女星新「淫照」陸續來 陳冠希走佬美加 香港:《壹週刊》934期(2008-1-31) P.38
- ↑ 28.0 28.1 佛學講師﹕受害者應現身警惕年輕人,明報,2008年2月3日
- ↑ 假相疑三合一,頭條日報,2008年1月29日
- ↑ 專家稱連環照難作假,明報,2008年1月30日
- ↑ 葉太剖析陳冠希﹕天生蒐集狂,明報:2008年2月4日
- ↑ 其實是第六誡﹕「毋行邪淫」。湯漢籲勿再傳閱裸照, 明報, 2008年2月11日。
- ↑ 天主教籲勿再傳閱裸照, 星島日報, 2008年2月11日。
- ↑ 發放者無良 娛圈齊譴責 - 頭條日報及星島日報
- ↑ 逾二百網民遊行 不滿警選擇性執法 天主教籲勿再傳閱裸照,星島日報,2008年2月11日
- ↑ 慾照變本加厲 挑釁警方
- ↑ 短訊安慰BoBo 阿詩:好擔心佢,蘋果日報,2008年2月1日
- ↑ EToday.com:陳小春譴責 忍不住髒話飆出口! 2008年2月3日
- ↑ 39.0 39.1 39.2 39.3 39.4 淫照風暴之全城譴責,堂姊 夫不信Vincy涉裸照,張堅庭:一生就咁摧毀晒,蘋果日報,2008年2月10日 引用錯誤: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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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name屬性“ere”使用不同內容定義了多次 引用錯誤:無效的<ref>
標籤;name屬性“ere”使用不同內容定義了多次 - ↑ 藝人不雅照光碟難禁絕 百人報名網上大
- ↑ 栢芝涉淫照 奶奶拜佛求仙, 香港《蘋果日報》娛樂版:200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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