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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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狂徒心理狀況跟連環殺手相似,每當有人挑戰佢,佢就會做啲嘢證明自己能力。[1]
註冊臨床心理學家朱嘉麗


「奇拿」一詞源自2008年陳冠希淫照事件中的圖片發放者(即「藝人床照發放者」),是眾多網民對圖片發放者的尊稱,「奇拿」的網上身份大多數都是身份不明的。

高登網民認為放相者與英皇娛樂集團香港警察的心理戰均打得非常漂亮,更把事件人物代入《死亡筆記》的故事之中,稱放相者為整頓香港「淫亂娛樂圈」的「奇拿」[2]。及後主流傳媒亦稱放相者為「奇拿」[3]

自此之後,「奇拿」就被網民定義為一些發佈他人照片及影片的人,以及愛揭人隱私的起底者。值得注意的是,「奇拿」並不一定是指某特定網民。

身份[]

有傳陳冠希淫照事件中的照片發放者,是一名電腦維修員,在維修陳冠希手提電腦時取得圖片。由於陳冠希使用蘋果電腦,而蘋果電腦的官方維修中心全港只有三間[4]。有本地麥金塔網誌本來估計,[5]可能是由這三家公司的員工發出。後來警方到中環士丹利街調查事件,確定調查了一家非官方的蘋果電腦維修商[6],被捕的電腦店職員被控一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但他否認是發放淫照源頭[7],在他被捕後,淫照仍然繼續流出。

有網民圖文並茂指出,於2007年7月出版的某周刊,便有報道含沙射影指某男女明星「猩猩王」和「大眼」的性行為裸照,早於2004年已被黑客盜竊。因此,發相者極有可能入侵陳冠希的電腦以獲得甜相[8]

去向[]

自從2月初最後一套疑似藝人bobo組圖出現後,曾有數天未有新照片流出。有網民認為原因是英皇娛樂集團主席楊受成,以一筆數目可觀之金錢誘使藝人床照發放者停止發放新照片,而「奇拿」亦未有任何行動,故其去向至今成謎。

於2月14日傍晚,「奇拿」經多日休息(或可能計畫新一輪攻勢)後,再次發放兩張分別疑似模特兒顏穎思及一未知身份女子之為疑似陳冠希口交的照片。

有人認頭[]

在2008年7月24日《明報》的報導中,一名名為郭鎮瑋的男子承認乃陳冠希淫照事件中的床照發放者之一。郭鎮瑋在2008年1月至2月在網上發佈約140張藝人不雅照片,其中83張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淫褻,最後郭鎮瑋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9][10]

和「奇拿」相關的事件[]

港大生交歡片流出事件[]

有人從一名港大同學遺失的USB手指中取得交歡短片,並把有關片段上載到港大的學校內聯網「公諸同好」,並自稱「奇拿」致電男事主,驚動警方追查,最後那「奇拿」被警方拘捕。[11]

恆生女職員交歡片流出事件[]

一名前恆生銀行女職員,2007年將手機交予某流動電話服務商維修時,疑遭「奇拿」發現內有交歡片段,有人將短片複製並與小部份友人「分享」,直至2008年3月中旬,短片終被人上載互聯網流傳。[12]

網民見解[]

有網民認為,娛樂圈早已淪為一個淫樂圈[13],藝人們毫無基本道德廉恥及道德規範,被包、一夜情、婚外情及尋找性伙伴等事件早已屢見不鮮,在性愛方面的觀念與動物無異,陳冠希淫照事件已是一例。床照發放者制裁傷風敗德、淫亂的娛樂圈藝人[14],有正綱紀、儆效尤之風。香港警察有色魔有賊不抓,卻成為社會名人之走狗[15],欲將床照發放者拘捕。

部分人士評價[]

  • 註冊臨床心理學家朱嘉麗:「該名狂徒心理狀況跟連環殺手相似,每當有人挑戰佢,佢就會做啲嘢證明自己能力。」[16]
  •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以「卑鄙」、「可恥」來形容圖片發放者,他指出,事件反映有人濫用自由、濫用技術,胡作妄為,蓄意侮辱藝人,希望警方正視[17]
  • 藝人曾志偉形容發布照片者是「羅賓漢」,雖然「劫富濟貧」,資源共享,但他解釋「盜竊」就是犯罪,不能因為是「俠盜」而對待不同。[18]

參考[]

參考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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