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 01:36
We're Getting Mutants in the MCU - The Loop
您喜歡這個影片嗎?
開啟音效
本條目需要清理或重寫,以符合更高的質量標準。 請參看編輯守則、如何編寫高質量條目進行修訂。亦可參考如何編輯頁面、格式指南和本條目的討論頁。 |
源起
- 黃世澤 在網上經常聲稱別人「誹謗」他,並揚言那人將會收到他的「律師信」。黃世澤 愛發「律師信」的習慣始于1996年。(其實早於94年於FidoNet、CHINet時黃君已經開口埋口就「律師」前「法律」後。當時他還是一個中學生,給人的感覺就是,經常留連在網上,沒有太多社交生活,以致性格有點奇怪,常做出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行為。)
- 當 黃世澤 入了中文大學政政系以後,有了少許法律常識,情況更變本加厲。1997年3月,於tw.bbs.music.pop發動「批鬥」藝人劉德華,以為可以顯示個人智慧。這些言論引起了連場爭拗,而他當年的所作所為已有今日的影子,不但把一個討論流行音樂的新聞組,變成他個人炫耀法律常識的地方。最後更因為討論期間意見不合,繼而向多名網友,包括台灣網友,發送所謂的 [律師信],但其實那只是他個人名義所發的電郵警告信。
- 最後,黃世澤 當然拿不出任何 [律師信],或法庭傳票,導致他自絕於新聞組。他於1997年3月27日,聲稱退出所有新聞組。
- 黃世澤於2005年1月至4月期間,常在hkday BBS,批評ep21中人。某些人認為他的言論詆譭Anti-23谷谷友,如麥屋、iVY、Coffee等。他可能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不料被網友 [港島俠客] 把這些文章轉載至Anti-23谷.事件被揭露。他便與HKDAY站幾位站友,共同創造嶄新名詞 – [惡意轉載] - 將人家文章轉載並加上評論, 就視為惡意(???)。
- 黃世澤更寫公開信,警告ep21站方,若不刪除這種他們口中的 [惡意轉載] (實質只是文章轉載並加上評論),便會發律師信控告ep21云云。結果是到目前為止,ep21還收不到任何由香港註冊的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律師信,或法庭傳票。
- 由於黃世澤一直言之鑿鑿說要發律師信,同類型的「律師信警告」亦於黃世澤 與他人辯論或遭受批評時常掛於口邊,成為了口頭禪。因而被網友 [港島俠客]名為「律師信魔人」,並得到各界網友的接受, 成為一時佳話。
- 註: 「律師信魔人」一詞實為ep21網友 [港島俠客] 開創,並非[coffee]。當然,[coffee]兄對黃世澤的妙語如珠亦是一絕。
圖片
2005年2月14日「律師信」
1996年的黃生
準備告台灣網友
還是台灣網友, 能對黃生一針見血
1997年3月27日宣佈退出任何新聞組
參考
1996年的黃世澤
我當了那麼多年報章時事評論員
誹謗論集
退出各大新聞組
台灣網友對林文放的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