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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是香港基督教原教旨主義右派組織,總幹事為蔡志森。明光社等經常於道德爭議話題上發表意見強烈批評及抹黑,例如賭博、色情、同性戀等,故被部份反對者謔稱為「道德塔利班」。

網民評價[]

由於明光社抱持的立場富含十分濃厚和偏激的泛道德主義,極端表揚「以行為約束人類罪行」的看法,令許多網民反感,因此被高登人批評為道德西的表表者,亦有網民形容明光社的行為正正與《聖經》所述的「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無異。

壹週刊》亦曾報道,有資深淫審員舉例指:「有時候如果兩名淫審員都係蔡志森之流,採用好嚴謹的標準,即使法官好專業咁指導佢啦,但二對一之下,咪可能會出現大衛像的案件囉!亦試過有探討人體器官的學術刊物,因為登左私處相片被裁定為不雅,其他周邊地區台灣日本都唔會咁做!咁咪笑死人囉!」[1]反映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已公認作爲「道德塔利班」的代表人物。

雖然高登人並不歡迎甚至愛戲弄同性戀Kuma Wong,但對明光社強烈歧視及反對同性戀的立場反感。而且網民認為明光社經常小事化大,矯枉過正,例如曾於《秋天的童話》含粗口對白、《鏗鏘集》以同性戀者角度討論話題等作出投訴,被網民質疑明光社是幕後黑手

高登會員為了表示對明光社的極度反感,特地製作「明光社正仆街」之標語icon。例圖:Truelight pk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反對自慰的行為,被網民嘲諷其社員都是性冷感,Yahoo!知識+曾有人發問:「請問明光社的職員能否扯旗(勃起)?」明光社也掛著基督教之名去作出選擇性失明的行為,包括不提對歧視新移民等不公義事件的看法,十分可恥。

明光社種種極度偏激的行被高登人恥笑及不齒,最終與影視處淫審處一起大熱當選2007年5月份每月之星

反抗勢力[]

有學生自發地組織光明會,擺明車馬挑戰明光社及一眾奉行基督教原教旨主義的保守組織。他們曾在7月1日遊行以表達對原教旨的不滿,及在2007年明光社賣旗前夕發動「救盲行動」。

被明光社多番打壓的同志團體彩虹行動香港十分一會、關注性文化的香港性學會聯同受害者中大學生報及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的組織紫滕亦在2007年7月24日、明光社賣旗前夕到明光社的辦公室捐贈一元,藉以諷刺明光社的「一元思想」。賣旗前夕亦有逾十網民及組織不約而同發起杯葛行動,可見明光社行為犯眾憎。

2012年11月,有人在網上發起「我是基督徒,但明光社不代表我」聯署,一天之內已獲422人支持。[2]女同學社執行幹事曹文傑批評,明光社常假借基督之名,趕絕同性戀者:「揭穿了,就是你想有歧視別人的自由」。[3]

官教勾結疑雲[]

中大學生報事件中,投訴人馮子釗及王達威雖沒有以明光社名義寫作投訴信,但二人分別為基督教教會組織播道會恩泉堂的新紮傳道人及宣道會真道堂的中堅份子,香港獨立媒體踢爆兩個教會都是支撐明光社陣營的團體,因此網民自然認為明光社便是事件的始作俑者,亦是網民集體投訴聖經不雅事件的導火線,後更被高登會員指明光社與部分政府機構互相勾結,因此激起不少對道德主義反感網民的怒火,更發起聯署譴責明光社。但明光社否認自己是事件的投訴發起者。

淫審處[]

明光社中人(如蔡志森)出任淫審處委員。由中大學生報事件看出,多名淫審處委員透露自己並不贊成把中大學生報評為二級,但最終淫審處採納了明光社對中大學生報評為二級不雅的立場,令人費解。

影視處[]

高登人發現影視處網頁連結中,含有明光社的連結、明光社更獲影視處金錢資助製作宣傳。由2001年開始,影視處撥款幾百萬資助淫審條例教育,一百三十幾個項目入面當中竟然有一半金額是撥給明光社。[4]

教統局[]

有網民踢爆早於2005年時,明光社獲教統局(即現教育局)撥款資助舉辦人權課程,向教師灌輸人權知識。有網民質疑明光社從來沒有教授人權經驗,為何教育局不選擇本地人權組織而偏偏選擇明光社,因此官教勾結高唱入雲。

2007年事件[]

《明報》邀審裁委員評論學生報[]

2007年5月21日的《明報》其中一篇新聞講述明報邀請了八位淫審處委員評論《中大學生報》及其他報章之風月版是否屬不雅,其他七名委員均表示《中大學生報》內容並非不雅,且報章風月版的不雅程度猶有過之。唯獨委員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堅持《中大學生報》屬不雅,網民認為從此事可見明光社於「中大學生報事件」中大演道德判官之角色。[5]

賣旗活動惹爭議[]

明光社擬於2007年7月25日舉辦賣旗活動,籌款目的為「購買辦公室暨成立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並聲稱自己每年財赤30萬元,急需籌款維持機構的運作。

基於淫審處風波使明光社臭名遠播的關係,賣旗的消息一出,隨即受到各大論壇會員自發發起杯葛賣旗行動,高登會員更發起聯署杯葛。[6][7][8]

明光社在7月6日更在《AM730》刊登兩頁全版廣告,內容大致為蔡志森反擊各界人士的攻擊、宣揚明光社10年期間的「德行」以及為自己的賣旗活動宣傳。[9]網民十分詫異明光社一邊「呻窮」,另一邊卻大灑金錢刊登廣告(有網民指出當時該兩版全頁廣告費用約為35萬港元),有自相矛盾之嫌。另根據光明會提供的資料,明光社亦曾於7月13日在《文匯報》宣傳賣旗。[10]

於賣旗日前約一星期,高登會員「黃可汗漢狼」作了一首打油詩諷刺明光社的賣旗活動:

籌旗送四仔 細佬阿妹一齊睇
盲光籌旗仔 偷呃拐騙都出齊
義工無人到 耶誕聖母都出黎

至賣旗活動結束後,有網民發現明光社的義工中有貌似小學生等兒童在內,因此網民批評明光社將不知其組職底子的兒童利用作籌款工具,是一種可恥的行為。

其後高登會員轉載報章報導,內容講述有市民向社會福利署投訴明光社徵用十四歲以下兒童賣旗涉嫌違反了社署條例。[11]

認為《性本善》應於晚上11時播放[]

2007年9月25日的《都市日報》報道港台將製作新一輯的性教育節目《性本善》,並訪問了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蔡志森在訪問中表示「節目中僅加入警告字句並不足夠,最好節目能在晚上11時後播放,避免讓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收看,以免影響其價值觀。」此報導張貼於高登後,引起嘩然[12],指《性本善》本身為教育青少年正確性觀念的節目,避免青少年收看豈不是自相矛盾,因此批評蔡志森這種說法極度反智。

六年內籌款「1300億」[]

明光社於網頁內表示希望籌款「購置辦公室和成立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並於六年內籌款「13,000,000萬」。有高登會員將網頁轉貼後,指出明光社所要求的13,000,000萬目標,即等於1300億,這巨大款項差不多等於香港每年的公帑開支一半有多,紛紛惹來高登會員的恥笑[13]

雖然高登會員相信這個笑話是明光社一時手誤所造成,但亦質疑購買辦公室等舉動有否需要1300萬的款項,並且相信其目的是利用籌款貫撤並加強過往的行為甚至把款項用作個人享樂,因此高登會員覺得明光社此舉不懷好意,而數日後明光社已把「13,000,000萬」更改為「13,000,000元」。

2009年事件[]

力撐鍾欣桐[]

明光社自居道德高位,往往會基於藝術創作包含非主流文化所容的內容作出激烈反應。然而陳冠希淫照事件中,鍾欣桐在犯下原教旨不容的行為下,包括「婚前性行為」、「虛報假案」、「蓄意虛報非婚前性行前者聲明(造謠)」等,明光社仍對外宣稱鍾欣桐為「受害人」而無視鍾欣桐對公眾(尤其小朋友)對性觀念作出難以彌補的傷害,而且更和明光社一直所提倡的教旨相違。但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則表示,市民不應該給予鍾欣桐道德上的責備,鍾欣桐是受害者。[14]

因而有網民批評,明光社自恃道德先鋒,然而立場飄忽,令人對該社的社會價值摸不著頭腦。[15][16]

2012年事件[]

反對就性傾向歧視進行立法和諮詢[]

2012年下旬,明光社公開以維護宗教信仰自由為由,反對就性傾向歧視進行任何立法和諮詢。其總幹事蔡志森在城市論壇更多次影射同性戀就是肛交;又將立法保障性小眾權益歪曲成箝制言論自由;更指同性可相愛,但不容有性行為。他死撐本港性傾向歧視並不嚴重,毋須立法。明光社因根據基督教教義反對同性戀,並死撐指這與宗教無關,受網民非議。[17]

2013年事件[]

對同性民事結合突開黃燈[]

2013年7月底,一直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和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明光社,突然對民事結合(Civil partnership)「開黃燈」,在其社交網站轉載已婚人士變性後或要離婚的報道,建議社會加強討論民事結合的概念。[18]該會總幹事蔡志森表示,該會堅決反對同性婚姻,但是否支持民事結合,視乎立法細節。[19]

2014年事件[]

WhatsApp呼籲杯葛小童群益會[]

2014年5月,WhatsApp內瘋傳多個呼籲家長杯葛小童群益會的訊息,其中一個寫上「來自明光社的消息」,指該會協辦下月15日的支持同志活動「一點粉紅2014」,籲「家長要小心,小童群益會是支持同性戀,當中散播的意識形態很有問題」,「呼籲家長不好再參加小童(群益會)活動」。該WhatsApp訊息又指,該會的「性向無限計劃」,教導性困惑學生決定自己是否同性戀,及進行安全性行為;又指家計會為學校預備的性教育,教人同性戀是正常,令人感「糟糕」。[20]

事件引起社工界狂轟,一群社工發起聯署聲援上述兩個機構,在七小時內收集到逾850名社工聯署。[21]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在網上回應,承認自己曾於WhatsApp轉發有關「一點粉紅」的新聞,並提出「請各家長留意小童群益會的立場及其活動」,但沒有對有關活動作過任何評論及呼籲,WhatsApp流傳短訊的其他部份,並非出自明光社。[22]

其後一群社工在facebook發動第二波支持小童群益會行動,於facebook設立「堅守社工信念,守護同志服務」專頁,呼籲社工及市民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服務的機構。不久該專頁有逾1,000人「讚好」,不少人拿着寫上支持句子的紙張拍照;或響應專頁的呼籲,在手指畫上哈哈笑圖案,高舉雙手撐同志及反歧視。

2015年事件[]

反對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參見:美國#同性婚姻全國合法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以5:4裁定,同性伴侶有權在全美任何地方結婚。一向反對同性婚姻的明光社,立即於facebook 專頁連環發帖,對法院判決結果表達不滿,首先就批評「9個法官投票,決定3億人的婚姻制度」,又指「由司法改寫婚姻制度, 你又覺得香港離開這一日有多遠呢?」,並指「法官的決定,邊到我們這些弱勢小市民說三道四,對不對?」[23]

6月27日早上,明光社又再出帖,質疑美國所做的不一定是金科玉律,又認為美國法院的決定「不會令歧視,差別對待消失,只會惡化,這是典型左翼思想產生的惡果」,並指香港人比美國人更接納和尊重同性戀者。[24]

明光社的言論,隨即引來網民反擊,指為何兩個同性伴侶的決定,要交予其他人去左右。對於明光社留言指法官決定,並不是弱小市民可以說三道四,有網民就作出質疑,指真正的弱勢是性小眾,而非明光社。亦有人提出「一夫一妻」制度,其實都是按基督教教義由司法定義和改寫的婚姻制度,質疑明光社為何雙重標準。

又有網民笑言,多謝明光社支持真普選,指「香港唔使1200人決定七百萬人未來,我地要叻過美國」。[25]

同日,明光社繼續獨排眾議狠批,指:「很多人把『婚姻權』掛在口邊,很少人談『婚姻義務』(略)婚姻卻是公共制度,不少規範都是要盡力地保障孩子,能得到親生父母長久委身的照顧養育。哪種制度能達到此目的?達成此制度的義務?」[26]當晚藝人黃秋生在fb撰文狠批有關觀點:「我唔明人哋同邊個结婚,生唔生細路,同點樣教養仔女,關你Q事咩?唔明點又會影響到你嘅婚姻呢?...依家好多異性婚姻選擇唔生,係咪又唔可以結婚?婚姻只係為咗生育?豬打種咩?」[27]

其後此事引來網媒毛記電視》連橫改編惡搞。先是改編部份《明天會更好》的歌詞,成為《明光會更好》,在其《勁曲金曲》金榜中上榜。8月下旬,另一首改編歌曲《明光會》更成為《勁曲金曲》優秀選得獎作品,由明光社所針對的對象,「出櫃」歌手何韻詩黃耀明現場演繹。

2016年事件[]

為零售業員工祈禱,被網民斥假惺惺[]

2016年1月8日,明光社facebook專頁出帖,表示「請為香港的員工禱告」,內容提到零售商市道持續疲弱,之後再附上禱文,祈求天主「保守零售行業工作的朋友,賜他們能力承受失業危機或追趕營業額等壓力」。

有人就認為禱告方向出錯,但最令人不滿是明光社的一幅配圖,圖中見到《反轉腦朋友》的「阿愁」,並引述「愁爆網民」的言論,指「原來係賺錢,比班友趕走班自由行搞到變左蝕錢」,並反問:「你同意嗎?」顯然是撐自由行而反對「光復行動」。

對於明光社的相關配圖,不少網民都舉出自由行的禍害,認為是自由行令香港過份偏重零售,扯貴租金,亦有人指遊客下跌原因眾多,澳門並無示威,但各項經濟數據一樣未如理想,認為明光社配圖中的「愁爆網民」所說的是歪理。

亦有網民提出自由行出現後,不少老店都被迫結業,反問明光社:「又唔見佢同俾自由行帶動瘋狂加租趕絕的小店祈禱?」亦有人表示:「點解唔係求上帝挪走呢啲從壓迫剝削而嚟嘅大山?說好的公義呢?」[28]

相關條目[]

註解

  1. 《壹週刊》第937期「壹號頭條」:淫照風暴 煲呔訓斥一哥,2008年02月21日
  2. Facebook:聯署聲明:「我是基督徒,但明光社不代表我!」
  3. 蘋果日報:基督徒網上聯署反明光社,2012年11月12日
  4. My-Radio特備節目《香港道德審裁霸權》part1part2
  5. 高登討論區︰明報邀8審裁員模擬評二級情色版
  6. 高登討論區:明光社賣旗籌款 尚欠 1400 名義工
  7. 高登討論區:25/7 不 會 幫 明 光 社 買 旗 揮 手 區
  8. 高登討論區:高登各界抵制明光社賣旗聯署
  9. am730揭頁版,2007年7月6日
  10. 文匯報:心靈廣場,2007年7月13日
  11. 高登討論區:明光社涉違反社署條例
  12. 高登討論區:明光社倡11時後播放《性本善》
  13. 高登討論區:明光社希望於六年內籌募13,000,000
  14. 都市日報:道德過關?阿嬌出山
  15. 香港討論區:道德過關?阿嬌出山
  16. 香港人網:道德過關?阿嬌出山 光明社:她是受害者
  17. 蘋果日報:明光社硬將同性戀等同肛交 何韻詩一聽歪理怒火中燒,2012年11月12日
  18. Facebook 明光社專頁:(明光社十六週年研討會 ── 變性人的法理情)回顧
  19. 蘋果日報:明光社願討論民事結合,2013年07月30日
  20. 主場新聞:小童群益會和一點粉紅(蘇美智)
  21. 主場新聞:逾八百社工聯署 撐小童群益會,2014年5月16日
  22. 主場新聞:「請家長留意小童群益會立場」 明光社否認籲杯葛,2014年5月16日
  23. 明光社fb專頁:9個法官投票,決定3億人的婚姻制度... ,2015年6月27日 0:18
  24. 明光社fb專頁:這叫美國。決定雖然只有一個,但聲音從來都是多元。以為美國所做的是金科玉律?Think again. ,2015年6月27日 10:13
  25. 熱血時報fb專頁:【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明光社指決定欺壓弱勢遭炮轟】,2015年6月27日 13:23
  26. 明光社fb專頁:很多人把「婚姻權」掛在口邊,很少人談「婚姻義務」,或是制度的目的(telos)...,2015年6月27日 11:53
  27. 黃秋生Anthony Perry fb專頁:我唔明人哋同邊個结婚,生唔生細路,同点樣教養仔女,關你Q事咩...,2015年6月27日 19:09
  28. facebook:明光社 - 請為香港的員工禱告,2016年1月8日 9:3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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