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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天行道」,原指某些人物為清除奸賊而殺人。由於殺人本身是違法行為,有網民以「替天行道」諷刺一些瘋狂的殺人行為。

例子[]

主條目:王嘉梅

王嘉梅遇害案被告於2009年7月20日提堂,承認謀殺王嘉梅,有高登會員諷刺這是「打擊援交罪行」,又以「替天行道,大快人心」來反諷被告的惡行。[1]

相關條目[]

註解

編寫途中 替天行道是一個小作品。你可以通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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