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控告高登討論區誹謗事件發生於2008年10月30日,東方報業集團入稟法院控告高登討論區誹謗,2011年開審,2011年2月26日審結,高登討論區須賠償東方報業集團十萬港元。惟及後東方不服裁決上訴,至2013年7月4日被終審法院駁回,有關訴訟方算正式告一段落。
在是次事件前,東方日報曾有控告Uwants討論區誹謗的前科,但最終不了了之收場。
2013年6月13日,高登懷疑因有關訴訟,封禁大批會員,因而衍生「613事件」。
經過[]
2008年10月30日,《明報》報道東方報業集團入稟法院控告高登討論區誹謗,要求高登討論區所屬管理公司Fevaworks公開高登會員「去支」(高登會員編號:136245)的姓名、地址、電郵地址、香港身分證號碼及IP地址等個人資料,並索償二百二十萬港元。[1]報道中未有明確指明誹謗內容,但網民猜測多與《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氏家族涉販毒內幕,或報販霞姐被殺案有關,因此網民戲稱此事件乃「崩口人忌崩口碗」。
案件於2011年1月4日開審,並於同年的2月25日審結。判詞指高登討論區並非發布人,而是次要分發人,故在能證明其並無涉及知情的情況下便可免除責任。而在三篇誹謗相關的帖子中,高登討論區在收到投訴後迅即處理其中兩篇,但第三篇卻因在收到投訴後八個月才抽起,處理緩慢,故須為該篇帖子負責,承擔誹謗賠償十萬元。[2][3]
2012年3月8日,《東方日報》報導指東方報業集團成功「起底」,找出高登討論區會員「徐晃」、「去支」及「一時俊傑」的真實姓名,並成功透過法律途徑向該三名網民作出追討。[4]至3月26日,再有消息指東方報業希望爭取更多應有權益而提出上訴。[5]
至2013年7月,終審法院就上訴進行判決,重申互聯網討論區的提供者是「次要分發人」,故可以「不知情傳播」作為抗辯理由。終院又指出,高登不可能審查每段貼文的內容,對討論區亦無全面的編輯控制權,故高登實際上無能力阻止誹謗內容發布,只能於發現有關內容後將之刪除。終院亦認同原審的裁決,指高登事發時已及時刪除其中兩段貼文,但有一段貼文因在收到投訴後八個月後才抽起,故高登只須為該段貼文負責。因此,五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高登不需再負上任何額外責任。[6]東方則認為終院未有清楚釐清案件帶來的連串問題,例如網站發現誹謗文章後多久刪文才算合理時間。[7]
網民反應[]
大部份網民,尤其是高登,均批評東方報業集團的「做法霸道、此地無銀、譁眾取寵」,同時批評東方及政府的做法等同扼殺言論自由、白色恐佈、「寧枉無縱」、「又要做雞又要攞貞節牌坊」等,甚至有「玩命」的網民繼續在多個網絡平台發表相關言論及緋聞,並揚言「來吧!拉鳩我吧!」。
高登巴打「玩命」的做法,最終導致以林祖舜為首的高登admin於2013年6月13日封禁大批會員,被稱為「613事件」。有關決定反令高登充斥有關誹謗言論,事後林祖舜解釋誹謗訴訟是決定執法封禁會員主因。及後東方「終極上訴」遭駁回,不少會員要求「解ban」。
相關條目[]
註解
- ↑ 明報:東方告高登網誹謗要求交出留言者資料(「東方誹謗史實維謢會」轉載),2008年10月30日
- ↑ 明報:東方﹕高登有系統誹謗(新浪香港轉載),2011年1月5日
- ↑ 明報:高登遲刪誹謗文 賠《東方》10萬 速移問題文章可免責(新浪香港轉載),2012年2月26日
- ↑ 東方日報:探射燈:誹謗東方網民逐一揪出,2012年3月8日。
- ↑ 東方日報:爭取更多應有權益 高登網誹謗案東方提出上訴,2011年3月26日。
- ↑ 明報:東方告高登誹謗 終審駁回上訴(新浪香港轉載),2013年7月5日
- ↑ 東方日報:高登誹謗東方案 終院未釐清疑點,2013年7月5日
外部連結[]
- 明報:東方告高登網誹謗 要求交出留言者資料,2008年10月30日
- 明報:高登遲刪誹謗文 賠《東方》10萬 速移問題文章可免責,2011年2月26日
- 東方日報:誹謗東方 高登網賠10萬,2011年2月26日
- 東方日報:東方誓追究貼文黑手,2011年2月26日
- 東方日報:網上誹謗罪難恕 妖為鬼蜮必成災,2011年2月26日
- 東方日報:爭取更多應有權益 高登網誹謗案東方提出上訴,2011年3月26日
- 明報:東方再告高登誹謗 促披露發布者資料,2011年3月27日
- 東方日報:探射燈:誹謗東方網民逐一揪出,2012年3月8日
- 明報:東方告高登誹謗 終審駁回上訴(新浪香港轉載),2013年7月5日
- 東方日報:高登誹謗東方案 終院未釐清疑點,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