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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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善於利用法律對女性的保護、女性的弱者形象作為武器,為自己謀取利益及攻擊男性,因此香港有不少虛報「強姦」、「非禮」的例子。

法庭案例[]

港女疑因吃醋泰國虛報強姦[]

被控在泰國虛報遭強姦的港女蘇亮熒,今日將在曼谷刑事法庭第二度提訊,泰國警方調查後有新發現,相信蘇虛報的原因,並非她早前稱為出名以便出書,而是涉及第三者感情問題。中國駐泰國大使館證實,正還押曼谷孔炳監獄的蘇昨已向法庭申請自簽保釋,估計數天後才知道是否批準。

泰國警方消息透露,蘇亮熒疑有毒癮,到泰國戒毒,早前她又向警方推翻聲言為出名而虛報的口供,表示是因感情問題“吃醋”所致。據稱蘇與同行男子是情侶,案發日蘇發現男友與同行女友有曖昧關系,蘇受打擊假稱遭人強姦,藉此引起關注。

泰國國際刑警副主管表示,警方調查時關注到蘇或有精神問題,曾邀請她接受精神檢查,但蘇拒絕,而泰國警方仍在考慮向蘇索償。

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一等秘書兼領事蒙文彪表示,大使館已代她向法庭辦理自簽保釋的手續,數日後有結果。

博訊︰港女疑因吃醋泰國虛報強姦,2003年6月24日

輪姦案少女認自願性交 男友踢爆報警 同室四漢獲釋[]

十七歲少女在黃大仙懷疑遭四漢輪姦,案情昨日峰迴路轉,受害人在接受重案組探員調查時,聲稱是自願與人發生性行為,不追究事件,警方無條件釋放四名涉案男子。消息稱,少女跟隨在酒吧結識的男子返家,酒醒發現自己裸體與四男同處一室,相信醉酒失身,後來被男友致電質問,她不敢應對及情緒激動,其男友以為女友被人侵犯,於是報警。

現場無反抗痕

案中少女於本月一日凌晨,在尖沙咀寶勒巷一間酒吧飲酒看電視直播歐國杯球賽,期間結識三名男子,並與其中一人頗為投契,醉意下獲邀往該名男子位於黃大仙竹園北住所,另外兩名男子後來亦離開酒吧到達竹園北,三男一女在屋內飲酒聊天,後來有第四名男子加入,少女飲至酩酊大醉,倒頭大睡。

至早上九時,少女醒來發現全身赤裸,下體疼痛,身旁睡有四名男子,懷疑自己失身,情緒激動衝落樓,而其住在元朗的男友致電追問其身在何處,少女疑心有悔意,不敢向男友講出真相,情緒激動及支吾以對,其男友以為她被人侵犯,於是報警。

警方消息稱,女警到場向少女查問事件,但少女情緒激動及不肯作答,警方認為案件有隱情,遂拘捕四名涉嫌與案有關的男子,由於現場並無掙扎反抗痕,少女亦無受傷,重案組探員通宵向涉案人士盤問案件細節,少女終向警方聲稱是自願與人發生性行為,不涉及強姦,亦不追究四名男子,警方遂將四人釋放。案件亦不涉及虛報或浪費警力,無人被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虛報罪案涉及報假案和浪費警力兩項罪行,但由於報案人並非少女本人,報假案一罪顯然不成立;至於浪費警力,則視乎警員向她錄取口供時,她有沒有故意誤導警方調查方向,例如繼續訛稱被強姦,如果警方認為她曾向警方撒謊,可控以浪費警力罪名。 神志不清難入罪。

陸指出,強姦案能否入罪的關鍵,在於女方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所謂「同意」不需要親口表明,只需在行動上沒有激烈反抗,令男方對發生性行為有合理期望,便屬默示同意,故如果女方受酒精或藥物影響,神志模糊時與人性交,清醒後指稱男方強姦,男方可以不知女方神志不清作辯護,較難入罪。

太陽報︰輪姦案少女認自願性交 男友踢爆報警 同室四漢獲釋,2004年7月3日

婚外情大肚,婦虛報強姦[]

38歲已婚女保安員發展婚外情多時,並懷有情夫骨肉,恰巧內地丈夫獲准來港定居。婦人一方面遭情夫催迫向丈夫「攤牌」,另一方面擔心丈夫發現姦情,故到警署虛報稱過去大半年持續遭男友強姦。她早前在法院承認誤導警員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獲准有條件釋放,自簽500元守行為1年。

明報︰婚外情大肚 婦虛報強姦,2005年12月30日

與男友開房後吵架 虛報被姦女子被捕[]

年輕女子昨早與相識不久的男子到旺角賓館開房燕好離開不久,雙方「翻面」吵架,女子一時激動企圖從行人天橋上跳下輕生,被熱心途人阻止及報警,男子在警員到達前已離場,女子疑深感不忿,報稱被對方強姦。警員其後帶「受害人」往賓館調查,並檢走一袋在房間留下的證物,警方調查過後,揭發女子自願性交,不涉強姦,最終以浪費警力罪名將她拘捕。

明報︰與男友開房後吵架 虛報被姦女子被捕,2006年2月12日

少女虛報強姦浪費警力[]

少女結識了新男友,卻不欲現任男友得知內情,遂向女友訛稱自己曾遭強姦,企圖轉移視線,更「做戲做全套」向警方報案。該名少女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浪費警力罪,獲輕判罰款800元,但留下案底。

承認浪費警力的少女李慧敏,現年18歲,正就讀中五。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年紀小,不懂處理感情事。裁判官同意被告犯案只因愚蠢,故輕判罰款。

報稱遭男子拉入公園

案情透露,被告與一鄭姓男子於03年在互聯網相識,繼而發展情侶關係。今年11月中,二人逛街,被告的手機收到短訊,卻煞有介事地不讓鄭閱讀,在鄭多番追問下,被告轉移話題表示自己曾於10月某天,遭一名男子拉入一個公園內強姦。鄭大驚下建議被告報警,最後被告經不起其游說,並在鄭陪同下於11月26日往警署,被告向一名女警表示曾遭不知名男子強姦三分鐘。翌日被告面對刑事調查隊探員時,終承認自己並未遭強姦,只是結識了新男友,對方經常來電,為了不讓鄭得知新戀情,遂虛報案件。結果被告浪費三名警員共兩小時的警力。案件編號:KTCC8256/06

蘋果日報︰少女虛報強姦浪費警力,2006年12月29日

虛報強姦 勒索前大廚男女入獄[]

離婚婦人獲大酒店前男總廚介紹到大澳打工,誤以為對方可協助自己發展,遂與對方發生關係,但其後卻發現對方僅靠綜援維生,一怒下與男性友人勒索對方,並虛報遭其強姦。兩被告早前承認襲擊傷人、勒索和報假案等罪名,昨於區院分別被判監32及20個月。法官表示,男被告雖受女被告唆使才犯案,但襲擊他人及虛報強姦是嚴重罪行,文明社會絕不容許,絕不能判社會服務令。

發生關係後方知對方領綜援

辯方求情指出,男被告林德明10年來沒再犯法,他為協助女被告吳嘉雯追數才犯案,他願意向事主道歉。而吳是離婚婦人,育有兩名兒女,她知道事主曾在本港喜來登及內地青島酒店任職西餐總廚,一心以為對方能協助自己在大澳覓得月入1萬元的餐飲業工作。吳與事主發生關係後,方知他已是一貧如洗的綜援漢,無力助她找工。有鑑兩被告後悔認罪,盼獲輕判。

案情指去年5月至6月間,47歲李姓男事主於大澳龍田鸷某單位,遭兩名被告毆打及勒索1萬元,並被兩人誣告他強姦女被告。

明報︰虛報強姦 勒索前大廚男女入獄,2007年1月23日

泳會名教練脫非禮罪,官指事主口供疑點重重[]

曾獲最傑出新晉教練獎的太平洋游泳會前總教練余思彥(46歲),涉嫌在10個月內數度非禮15歲的習泳女學員,早前否認有關控罪,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七項非禮罪名不成立。暫委法官指受害人供詞有疑點,裁決後大批被告親友在庭上鼓掌歡呼。

暫委法官阮官明指出,被告自辯時稱事主游泳成績難再突破,沒有提名她進入港隊,相信她是懷恨在心。阮官亦列舉案件疑點,例如事主所指控的七個非禮事件發生時,被告正與另一名教練一起,另一次則有通話紀錄證明,被告有五個打出或接收的電話項目,而案發的十個月期間,事主曾自製朱古力送給被告,至於受害人曾向好友投訴過遭被告非禮,事後又不了了之。

當法庭傳譯員引述法官裁決指:「罪名不成立」時,觀眾席上約30名被告「支持者」立即熱烈鼓掌,把法官、傳譯員和在場記者嚇了一跳。

【案件編號﹕DCCC620/06】

文匯報︰游泳教練脫非禮罪 30親友鼓掌太陽報︰涉受辱女學員送朱古力存疑點 游泳教練脫非禮罪,2007年3月3日

然而事件有後續。在Uwants討論區中,有一名網友名叫「小女神」在水上活動版上每日上線並對相關報導之文章加入最新回覆,罵被告「賤人」。以Uwants討論區的搜索功能所示,最早始於2007年12月20日發表文章,直至2008年3月3日分為幾篇不同的文章並不停在每日仍不停對文章回覆「賤人」。[1]

橋底強姦案 少女譏笑被告性能力"咁咋"[]

(東方日報)

售貨員涉嫌在天橋底草叢強姦剛相識的十七歲少女案續審,被告昨出庭自辯時稱,他與女事主在酒吧消遣後,已熟絡如男女朋友般拖手和濕吻,二人至橋底更情不自禁親熱起來。他指兩人在浪漫氣氛下不禁性交,他因不適應草叢環境,最後「有心無力」,更被事主取笑「咁咋」。二人的激情迅即冷卻,加上他拒絕借錢予事主令對方大感不滿,最後雙方不歡而散。被告堅稱性交過程中,事主無表示過不願意。

廿二歲被告劉烈僑稱去年九月廿一日晚下班後,準備到新蒲崗酒吧消遣,途中遇事主而一見鍾情,藉借火搭訕,建議一同喝酒。他到櫃員機提款時,事主已想向他借款,他回應指喝完再說。

二人後到天橋底聊天,事主提起已分手的男友變得不開心,把頭擱在他肩膊,他遂攬事主安慰,這時事主伸手到他大腿,二人對望並禁不住濕吻,並在草叢親熱,惟他抽插四、五下便無法繼續,他稱可能草叢環境影響他的「表現」,事主還說他「咁咋」。

性伴o趙完鬆竟虛報被姦 兩女生承認浪費警力還柙候判[]

兩名17歲中學女生晚上流連公園,結交了三名異性,旋即到酒吧飲酒聊天,並到時鐘酒店租用兩間房尋歡,疑其中一人更上演「兩王一后」,兩女生不忿新相識與她們做愛後立即離開,報警訛稱遭人強姦,警方接報大為緊張,女生終將真相向警方和盤托出,二人昨承認兩項浪費警力罪,須還柙候判。

兩名被告依次是何芷恩及李家晴,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控罪指她們於上月13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的維多利亞時鐘酒店,向警員孔梓榮及女警黎嘉萍表示遭人強姦,虛假報案從而浪費警力。

蓄長髮外表斯文

首被告蓄長髮,外表斯文,裁判官鑑於兩名被告年僅17歲,故向她們查問,以了解家長是否知悉兩人被起訴,有沒有到庭,兩名被告表示家長已知悉事件,但沒有到法庭,僅次被告一名男性友人到庭旁聽。 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下月5日,先索閱兩名被告的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才判刑,她們不准保釋,還押監房候判。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當日上午約六時從酒店致電報警,聲稱遭三名男子強姦,兩名警員接報抵達現場,她們表示大約在案發前兩小時,在尖沙嘴一個公園結識三名男子,一行五人其後在尖東的酒吧飲酒聊天,三名男子其後強行將她們推上的士,駛至金巴利道一間時鐘酒店,三名男子進入酒店後租下兩間房,並在房內將她們強姦。警方接報大為緊張,油尖警區重案組探員接手調查。

同意與三漢做愛

兩名被告在幾經盤問下,最終向警方承認她們同意與三名男子發生性行為,只因他們甫做愛後立即離開時鐘酒店,兩人感到不忿才報警。 資料顯示,警方調查後從兩名被告得到被指強姦的三名男子電話號碼,遂聯絡他們返回時鐘酒店。 首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次被告有兩次不同類的案底。辯方求情時指出,兩名被告即將於下月升讀中五,首被告與父母及胞姐同住,她希望能繼續學業,次被告亦承認一時衝動才犯案,更親自撰寫一封求情信。【案件編號:KCCC5145/07】

蘋果日報︰性伴o趙完鬆竟虛報被姦 兩女生承認浪費警力還柙候判,2007年8月22日

後續[]

兩名中學女生晚上流連街頭時結交三名青年,隨即結伴上酒吧,繼而到時鐘酒店闢室尋歡,甚至懷疑上演「兩王一后」,惟兩女不忿一夜情人「o趙完鬆」,遂報假案自稱遭人強姦。兩女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浪費警力罪,還柙兩星期後,昨被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兩名被告何芷恩及李家晴同為17歲,將升讀中五,二人昨求情時均表示對犯案深感後悔,其間不斷流淚。辯方指何女成績一直不俗,惟結識壞朋友後才會做出如此「道德上完全錯晒」的事,何承諾會重返教會,修身養性。李的代表則指她當日忽視法律責任才會犯案,不知後果如此嚴重。

控罪指二人於今年7月13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的維多利亞時鐘酒店,向警員表示遭人強姦,虛假報案浪費警力。案件編號:【KCCC5145/07】

—2007年9月16日

女生突推翻證供 否認替教師口交[]

小學男教師涉在車廂內要求15歲女生替他口交,被控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案件審至昨日,女生突更改證供,指當晚二人在車廂內只談天,並沒口交,只因受不住警員和社工連番追問的壓力,才撒謊答「他們想聽到的說話」。

指當晚在車內談天

女事主X在盤問下表示與被告楊天順(33歲)只屬師生關係,指在會面紀錄稱二人為男女朋友關係是因社工不斷追問,而她很想快點走,故回答一些可滿足他們的說話。她稱被告是她的劍擊老師,案發時二人正傾談一些比賽事宜,聲稱被告沒叫她吻下體。

控方隨即以X在庭上的口供與較早前的主要內容和重點完全相反為由,申請將X轉為「敵對證人」(見另稿)。法官認為X在庭上的表現是無心說出真相,因每次錄影會面中斷後社工也有清楚地詢問X是否願意和可否繼續錄影會面,認為X對控方表現出敵對態度,批准控方的申請。

稱錄口供時受壓

在控方的盤問下,X稱若因她將沒發生的事情說成為有發生而令被告坐牢會感內疚。X指因警員和社工不斷問同一個問題,她為了快點離開及不想母親擔心而說謊,她另稱在會面休息期間,有人向她施加很大壓力。但法官不禁問X﹕「妳是否認為回答吻一個男人的下體便可及早離去?」,X則稱「答『無』不能走,所以便說有。」而X昨逐一否定當晚二人在車上擁抱、被告拉開褲鏈和露出下體並要求她親吻,又不同意控方指她因不想被告被定罪而在庭上說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05/08】

明報︰女生突推翻證供 否認替教師口交,2009年4月16日

女子勒索一夜情人 判入院接受精神治療[]

年輕女地產經紀梁錢錢(22歲),去年1月1日透過徵友熱線,尋找一夜情對象,相約一名年約 20餘歲、從事電腦軟件工作的事主X,前往銅鑼灣海景酒店「開房」。

兩人兩度性交後,梁錢錢以安全套破裂為藉口,威嚇誣告X強姦,並訛稱有孕,一個月內勒索X 9萬元。

被告早前自辯時稱,06年患上抑鬱症,現時在青山醫院留醫。她指當日與X在酒店只是傾心事,對方趁她服藥後睡着時與她性交。她是不自願的,得悉安全套破裂後,因擔心懷孕才向X索款,以備墮胎之用,並非勒索他。

裁判官蘇惠德接納X所言,被告藉詞誣告強姦,威嚇X榨取金錢,因此裁定兩項控罪罪成。經過索取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後,今日判處被告入院 4個月接受精神治療。

蘋果日報︰女子勒索一夜情人判入院接受精神治療,2009年12月21日

林依麗虛報非禮緩刑 轟裁判官「強姦思想」[]

林依麗虛報非禮緩刑 轟裁判官「強姦思想」【本報訊】早前參選立法會補選落敗的女地產顧問林依麗,因向警方虛報遭一名大廈男保安非禮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她入獄兩個月但准緩刑一年半。而林在聽取判刑前於庭外揚言「我唔係包致金姪女,預咗會判監」;判決後則指稱裁判官不清楚她的想法,「係強姦咗我嘅思想」,又表示會對定罪提出上訴。

被告林依麗(五十一歲)早前被裁定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的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時,嚴斥案件並非普通鬧劇。官指就算只屬一時意氣,但都是不負責任和嚴重的行為,會令事主感到冤屈和困擾,所以認為判囚兩個月是適當;但考慮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只是一時衝動失去理智,加上事件亦非無中生有,雙方確有身體接觸,但被告明知對方沒有非禮意圖,故判她緩刑。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因曾做坐骨神經的手術,未能履行社會服務工作,但她多年來熱心公益,曾作大規模的贈米活動,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亦替她撰信求情。又指事件中,被告的右胸確實曾被觸碰,希望法庭予以考慮。

案件編號:KCCC 1781/10

太陽報︰林依麗虛報非禮緩刑 轟裁判官「強姦思想」,2010年8月17日

16歲少女誣告胞弟強姦[]

16歲少女指稱自 12歲起,多番遭 10歲胞弟趁她熟睡時摸她下體非禮,兩年後更演變成強姦多達 30次。直至去年少女因不忿父親指摘她對胞弟態度差,爆出多年被侵犯事件。胞弟面對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昨在粉嶺法院的兒童法庭開審。但審訊中途少女在辯方盤問下,竟承認因未成年與男友珠胎暗結,才誣陷胞弟以圖掩飾。

案件編號: FLCC700069/11

蘋果日報︰不堪辯方盤問 認圖掩飾有孕 16歲少女誣告胞弟強姦,2012年2月7日

後續[]

16歲少女指控 14歲胞弟非禮強姦案,控方決定不再傳召證人,裁判官認為證供不足,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判被告無罪釋放。裁判官勸勉被告:「法庭嚟一次就夠,唔好再嚟。」

控方經索取法律指示後,昨日不再傳召其他證人,辯方申請本案表證不成立終止審訊。裁判官考慮證供後,表明對事主不予任何批評,裁定被告毋須就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名答辯,並撤銷該三罪。

蘋果日報︰涉姦姊案弟獲釋,2012年2月9日

電腦主管涉姦案[]

豐澤電器電腦部已婚男主管曾展鵬(廿七歲),與派駐該店的十七歲美少女推銷員及十名男同事,去年一月底到尖沙咀的卡拉OK消遣,期間在「一女敵十一男」下,女事主喝了約九杯烈酒醉至「斷片」,男主管被指將她帶往時鐘酒店涉嫌強姦。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兩小時,一致裁定被告的強姦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聞悉脫罪的被告表現激動,即時在犯人欄內拍枱及舉起雙手彈跳,又不忘向法官及陪審團雙手合十致謝,及後又與女親友擁抱並激動至身體不斷抽搐。辯方抗辯時曾指女事主是同意性交,另外酒店的閉路電視亦攝錄到二人在升降機內擁吻。

案件編號:HCCC 236/2011

東方日報:電腦主管甩強姦罪 拍枱彈跳,2012年11月29日

網民對男被告是否有罪有很大的爭議,但都認為女原告開房前在時鍾酒店門前及升降機內打茄輪,事後卻說被人強姦,有很大的疑點。不少高登仔稱呼在時鍾酒店前打茄輪這招很高,有些還聲稱已經仿傚試做,避免中伏[2]

攝影師涉非禮城大女生案[]

攝影師被指與城市大學二年級女生看相片時,借機輕掃她的乳房及臀部之間位置,被控非禮。女生供稱與攝影師亦師亦友,承認曾在攝影師的facebook留言「我好想你啊」,又談及自己與男友的性事。

裁判官昨直言:「可能係我老土,我覺得有少少露骨」,質疑兩人的關係,攝影師誤以為可以撫摸女生,故裁定他罪脫。 被告黃振強(32歲,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去年9月27日,在紅磡黃埔街一個唐樓單位內,非禮19歲事主。

案件編號:KCCC4690/13

蘋果日報:涉非禮女生 攝影師脫罪,2014年1月24日

港女屈超市經理非禮案[]

清潔女工在超市購物時因瑣事與另一顧客爭執,在等候警員到場期間欲離開,但遭超市經理截停。怎料她隨後向警員訛稱遭經理摸胸,更召工程師友人聯手誣告經理非禮。兩人昨天遭裁判官斥責行為「不道德」,裁判官直言「女人誣衊人非禮好容易,但被誣衊嘅男人要洗脫罪名就非常難」。

記者:樊素心

無案底的女被告葉小秋(44歲)和電梯工程師男被告陳始盛(59歲),昨天於屯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兩人獲准保釋。 辯方指女被告已離婚,育有一對年約20歲的子女;男被告月入四萬元,與身在加拿大的妻子已分居。辯方解釋女被告因一時衝動,「講咗啲唔應該講嘅嘢」,隨即惹來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反駁。

閉路電視片段還清白

李官表示若非「鐵證如山」,有閉路電視拍攝到現場情況,涉案經理或會被捕及遭帶走助查,形容「咁發展落去,相當可怕」,經理有可能失去工作和聲譽掃地。李官認為「女人誣衊人非禮好容易,但被誣衊嘅男人要洗脫罪名就非常難」。

案發去年10月20日,女被告在屯門市廣場的TASTE超級市場購物時,與另一顧客因阻礙店內通道問題爭執,女被告報警。

惟女被告在警員到場前欲離開現場,超市經理見狀追出至南貨店外,女被告不滿,向到場警員訛稱遭超市經理摸胸,她更致電男被告到場幫手。男被告到場後向警方表示,目睹經理非禮女被告。 警方隨即翻看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證實經理並沒有觸碰女被告身體任何部份,片段亦拍到男被告在事後才到現場。 兩人於是被捕,女被告經警誡下稱,因一時衝動而誣衊經理;陳則解釋欲保護女被告而作假證供。

案件編號:TMCC477/14

蘋果日報:不滿被阻離開 女客call友人幫拖 屈超市經理摸胸,2014年2月13日

現實例子[]

貌似羅家英的男子因拍攝而遭冤枉非禮[]

片段在2006年某晚拍攝。片段中貌似羅家英的男子在灣仔會展,向在場的一位港女要求讓開少許位置,方便拍攝夜景。怎料該港女因借位問題與他發生爭拗;中途該港女大聲疾呼「非禮」,令「羅家英」氣上心頭。[3]

高皓正承認曾被控強姦[]

有「中大謝霆鋒」之稱的高皓正,最近被雜誌翻舊帳,指他入行前曾被控強姦罪。高皓正昨日出席商台訪問時公開承認真有其事,「我22歲那年,失戀期間認識了一位已成年的女友,並發生了性關係,豈料女方另有男友,複雜關係令我招來毒打一場,又被誣告強姦,案件擾攘了半年才撤銷控罪」。

高皓正表示自主持港台節目《性在有心人》後,常與學生分享性經驗和感情事,令其陰影也消除了,並希望後輩能借鏡,「原來簡單拍拖都會變成這樣,無論戀愛或性愛也要小心,我就更感深刻,被打後視覺出現疊影」。

明報︰高皓正承認曾被控強姦,2007年8月24日

爭客鬧劇 女經紀玩大嗌非禮[]

尖沙嘴美麗華商場發生經紀爭客鬧劇,下午1時許,一名22歲女地產經紀搶客爭開單,與男同事發生肢體碰撞,她報稱遭人摸臀非禮。

警員到場調查,認為案件不涉非禮,列糾紛案處理。

爽報︰爭客鬧劇 女經紀玩大嗌非禮,2013年3月30日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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