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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高層貪污醜聞的討論,源自廉政公署於2010年3月11日發起「威遠行動」,拘捕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錢國偉、陳永孫、寧進、叢培崑共5名人員。事件引發網民的熱烈討論,大多數網民幸災樂禍,未審先判認為陳志雲罪有應得,並改圖及創作以示諷刺。
醜聞簡述[]
是次的貪污醜聞,是無綫電視自開台42年來最嚴重的貪污醜聞,又因事件主角為無綫總經理兼藝人陳志雲而備受注目。消息指,該案件是由無綫電視主動舉報。
根據廉署的調查指出,陳志雲和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涉嫌收取利益,以助有關的廣告及製作公司取得娛樂綜藝節目的服務合約,而陳志雲同時涉嫌與綜藝科監製錢國偉貪污,要求電視台藝員以較低收費出席活動演出,從中「食去差價」。
消息稱,案件涉及的兩類指控,其一與無綫在境外地區舉行的活動有關,當中包括首次移師澳門舉行的《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及《澳門小姐選舉》。據了解,雖然節目由無綫全權負責製作,但表演者的交通、住宿及器材運輸等則外判予叢培崑任董事的「思潮集團」,懷疑有人收取利益後將合約判給「自己人」。另外,陳與錢二人亦涉嫌利用職權向無線藝人壓價,牽涉藝人遍佈一線至三線,酬勞被壓二至五成。[1][2][3]
2010年3月15日,陳志雲涉嫌貪污受查之際,再爆出他做慈善演出要收取巨額報酬。2009年,陳志雲夥拍高志森的春天實驗劇團,將其王牌節目《志雲飯局》搬上舞台,為防止自殺輔導機構「生命熱線」籌款。高志森披露,陳志雲當日找來私人助理叢培崑協辦及與春天接洽,而叢則提出四項收費,包括陳志雲的酬金。據了解,該次一連三日的演出為「生命熱線」籌得數十萬元善款,但陳志雲聯同叢培崑一方卻收取達百萬元計的報酬。[4]
2010年9月16日,陳志雲、叢培崑及陳永孫三人正式被廉政公署起訴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5]
陳志雲在3月18日舉行簡短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提問。他指傳媒的報道不一定是事實,他最後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作總結。此後陳志雲沒有再於媒體前露面。
經廿多天審訊後,包括陳志雲在內的三名被告,於2011年9月初被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然而,律政司及後不服上訴,上訴庭最終撤銷陳志雲原有無罪的裁決,發還重審。案件獲安排至2013年2月再次進行審訊,至3月初,原審法官宣判維持陳志雲無罪判決。[6]律政司及後再提出上訴,上訴庭在2015年再裁定律政司勝訴,並下令原審法官須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有罪。原審法官才於同年12月把二人定罪,但認為二人僅「技術性犯法」,故只罰二人交出該次活動中各所收取的款項作為懲罰。兩人2016年決定上訴,案件至2017年2月在終審法院審理。最終,終審法院在案件纏繞七年下,於2017年3月頒下「終極判決」,二人同獲撤銷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7]
事情進展[]
拘捕情況[]
2010年3月11日,廉政公署拘捕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包括總經理陳志雲在內的四名高層人員,指他們涉及貪污。[8]
3月11日下午4時,廉政公署將陳志雲從北角廉署總部,押往將軍澳電視廣播城搜集證據;逗留約三小時後,晚上八時許再被帶返北角廉署總部,期間引起大批傳媒採訪。而廉政公署在3月11日下午證實該署於一項行動中拘捕了五人,包括一間電視台的四名職員,懷疑他們涉及貪污指控。另一名被捕人士為一間廣告製作公司的董事。又指有關電視台的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合作,有關調查仍在繼續進行。
3月12日晚上10時20分,接受廉署40小時通宵調查後,陳志雲乘車離開北角廉署總部大樓。當時戴上口罩及帽。現場記者包圍私家車,受阻十多分鐘後仍然無法移動。
以下為被拘捕人士:
事旦男狙擊[]
在陳志雲被捕當晚,「事旦男」以蒙面造型於北角廉署總部門外,展示寫上「志雲販局販賣低俗,志雲正果正常結果」的紙牌,以諷刺陳志雲被捕。[9][10]
ATV記者:將時間交畀陳志雲[]
ATV記者胡天衡在將軍澳直播報道完陳志雲的消息後,準備交給駐守在北角的張智仁時,卻錯口說:「係嘞陳志雲,呀,張智仁,交番畀你講吓最新情況。」事件被網民留意及恥笑[11],並且上報。[12]
記者招待會[]
會上陳志雲說出金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此後風行網上。
網民反應[]
部份網民對此事幸災樂禍,而且未審先判,認定陳志雲「必死無疑」,紛紛以「熱烈地彈琴熱烈地唱」、「廉署飯局」等回應。[13][14]
有網民把《志雲飯局》之節目名惡搞成「廉署飯局」[15] [16]、「志雲飯桶」、「志雲犯罪」、「志雲大結局」、「志雲一鑊熟」、「皇家飯局」等。其他惡搞節目名及戲名包括「志雲呈獻:品味咖啡」、「向赤柱出發」及「向監獄出發」等,更有網民形容事件是《監獄風雲》「最終版」的「監獄志雲」。網民「donaldfu」稱「秋香怒點唐伯虎,開新劇——廉署怒查陳志雲」。「lovelyrics」就改編禁毒廣告歌:「志雲之歌:天造之才,走進迷陣,臭格開P……無邊無憾」。
「可愛children」則形容無綫「黑仔」:「繼版稅風波、無得播世界盃之後,竟然爆單咁嘅醜聞」;「wasitreal」就指「覺得似係內部權力鬥爭」;「TINGTINGLEUNG」認為「可能佢得罪人太多,成日以為自己係至高無上,所以比(畀)人告發」。「芝麻」則表示,近來電視圈風雲變色,無綫與亞視都頻生事端。[17]
另有網民在facebook為「陳志雲被捕」事件開設群組,揚言天地有正氣,以諷刺陳志雲被廉政公署拘捕的事件。[18][19]
3月15日,「陳大文部落」作者Diamond Chan撰文批評此事,不久他早前上載的無綫電視節目之YouTube影片卻遭無綫電視當局連環投訴及「和諧」。
3月18日,陳志雲召開記者會,交代貪污醜聞[20],引起網民熱烈討論[21],而陳志雲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成為了被網民惡搞的金句。
衍生作品[]
改圖[]
改篇歌詞[]
- 如果我是陳大師[22]
「 | 步入公署影衰眾人 外貌品行係最低分 |
」 |
- 給自己的信(陳志雲版)[23]
「 | 志云獨白: 如果10日前,我寫過一封信比自己,唔知內容會系點既呢... (云):陰功lor被傳媒劃破 蠢觀眾才原諒自己 |
」 |
惡搞新聞[]
阿嬌飯局 陳志雲大爆廉署飲齋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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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脫罪[]
2011年9月2日,有關貪污案終於審結,而包括陳志雲在內的3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25]然而,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最後撤銷陳志雲及叢培崑原有無罪的裁決,二人回復「被告」身分,主審法官將案定於2013年2月續審。[26]
2013年3月初,相關案件上訴審結,原審法官宣判,維持陳志雲無罪判決。但律政司表明會再度提出上訴,各被告雖脫罪,但未脫險。[27]
律政司上訴得值[]
2015年10月26日,上訴庭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稱陳志雲有合理辯解是無事實或法律基礎,下令原審法官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罪成,並對兩人進行判刑,陳志雲聞判木無表情,並在休庭期間發出一個短訊。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期間陳獲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及不得離港。
網民得悉後,民情與開初陳志雲被捕時完全兩樣,有網民直言:「大師被判罪成,竟然有點同情,有點認為佢因同政府唱負評有關。」另外有網民與梁振英涉收受5000萬的事相提並論,指:「涉貪11萬就罪成,5仟萬就冇事…因為冇大志」。[28][29]
免牢獄之災[]
2015年12月18日,法官正式裁定陳志雲與叢培崑罪成。法官潘兆童聽罷兩人求情後判刑,指本案非一般貪污舞弊案件,控方沒有指控陳以職權謀取利益,屬技術犯錯,亦相信陳不是貪婪的人。而且陳的上司均指,若陳向他們申請,會批准他演出,可見陳的行為沒有為無綫帶來衝突,沒有濫用職權,認為對陳判罰款最適合,判陳罰款8.4萬元。另外叢培崑亦只判罰款2.8萬,在各人的10萬元保釋金中扣除。[30]
相關條目[]
註解
- ↑ 東方日報:廉署揭志雲幫吸水大法 藝人出騷慘遭壓價,2010年3月13日
- ↑ 明報:陳志雲涉廉租藝人食差價,2010年3月13日
- ↑ 蘋果日報:志雲風暴 安排出騷涉以權謀私 陳志雲食水深 柴九被迫收半價,2010年3月13日
- ↑ 東方日報:陳志雲大發慈善財2010年3月16日
- ↑ 星島日報(即時):廉署正式起訴陳志雲等三人,2010年9月16日
- ↑ 蘋果日報:陳志雲再脫罪律政司照咬唔放 認為官無正確處理證供 表明上訴,2013年03月08日
- ↑ 香港01: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收額外報酬案 終極裁決勝訴,2017年3月13日
- ↑ 陳志雲被廉署拘捕,香港電台,2010-03-11 HKT 12:43
- ↑ 蘋果日報:「是旦男」出擊 廉署外舉牌,2010年3月12日。
- ↑ 「是旦男」出擊廉署外舉牌,香港人網
- ↑ 高登討論區:atv記者:將時間交番比陳志雲
- ↑ 蘋果日報:亞視記者交咪畀志雲,2010年03月13日
- ↑ 高登討論區:無線三高層被廉處帶走調查!
- ↑ 香港討論區:陳志雲與兩高層被廉署拘捕
- ↑ 高登討論區:無線三高層被廉處帶走調查!
- ↑ 香港討論區:陳志雲與兩高層被廉署拘捕
- ↑ 東方日報:網民惡搞節目名,2010年3月12日。
- ↑ Facebook群組:強烈期待 著名咖啡供應商冠名贊助 赤柱/壁屋版 志雲犯局 或 拍新劇 "Catch Me If You Can"
- ↑ Facebook群組:祝賀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先生被廉政公署拘捕
- ↑ 881903.com:志雲金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 ↑ 高登討論區:陳志雲記者會 三點現場直播 即時報導
- ↑ 香港高登討論區:[改詞]如果我是陳大師
- ↑ 香港高登討論區:[原創改歌撚] 陳志雲 - 給自己的信 (合唱版)
- ↑ 刁民公園:十八年後新聞:阿嬌飯局 陳志雲大爆廉署飲齋啡
- ↑ 明報:陳志雲脫罪 無綫尊重裁決,2011年9月2日。
- ↑ 星島日報:陳志雲回復「被告」身分,2012年12月19日
- ↑ 蘋果日報:陳志雲再脫罪律政司照咬唔放 認為官無正確處理證供 表明上訴,2013年03月08日
- ↑ 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上訴庭判辭】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指二人有合理辯解屬錯誤,沒法律基礎。,2015年10月26日
- ↑ 蘋果日報fb專頁:涉貪11萬,上訴庭下令,原審法官裁定志雲罪成,2015年10月26日
- ↑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志雲罪成】陳志雲免入獄 罰款8.4萬元,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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