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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網上言行

張慧慈《小心網上言行》原文,頭條日報,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

網上欺凌Cyber-bullying),又稱為「網絡欺凌」、「網路欺凌」或「網絡暴力」,是指以非理性角度、對他人在網路上作出「非白即黑」之批判,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等網絡傳播技術,以侮辱性言詞、文字、圖片等形式意圖精神上折磨、威脅、傷害、騷擾、羞辱另一方的集體行為,進而達至「網絡審判」的目的。

源起[]

由於互聯網的匿名特性,使得使用者往往不用表明身分,僅靠一個暱稱,即通行整個網路。不過因為網民的道德操守參差,加上網絡各類族群小圈子化、對立、個人資料洩漏等原因,令網絡欺凌的事件頻繁發生,但無法完全根絕。

何謂網上欺凌[]

網上欺凌行為至今仍未有被廣泛接受的定義,下列為部分網民認為屬於網上欺凌的行為:

  • 於網絡上公開他人個人資料(如身份證等證件號碼、住宅地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等)或電郵、各類即時通訊個人號碼(MSNICQWhatsApp等),俗稱「起底」;
  • 把他人容貌移花接木至他人相片中,或在這些相片旁加上誹謗性文字或圖案,或製作惡搞改圖等電子檔案等;
  • 散播網絡謠言以損害他人及其他機構的聲譽,或者是威脅他人生命安全;
  • 討論區、個人網誌微博等留言區中以發帖侮辱他人,甚至以侮辱言語洗版,這是「網言暴力」的特徵;
  • 以「功德圓滿」的方式轟炸他人的電郵、即時通訊帳戶等;
  • 在現實世界跟蹤及騷擾已被「起底」的受害人。

香港各大討論區均有上述情況,但以無須註冊會員,便可登入瀏覽文章的高登討論區較受主流傳媒關注。不過自從2000年代後期起「高登大軍」的沒落,在高登討論區的網上欺凌行為已大為收斂,卻不停成為外界眾矢之的。事實上,現時高登會員對於此等行為都較為反對,對於企圖「借刀」之人更會猛烈抨擊。[1]

高登公告反駁傳媒不實報導[]

在2010年9月24日,高登管理員發表《有關部分傳媒對「網絡欺凌」報導之聲明 》公告,批評以偏概全及不實的報導,亦對網上欺凌作探討。他指「網絡」本身只是一件中性的工具,而非產生「欺凌」的地方;學校和家長不應只顧學生們的成績,而忽略了他們的品格培養。網民亦要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減少被起底的機會。最後高登admin指出,比起去用任何方法意圖打壓網上言論自由(另見河蟹),上述建議的效果一定來得更好。

上述公告引述香港樹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副教授宋昭勛先生,發表過一篇有關網上欺凌的文章;其中提到「網絡欺凌」若發生於成人間,應為「網絡侵擾」,發生於青少年間才屬於「欺凌」。內文指著名「反網上欺凌」網站《STOP cyberbullying》亦表明,「網上欺凌」只限於被欺凌對象為未成年之人士時所用,如對象為成年之人士,應稱為「網上侵擾」。 [2]高登admin直指,現時不少傳統媒體濫用「網上欺凌」字眼,將所有網上發生的事情都稱之為「網上欺凌」,更將責任歸咎於網民甚至直指高登討論區,令其管理員團隊深感無奈。

誰人的責任[]

公告指出很多網上欺凌事件,實際上都是校園欺凌行為的延伸;不少學校及相關社工,卻都把責任歸咎於互聯網,以求置身事外。「欺凌」等行為本不應在校園中出現,故學校及相關社工有責任應及時處理;而當事情開始伸延到網絡後,反而將負任推卸到互聯網世界,這本來就是一個不恰當的「身教」示範。

高登admin在公告中懇請各教師、社工及家長,努力教導學生們不可以進行任何形式的欺凌行為,以及教導學生有關「網絡禮儀」與「網絡安全」的知識。

高登admin相信此一定比不斷指責由互聯網衍生而成的網絡欺凌,會有更好的效果。

如何減少被「起底」機會[]

上述公告亦詳細探討減少被網上欺凌的方法。首先,不少人都以為高登討論區中有「起底組」專門將別人「起底」,但其實高登中並沒有此等組織。「被起底人士」相信是不懂如何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才被人有機可乘,利用 GoogleYahoo! 等搜尋引擎找到其個人資料。高登admin列出了數項減少被「起底」建議:

  1. 不少「被起底」者都曾做過一些看似過份的事情,被人拍下放上 YouTube,而引起其他人的注意。而現時大部份人都隨時攜帶可拍攝影片的手機,因此網民應先自我檢討,避免在街上做出太嘩眾取寵的事情,這可大大減少成為被起底對象的機會。
  2. 盡量減少把個人資料上載到互聯網,尤其是敏感內容。事實上很多被起底者的個人資料都是由其現實中的朋友發放出來,因此如非真正熟絡的朋友,最好避免讓他們輕易得到自己的個人資料。例如 facebook 上的相片,最好設定只准指定朋友觀看。
  3. 把別人的資料或影片上載到互聯網前,可能亦要冒著反被起底的危險。因此如果有心想「惡搞」別人,自己應先三思。
  4. 高登討論區的會員,看到不平之事,是絕對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高登admin希望高登人發表意見前,亦應深思自己會否被利用,變成欺凌別人的工具,被「借刀」者利用。
  5. 了解多一些主流媒體的特性及運作,如接受任何訪問,小心被斷章取義,而讓自己處身於令人討厭的焦點位置,變相成為被起底的對象,詳見《鏗鏘集網絡審判團事件》。

傳媒欺凌[]

網民首先在《鏗鏘集網絡審判團事件》中指出「傳媒欺凌」的存在。網民指,一些傳統媒體在報導各事件時,出現以偏概全的情況,例如《星期日檔案》的「港男港女特輯」,用上以偏概全手法將港男港女定性,最後激化兩性矛盾。可是,網民卻沒有實質機會反駁,實是「傳媒欺凌」。網民亦認為她們名為探討網上欺凌,卻用以偏概全手法抹黑網民,實際上是為網絡廿三條修橋搭路。[3]

高登admin在其公告中亦有談到「傳媒欺凌」。其公告指不少傳統媒體為求將輿論帶到其所設定的議題,以斷章取義、抹黑甚至妖魔化的手法將討論區中小部份人的不理性行為歸納為「網民」的行為;其管理團隊擔心,會否變成另一些有目的人士的藉口,以收窄網上言論自由的空間。(另見網絡23條)高登admin指他們的管理團隊與傳統媒體同樣為傳播媒體,她們卻利用她們既有的輿論陣地一面倒的打壓他們及一眾網民,是誰在進行欺凌行為很值得相確。

資深傳媒自由工作者毛孟靜在2010年9月20日亦有提及過「傳媒欺凌」。毛孟靜的文章標題為《網上欺凌與傳媒欺凌》,指網上的評論,可信度值得相確;可是若由傳統媒體報道,可靠可信度應會提升「十倍」。她指出網上欺凌者的辱罵字句,或是面目模糊、或根本沒有面目的虛擬角色,不必認真看待,盡量不必介意個人的網上名聲;可是傳媒欺凌卻最見傷害,應認真看待,否則「無仇無怨也惹禍」。[4]

傳媒報導[]

報章報導[]

網上欺凌在過去亦曾經多次成為報章報導的對象,有社會人士亦曾經呼籲網民注意網上行為。

刊物報導[]

在2009年5月出版的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實習刊物《大學線》月刊,以探討網絡欺凌問題為主題。它參考過香港網絡大典部分條目作為主題內容,並以網民「吹水旼」何凱琳及網民「阿忠」等遭遇作為事例。[5]

電視節目專題報導[]

明珠檔案[]

在2008年12月21日播出的無綫電視英文新聞節目《明珠檔案》的上半部分,已探討網上欺凌對現今社會的影響。其中列出部分案例,並邀請陳巧文好戲量的楊秉基等網上欺凌受害者接受訪問,以反映其於現實生活中的影響。節目中直接提及高登討論區,更引述當中網民的言論及顯示網民製作的影片及改圖

星期日檔案[]

在2009年2月22日播出的無綫電視新聞節目《星期日檔案》,討論到網上欺凌的事件,當中提及陳巧文示威事件、巴士阿叔事件陳冠希淫照事件食店員工強姦少女事件大陸女子怒罵四川災民事件等重大網絡事件。

鏗鏘集[]

在2010年8月22日於無綫電視翡翠台播出的香港電台電視部節目《鏗鏘集》,以《網絡審判團》為題,探討網上欺凌的現象,期間節目引用了香港網絡大典裡的內容,包括本條目及「起底」等條目的內容,期間並提及高登討論區

有關節目以賜座男事件搭巴士真陰公短片等事件,解釋香港網絡上的欺凌及起底現象。而節目中網民「傳麒」、高登行政總裁林祖舜等人亦曾經接受《鏗鏘集》的訪問,並展示部分網民的意見,引起部分高登討論區網民的關注。

有關節目被不少會員批評有關節目有誤導及誣蔑高登討論區之嫌,並帶出「高登討論區是專門起底的討論區」的錯誤訊息,變相間接鼓勵政府增強對網絡的監管。[6][7]有網民亦指出是次集數只是以偏概全,但網民卻沒有實質機會反駁,實是「傳媒欺凌」。詳見該條目有關網民反駁部分

新聞透視[]

2013年5月25日,當晚的《新聞透視》探討網絡公審問題,期間更以「港女500」事件順天邨虐貓事件等例子,以反映網絡的力量可以影響現實世界。然而有關節目播出之後,卻引起不少網民非議。

電視新聞報導[]

2010年1月3日有線電視的新聞報道,有一則以網上欺凌為專題報導:當中訪問港女大鬧元朗聯興行事件的趙小姐、大學生被指推女朋友落樓梯事件的徐先生、及研究網絡社群文化的arthur等人。[8]報導當中分別播出「畫面經過處理」的趙小姐相片、高登討論區頁面,以及香港網絡大典起底條目局部內容等。[9]

電台討論[]

在2010年4月26日,文邪聯同黃世澤在港台節目《講東講西》以ruby鄭金鈴趙燕萍等事件批評網絡欺凌文化[10]。當日節目由於是錄音播出,故沒有接聽任何聽眾電話。

事例[]

有關網上欺凌的例子,請參考網上欺凌事例列表

解決方法[]

網絡社群[]

現時對網上欺凌的防制方式有以下數種:

至於其他網絡社群的網上欺凌,至今並未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只能呼籲網民在發表個人意見或資訊至網上前要三思。[1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擁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調查及執法權。自2012年10月1日起,該條例修訂版生效,屆時任何人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意圖在金錢或其他方面得益或令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將列為罪行,罪成最高罰款一百萬及監禁五年。[12]

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亦於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該法例條文與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相比,更為周詳細密。[13][14]

專用模板[]

如有關人物曾經遭到網上欺凌,請在用戶框上加入以下模板:

{{人民公審}}
Pengdehuai 此人(或事主)曾經因某種原因而遭到公審,被網民如文化大革命般大肆批鬥。

相關條目[]

另參見網典之立場[]

註解

外部連結[]

網站[]

網誌[]

報章報導[]

刊物專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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