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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集體投訴聖經不雅事件發生於2007年,因淫審處及影視處執法雙重標準,令一眾市民及網民不滿而發起投訴聖經不雅,事件成功上報和上電視。
背景[]
自從中大學生報事件後,引起社會廣泛輿論,不少網民對淫審處的評定準則有所質疑。高登會員奧賣葛發文,指出《聖經》多處地方含有露骨的亂倫情節,呼籲網民集體向影視處投訴。
事實上,投訴聖經內容的行動,並非一時抽水之行徑,早於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之前便一直有所討論,而對聖經的批判亦一直於各基版中經常發生。問題是影視處從來沒有對文字作出檢控的先例,但一直都有基版版友對傳教節目導人迷信而向影視處投訴,例如飯前祈禱可以幫食物消毒的謬誤,但這些投訴卻從來沒有受處理。
由於發生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得知原來文字亦可構成不雅,而學生報事件中的投訴的理由,亦剛好和一直以來對聖經不雅情節的討論相符合,結果引發這次投訴聖經事件。
事件發展[]
淫審署回應[]
淫審署代表張民炳回應投拆聖經事件,認為聖經不送檢,原因為:
- 那是歷史
- 大眾接受的道德標準
然而有網民反駁,對於指聖經是歷史,實在可圈可點,尤其聖經指世界由神以六日創造,還有聖經內涉及大量神話故事,連歷史學者都不當聖經為可靠歷史記錄,豈能單純說那是歷史。而張民炳指聖經是大眾接受的道德標準,就更令人莫名其妙,因為連教徒都不是百份百接受聖經的價值觀,又憑甚麼說聖經是大眾接受的道德標準?
部份網民對張民炳的回應有以下反駁︰
那是歷史[]
- 耶和華在七日創造世界,因此美國的基基極力否認地球有過百萬年歷史,以為一日代表一千年,即七千年。
- 挪亞方舟的故事,世界只剩下一對夫婦,但現實中如何把全世界過百萬的物種都一對對收集的帶上船?但香港居然有人起挪亞方舟公園,可見淫審處的智力和耶青同級!
- 「亂倫案主角老婆變成鹽柱」一事如何叫造歷史?
「 | 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 | 」 |
—[創世紀 19:26] |
大眾接受的道德標準[]
- 如果「傷害他人身體」也可以叫大眾接受的道德標準的話,我寧可移民。
「 |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 」 |
—[利 24:20] |
「 |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 」 |
—[歌林多前書 14:34] |
「 | 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 」 |
—[歌林多前書 14:35] |
「 |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 | 」 |
—[歌林多前書 14:36] |
影視處不送審《聖經》[]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於2007年5月17日晚表明,不會將《聖經》呈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原因是此書「源遠流長」及沒有違反道德禮教標準。
回響[]
影視處不送審《聖經》,引來極大回響,幾乎所有評論均指影視處送審準則有多重標準,例如My-radio節目頻道中,主持蕭若元就質疑影視處對不同事件用不同標準,無視法治精神[1]。
亦有人質疑影視處是否有權未審先判,例如在送審中大學生報時,都沒有交代送審原因,而令次卻以「源遠流長」和「沒有違反道德禮教標準」兩個理由拒絕送審,變相是未審先判,影視處事實上並無此權力。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條例將評審權力只賦予審裁處,其他機構並不享有該權力;但影視處昨日提出的理據,是對《聖經》內容是否不雅作出裁斷,僭越了審裁處的權力。陳解釋,影視處與律政司的權力不同,後者有法例賦予權力,可以按案件表面證據衡量是否提出檢控,但影視處並不具有此權。他說,影視處的行政決定,可以被投訴人透過司法覆核挑戰。[2]
發起向申訴專員公署及特首辦投訴[]
網民在淫審署及影視署作出不合理、不公平的裁決後表示不滿,於是積極發起就不公平判決,向申訴專員公署及特首辦投訴,投訴影視處處理不當。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的網站,卻於剛在影視處宣佈不把聖經送檢的星期四當晚關閉,其網站所有內容一掃而空,這情況持續四天以上,申訴專員公署發言人指「公署網頁故障純屬內部技術問題,同太多人登入網頁或「黑客」完全無關,而該署的投訴電郵運作並冇受影響,市民仍然投訴有門。」[3]而申訴專員公署網頁還曾經一度轉至某間網頁寄存公司的首頁,有人懷疑是被駭;不過,有資料顯示該署網站暫時關閉的真正原因是電郵伺服器不能承受大量投訴而導致故障[4]。
事件討論[]
投訴聖經會成為國際笑話之誤解[]
有許多評論認為把聖經送審會成為國際笑話,事實上是次投訴聖經事件,並非史無前例,世界各多處地方,都發生過從法律層次上控告聖經的例子,因此以害怕成為國際笑話為理由而認為把聖經送檢不妥,實為無知說法。[5],許多投訴不但被接受,還的確因此而對聖經中某些文字和字眼作出修改,甚至被禁。[6]
公民社會投票[]
港台節目公民社會在5月17日曾發起網上投票,題目為「你認為聖經應評為不雅嗎?」,結果有69%的人認為「應該」,有31%的人認為「不應該」,然節目主持張笑容(本身為基督徒)後來以此事無聊為由,將投票取消。
事件結束[]
自從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在5月20日以聖經是宗教文獻,亦是人類文明的一部分,歷代相傳,認為這些源遠流長的宗教文獻或文學作品,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而拒絕跟進後,申訴專員公署在6月14日就這宗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決定對前者進行調查[7];雖然後者認為前者以依照程序去處理而裁定投訴不成立,但卻批評前者的員工入職要求和評審機制皆未達標準而結束。[8][9][10][11]
相關條目[]
註解
- ↑ 節目重溫︰第一節
- ↑ 影視處越權裁斷可被覆核
- ↑ 公署網站不攻自冧
- ↑ [1]
- ↑ http://www.worldandi.com/newhome/public/2003/september/mt2pub.asp
- ↑ http://library.west.asu.edu/diversity/bannedbooks/religioustexts.cfm#christian
- ↑ 蘋果日報:申訴專員決查影視處,2007年06月14日
- ↑ 香港獨立媒體:內爆淫審制度之八: 微批申訴專員公署聖經事件調查報告,2007年11月22日
- ↑ 蘋果日報:褻品巡查員被轟質素低 申訴專員列影視處7宗罪 促檢討評審制度,2007年11月25日
- ↑ 太陽報:僅具中學程度 申訴署質疑巡查員未有足夠水準判斷,2007年11月26日,
- ↑ 太陽報:影視處質素差 色情暴力滿街,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