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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23條」是指香港政府修訂部分法例,對互聯網進行規管,並把現有法例引申覆蓋到網絡的俗稱,名稱來自《基本法》中有關《國家安全法》的「23條」。
網民認為有關條例會令改圖、改編歌曲等二次創作有機會負上刑責,群起反對,結果政府在2012年5月擱置有關修訂。至2013年7月,政府再次展開諮詢,研究如何將這類「戲仿作品」豁免刑責,及後政府建議將部分特定作品,可考慮豁免刑事或民事責任。
涵蓋範疇[]
網民所指的「網絡23條」,包括以下範疇:
- 《版權條例》(針對網上數碼版權侵權問題)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針對網上起底行為問題)
-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針對網上分享色情電影、色情圖片等物品問題)
-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針對網上分享未滿16歲人士的各類性資訊,及色情動漫、色情電玩等物品問題)
- 《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針對任何帶有能夠犯法的意圖的網上言論,無需任何有關的犯法行為存在)
- 《國歌法》(針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改詞、改曲、散播和表達不滿,管制範圍包括網上)
現成法律[]
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以往有網絡版遊蕩罪之稱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簡稱「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在過去幾年被警方用來以言入罪拘捕網民,與一般國家的Cybercrime法律條文很大區別,歷來都惹來網民爭議。
雨傘革命其間,警方屢次利用「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拘捕在網上呼籲參與雨傘革命的人士,該法例變成政治檢控的工具,被包括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在內的人稱謂「現成的網絡廿三條」[1][2]。
繞過立法程序的法律[]
國歌法[]
源於國際條約《中英聯合聲明》而由中方指定人士制定的憲制文件《基本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在香港實施,卻有個例外列表,稱為附件三。中國於2017年9月1日頒佈中國國歌法後把其加入了基本法附件三。而基本法又規定這個例外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3]。湯家驊聲稱中國國歌法加入了基本法附件三就已經是香港法律一部份,只是未執行[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旋即開始立法提出建議的實際內容,堅持跳過公眾咨詢[5]。行政當局人士指互聯網屬執法範圍[6][7]。在宣佈要立國歌法後,一段由小女孩清唱傳統惡搞版中國國歌的youtube錄像隨即關閉,而聲帶變得在網上廣泛流傳。
就行政當局應中方在港訂立中國國歌法,網上出現更多惡搞[8]。
已完成諮詢階段的法律[]
目前下列條例修訂謹在諮詢或已完成諮詢階段。
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政府在2008年10月3日公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文件,並於2008年10月3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間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文件中的建議引起網上極大迴響,引起大部分香港網民的不滿。
修訂版權條例[]
政府進一步規管以任何電子方式在網上發放侵權作品,由以往的民事檢控改為刑事檢控,包括現行在facebook或YouTube等以串流形式發放任何侵權電影、音樂或劇集片段。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當局修例的原意,是針對大規模盜版活動,而並非個別侵權行為,但提醒網民,例如一小時的電視劇集,即使抽取五分鐘上載,如果執法人員能證明,網民的做法,足以損害版權者租賃市場的收益及銷售,已有可能觸犯法例,當局會小心處理法例,確保不損害市民的言論及表達自由,最快2009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2011年6月3日,港府將《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刊登憲報,包括將網民「惡搞」等屬二次創作的作品列入侵權範圍,引起網民爭議,認為是剝奪網民的言論及創作的自由,嚴重違反了《基本法》。而對於「你贊成政府草擬修改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版權服務提供者《實務守則》的方案內容?」,超過半數的投票者在香港高登「網絡紅人選舉」中表示不支持。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原定在2012年5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然而,由於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就該草案提出一千七百多項修訂,秘書處需時三至四星期處理,無法按原訂時間表提交立法會,而暫時擱置。
2012年4月26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就二次創作問題作出回應:[9]
在社交網站分享超連結不涉刑責,亦沒有將下載內容刑事化,而在修改條文中,沒有任何條文針對二次創作,而現時合法的二次創作,在條例草案中亦不屬犯法。 |
網民反應[]
網民普遍反對此等條例,並認為言論自由將會大大減低,甚至會被港府以言入罪,因而令不少網民以改圖及改詞的創作,表達反對「網絡23條」的聲音。
有網民發起網上聯署反對《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10],至今吸引了逾萬名網民簽署。鍵盤戰線及網民力量等網上社會運動組織,曾在2011年12月4日舉行「有本事就咪封殺創作自由」大巡遊,另外鍵盤戰線亦在2012年4月22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行大型街頭展覽,讓大眾認識「網絡23條」。
有網民擔心,《頭條新聞》長久以來都以惡搞的形式來諷刺時弊,例如改歌、改圖、RPG等,不少雜誌和報章都會替一些圖片中的人物設計一些對白,可是在網絡廿三條推出後,這類立場中立的監察節目不再復見。[11]亦有網民擔心,只是一個簡單的Facebook轉載分享,也有可能被控侵權。[12]
高登討論區[]
高登admin在2010年9月23日發表《有關部分傳媒對「網絡欺凌」報導之聲明》公告,其中提及一些傳統媒體,為求將輿論帶到其所設定的議題,以斷章取義、抹黑甚至妖魔化的手法將討論區中小部份人的不理性行為歸納為「網民」的行為,令其管理團隊非常擔心,會否變成另一些有目的人士的藉口,以收窄網上言論自由的空間。
高登admin在2012年4月20日發表《支持二次創作及言論自由!》公告,表明了對二次創作的認同及反對「網絡23條」的立場。
重新諮詢[]
2013年7月11日,政府推出諮詢文件,就修訂版權條例中網民最關注的惡搞(即戲仿作品)的問題,提供三個方案,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方案一與去年政府提出的讓步方案相同。創作或傳播二次創造的產品,要對版權持有人造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才要負上刑責。方案二是直接為戲仿作品提供刑事豁免,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提出應否只是涵蓋「戲仿作品」,如何定義及豁免其他類別如「諷刺作品」、「滑稽作品」或「模仿作品」,又諮詢公眾豁免範圍是否有需要收窄至「時事、社會、經濟或政治議題的評論」,以及是否應該考慮經濟損害。但政府仍建議法例條文列明「該項傳播沒有對版權擁有人造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才能得到豁免。至於方案三,則建議考慮根據澳洲、加拿大和英國的經驗或方法,就戲仿作品訂定公平處理的版權豁免,分發和傳播戲仿作品皆不會招致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同日,鍵盤戰線及二次創作權關注組發表聯合聲明,指7月10日下午接獲知識產權署電郵,欲邀請關注版權修訂的相關組織於7月11日上午11時半到政府總部開會,討論版權條例修訂中有關處理戲仿作品事宜。組織認為政府在不足24小時的情況下邀約,質疑其誠意,更懷疑政府是不想反對《2011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組織到場發聲,並製造「已與反對人士協商」的假象。他們表示「非常不滿」,並杯葛是次會議,重申「強烈要求政府全面豁免二次創作的所有法律責任」。[13]
2014年3月,政府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探討某些特定個案,可考慮獲得「特別處理」,即豁免刑事或民事責任,包括改圖、改片、惡搞、截圖、以串流方式播放電子遊戲過程、家居生活錄像等。不過,政府表示「個人用戶衍生內容」[14]暫時傾向不會豁免,強調會根據國際版權法發展,將來可能再作修訂。[15]
恢復二讀前夕事件[]
2015年12月上旬,網絡廿三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在立法會恢復二讀。當時網民視線已被各種娛樂新聞如郭富城結新歡等轉移,對此關注嚴重不足。
另外亦有傳泛民已默許通過法例,美國駐港領事夏千福更曾「出口術」支持法案[16],可見除了大陸方面的壓力,美國也伸出無形之手,香港網民兩面受敵,形勢危急。[17]
其後因各網媒和傳媒大力報導,喚回網民的注意,情況得到改善。
網絡畫家「死相」抗議[]
插畫家DDED發起插畫家繪圖聲援行動,呼籲插畫家「畫一個已死的自己……表達(網絡)23條通過後,很多創作人也會死」,不少網絡製圖者紛紛響應。[18]
撐立法fb專頁「違法」[]
2015年12月4日晚上,支持草案的香港版權大聯盟在其fb專頁上載一幅圖解,指多年來的網上侵權,令港產片本地票房20年間大跌近70%,並附有經常被網民引用的影星成龍「搔頭」舉止的卡通版插圖,惟有網民留言嘲諷:「其實你個所謂『版權大聯盟』知唔知道,如果『網絡廿三條』通過咗之後,你呢幅圖都係犯法㗎?」留言引來逾700個讚好,多於原圖10倍。
亦有不少網民質疑,港產片票房差與網絡二次創作關係不大,「你唔係target香港人,票房梗係差啦」、「港產片做得唔好你賴地硬」、「自己不思進取係咁翻炒廿幾年前條橋,仲好意思賴觀眾唔入場畀錢你?」[19]
覺醒配音組推出「遺作」[]
2015年12月6日,擅長為經典片段重新配音,去提醒香港人關心時事的「覺醒配音組」又有新作,然而他們卻事先張揚,表明新一條為「希特拉」重新配音的片段是「遺作」。
「覺醒配音組」表示,本來各組員想快快樂樂過了聖誕,才再創作新一條片,豈料「網絡23條」令他們全組要緊急出動,他們指一旦「網絡23條」通過,這條片就可能是遺作。
「覺醒配音組」希望觀眾看完片之後,能夠了解到「網絡23條」帶來的禍害,指條例通過之後,不旦少了好多娛樂,還有民事變刑事的嚴重性。「覺醒配音組」認為,創意孕育出文化,扼殺創意,等同將文化摧毀,又指二創亦屬創意,理應受到尊重及保護。
今次新的片段,又是二創愛好者經常使用的《希特拉的最後十二夜》,當中「希特拉」的對白發人深省,例如踢爆政府推「網絡23條」是想令市民封咀,又批評當局從來忽視創作。[20]
長毛被圍[]
2015年12月5日下午,網上組織「鍵盤戰線」在旺角西洋菜街舉行論壇,要求議員否決草案。期間,有份出席論壇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遭參加者包圍並質問會否就有關草案「拉布」。
「四眼哥哥」鄭錦滿發言時批評,立法會只有獨立議員黃毓民願意就議案拉布,提出903項修訂,而其他政黨只是投下反對票,並無人拉布。他又呼籲其他議員加入戰團,防止草案通過。梁國雄疑不滿有關言論,上前搶咪反駁,但遭參加者包圍,有參加者要求他承諾會就「網絡23條」拉布,亦有參加者上前與他對罵,場面一度混亂。
有指梁國雄已答應拉布,但參加者仍不滿意,不肯解圍。不過亦有指梁國雄出言不遜,聲稱「我拉唔拉布關你屁事」。事件擾攘逾一小時,十多名警員築成人鏈,協助梁國雄離開,但仍有大批市民跟隨。最終,梁國雄在警員護送下乘坐的士離去。當時網民仍在為此事熱議,分成兩派互罵,勢成水火。[21]
翌日,梁國雄在其facebook詳細回應事件,強調提交修正案當然是其中一個辦法,但拉布並非只提交修正案,更重要的就是當中的二讀討論中進行冗長發言。他更指要拉倒條例必須靠議會外的群眾運動,使贊成票點不過(全體議員為70名,即少於36名議員投贊成票),或者有強大民意迫使政府收回條例。[22]
民主黨不拉布被揭侵權[]
恢復二讀前,一眾關心言論自由的網民,紛紛要求泛民政黨加入拉布,阻擋惡法通過。然而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在2015年12月6日出席完黨會員大會後,表明民主黨不會參與拉布,而有關言論隨即令不少網民感到憤怒。
原來早有網民指出,民主黨一個在網上宣傳圖片出現之logo,與DC Comics之logo接近九成,該名網民指自己作為美漫fans,早已看不過眼民主黨抄襲DC logo,如民主黨未能為港人博盡阻止網絡23條,第一件事就是去信DC Comics,要求對方向民主黨提告抄襲。[23]故在聽到劉慧卿指香港是文明社會,不會幫手拉布時,不少網民已表示會去信DC Comics,呼籲對方告民主黨。
有網民怒指,不明白你民主黨想點,「自己抄人LOGO玩二創就得,現在網民有事叫你幫幫手,就潔癖上身...死壽味啦白鴿 BYE!!!!」[24]
民主黨創意媒體部部長黎敬瑋回覆記者查詢指,該標誌屬2013年民主黨「呃人man」系列,為電影「復仇者聯盟」的二次創作。黎指,由於有關二創已印成實體宣傳品,故可以現有《版權條例》提告,「和網絡23條沒關係」。
他又指,民主黨一直支持二次創作,黨內文宣品亦常用此技巧,認為網民對此二次標誌有大反應,民主黨不為網絡23條拉布:「有可能觸動到,理解網民有情緒」,但強調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在網絡23條質詢環節不會迴避,「會問盡問題」,若發問後仍不能說服建制派,民主黨將會以反對票表明立場。[25]
梁振英帶頭犯法[]
2015年12月7日晚上,特首梁振英在個人facebook 上載一段自己與多人演繹 Beyond 歌曲《喜歡你》的片段,有網民隨即質疑當網絡23條通過之後,此行為會否犯法,不過就有網民笑指梁振英正在示範「戲仿」,將於未來的版權修訂中獲得豁免。
法政匯思指特首facebook應該有很多人追看,大家不知他的用意為何。究竟他想證明認真翻唱這件事很平常,市民也很容易墮法網?還是特首故意唱完,大家覺得很諷刺,「看我唱得這麼難聽」,輕易地得到「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的豁免。不同的原因成了是否獲豁免的關鍵。有網民突破盲腸回應:「請放心,CY犯任何法都無執法部門敢追究的。」[26]
當晚原唱者黃家強亦有一同演唱,未知他是否版權持有人,其後他受到網民的嚴重非議。
12月9日,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接受港台《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時,則聲稱梁振英可用「報道時事」為由而獲豁免法律責任。她說:「我從一個法律觀點去看,因為特首是一個公眾人物,我覺得可能可以用『報道時事』這個公平使用條文,可以得到豁免」,網民非議是否得到豁免原來視乎身份地位。[27]
當天稍後,為平息爭議,有關方面為此事已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繳交音樂版權稅。特首辦回應記者查詢時說:特首事後將歌曲片段即時上載facebook的做法並不理想,已經就上載片段,向CASH申請相關牌照。CASH亦已發出相關牌照,容許在特首 Facebook 上載片段。有網民稱:「嗱嗱嗱....而家政府帶頭話你知fb share歌曲都要俾版權費呀!」另外亦有網民要求梁振英私人「科水」,不要花納稅人的錢,因為是他自己私人上載。[28]
政府新聞網懶人包被洗版[]
12月7日晚上,網絡23條草案即將進行二讀,政府新聞網 facebook 專頁上載了六張插圖列表,希望向市民澄清通過版權修訂之後的「事實與真相」。[29]然而事與願違,有關圖解結果惹來大批網民留言洗版聲討。
有網民直斥法例存在很多漏洞和灰色地帶,「點解要先限制自己應有既自由,再乞求返啲自由?」,更質疑為何保障版權人資產會是屬於刑事?
有網民反問,既然新法案通過後,對網民全無分別或者比現在安全,那新法案是否真的有存在必要,要求政府直接解釋,既然現在法例下也不必監禁,為何新增法例之後要「坐監」?既然全都可以豁免,那為何還需要新法例?
有網民直斥法例真正目的是用來打擊「異見人士」,指責垃圾政府為左打壓香港人,無所不用其極。又指現行法例中,沒有人會因改圖或直播而犯法,但若法例通過後,政府就會選擇性執法。
有網友更斥政府誠信破產,經常事前事後講的都不一樣,更引述之前「林鄭」寫信說明「套丁」不會被控告,即最終卻要判囚,令人質疑政府做事是「講一套做一套」。也有人指早前「以胸襲警」都可以起訴,已對香港官員及法律不信任,叫政府不要侮辱香港人。
填詞人歡迎改歌[]
2015年12月9日為草案二讀的日子,作詞人黃偉文凌晨於facebook貼出自拍照,先為網民「打開大門」留言:「方丈份人好大方,我啲歌詞隨便改,You have my word!---黃偉文。」不過,許多網民都有懷疑回覆道:「你俾無用㗎,執法單位話無拎晒咁多個版權持有人同意就可以懷疑侵權拉㗎喇!」黃偉文即回應:「至少我自己要把話講清楚!」[30]
另一位填詞人林夕亦在《蘋果日報》專欄中宣佈:「願意不計較個人網上版稅,歡迎改我歌詞搞我歌詞,感激翻唱,謝謝各位二度創作,一力推廣原作。」[31]
其他填詞人如周博賢、梁栢堅等,亦積極表態反對網絡23條。
二讀過程事件[]
首週流會[]
2015年12月9日,本來在口頭質詢環節後,將會二讀被稱為「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泛民議員當天,最後在陳家洛點算人數時,因尚欠6人,結果法定人數不足宣告流會,無法在當天審議「網絡23條」。
當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演說完畢之後,曾鈺成主席隨即點名林健鋒發言,期間人民力量的陳志全突然要求點人數,經民聯的林健鋒因不滿話語被打斷,隨即疑似爆粗,爆了一句「冚家……」。[32][33]事後林健鋒以「人無完人,我都是性情中人」來為自己開脫。[34]
另外,宣佈流會時,主席曾鈺成「黑面」的樣子,被網媒Cap圖恥笑。[35]之後,一向以黑面聞名於世的林日曦也在自己的Facebook專頁回應此事「ok u win」,有網民回應林日曦「好難得有人黑過你」、「有父子相!!!」、「痴線,明明都仲係你贏」、「打和喎我覺得」。[36]
流會當晚,立法會示威區外一個垃圾桶起火爆炸。主席曾鈺成表示,下星期三立法會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時,會要求警方在大樓外的公眾示威區執勤。有網民陰謀論指爆炸事件是「自編自導自演」,讓警方有理由可以介入駐守。[37]
「版權大聯盟」記招鬧劇[]
2015年12月13日星期日下午,音樂、電影業界總動員配合政府,由16個業內團體組成的香港版權大聯盟舉行記者會,推銷《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前一天,香港美國商會有會員接到電郵,內容是呼籲他們出席記者會,要求會員到場時要表明是商會或時代華納的代表。鍵盤戰線法律顧問蔡騏指,美國的版權制度也是開放式豁免,即採用公平使用原則,因此他對美商會支持版權草案的取態感到奇怪。此時更多網民清醒,在網絡23條的問題上,美國也是香港網民的敵人。有網民悲呼:「好多香港人仲唔知或者唔信而家香港打緊兩面戰爭,又要反共匪又要抗美帝」。[38]
記者會當天,《熱血時報》10幾名代表登門採訪被拒。《熱血時報》稱他們是已作登記的紙媒,但大會仍拒絕其進場,結果引起爭執。據悉混亂間有人被推落地,大聯盟報警求助無果,記者會最終腰斬。
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事後斥責,一個網台是否需要10多個穿着同樣服飾的「記者」到場,「而且到來時係絕不友善,這樣叫採訪嗎?」他指出部分嘉賓更被禁錮在房間內,認為言論自由受到威脅,而為了嘉賓和採訪記者的安全,「取消乃最好的安排」。「熱血公民」成員李政熙則否認曾禁錮嘉賓。警方表示事件不涉刑事成分,暫列作糾紛處理。
參與者包括漫畫家黃玉郎,但他不少作品卻被指「參考」《拳霸2》等電影海報及其他創作,網民在互聯網熱議黃玉郎涉嫌抄襲的個案。[39][40]
黃玉郎到場後,在門外與反對「網絡23條」的「四眼哥哥」鄭錦滿對質,黃玉郎否認有二次創作及侵權,又稱盜版扼殺他們的生存空間,更表示其漫畫招式「降龍十八腿」已取版權,「四眼哥哥」質問他是否向少林寺取得。[41]
另外現場又發現TVB甘草演員胡楓和羅蘭的蹤影,他們指是TVB安排通知他們出席,其他就不大清楚。有網民斥TVB此舉:「呃班唔上網嘅老人家,出到嚟一啲說服力都無」。[42]
翌日,有網民對以「沒理由容許一些人,干擾我們記者會的自由言論」,限制《熱血時報》記者出席的「版權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起底。網民發現,原來林旭華「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在2011年曾拍攝短片反對草案。
在「HK OurTV」的YouTube頻道,於2011年7月14日有一條舊片,片中的林旭華(林伯)聲稱,自己作為經常與政府開會的版權擁有人,從未聽過二次創作惡搞會侵犯權益,又以臨摹字帖為例,從別人好的表達方式學習,創作人才能掌握到如何學習創作,最後甚至批評政府「不知在著急什麼」。
另外又有網民回帶,在2014年網媒抗議港府限制他們採訪的記者會中,當時林旭華代表D100出席記招,並手持「網媒採訪有理,還公眾知情權」標語。林旭華當日發言指美國白宮亦准許博客代表採訪,批評政府有心打壓新媒體。[43]
有支持者到《D100》Facebook 專頁留言,批評該台台長林旭華的立場,而《D100》創辦人鄭經翰就回應指「D100立場與林伯對立,堅決反對網絡23」。12月14日晚上,《D100》於fb宣佈,林旭華的角色及立場,與《D100》的立場並不一致,所以他會暫停主持《D100》所有公義節目。[44]
蔣麗芸侮辱精神科醫生[]
2015年12月16日,立法會原定恢復俗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然而因泛民議員在會議期間多次要求點人數,令大會於當晚8時休會前,仍然未能去到版權條例修訂的議程。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因不滿議員拉布,在發言時竟然口出狂言,指最多患精神病的是精神科醫生,因為「精神病醫生『坐定定喺度』,聽精神病病人說得太多,聽到自己也『黐線』了!」。
對於蔣麗芸之低劣發言,不少網民指責她有侮辱或歧視精神病康復者之嫌,也在醜化精神科醫生。香港精神科醫學院亦發出聲明,不點名稱「對一位立法會議員今天關於精神科醫生及精神疾病患者之不實言論深表遺憾」。[45]翌日下午蔣麗芸終於發出簡短聲明,強調自己無意標籤或歧視任何人,如果有人因其言論覺得冒犯,則深感抱歉。[46]
泛民舉動可疑捱轟[]
12月17日下午,工黨何秀蘭就《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中止待續」。民主黨議員黃碧雲,在黃毓民議員發言時要求點人數,中斷其發言,結果兩人發生罵戰。而期間泛民議員不斷點人數拖延時間,但其中一次,新民黨田北辰在倒數7秒時趕入會場,阻止流會,然而當時在席的,竟然包括民主黨的何俊仁和單仲偕。不滿「網絡23條」的示威者對民主黨的表現極度不滿,認為他們阻礙拉布及流會。[47]網媒《100毛》更把何俊仁改名為「可俊二」,失去的兩個「人字邊」正是代表留在會議廳的二人。[48]
晚上立法會休會之後,黃碧雲和毛孟靜擬到「鍵盤戰線」舉行的反「網絡23條」集會,她倆隨即被示威者包圍指罵,毛孟靜聲稱感到不適及暈倒。其間發生社民連著名成員黃浩銘揮拳的事件。
當晚稍後時間黃碧雲於 Facebook 解釋,指何俊仁和單仲偕留在會議廳內,是防止主席偷雞剪布。她表示,為免被主席偷雞剪布立即投票,泛民有一個協議,就是任何時間都要留一、兩名泛民議員在會議廳,以免被突襲。黃更指如非民主黨胡志偉當晚在席,會議可能突然斷纜,要立即就「中止待續」表決。更認為不清楚會議內部署的朋友,不要動不動就扣千古罪人的帽子。[49]
12月18日中午,立法會在開會2.5日後,仍未正式開始進行二讀。主席曾鈺成宣佈2016年1月6日復會,特別指出議員有兩星期時間(未來兩個周三不需開會,實際休息三周)不需再聽到「催魂」鐘聲。[50]
陳雲發起白宮聯署[]
學者陳雲一直認為「網絡23條」修訂美國一方從中作梗,因此他在facebook發起白宮網站上「停止支持香港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聯署,表示「希望美國高抬貴手,不再支援現行的版權修訂條例法案。」他表示希望美國政府深明香港人此刻抗共保港之大義,以支援香港人爭取民主自由為重,暫緩贊同現行之版權條例草案。[51]聯署須於2016年1月19日前集齊10萬簽名,方有機會獲白宮回應。及後中出羊子製作灌簽名程式,令網民瘋狂地大量聯署,結果令整個聯署頁於2016年1月4日被白宮一方以違反聯署條款而遭到移除,結果不了了之。
版權大聯盟標誌涉抄西甲Logo[]
宣傳《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不遺餘力的香港版權大聯盟,除了發言人林旭華被指與4年前立場有別之外,該會的標誌,更被指抄襲西班牙甲組足球聯賽的Logo。
2015年12月19日,一直反對「網絡23條」的「二次創作權關注組」在其facebook專頁上載一幅圖片,比較香港版權大聯盟及西甲的Logo,內容指「一個說『含淚接受』政府六項豁免修訂的組織,但自己的標誌,構圖、配色、字體也跟別人的設計『似到足』。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者,憑甚麼資格講版權?!」。
版權大聯盟聯回覆記者查詢,堅持標誌是「本地原創作品」,由本地設計師設計,否認有侵害任何人的設計。聯盟又解釋設計意念是「圓圈加C,代表copyright(版權),外面不同顏色代表大聯盟不同成員和多姿多彩的創意與娛樂行業」。
網民則如常指是西甲坐時光機抄襲版權大聯盟logo,更進一步笑指:「由於西足總侵犯香港設計版權,証據明顯。支持歐洲足協處罰西班牙足總,禁止該國球隊參加歐冠杯,建議由南華,傑志代替巴塞,皇馬出赛(賽)。註: 香港所有主場門票收入,除必要開支外,轉交香港版權大聯盟。」[52]
無綫《東張西望》為「網絡23條」護航[]
2016年1月19日,亦即是「網絡23條」重新恢復二讀前夕的當晚,無綫播出的《東張西望》,卻率先為「網絡23條」護航。除了找來音樂創作人JFung表達了對修例的疑累,擔心影響到創作及言論自由外,之後只引述國際唱片業協會總裁馮添枝、香港電影製作發行協會行政秘書長舒達明,以及香港動漫聯會理事鄧永雄的發言,表達修例可保障日漸式微的唱片、電影及漫畫業界。同時市民最擔心的,有關政府可繞過版權持有人作出檢控,以及6大豁免是否符合「公平處理」及由法庭裁決等重點,卻完全被忽略,被不少網民批評為嚴重偏頗。[53]
二讀被突擊表決通過[]
2016年1月21日,立法會繼續審議「網絡23條」,可是,由於泛民協調失誤,馮檢基發言完結後,表示會拉布的議員陳偉業、梁國雄、范國威,以及民主黨的黃碧雲和單仲偕均來不及接續發言。結果令二讀提早付諸投票,並在下午得到通過。[54]
蘇錦樑在發言之後,二讀表決最終以37票贊成、25票反對獲得通過,令「網絡23條」進入全體委員審議階段。不少網民對「網絡23條」二讀被通過感到震驚及憤怒。
當天《蘋果日報》報導,二次創作者Jackz惡搞的梁振英版《越難越愛》MV,上載至fb專頁後4天後,就被fb移除。其後他其他兩條短片被移除,上載功能亦被暫停。fb回報原因是收到以「A video I created」為理由的檢舉,而MV是由Jackz本人剪輯,令他不明所以。Jackz曾親自到fb辦公室查詢,但fb指一切程序仍需經網上Help Centre(協助中心)處理。有網民驚呼網絡23條提早來臨,而相關YouTube短片則未受影響。[55]
1月23日,Jackz收到fb電郵,指參考他提供的資料後已將早前移除的短片還原,但電郵並無解釋移除及還原內容的原因,其專頁及私人fb帳號仍遭凍結。[56]
二讀後事件[]
蘇錦樑放風作罷,被質疑出口術[]
2016年2月農曆新年期間,旺角發生被稱為魚蛋革命的大規模警民衝突,之後又有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網絡23條立法暫不在網民焦點。2月25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向傳媒透露,如立法會未能於未來一星期通過有關草案,將會將草案收回。[57]
但由於1月下旬時,曾發生政務司林鄭月娥示弱,之後二讀卻突擊通過的事件,網民不敢掉以輕心。[58]有網民質疑蘇錦樑出口術,鍵盤戰線也指草案作廢前也未敢慶祝。[59]另外,有傳媒報導泛民議員作草案作罷感遺憾,有網民斥他們的而且確是無間道。
將草案調到議案最後[]
2016年3月4日,「網絡23條」在當天下午1時仍未表決,大會宣佈休會。蘇錦樑會後會見傳媒,對草案未能獲得通過,認為是香港一個損失,又批評泛民議員將條例政治化。最後蘇錦樑指,為免浪費議會時間,會將草案調到議案最後,意味著今屆會期也難以再次審議相關草案。
鍵盤戰線發言人「滑鼠娘娘」鄺頌晴認為,雖然草案未在今屆立法會通過,但今次並非「打勝仗」,亦「未能宣佈任何形式嘅勝利」,因鍵盤未有爭取到任何東西。[60]
支持草案通過的版權大聯盟就對此非常不滿,發言人林旭華稱感到痛心憤怒,又批評拉布議員為達政治目的而拉布。林旭華形容這一日的局面是議會政治最黑暗的一天,並堅持草案通過後可保障版權人。林旭華更指未來可能會有版權人針對戲仿行為而控告網民。
身兼D100台長的林旭華發表言論後,惹來不少網民恥笑,直指D100經常盜用他人創作,又常以戲仿形式表達立場,網民均批評林旭華「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更有不少人指「要告即管告,記得告埋D100喎」。[61]
終於暫時作罷[]
衍生創作[]
圖片創作及改圖[]
改編歌詞[]
「網絡23條」相關網絡改編歌曲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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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名稱 | 原曲及原唱者 | 改詞 | 主唱 | 附註 |
《聲軌》 | 《天梯》,C AllStar | 洗衣姬 | 晨早講早晨 | [63] |
《捉改圖》 | 《祝君好》,張智霖 | hkg256199 | 花生湯丸 | |
《明年衾檔》 | 《明年今日》,陳奕迅 | 山卡啦 | 晨早講早晨 | |
《條例巨輪》 | 《時代巨輪》,陳奕迅 | 螺旋燃燒 | 晨早講早晨、花生湯丸 | |
《河蟹》 | 《無賴》,鄭中基 | 一眾高登會員 | 黑心澀谷 | |
《無題》 | 《年度之歌》,謝安琪 | DC_ | 凍豆腐 | [64] |
《全力搏一次》 | 《突然好想你》,五月天 | 男人要有膊頭 | 黑心澀谷 | |
《自由終止》 | 《到此為止》,連詩雅 | 一眾高登會員 | 1300娘、TWF | |
《那天,這天》 | 《小小》,容祖兒 | 迷失與失落 | TWF | |
《那些年改過的詞句》 | 《那些年》,胡夏 | 一眾高登會員 | 黑心澀谷 | |
《等死傳說》 | 《不死傳說》,陳奕迅 | 窮飛龍、薑檸樂、詞善機關 | 嚴祺 | |
《拉布戰》 | 《鍾無艷》,謝安琪 | 山卡啦 | G大調 | |
《喝埕酒》 | 《向前走》,藍奕邦 | 薑檸樂 | 晨早講早晨 | |
《二次空間》 | 《卡嚓》,盧凱彤 | 山卡啦 | G大調 | |
《戲仿》 | 《毒酒》,龍小菌 | Tommy Shek | 龍小菌 | [65] |
《我還要改歌》 | 《我還是什麼》,關楚耀 | 零度 | Blue | |
《689收我地皮,剃掉眼眉》 | 《K歌之王》,陳奕迅 | DC_、must_c、嘉士伯煲薑 | must_c | |
《唱作坐牢時》 | 《葡萄成熟時》,陳奕迅 | 山卡啦 | must_c | |
《第二創作》 | 《第二最愛》,古巨基 | 妁小汀、Tommy Shek | 妁小汀 | |
《創意常駐》 | 《青春常駐》,張敬軒 | Tommy Shek | namc | |
《他約我去見牟尼》 | 《他約我去迪士尼》,KellyJackie | 山卡啦 | must_c | |
《心聲的引子》 | 《你不知道的事》,王力宏 | 挽歌之聲 | 眾高登會員 | |
《二次創作者》 | 《雨過天陰》,謝安琪 | DC_ | 甲乙丙戊 | |
《創作獄》 | 《末日》,王菀之 | Tommy Shek | 九尾 | |
《惡法國》 | 《オーヴァークロック》 | 內木一郎 | 曼波雪條 | |
《我的創作末日》 | 《我的世界末日》,陳奕迅 | 妁小汀 | namc | |
《你的刑事我都有事》 | 《你的名字我的姓氏》,張學友 | 梁栢堅 | 筱K | |
《Dee9你》 | 《喜歡你》,Beyond | 妁小汀、Tommy Shek | 黎將軍 | |
《不能讓我唱下去?》 | 《假如讓我說下去》,楊千嬅 | 妁小汀 | 卡文 | |
《為何港府要告我?》 | 《原來她不夠愛我》,吳業坤 | 發叔、Tommy Shek | 花膠那 | |
《創作自由千古》 | 《天梯》,C AllStar | 我說可以了 | 添下巫傷 |
網絡原創歌曲[]
相關條目[]
- 版權
- 二次創作
- 規管網絡色情資訊諮詢建議
- 高登加入iProA事件
- 鏗鏘集網絡審判團事件
- 停止網上盜版法案
- 希特拉(諷刺反對網絡23條而惡搞)
註解
- ↑ 高登仔網上號召集會被捕
- ↑ 莫乃光憂警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促修例
- ↑ 國歌法可免立會審/ 852郵報:《基本法》附件三屬憲制漏洞 多項全國性法律繞過立會施行,任馬霖,2017年8月28日
- ↑ 【國歌法】湯家驊:已是港法律一部分應尊重 指「誇張推測」不公不理性,明報,2017年11月12日
- ↑ 林鄭:不明白為何要堅持就國歌法公眾諮詢,now新聞,2018年3月17日
- ↑ 「二次創作」國歌有罪? 局長:法適用互聯網,都市日報,2017年11月2日
- ↑ 【國歌法細節】改詞侮辱歪曲可囚3年 學校要教國歌 政府放風:互聯網屬執法範圍,立場新聞,2018年3月16日
- ↑ lihkg討論區:今日阿媽整左碟通菜炒牛肉
- ↑ 《明報》:蘇錦樑:諮詢豁免二次創作,2012年4月26日。
- ↑ 反對《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網上聯署
- ↑ 明報︰「二次創作」無豁免,2011年11月22日。
- ↑ VJMEDIA︰網絡廿三條 正行生意都可墮法網
- ↑ Keyboard Frontline 鍵盤戰線 facebook專頁:Timeline Photos
- ↑ 個人用戶衍生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簡稱UGC)概念源自加拿大,指二創作品如符合非牟利或業務用途而製作、參考的原作無侵權及沒有傷害原作的版權利益,以及二創作品發佈時不會取代原作的市場等,上述均可定義為「非牟利或業務用途」的UGC。
- ↑ 主場新聞:版權條例修訂 不豁免個人衍生內容,2014年3月12日
- ↑ 東方日報:美國施壓 促通過「網絡23條」,2015年11月29日
- ↑ 蘋果日報fb專頁:〈#網絡23條 將於下星期三恢復二讀〉如果 #網絡廿三條 通過咗,以後想做鍵盤戰士改吓圖,食吓花生都要諸多顧忌。唔想咁樣,就唔好坐視不理喇!,2015年12月3日
- ↑ DDED fb專頁:當網絡23條通過後............................,2015年12月2日
- ↑ Hong Kong Copyright Alliance 香港版權大聯盟 fb專頁:嗱,我地又要請成龍先生出嚟啦。你睇佢初四咁嘅樣,就知香港電影嘅票房收入過去嗰廿年真係跌得好犀利啦...,2015年12月4日
- ↑ 覺醒配音組 Awakening Dubbing fb專頁:大家仲想睇覺醒既二次創作嘛?本來各組員仲想快快樂樂過埋聖誕先再創作⋯⋯誰不知俾網絡23條攪到我地全組緊急出動推出「遺作」!係!係遺作...,2015年12月6日
- ↑ 蘋果日報fb專頁:梁國雄被參加者包圍,要求他就會否拉布表態,場面一度混亂。事件僵持近句鐘,雙方一度在菜街爭持,最終他在警察護送下登上的士離開。,2015年12月5日
- ↑ Leung Kwok Hung fb專頁:【長毛一定會拉布】,2015年12月5日
- ↑ fb comment: 作為美漫粉,其實早就睇唔過眼民主黨抄DC LOGO,若民主黨沒為香港人搏盡阻止版權(修訂)法案2014通過。(如拉布、全員投反對票)若法案不幸通過,我們網民第一件事是發信至DC Comics 要求提告民主黨抄襲。
- ↑ 熱血時報fb專頁:網絡23條劉慧卿拒拉布惹不滿 網民揭民主黨抄美漫LOGO籲提告,2015年12月7日
- ↑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網絡23條】民主黨logo二次創作 網民警告若不拉布將去信告發,2015年12月7日
- ↑ 蘋果日報fb專頁:如 #網絡23條 通過,一男子或已率先犯法!【網絡23條】CY翻唱《喜歡你》放上FB 惡法通過法已犯?,2015年12月7日
- ↑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CY唱《喜歡你》放fb 署長:報道公眾人物可免責,2015年12月9日
- ↑ 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CY與家強合唱《喜歡你》片段放上網惹爭議 現要「補鑊」畀版權稅,2015年12月9日
- ↑ 政府新聞網fb專頁:【事實與真相】小編同你睇真啲版權修訂法案嘅所謂「中招陷阱」...,2015年12月7日 21:20
- ↑ 黃偉文 Wyman Wong fb專頁:方丈份人好大方 我啲歌詞隨便改...,2015年12月9日
- ↑ 蘋果日報:歡迎惡搞我的歌詞(林夕),2015年12月9日
- ↑ 毛記電視:【立法會流會】林健鋒鬧人冚家咩呀?,2015年12月9日。
- ↑ 蘋果日報:【網絡23條】又流會喇!林健鋒話慢必「冚家」乜話?,2015年12月9日。
- ↑ 100毛fb專頁:【繼續吹】林健鋒鬧冚家 話自己係性情中人,2015年12月10日 14:15
- ↑ 蘋果日報fb專頁:曾鈺成宣佈流會時的樣子.gif,2015年12月9日 14:08
- ↑ Facebook:林日曦:ok u win
- ↑ 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加強保安】他說,只有警方才有能力處理如昨晚爆炸的事件。,2015年12月10日 22:20
- ↑ 蘋果日報fb專頁:香港美國商會有會員接到電郵,內容呼籲他們出席記者會,並要求會員到場時表明是商會或時代華納的代表,並指主辦單位已知會警方,將加強保安。,2015年12月12日 23:05
- ↑ Kongkee 江記facebook:黃玉郎你學人撐網絡廿三條?你check過自己啲書有無事未呀?
- ↑ Michael Ho facebook: 網絡廿三條版權修訂條例通過?黃玉郎你洗定個屎忽都得喇~ :0)
- ↑ 蘋果日報fb專頁:版權大聯盟會議腰斬 網民揭支持草案者常抄襲,2015年12月13日
- ↑ 蘋果日報fb專頁:〈修哥、羅蘭姐,世途險惡呀……〉,2015年12月13日
- ↑ 熱血時報fb專頁:版權大聯盟林旭華:只邀傳統媒體 網民回帶年前曾斥政府拒網媒採訪,2015年12月13日
- ↑ 熱血時報fb專頁:因網絡23條取態與《D100》相違 林旭華將暫停主持節目,2015年12月14日
- ↑ 熱血時報fb專頁:精神科醫學院發聲明 轟蔣麗芸「黐線論」歧視病人,2015年12月16日
- ↑ 蘋果日報fb專頁:蔣麗芸就「黐線論」感抱歉:為表達對拉布無奈,2015年12月17日
- ↑ 100毛fb專頁:今日垃圾會爭7秒就流會,多得何x仁同單x偕堅守喺會議室咋,果然係一心為民主,打死都唔射波,你班廢青要好好學習呀!,2015年12月17日
- ↑ 100毛fb專頁:可議員喺議會嘅表現真係值得欽敬!,2015年12月17日
- ↑ Helena Wong fb: 今晚有些人扮記者、扮群眾,可能是熱血和激進本土派動員來搞局,騎刼了鍵盤的集會...,2015年12月17日 22:09
- ↑ 蘋果日報fb專頁:點人數近60次三周後復會 曾鈺成:唔使聽催魂鐘,2015年12月18日
- ↑ Wan Chin facebook專頁:陳雲發動聯署,懇請美國高抬貴手,不再支援現行的版權修訂條例法案。……
- ↑ 蘋果日報fb專頁:這是二次創作嗎?【網絡23條】撐草案香港版權大聯盟 標誌同西甲LOGO似到暈,2015年12月19日。
- ↑ 熱血時報:網絡23條明日再傾過 東張西望率先保駕護航,2016年1月19日。
- ↑ 本土新聞:《網絡廿三條》二讀時發生甚麼事?有何阻止三讀的方法?,2016年1月21日。
- ↑ 蘋果日報fb專頁:短短4日,放喺fb嘅短片就因為有大量檢舉而遭刪除,唔通五毛呢排鍾意玩檢舉?【惡搞CY唱《越難越愛》短片遭fb移除 創作人:好恐怖】,2016年1月21日
- ↑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網絡23條】惡搞特首唱歌片翻生 Jackz:fb無解釋帳號仍被封,2016年1月23日
- ↑ 熱血時報fb專頁:有望拉倒網絡廿三條! 蘇錦樑:下星期唔過就作罷,2016年2月25日
- ↑ 100毛fb專頁:「大局」呢兩個字好似望落正常,但其實暗藏邋遢。,2016年2月25日
- ↑ 熱血時報fb專頁:網絡23條未正式撤回前 鍵盤戰線呼籲議員繼續拉布,2016年2月25日
- ↑ 蘋果日報fb專頁:蘇錦樑指,由於休會動議未能審議,為免浪費議會時間,故將草案調到議案最後,意味著今屆會期也難以再次審議相關草案。,2016年3月4日
- ↑ 熱血時報fb專頁:版權大聯盟不滿草案作罷 林旭華:未來或告網民戲仿,2016年3月4日
- ↑ flickr:神獸卡之二 - 妄怒廿三鰷
- ↑ 該歌曲及後被C AllStar的釗峰翻唱。
- ↑ 該歌曲及後被原唱者謝安琪翻唱。
- ↑ 該歌曲為現時唯一一首由原唱翻唱的描述網絡23條的歌曲,原唱及主唱均為龍小菌。
外部連結[]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 高登討論區:[網絡23條]不如再一次登報
- 高登討論區:你地明唔明呀,侵犯版權變刑事,即係無人告你都拉得呀
- 高登討論區:而家有班高登仔真係唔識死
- 高登討論區:新版權條例廣告已經出街 醒下啦仆街 仲講動漫仲講少時
- 高登討論區:[[幫手廣傳]] 版權修訂最新消息已 confirm!!!!!
- 高登討論區:[鍵戰][向廿三條立法說不]仲打緊J? 廿三條打到黎喇!
- 高登討論區:國際聯署反網絡廿三條!
- 高登討論區:[M字腿] 我發現香港人對網絡23條完全唔撚理
- 高登討論區:美國都叫停左版權惡法,正苦你仲搵咩理由黎推?????
- 高登討論區:[請廣傳] 聯署反對「網絡23條」
- 高登討論區:版權條例一定過撚硬,傻西!仲打機!
facebook專頁[]
- 強烈反對新<版權修訂條例>-以後網上Share野要坐牢 - Please Like(反對) and Share
-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 Concern Group of Rights of Derivative Works
- 十萬人反對「網絡23條」!
傳媒報導[]
- 蘋果日報副刊:元氣堂:民意反彈 唱爆網絡23條,2012年5月4日
- 主場新聞:版權條例修訂 不豁免個人衍生內容,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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