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迪成博士的自辯[]
由於這不是他的公開聲明,所以不適合放入條目之內。但大家可以看看判斷真偽。
1. 目錄和簡介兩段所述的五個戶口,其中三個並非本人所有。 |
在此建議李博士:
- 有關知識家分身的記載,是當時網民所為,也顯示了當時那裡的人對你的不滿;如你公開發表聲明,我可以替你記上一筆;
- 「如果唔選我做最佳,通知我,讓我del左我答案先選啦!抄襲其回答」事件,今天已不能查證,同意取消;
- 你的中醫藥事業,因不在網民討論焦點,沒有網上連結,我也一無所知,不是刻意提也不提,事實上是網民WFC;
- 西畢生事件,是當時有網民質疑你的學歷,而你從沒澄清,網典的立場是,網上有什麼,就記什麼;現在只有你公開作出聲明,才可以更新內容;
- 你以往在Yahoo!知識+大賣廣告,的確是不當的行為,引起當時的會員不滿,而你從來無意罷手。人作過什麼事,就應該承擔什麼後果,你這個年紀,應該對因果有更深刻的了解。我想,你應該為你在Yahoo!知識+作過的行為公開道歉。
- 我無意阻你搵食,只是想勸你一聲,以後慎選渠道。
- 至於什麼法律上的事,我不能阻止,只能「很想跟你講一聲加油」。--Ydog(留言) 2013年11月7日 (四) 05:37 (UTC)
有關條目標題中的「博士」[]
雖然李迪成本人在其網站發表以下聲明:
於李迪成另得其他博士學位之前,請各方人士停用[李迪成博士]的稱謂,並即刪除以[李迪成博士]為題造的文章或網頁,否則責任自負。
但由於「李迪成博士」一名是來自Yahoo!知識+一個帳戶,與其本人是否真的身為博士並無關係,因此標題亦不會作出更改。 --Ydog(留言) 2013年11月21日 (四) 17:39 (UTC)
李迪成的法律行為[]
不適宜在正條目,移至這裡:
EGAL ACTION and DOCUMENTATION to evchk.WIKIA.com and their Member [ Ydog ] 通知[香港網絡大典]及其會員[Ydog]準備聘大律師 到高等法院進行訴訟,在此公開送達有關資訊和文件 (詳情見 www.chan6.com) 有自稱[Ydog]者以匿名會員資格,躲在其所屬的[香港網絡大典]網站之內,以[李迪成博士]為標題,公開指名道姓毀謗上榜六冊[國際名人錄]例如"Man of Achievement 1984, UK.",和"Who's Who in The World 1998, USA"的名中醫李迪成 Dr. Edison LEE (www.8Lee.com)。 [Ydog]假借知名網站[香港網絡大典]擁有大量讀者和網民,在其內作文章,公開捏造事實,故意發佈失實資訊和明知虛假的文書,同時未徵詢或經李迪成同意,非法抄錄多篇版權屬於李迪成之圖文,籍此進行惡意臆測誤導,使大量讀者和網民信以為真: http://evchk.wikia.com/wiki/%E6%9D%8E%E8%BF%AA%E6%88%90%E5%8D%9A%E5%A3%AB 李迪成受到[Ydog]借助[香港網絡大典],從事狐假虎威的[網上欺凌]及毀謗行為,蒙受重大之信譽、經濟和身心損害,被迫到香港高等法院展開法律訴訟程序。 已執行的預先警告行動 李迪成Edison LEE已多次直接通知,或間接糾正[Ydog]及[香港網絡大典]之部分錯誤內容;並於2013年10月31日再次電郵正式警告他們,上述網頁之言論和圖文內容嚴重錯誤失實,並給予壹整個月的糾正錯誤機會,要求[Ydog]及[香港網絡大典]在2013年11月30日或以前,刪除所有有關圖文和網頁。 可惜[Ydog]及[香港網絡大典]已獲多次告知,其公開言論和圖文有嚴重錯誤失實的情況下,非但堅持不予糾正刪除,更變本加厲,故意增大篇幅,並加強誤導讀者網民的毀謗性言論和圖文,令李迪成蒙受更大損害! 正式通知 請[Ydog](以下亦稱首被告或首被告人)勿以為潛匿於網絡空間,就可以胡作非為而逃避追究或法律責任。另方面,[香港網絡大典](以下亦稱次被告或次被告人,或合稱首次被告為被告們)及首被告都不願提供真實姓名、地址、傳真和電話號碼等通訊渠道,以供送達有關訊息和法律文件,例如高等法院的[傳訊令狀]、[申索書]、[禁制令],和按照高等法院第13A號命令發出的[表格16C]等等;李迪成或/及其法律顧問,從2013年12月1日開始,除同時以電郵把有關訊息和法律文件送給被告們的網站、網頁或/及其電郵地址之外,特設立 www.chan6.com 網站,作為立案前後及期間的另一正式通知或/及把文件送達被告們的渠道,以免被告們拒收或籍口收不到有關通知或/及法律文件,延誤訴訟程序! 溫馨提示 李迪成Dr. Edison LEE及其法律顧問,現溫馨提示[Ydog]、[香港網絡大典]及原告人的法律顧問,原告人現正展開在高等法院進行訴訟前的程序,草擬有關法律文件等工作。[Ydog]及[香港網絡大典]作為被告們,將面對在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律訴訟,請及早聘請律師再轉聘大律師,準備接受被控訴的法律程序。 被告若不到高等法院應訊的後果 若首被告人[Ydog]及次被告到時以任何理由拒絕,遲到或籍口未有到香港高等法院接受公平聆訊,必須對[缺席裁判]之後果負上全部責任;包括但不單止要以真實姓名,向李迪成呈交令原告滿意之英文及繁、簡體中文的[道歉書]、在法律認可的中英文報章各一份公開致歉,在現時的Wikia網頁,以相同面積公開澄清事實,同時貼上[道歉書]及[法庭判決書]、接受執達吏或/及警方按照法庭令狀,強制執行判決命令,例如刪除被告們已經發表,並禁制被告們將來在任何渠道、資訊平臺或媒體,直接或間接發表有關李迪成之任何言論、圖文或資訊,給李迪成賠償各種損失不少於港幣380萬元,另加堂費和雙方律師費等等。 給被告們的最後改過機會 因控方及其法律顧問準備檢控文件等工作需時,李迪成願意給被告們一次最後機會:若Ydog等被告們知錯,能臨崖勒馬,於控方把法律文件呈交高等法院立案之前,及時刪除現在所有不正確的資訊,並在有關網頁內作出能令控方滿意之道歉和寫出令控方滿意之正確資訊,李迪成教授可以考慮撤消檢控。若Ydog等被告們仍執迷不悟,一切後果自負,先此聲明,以免後論! 面對學歷爭議,李迪成在其網站發表以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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