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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類比過往網上發生的事件。在用名稱後加事件即可。例如「思古井事件」。如果真的要在「莎比亞事件」中再加標題,只能用已經證實的事情,最合適是「莎比亞網絡公審事件」。因為網絡公審是已經發生的事件,其他都是懷疑。當然這樣亦有少許不恰當。所以最終都決定取名「莎比亞事件」。你認為呢?
 
我認為類比過往網上發生的事件。在用名稱後加事件即可。例如「思古井事件」。如果真的要在「莎比亞事件」中再加標題,只能用已經證實的事情,最合適是「莎比亞網絡公審事件」。因為網絡公審是已經發生的事件,其他都是懷疑。當然這樣亦有少許不恰當。所以最終都決定取名「莎比亞事件」。你認為呢?
   
:文章曾被Freehk20190612作引導性,添加了重覆字眼及自己個人測驗。本人寫這次事件只希望持平的記錄今次事件[[用戶:Dieperfekte|Dieperfekte]][[用戶討論:Dieperfekte|對話]]上午5:05 2021年9月3日星期五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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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曾被Freehk20190612作引導性,添加了重覆字眼及自己個人測驗。本人寫這次事件只希望持平的記錄今次事件--。[[用戶:Dieperfekte|Dieperfekte]]([[用戶討論:Dieperfekte|對話]])2021年9月3日星期五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UTC)

於 2021年9月3日 (五) 05:11 的修訂

內容修改

修改除內容外亦包含條目名稱、格式等,一字不漏還原會被視為打編輯戰,如對修改有意見可於此討論。--Fatki (對話) 2021年9月2日 (四) 15:38 (UTC)

請證明你的修改內容是妥當
部分為修改至網典常用格式(如用引號而非書名號、Gallery format、參考顯示格式),亦盡量簡化句式及不相關資料(如提及出版社對理解內容無必要,亦不會如可見將來開設條目)。相信你最注重的「時間線」內容,但由於該時間線全無參考資料,除涉事人士外,外人根本無法證實時間線完全正確,因此不建議收錄。如有關時間線為經網民整合,或由你自行整合,你可盡量在各項加入參考資料,而有關網民看法,我已盡量一字不作更改。--Fatki (對話) 2021年9月2日 (四) 15:55 (UTC)
不明白為何時間線全無參考資料。資料已經在連登 post 出現。其理據也基本上是根據莎比亞自己的指控由於前言不對後語所推論。是否應為有關推論有問題?求指教。
反對只由涉事人的声明。因為正正係涉事人前言不對後語。好大機會在說謊。若只可以出現涉事人的說法,是否對他太保護?

你修改的內容具有引導性 「最終出軌」是最大問題的一部分 請你證明真的已經出軌了 否則,就連導媒都只敢用懷疑不明你這次修改的意圖 事件未經證實的情況下我絕不同意你這次修改

我編輯的內容是持平地將雙方的資料都打上 未經證實的資料都加上懷疑二字

時間線亦是一眾民從當時人的IG總結出來 所以我亦預留了空間 只要另一個當事人秋木子將時間表(秋木子於8/29說會寫) 補上的時候亦會即時補

請就內容上證明你的修改是對的 否則我絕不同意你這次的修改

另外我要將這篇申請為保護條文 要經同意才能修改

時間線部分是最不明白你修改的用意


所有時間點都可以在網民的帖中加以引證 是由當時人莎亞文親自寫的文章中節錄出來

「疑為女方自白的帖文」(即「臭雞自白」)一文中,有提及「我承認我有出軌,但只係基於我離唔到婚,我錯,我真係錯」,作者自證出軌兼認錯(我有稱此為「疑為女方」)。時間線方面,我現改為指明為經網民整合,以免被讀者認為是事實全部,如你有參考連結,歡迎加上。
其實如你細心留意,你所有「懷疑」字眼全數保留並無刪除,你可就你不同意地方再修改,我亦表明修改的原因,但如因部分內容不滿而連一般格式、文句修飾亦全數退回,在網典會視為編輯戰。同時應留意的是,其實網典沒有要誰同意方可修改的制度,因條目並不屬於條目創建者,而是所有編輯者。--Fatki (對話) 2021年9月2日 (四) 16:34 (UTC)


不同意你對標題的修改 請你出示二人離婚的證明,至少要有「雙方公開場合下表示離婚」或者他們的離婚紙。否則請就你為什麼修改成「莎比亞離婚事件」作出合理解釋

總之「莎比亞事件」難令讀者一眼了解事件性質,不如改為「莎比亞妻子懷疑出軌事件」?

不同意你的解釋,為什麼之前打上離婚二字


目前先改成「莎比亞事件」,亦請詳細解釋你多次帶有指向性的修改目的

我嘅目的係想網典讀者更易明白事件,「莎比亞事件」絕不能道出事件基本因由。我希望你明白網典是共筆型網站,絕非由條目創建人評定所謂「對」與「錯」,你可以認為因未曾離婚而用上離婚一詞有誤,但我亦認原名並非更好選擇。為求統一我亦會先刪離婚二字,但命名方面希望有理性討論,而非「不同意」了事。--Fatki (對話) 2021年9月2日 (四) 17:30 (UTC)


先謝謝你將標題修改 不同意是你的解釋,你並沒有詳細說明你加上離婚二字的用意。 離婚是未經證明的 你多次用具有指向性的用詞修改,請你給與我合理的解釋。

「離婚」誠然未發生(一如疑似事主所言未能離婚),如有理解錯誤而用錯詞語僅此致歉,惟亦希望標題可令讀者更易明白事件,因此希望可提供「莎比亞事件」以外的標題提議。謝謝。--Fatki (對話) 2021年9月2日 (四) 17:44 (UTC)


我認為類比過往網上發生的事件。在用名稱後加事件即可。例如「思古井事件」。如果真的要在「莎比亞事件」中再加標題,只能用已經證實的事情,最合適是「莎比亞網絡公審事件」。因為網絡公審是已經發生的事件,其他都是懷疑。當然這樣亦有少許不恰當。所以最終都決定取名「莎比亞事件」。你認為呢?

文章曾被Freehk20190612作引導性,添加了重覆字眼及自己個人測驗。本人寫這次事件只希望持平的記錄今次事件--。Dieperfekte(對話)2021年9月3日星期五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