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註冊
無編輯摘要
 
無編輯摘要
第5行: 第5行:
 
同時建議應該等12月之星選完之後,先再選埋全年之星。
 
同時建議應該等12月之星選完之後,先再選埋全年之星。
   
[[用戶:59.188.247.97|59.188.247.97]] 19:49 2006年12月13日 (UTC)
+
[[用戶:綠袖子|綠袖子]] 19:49 2006年12月13日 (UTC)

於 2006年12月13日 (三) 19:50 的修訂

 原本提名資格的不成文規定為只有每月之星得獎者,才有資格參選全年之星選舉。但自從2004年全年之星由全職賭撚二世得獎後,此規定已逐漸被人淡忘。再者,2005年之全年之星選舉提名有不少非每月之星得獎者[1][2],現在的全年之星提名已不在每月之星得獎者之限。只要是在高登有顯著及持久的影響,也可以獲得提名,以表揚其他僅落敗的每月之星候選人。

其實我覺得應該用回不成文規定應該比較好。始終賭撚係一個不同的user,論全年之星佢絕對有能力當選,但係而家既煩膠當道,我諗用回原本的規定(即只有每月之星)會比較好。

同時建議應該等12月之星選完之後,先再選埋全年之星。

綠袖子 19:49 2006年12月13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