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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典條目【九廣通】編輯者川崎向日致Father or Mother of Kitkityip
正如下面所說,解決事情有很多的方法,爲什麽下下就要使用法律來解決?
如果閣下認為我們編寫得有問題,請告訴我們,但是我們絕對會將事實寫出來,
我們憑良心說一句,我們對自己的行動於心無愧,因為事實就是事實,我們亦只會寫出事實。
不要下下就訴諸法律,不要使用這樣的方法來打壓言論自由,
另外我認為如果閣下的兒子的確是做了這樣的事情,就請閣下停止一切法律行動並且教導好他,
這樣可以避免將來閣下的兒子會被人排斥,這次就當一個教訓,不要再做了!
另外對於之前閣下孩子的私隱外泄,本人深感遺堪並且以真誠的心向你們道歉。我們已經處分有份編寫閣下孩子
個人私隱的人員,並且已經重新教導他們編寫人物傳記的手法。 川崎向日2009年8月6日 (四) 14:09 (UTC)
我希望這件事能夠從此告一段落,
這幾天受盡各方壓力,
我們承諾,會立即刪除Facebook的【反KTT大聯盟】,
另外,我們準備向EVCHK提出刪除本Topic的要求。
我們不是認輸,而是我們不能承受如此高風險的事,
我們一直都想和平解決這件事,但是偏偏閣下就不肯與我們正面溝通。
但是不可否認,我們的確也是有錯,我們將閣下的私隱放上網,以及用此不當,這是我們的不對,我們僅此致歉。
此外,對於我們部份人員的說話的語氣的確是重了一點,本人亦同時在此致歉。
經過這次教訓,我們已經掌握到編寫人物傳記的守則 - 不得侮辱別人,不得發佈私隱。
我們希望大家可以退一步,人們常說,退一步海闊天空。
希望閣下也可以退一步,這樣可以達至雙贏的局面。
我們已經不想再追究這件事,也請你們不要再追究,從今天開始,所有東西都重頭來過可不可以?--KeroChu 2009年8月7日 (五) 13:32 (UTC)
致Father or Mother of Kitkityip
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很多,網典中不一定全是學生,在職人士也不少,但我可以肯定,yelling不是解決的方法。你兒子/女兒在網上惹來這些麻煩,有沒有想過是你自身給予他的教育出了問題?
全香港名叫kitkityip的人不少,也不一定會令人聯想起你的千金/公子(當然我贊成條目改名)。但幹下的東西,就有其後果,也許年紀小小就令他體會這個道理,對他將來的發展有利呢!
歡迎繼續商討解決方案,網典也很樂意移除沒證據的東西,及反對起底。但大吼大叫說什麼訴諸法律,只會令所有人站在你和你公子/千金的對立面。
羊生,尿震也對網典上記錄的東西恨得哎牙切齒,(還有一個黃細睪)但他們也不能怎麼樣,為什麼呢?他們沒錢請律師嗎?不訪細心想想。 --Ydog 2009年8月6日 (四) 07:49 (UTC)
- IP為218.250.197.235的用戶,即使你可能不同意以上意見,也請不要刪去,因為刪去討論頁的留言在香港網絡大典(以及維基百科等同類型網站)是不合規矩的行為。何況上面的留言尚算平和,何不平心靜氣討論一下?以上 - V813-qv 2009年8月6日 (四) 13:13 (UTC)
- 首先請 218.250.197.235 不要刪除別人的留言。另外,我是很最討厭有人不論甚麼都胡亂訴諸法律的,用法律打壓言論自由,是令人難以接受的事。更何況網典只是一個平台,教導子女的責任應由家長負責,而不是在網典解決。網典是反對起底的,然而個別網民的網上行為,網典是沒有預設立場的,有這樣的因,就有這樣的果。只要網典裡描述的內容是有根有據,沒有違反方針,那絕不是講一句刪除就可以掩飾所有真相。--湯米‧提思 2009年8月6日 (四) 13:20 (UTC)
Internet Bullying
你們對一個小孩子,作出網上聲討,圍剿,將他的dialogue 放上網上,
他只是小三, 是無知, 你們可以告訴他不正確的地方, 也可不理他,但不而需要如此欺負人
他只是誤會你們是他的朋友
你們的良知在那裡?
網上的人真是如此缺德嗎?現在証實了,是的!!
如此欺負人, 你們會有報應的!!
我不會和你們糾纏, 我言出必行, I will ask solicistor advice, if u dun delete immediately
"網典是謝絕私人恩怨的,私人恩怨應私下解決。單看此事,已涉及了網上欺凌。(有人在facebook開了反對群組,但這可能會違反facebook的使用條款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8.250.197.235(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竟然連英文都串錯,是「solicitor」,不是「solicistor」。老實的,我都懂少許法律,除非撰寫條目者是故意向有關人士誹謗,否則您這樣告應該不會告得入吧?都是那句,大事化小,尋求共識,如果甚麼事都要用法律解決,那麼網典豈不是會很冤枉?如果要打官司,可能要把網典封站調查,那反而會扼殺真正使用網典的人編輯的權利。網典的角色是中立的,不會評論道德上的問題,網上欺凌在高登是常見的,但為何會沒有人控告網典?
- 這件事雙方都不對,條目主角一方以法律打壓編輯權,任何人在網典以訴諸法律威嚇,對網典有負面影響,任何私人恩怨應私下解決,而不是借網典的平台解決;而撰寫有關條目主角者的另一方卻把私人恩怨加入條目,是不符合網典方針的,而撰寫有關條目主角者同時在facebook開反對條目主角的群組,可能會對條目主角構成騷擾,希望有關facebook群組的建立者關閉有關群組。--湯米‧提思 2009年8月6日 (四) 15:54 (UTC)
做咩搵我????
我係你阿媽個八婆個大家姐個女朋友條仔個三叔公呀
hello做咩串我
唔好串細路仔呀.....
over over收唔收到???
收唔到就番鄉下啦....
你究竟有什麽居心?難道我們將一個人的網上事蹟放上網就等於欺凌?那麼網典就要關閉了!
你都打橫來講既,仲要搞到我失眠!你呢下滿意啦!葉太!
I told you now, we won't delete anything!
If you can, come and suit me!
Let see who will win!
法律就是有錢人家的玩具,而這種玩具往往就是用來欺負窮人!!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KeroChu(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小朋友.....今年幾歲呀????
3歲以下----番屋企
18歲以下---唔好上咸網
18歲以上---可以上班啦....你既工作係---番鄉下....唔係耕田...係執牛屎呀....傻仔
仲有....記住唔好串小朋友.....人地都有阿媽生....咁我都知你冇...
小朋友幫^.^
我最憎人串D小朋友!!!!!!!!!!
差勁!!!!!!!!!!!!!!!!!!!!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140.14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應下機啦
唔係驚佐我呀??
come on!!! man!!!
點解要咁對小朋友呢??? 小朋友係未來社會嘅棟樑!! 你吔成班人咁恰小朋友 令人心理上受到極大傷害.. 網壇係交流嘅地方不是傷害人嘅地方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140.14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仲唔應???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140.14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殊......
夜了
Sleep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140.14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仲唔訓???
你唔訓都唔關我事既
不過你訓唔著就應該回一回我啦
快d應啦喂
喂 喂 喂 喂 喂
聽唔到呀????
咁算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做咩串我(對話 • 貢獻)加入的。
e+唔知邊個會Bullying緊人呢?
如果閣下仍然認為自己系arm,無錯既,
咁我就會講一句:【我從來未見過一個老母,包庇個仔包庇到要告上法庭,我呸!】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KeroChu(對話 • 貢獻)加入的。
我係路人甲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媽咪真偉大!!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應下機啦!!!!!!!!!!!!!!!!!唔該!!!!!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串完小朋友現在冇聲出????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不是沒聲出,只是我對你地既辦事方法非常之唔滿意,我唔G你系唔系九廣通既家長,
如果你系,我希望你可以檢討一下自己系唔系過度太遷就或過於溺愛你既兒子,
我不希望將來你既兒子會變得好霸道並且乞人憎。
這一頁的目的是為左尋求一個解決方案,但系你就偏偏要將呢頁搞到變罵戰,
為人啊媽,做到咁真丟架。
另外,我唔會再回應任何不禮貌及離譜的回應,
希望閣下能夠自重。--KeroChu 2009年8月7日 (五) 05:11 (UTC)
好心你啦!!!!串完小朋友仲大條道理!!!!傻佐??? 仲以為我係佢媽咪!!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講完人老母仲懶係文雅!!! 唔知醜!!!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如果唔係佢家長呢????
我係咁岩經過姐.....見到幾條傻仔蝦個o令仔.....弱唔弱智d呀????
仲要講埋老母....唔識打媽媽呀????我教你打 女+火=媽...第6個呀
之前kerochu話(未見過人包庇個仔包到上法庭)...證明佐你見識少....孤陋寡聞...
仲好意思講出黎....我係你就唔敢講啦....好彩我唔係..
仲有....唔好亂咁呸...d口水周圍飛...好唔衛生姐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希望各位能理性討論,不要產生罵戰,這樣對雙方都沒有任何好處。 --KX675 2009年8月7日 (五) 06:27 (UTC)
- 本人並不是太了解整件事的確實來龍去脈,可是網典是一個記述網上重大事件及虛擬人物的平台。揭人私隱(即起底)的確是不合乎
網典的方針與原則,可是討論頁的原意是給條目編輯者去討論編輯條目之問題的。本身這裡也不適宜用來追究他人責任的,但還要產生了罵戰就真的十分不該了。 另外,閱畢上述內容後,小弟認為只要兩邊(還是三邊?)能心平氣和地討論,並理性分析整件事的來龍去脈,相信也不會導致現在的這個僵局。 此外,希望當事方留意,把一切都訴諸法律並不是一個理想的做法,小弟懇切希望經過此事之後,兩方都能汲取到教訓,也由衷希望雙方能達致一個和諧得結局。
多言了,在此擱筆。 --KX675 2009年8月7日 (五) 06:39 (UTC)
請停止離題及罵戰
首先本人希望雙方停止離題及罵戰,罵戰是不合文明及禮儀的。罵戰對解決條目的爭議並無幫助,希望大家透過尋求共識解決。
以下的意見只是本人的個人評論,並不代表香港網絡大典的立場。
給匿名用戶的提醒
本人同意您們是反對網絡欺凌的,如果香港網絡大典有條目對您構成傷害,在此致歉。然而香港網絡大典是講求事實及共識,如果有關條目仍未有共識,那就要在不同的觀點取得一個平衡點。另外,如果證明出有關事件是事實,那就不要推翻事實。
即使條目有觀點上的分歧,我們不希望您們訴諸法律威脅。法律威脅會令社群彼此缺乏信任,氣氛亦會變壞,同時亦會妨礙他人參與編輯的自由,是損人不利己的。對個別人士身份的置疑、對個別行動企圖的分析、以及第三者對個別人士或事情的看法等,都不應算是誹謗或惡意攻擊。而且,法律威脅不應用來幫助任何文章中的觀點。
如果您決定要訴諸法律行動,請與相關用戶以電郵聯絡,不要把問題放在討論頁上。您或會發現其他用戶都站在另一邊(難道您真想把一群用戶告入法院?)。如果這涉及香港網絡大典本身,請您聯絡香港網絡大典的母組織Wikia。
觀乎此事,並不涉及香港網絡大典本身,而是二人之間的糾紛,本人認為,這件事不應只以法律行動解決,而最理想的情況,就是大家可以庭外和解,以及找出共識。罵戰並不會令事件解決,所以我很希望大家不要再離題及罵戰。--湯米‧提思 2009年8月7日 (五) 06:46 (UTC)
- 其實有一名註冊新用戶做咩串我在上述討論中不斷挑釁其他用戶產生罵戰,而且並非條目編寫者或條目當事人自己或親屬,而其亦未有編輯其他條目,應考慮予以譴責及封禁。--KX675 2009年8月7日 (五) 06:54 (UTC)
給本條目作者的提醒
本人已經看過有關條目,雖然條目提及的人物事跡是有跡可尋,但有沒有想過是條目的用辭問題,而令別人反感呢?而條目中提及的對話內容,是怎樣得來的?
研究過有關條目之後,本人亦發現了此事涉及自我參照,主觀模版過多,並出現批鬥成分,而條目中有很多內容都未能透過來源查證,這些都是需要條目作者去改善的。
本人尊重您們的意見,但希望您們可以理性包容。本人亦同時發現您們在facebook開了反對群組,此舉不但會違反facebook的使用條款,而且卻會對對方構成騷擾,故希望有關人士關閉有關群組,以免令事件惡化。
最後,本人亦希望您們不要在網典平台來解決您們的糾紛,任何爭議都應該透過討論解決,千萬不要在條目中記錄爭端。在討論問題時,請保持冷靜,不要進行人身攻擊。請考慮其他人的觀點,並且試圖達成妥協、共識。請假定其他人的行動也是善意的,除非您有清楚的證據來反駁這一點。--湯米‧提思 2009年8月7日 (五) 06:46 (UTC)
我作為一個中間人,我認為雙方都有錯。
kitkityip破壞不對,念在他年紀少,可原諒。 但身為父母不好好管救兒子,還反罵其他人,這種「惡人先告狀」就不好,我明白父母為子女出氣很正常,氣起上來惡人先告狀 也是人之常情,但總要向對方道歉,給回一個交代吧!
至於 開反kitkityip組織的人也不太對,我們要以德報怨,況且kitkityip年紀小,不懂事故,不應暗箭傷人,但始乃人之尚情, 可原諒,但可一不可再,我們要尊重他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9.78.2.29(對話 • 貢獻)加入的。
樓上個個就講得岩啦.....
我都係見到你杜咁樣蝦細路仔真係唔岩....佢咁細個....
大個理應讓下佢既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其實我認為係呢道討論人應該搞清楚件事「來龍去默」,唔好咁快下定倫話邊個對邊個錯
至於你地話大應該讓細,對唔住,恐怕我地做唔到
前前後後我地已經遷就左呢位人兄最少八次
但佢毫無改善,仲發牌氣
機會係人比,比咁多次機會都唔改(我地有紀錄)
我lum我地唔可以再遷就話者讓佢,容乜易會變本加厲?
呢位人兄入得黎網上世界就要跟番規則
有因必有果,如果佢係乖我地邊會寫?(都會,乖我地會表陽)
呢道係香港網絡大典,係記載係網上發生事情
我地好應該將呢位人兄網上事蹟寫出黎比大家知
所以請先搞清楚件事「來龍去默」先再發言
呢道有佢犯罪大全,可以比大家知道成件事「來龍去默」,信不信由你
呢位人兄真名係佢自願提供,並唔係我地起出黎
http://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034420640430&oid=108991048231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61.18.170.87(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嘩.....有冇搞錯呀???
人地同你視像玩下......你CAP人地個樣...你幾歲呀....你唔好話比我知你15歲以上....係就係真係有D失禮
你有冇家教咖???
明知人地係細路仔....咁樣玩人???你食咩大咖???
仲要錄人地把聲
仲以為自己好勁...整段VIDEO POST 上FACEBOOK...好勁呀??我就真係唔覺啦
你話人地8歲...咁你咁樣蝦佢呀???
冇病呀嘛???你唔想佢嘈你....咁咪DEL佐佢,封佢個AC IS OK
同件咁既細路嘈...就以為自己好勁??..佢冇得反擊姐.....就以為自己嬴佐呀??
唔係呀嘛!!!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嘩!!!!!!有冇搞錯阿!!!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LAM兄(好波),咁都得=,=,人地只係一個細路仔........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Are u ok ?u put the child face on facebook everyone can see his. he just only a child. if u get angry with his ,than u have are turkeybring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整片嗰位'仁兄林',你知尊重係乜呀!respect!咁對一個8歲嘅人,有資格話人嗎???
我中文程度咁好,但我只係諗到一個形容字....就係..你係弱智!
原諒我咁直接吧=]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唔係呀嘛......
整段咁既video...話人細個,唔識尊重人....你望下你自己先啦....傻仔
你整video出黎....擺上facebook...莫非你識尊重人???我就真係睇唔出...
可唔可以教我點睇得出你有幾尊重呢??唔該^.^
仲有呀....改人個名叫(語癌ktt)
你睇下自己先啦....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
(來龍去脈)係咁樣寫呀....仲懶有型放上黎
你夠唔夠我型呀???唔夠就番屋企
學好d中文先好講野呢....未學好就番鄉下
[末期語癌人士UPK)
SOR打錯...係[末期語癌人士LPK]
^.^謝
LAM PUI KIN,你真係一個好有道理既百痴仔
本來憎個細路個d人
變佐憎你呀!!!!!傻仔!!!!
醒少少啦。。。
如果你仲死不悔改。。。我就真係吹你唔漲。
不過你咁大個。。唔會咁百痴佢
係咪??
好了,大家不要離題了,這始終都是私人恩怨,不宜在網典解決。至於有人在facebook開反對群組、以及在未經他人同意公開對話內容,都是違反facebook條款的,本人會考慮向facebook舉報。雖然本條目提及的內容為事實,但有關內容只要侵犯了他人私隱就不可以收錄。--湯米‧提思 2009年8月7日 (五) 11:21 (UTC)
看來這裡已經變成一個罵戰及人身攻擊的場地了,希望管理員們能夠處理一下。--KX675 2009年8月7日 (五) 11:23 (UTC)
I hate you(lpk)!!
yes .now i hate u more than the child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個人認為,不可任由一個8歲的小朋友欺負比他大的人,要不你想不想聽一聽他說粗口的錄音?
另外,我不明白什麽叫turkeybring,本人只是13歲,不懂得什麽高深英文文法,只知道什麽叫離譜。
另外我興趣知道上面說【如果我們激怒了閣下的兒子就會帶來turkeybring】的人,
居心何在?我猜那是九廣通的媽媽。
我們發出了最後通牒,如果九廣通的媽媽不願意在今晚1930在MSN出現的話,我們就準備在法庭上見吧!
另外,就算讓你贏了場官司,我們也沒有損失,但是你就會損失你兒子的將來。
你的孩子依賴性極高且嬌生慣養,所以遇上小小事就要大吵大鬧,你就和你的兒子【一擔擔】,
遇上小小事就要訴諸公堂,浪費香港的司法資源,浪費香港納稅人所交的錢。
I hate KTT's mother than KTT now!
KTT's mum, if you can, just suit us!
And I am waiting for the letters from your solicitor!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KeroChu(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冇野講la!!!!!串細路仔個人!!!!傻仔!!!!
砵=:^:].....................
what is 1930?係唔係19:30??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同你講一樣野先....
唔一定講英文既人就係佢阿媽
如果講英文就係佢阿媽....咁係外國佢都有幾多個阿媽
而且....你唔識[turkeybring]點解...有方法知既
可以查字典...問老師...父母...兄姐等等^.^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做咩串我(對話 • 貢獻)加入的。
是先聲明犯錯大全唔係我整亦都唔係我upload上FB,我只係香港鐵之站中的以k字開頭的會員
多謝提醒,來龍去脈
而家重點唔係討論我地cap佢圖有冇錯
而係想比大家知道事情真相
而家D人話需要證據,根本上呢個犯錯大全可以代表一切
以家好似個個離曬題bo,討論我地整video
呢個video係犯罪大全,至於批評製做者請係第二道討論
回應一下做咩串我先
首先我唔係個位lampuikin
整段咁既video...話人細個,唔識尊重人....你望下你自己先啦....傻仔
你整video出黎....擺上facebook...莫非你識尊重人???我就真係睇唔出...
可唔可以教我點睇得出你有幾尊重呢??唔該^.^
^你都唔係記尊重人啦,佢教你冇用個bo,只會教極都唔識= =
(來龍去脈)係咁樣寫呀....仲懶有型放上黎
^多謝提醒,來龍去脈
仲有呀....改人個名叫(語癌ktt)
你睇下自己先啦....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
^自已上網典睇下咩叫語癌同埋去呢位人兄條目睇下係邊個改
好明顯係有人未搞清楚「來龍去脈」,仲係度死撐
有大把野可討論就找D 離題野黎講
點解冇人回應呢幾點?
--呢道係香港網絡大典,係記載係網上發生事情 ,寫上佢網上事蹟有咩問題?
--有因必有果,如果佢係乖我地邊會寫?
--我lum我地唔可以再遷就話者讓佢,容乜易會變本加厲?
管理員講,可討論下:
在此勸告有關條目的當事人,如果真的做錯了事,就應該要反省一下,而不是將事件訴諸法律威脅,以掩飾自己犯錯的事實,這做法除了不文明,亦會妨礙他人參與編輯的自由。對個別人士身份的置疑、對個別行動企圖的分析、以及第三者對個別人士或事情的看法等,都不應算是誹謗或惡意攻擊。而且,法律威脅不應用來幫助任何文章中的觀點。
又有野討論啦,請各位討論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61.18.170.65(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可唔可以整理好先再擺上黎= =
我真係唔知你up乜野
吸9該^.^
係唔該先岩^.^
你覺得你咁缺德嘅行為一D都冇錯咩?!
唔該你自己諗清楚啦!扮正義咁囉...唔知醜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你個句[我lum我地唔可以再遷就話者讓佢,容乜易會變本加厲?] 你有[遷就]過佢咩..咪扮偉大啦!
[變本加厲]???試問一個8歲嘅人可以[變]得幾[厲]呀!
無中生有囉!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終於有人回應,多謝曬哦
你覺得你咁缺德嘅行為一D都冇錯咩?!
唔該你自己諗清楚啦!扮正義咁囉...唔知醜
^我唔知,因為唔係我整,哈哈
你有[遷就]過佢咩..咪扮偉大啦!
[變本加厲]???試問一個8歲嘅人可以[變]得幾[厲]呀!
無中生有囉!
^自已去犯錯大全睇啦,睇都唔睇就話人。至於「試問一個8歲嘅人可以[變]得幾[厲]呀!」,12歲大個就知架啦,等陣要求成個討論區比佢tim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61.18.170.136(對話 • 貢獻)加入的。
你up咩呀??
唔好成日copy & paste啦
都唔知你up緊乜
想串人都要知道你自己講緊咩野先得咖
仲有...咩終於有人回姐...咩多謝姐
我唔該你打字快小小應番回你帖既人^.^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做咩串我(對話 • 貢獻)加入的。
睇完之後都知小朋友係有小小不對,但整嗰個係有大大不對
如果欺凌弱小係岩!咁你就岩晒啦!
你覺得個段VIDEO好勁咩?!用下腦啦!恥辱咋!
講到咁驕傲咁..冇嘢呀?!
小朋友都係人,要尊重架
段VIDEO放咗出黎,係人都知個小朋友姓乜名乜,咁樣好驕傲??!!
要人尊重你,但你連小朋友都唔放過,點叫人尊重你呀大佬!
檢討下啦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回樓上
我唔覺得好驕傲,但呢D係證據
以家D人話我地冇證據咪放條片出黎lo,名都係佢自已講
你自已都識講小朋友都係人,點解唔告得佢?我地唔想搞咁多野出黎,如果佢呀媽唔告我地根本呢係片都唔會出現,唔通小朋友教人唔洗坐監?
以家我地商量完啦,如果佢say Sorry,我地立即刪除evchk同Facebook裏面既內容
我地亦唔會追究,之前發生過的事,就似粉筆字,擦左佢就算啦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61.18.170.206(對話 • 貢獻)加入的。
首先...請問你幾歲???9唔搭8..up乜嘟呀
仲有....點解要整個段video出黎
個細路煩你..整你係有唔岩....
但整條video出黎...批評個細路...話佢有幾錯..話埋佢阿爸阿媽..叫個細路道歉
咁你睇下你地自己先....搞咁多野...我地而家批評係你地..唔係人地父母or個細路..佢地有小錯..而且佢係細路...
我諗你都過10歲咖啦....咁樣搞人地...係大錯...係大大錯....
教小朋友不是用一件大錯事去教他
而是用正確既方法去教導
如果你覺得教佢是父母既責任
咁唔該整video個個就咪鬼整出黎啦...
其他批評佢個d....都可以收一收啦^.^
你覺得佢父母教得唔好
關你蛋治咩....咁勁你黎教啦...
不好意思,留言太多太亂,不知道誰的留言打誰的留言,為方便閱讀,請大家留言之後用「--~~~~」簽名。--湯米‧提思 2009年8月7日 (五) 13:29 (UTC)
你個句..[以家我地商量完啦,如果佢say Sorry,我地立即刪除evchk同Facebook裏面既內容 我地亦唔會追究, 之前發生過的事,就似粉筆字,擦左佢就算啦]
SAY SORRY ?!你冇嘢呀?!
整片,成班圍攻一個人,講人姓乜名乜,話人哋父母..咁係好岩咩!唔好笑大我個口啦
[刪除evchk同Facebook裏面既內容]??都好多人睇過啦!點當粉筆字擦左佢呀!
受害人係個小朋友,唔係任何一個人呀!
「-203.218.34.193 2009年8月7日 (五) 13:34 (UTC)」
非常明白,但是事情發生就是發生了,我們現在唯一可以做就是減低一切損害。--KeroChu 2009年8月7日 (五) 13:38 (UTC)
試問一個8歲小朋友比人話可以搵得邊個呀!?
唔搵父母搵邊個呀!邊個父母見到自己兒子咁比人話比人玩會唔嬲呀,你自己問下自己父母
唔該你用下你個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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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低一切損害?!
損害咗就係損害咗!你點減低!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如果可以被小D人睇到關於佢既野,已經算系減低緊對九廣通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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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被小D人睇到關於佢既野,已經算系減低緊對九廣通的損害。]
冇嘢呀!有人睇到關於佢既野就係傷害損害咗啦,唔好傻啦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我當然冇嘢,我都唔會同你D人浪費力氣。
本人對此問題,已經無興趣同埋無力同你爭辯下去。
Anyway,發生左就系發生左,覆水難收,現在就是減低對他的損害。--KeroChu 2009年8月7日 (五) 14:11 (UTC)
咪扮偉大啦!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03.218.34.193(對話 • 貢獻)加入的。
無謂同呢D無聊人講野。
講乜都唔岩聽。--210.6.165.62 2009年8月7日 (五) 15:3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