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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曾被香港或其他國家法律定罪,曾遭受牢獄生涯,或留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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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鎮瑋,是一名24歲的物流公司男文員,是陳冠希淫照事件中其中一位被捕的疑似藝人淫照發佈者。[1]他在2008年7月24日九龍城裁判法院審判時,承認相關罪名,並已經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
案情[]
郭鎮瑋在2008年1月29日先後將含口交動作的4張連環照片、名為「gill_4」的影像檔案,上載至檔案分享和儲存在塞浦路斯伺服器內(即Crocko的前身Easy Share),並以「jjowen」的名義,把超連結發布至「new-3lunch.net」的網上討論區。
在2008年2月6日凌晨,郭鎮瑋再以同樣方法將有口交場面的「BOBO6-2」和「GILL6-2」影像檔案在討論區發布超連結。同日下午,被告再在討論區發布「1.rar」和「moremore.zip」壓縮檔案超連結,留言的標題名為「今日好多~~~相~!!!」,兩個壓縮檔案共含一百四十個影像檔案,分別有十二張和六十九張口交場面相片。4日之後,香港警方根據互聯網供應商提供的IP地址,到郭鎮瑋的家中將其拘捕,郭鎮瑋在警員警誡下,承認稱「條link係我刊登出嚟,我只係貪得意玩……目的係我想將BoBo、阿嬌同栢芝嘅相分享畀朋友睇。」
相關條目[]
註解
- ↑ 有關疑犯不是發放照片的真正源頭,只是其中一名藝人床照發放者。
外部連結[]
陳冠希淫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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