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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B kevin e[]
如題。--Pierce 2011年5月28日 (六) 14:53 (UTC)
- 小叮嚀:請列出詳細投訴內容,否則無法受理,謝謝!--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5月28日 (六) 15:32 (UTC)
- 港鐵就是港鐵,根本不存在「前地鐵」,雖然港鐵的前身是地鐵及九鐵合併而成,但不停強調「前地鐵」是沒有必要。想知道港鐵的歷史讀者,就會自然地去有關條目查看,在新聞動態加上這些多餘的字眼,是沒有說明作用的。希望某人不要再畫蛇添足,否則可能會被視為破壞的行為之一。--湯米‧提思 2011年5月29日 (日) 10:22 (UTC)
投訴PierceCheng[]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而且卻是次次都是見到這人在新聞動態加上港鐵新聞時以「港鐵(前地鐵)」稱呼。其實港鐵條目已有描述港鐵公司的前身是「地鐵公司」,我不知道為何他仍然是如此的執迷不悟,完全無視之前的討論得來的共識,實在沒有辦法不投訴他。不知道大家有何高見?--湯米‧提思 2011年6月5日 (日) 15:00 (UTC)
請問怎樣可以直接聯繫網絡大典的負責人?[]
最好能提供可以直接收取信件的聯絡地址,謝謝!--Newsgroup 2011年9月4日 (日) 07:34 (UTC)
- 你對條目有意見請在之前的提刪部分發表[3][4],如你想通訊,建議你直接聯絡wikia。 --Ydog 2011年9月4日 (日) 08:02 (UTC)
- 請不要一文多貼,好嗎?你如此的行為已經足以構成的騷擾。至於你提及的兩個條目,我們已暫時保護,但基於你提出的刪除理據不充分,故不會對有關條目進行刪除的動作,我會再提出處理有關條目的方案,但也不可以代表只有你一人向Wikia施壓,才可以令條目刪除,那是絕對有違共筆網站自由編輯的原意的。--湯米‧提思 2011年9月4日 (日) 12:02 (UTC)
SharonTse1989[]
我想問下呢度的管理員,幾時先ban SharonTse1989?唔講道理,係咁回復,條耶西除左係佢自己個自傳No Answer以外對網典做過d乜?--Sulphate 2011年9月6日 (二) 13:01 (UTC)
- BccW條目已經出現編輯戰,看來你及SharonTse1989之間的編輯問題似乎仍未解決。請不要再重蹈覆轍了,大家不如溝通一下吧。--湯米‧提思 2011年9月6日 (二) 14:41 (UTC)
- BCCW只係post link,我唔明點解佢會覺得係寫緊自傳。--Sulphate 2011年9月6日 (二) 14:46 (UTC)
又來無理據的人身攻擊了. Bam我無用,我可以開分身再上來--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6日 (二) 15:18 (UTC)
Btw, 我有貢獻o架!幫你寫左頁Sulphate囉--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6日 (二) 15:20 (UTC)
- 你幾多歲?--Sulphate 2011年9月6日 (二) 15:49 (UTC)
- 後生過你--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6日 (二) 15:52 (UTC)
- 你幾多歲?--Sulphate 2011年9月6日 (二) 15:49 (UTC)
兩位交談請私下用email. --Ydog 2011年9月6日 (二) 16:38 (UTC)
- 枉我咁認真edit完全無人理我感受 --Sulphate 2011年9月6日 (二) 16:53 (UTC)
- 每日得果兩個鐘edit野,仲要理埋你地私人恩怨,邊有咁多時間。老實講,我對你有o的期望,但你處理唔好呢件事,好難幫你見board. --Ydog 2011年9月6日 (二) 17:58 (UTC)
- 巧威威喎,4千幾edit count,加你50威望啦--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6日 (二) 17:06 (UTC)
- 我唔直接答你,用圖片答你。--Sulphate 2011年9月6日 (二) 17:26 (UTC)
-
- 你係唔係男人?你做人有冇品?--SharonTse1989 2011年9月6日 (二) 17:43 (UTC)
投訴Xpelair[]
該用戶多次把條目海怡工貿內的真實及有用資料無故刪除,又不肯作解釋,且屢勸無效,故要求把Xpelair封禁。LX8651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24 (UTC)
- 如果是這樣,把條目保護應該較好。 --Ydog 2011年10月10日 (一) 12:12 (UTC)
投訴Leo113[]
此人多次破壞本人的用戶頁,及在本人的討論頁打出垃圾訊息--SP1900 2011年10月27日 (四) 21:35 (UTC)
投訴SP1900[]
此人多次侵犯我的私隱(常常放我啲私人相上去)。--Leo113 2011年10月28日 (5) 01:57 (UTC+8)
http://evchk.wikia.com/wiki/廣東粗口五大字[]
廣東粗口五大字; D文章是我作架是玩palm機年代時/ 我自己寫/估到都有人照杪我作品耶!!! 請進快拆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Meijik(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首先,有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寫?其次,網典是共筆型網站,在其他經過多人的編輯,刪減新增,文章已經和閣下所認知的不一樣,因此這並不能算是個人創作,而是一篇經過大眾努力、合力創作的作品,這並不是一個人的功勞嘛。如果閣下始終認為有需要刪除文章,則可以到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中按照格式提出刪除。--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2日 (一) 11:53 (UTC)
我十年前作品;你們有字搬字/有頭到尾,抄是85% 另折除作品名稱 我有是夠理句的/ 在某論壇已經有日期及文章內容..我以証明另 我在香港地方有版權的,,你不折我揾律行告你們 ..
請7天內回應; 另上述文章我以揾咗律師行有關人員.查評
証明是我文章,亦有影低文章內容....
現等你回應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Meijik(對話 • 貢獻)加入的。
- 法律威脅是沒有用的,你說那是十年前的作品,但有關文章卻已在網上流傳良久,那麼證據在哪裡?如何證明有關文章的版權是屬於你?如果你要告我們侵權,那我和你說,你不如告該網誌的主人,以及是轉載那些文章的人吧。你這樣的行為,只是製造白色恐怖的手段,同時也扼殺網民分享文章的權利而已!另外,觀乎你留言的文筆,錯字連篇,因此我很難相信那文章是否你的文筆。口講無憑,如果沒有鏈接、圖片等證明,律師及法官都未必會相信你。--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7日 (六) 09:09 (UTC)
- 香港網絡大典:不要訴諸法律威脅,以法律來恐嚇是於事無補。以我記憶中,這篇文章的確有十年歷史,但閣下始終未能提出相關證據嘛,我們要的是證據而不是與閣下進行口角。此外,修改過此文章的寫手們都應該擁有他們修改部份的版權,假如日後閣下成功收回文章,那其他寫手是不是應該向閣下你收取版權呢?最後,你可以直接向網典的寄存商反映事件,網典的寄存商是位於美國的wikia,請用英文與之溝通。謝謝!--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7日 (六) 09:32 (UTC)
))))))))))))))))))))))))))))))))))
親愛的Meijik,
香港網絡大典上的 粗口 頁面已經在 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被 Threec2002 進行了 被改變 操作, 請前往 http://evchk.wikia.com/index.php?title=%E7%B2%97%E5%8F%A3&s=wl
ok 滿意你們安排 事件完滿解決 ths ~!!!
- (:)回應請你別誤會,我們並不是因為你採取法律行動或恐嚇我們,我們才採取行動,而是該條目根本不適宜存在於網典內,改寫或提刪是必須的,我們只是做我們應該要做的工作。祝你好運。--不是維基人
要求移除「Alan Chui對香港氣象界的影響」中失實誹謗言詞[]
在 「8.31 點點」這一部分中, 有以下投訴:
1. 「點點氣象網初時主要抄襲自各大氣象網站,並採用所種不良宣傳手法,結果被群而攻之」 此句並沒有任何相關的證明和外部連結等的資訊,欠缺中立性,疑只利用 貴網解決私人恩怨。如不能提供實質證據證明,此舉有涉誹謗之嫌。
2. 「他在2003年9月1日接受香港氣象聊天室訪問,並以小朋友聲線解釋抄襲問題。」 此句並沒有任何相關的證明和外部連結等的資訊,欠缺中立性。句子中提及小朋友聲線,如編輯者未能提供當時錄音以作證明,此舉有失實之嫌。
3. 圖片中的並沒有提供任何外部連結等的資訊,疑只是以記事本形式打出,本人極度懷疑此圖的真確性,頗有有偽造證據之嫌。
4. 「2005年2月,點點因受Alan Chui唆使對父親講粗口,而被父親禁止進入香港氣象閒聊室。」 此為失實報導因本人有可靠證據證明當時人「點點」的父親早在 1994 年已和其父親離婚 (詳盡證據可侵犯個人私隱),此舉有失實之嫌。
本人現作出嚴正聲明,要求移除「Alan Chui對香港氣象界的影響」中「8.31 點點」這一部分中失實誹謗言詞,否則本人不排除採取進一步行動。
--Chun Wong 2012年4月11日 (三) 21:56 (UTC)
- 唉,真的不知怎樣說。為什麼所有人都那麼喜歡做三件事︰法律恐嚇、認為網典有既定立場(即收錄在網典內的文章就是網典的創作,因此寫手誹謗就等如網典誹謗,真搞笑)、遇到任何困難都不是第一時間自行編輯而是投訴(忽略自己是寫手的權利和角色)。
- 第一,既然你已註冊,那麼你就有權自行編輯任何條目,為什麼你連這個都懶去做?忽略自己所擁有的寫手權利?如果你認為是誹謗,那你可以自行去找出證據,去改寫這些內容,何用他人去替你服務呢?自己工作應該自己做;第二,所有文章,都只代表了每一位寫手的想法、立場和意見,但不代表網典的立場,因為網典只是提供一個平台,讓人去記錄一切事件,這個前提請閣下先行了解清楚,如果想知道是哪一位寫手把條目寫成這個樣子,可以參閱條目的編輯歷史;最後,任何的進一步行動,這是無用,無補於事;最後,一直以來,網典的管理員和行政員並不會就任何的文章作出任何審查和管理,因為網典將管理權交托於每一位寫手的手中,所以每一位寫手從根本上就是一名管理員,每個人擁有審查、編輯、改寫和證明的權利(即使沒有管理員的權限),靠的是自律和互相監察。--不是維基人 2012年4月12日 (四) 04:43 (UTC)
又一廣告用戶User:阿勇[]
又一廣告用戶User:阿勇了,建議ban。-By九巴及城巴.同我傾計 2012年5月18日 (五) 23:12 (UTC)
要求移除條目「陳鑒文」[]
要求移除條目「陳鑒文」
原因:條目欠來源,且疑為與朋輩間私怨有關,有公器私用之嫌,希望管理員刪除
同樣請求亦曾添加至頁面保護或刪除請求頁面,唯用戶Lamplalan(條目創立人)多次刪除請求,希望管理員介入,以防網典淪為一眾小朋友批鬥借刀的平台 --4ingdown(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18:23 (UTC)
212條目出現編輯戰[]
212條目出現編輯戰及有關人士開始在網典互相爭鬥,麻煩管理員盡快處理。(花生已備)--路人 2013年1月19日 (六) 08:53 (UTC)
投訴會員 Doraemonserv acg[]
會員 Doraemonserv acg 在 條目 Doraemonserv 刪除提及他壞的一面 http://evchk.wikia.com/wiki/Doraemonserv?action=history&cb=8514
由2012年10月起, 刪去近1萬5千字關於他網上負面的行為 請禁止他修改條目Doraemonserv
Roviury(留言) 2013年2月12日 (二) 10:31 (UTC)
本人要求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刪除與本人有關的文章條目, 否則保留追究權利![]
本人曾於2009年7月在 "香港交通資訊網HKiTalk" 留言, 並以 "海怡工貿" 作為網民名稱, 但本人在該討論區的言行被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全部刊登出來, 至今已接近4年仍未消失.
有關本人的文章連結: http://evchk.wikia.com/wiki/%E6%B5%B7%E6%80%A1%E5%B7%A5%E8%B2%BF 本人對此事感到非常反感, 矇羞, 無奈, 感到私隱及尊嚴被侵犯, 因為本人在討論區註冊發言只是作娛樂身心用途, 完全意想不到本人的言行會被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刊登出來令人人都輕易看到.
本人現要求 "維基百科香港網絡大典" 刪除與本人有關的文章條目(海怡工貿). 再說, 本人早已於2011年12月起離開 "香港交通資訊網HKiTalk" 討論區, 不再於該討論區持有任何帳號, 本人現時與該討論區已斷絕關係超過1年, 對該討論區已失去興趣, 不會再於該討論區發言. 我已經嘗試過直接與維基百科聯絡, 但對方完全沒有回覆, 更沒有提供協助.
- 現重申: 本人是絕不容忍維基百科任何部分刊登與本人有關的文章條目, 否則保留追究權利!!
網民 呂先生啟
20/3/2013
AN68(留言) 2013年3月20日 (三) 10:21 (UTC)
(:)回應
- 首先,去維基百科投訴是沒有用的,原因我不告訴你,亦不會阻止你繼續騷擾維基百科,基本上我們網典不痛不癢。
- 任何人在網上公開發佈過的東西,其版權已屬於公眾,可以任由所有網民轉載記錄,不要自己沒好好管束自己的言行,之後就埋怨被紀錄在網典。
- 只要任何有源有證據的東西,網典就可以予以記錄。
- 如你個人資料,照片是你公開主動放上討論區,別人是有權轉載的。
- 最後,你去錯了地方,提刪應去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
我去詳細看看,條目內容是否有根有據,但如果真的是你曾公開發表的,移除的機會很微。另外,用訴以法律恐嚇是沒有用的,皇世姪、鷹王羊生、百份報,不斷對網典進行訴頌,也動不了分毫,歡迎你花這些無謂錢。 --Ydog(留言) 2013年3月20日 (三) 14:08 (UTC)
- 其實「海怡工貿」條目仍有不少過分收錄的地方,章節亦太多,可以合併部分章節。我已掛了cleanup模板,希望有心人可以整理一下。至於有關條目去留,因為已有可查證性,基本上沒有任何需要刪除的理由。--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3月20日 (三) 14:55 (UTC)
投訴Testingac[]
此人多次惡意清空天水圍劉德華頁面F611106(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15:30 (UTC)
要求刪除帳號和頁面[]
我希望管理員可以disable本人既account
我唔想自己既個人資料或者圖係wiki出現
同埋我刪個D都係自己個人放出黎,自己刪都算係惡意修改咩?
請封禁Susuki998711[]
此人為家希本人,已多次利用網典公報私仇,只打個人意見而不是事實的文章,
他的惡行2KF中的FEZ版已熟知,攻擊應陸續有來,請管理員多加提防Maririn(留言) 2013年6月8日 (六) 19:58 (UTC)
已開新ac: Miya131455,再次惡意開新條目Maririn(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08:13 (UTC)
投訴Maririn[]
多次惡意清空Momoko Yiu條目, 另在早前關於此條目曾涉及隱私 在閱讀過貴網典種種規則與格式之後,文章已進行符合標準的改進 --Miya131455(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09:35 (UTC)
- 「Momoko Yiu」條目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沒有任何查證,內容嚴重批鬥,故已刪除。另閣下涉嫌開設分身及多次撰文抹黑他人,為此決定查封,希望閣下能深切反省。--湯米‧提思(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10:40 (UTC)
投訴用戶:Nimda2013[]
多次惡意加入欠缺中立性、不禮貌的評論於膠登討論區,本人與 用戶:Chingyingtiktau 已經試圖返回兩次,但用戶:Nimda2013仍多次改至他所寫的誤導段落。為避免產生編輯戰以及𨘚守「回返不過三」的規則,懇求閣下封禁此人。--Kingextreme(留言) 2013年6月25日 (二) 10:19 (UTC)
投訴用戶:Tom75352033[]
多次惡意清空吳佩孚條目有關癸巳年術數比賽有關段落,已退回兩次。Maririn(留言) 2013年9月13日 (五) 20:10 (UTC)
香港渡輪大典[]
請幫忙將香港渡輪大典加到首頁底部的{{Relatedproject}}模板,因它已經超過了30個頁面數。謝謝! --香港渡輪大典 創立者 Tracytracy1998(留言) 2013年10月18日 (五) 08:18 (UTC)
- Problem Solved. --Tracytracy1998(留言) 2013年11月1日 (五) 02:28 (UTC)
/投訴管理員Ydog不公處事/[]
投訴管理員Ydog不公處事
今天,當我本來使用帳號一個好人編輯左翼21條目時,當時我未完成內容編輯,管理員Ydog未審先判,便立即封禁我的帳號。我認為管理員Ydog處事不乎一名管理員應盡之責,並損害香港網絡大典中立的原則,希望其他管理員嚴正處理本人之投訴,並恢復本人的帳號。
第一,左翼21條目內有關港視發牌事件的內容本來就有很多爭議,而網典內很多內容亦相當偏頗。在條目內容中只看到批評者對左翼21的誣衊,不論是否合理,至少也應該列出其成員辯解的觀點。在整個過程中,網絡上有很多論戰,我認為網典並未整全列出雙方觀點,也沒有細緻考證內容是否事實,便將事件定性,這是相當不應該的行為。
我重申當時我未完成編輯,絕對無意胡亂刪除內容,但五分鐘內,管理員Ydog便將我帳號封禁,本來要加的內容一下子便加不進去,當我在自己的頁面抗辯時,管理員Ydog更迅速將我的辯解刪除,這完全是網絡暴力。—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俠二龍(對話 • 貢獻)加入的。
第二,我本來希望加入有關左翼21參與其他行動的內容,包括與梁國雄到長江中心提出李嘉誠稅的事件。但現在帳號被封禁,本來要加的內容也被禁止,我認為列出更多行動,才能夠整全評價一個組織,這又有甚麼問題?
- 你可以先在左翼21討論頁撰寫你的版本,好讓各位網民評價是否中立,再移至條目之內。我已說過,內容可加不可刪,特別是有連結作證據的內容。你一來就刪去原本的內容,當然被認為是惡意編輯。最後,你的帳戶以前已被警告過,這次是再犯,還有,我何時移除過你的抗辯?最最後,你為什麼總是留言不簽名? --Ydog(留言) 2014年2月24日 (一) 11:03 (UTC)
- 我希望你明白,萬事都應該有討論的餘地,你不由分說就封人帳號,誰都會一肚火。你封完我一個好人的帳戶,然後我來這裡留言,你又來封我俠二龍的帳號,完全不讓人家回應,那是一名負責任的管理員的所為嗎?好,就當我編輯其間把一個刪減內容的版本發出去不是好的編輯手法,但你在短時間封我帳號之餘,更害我重新修訂的版本完全上載不了,我唔認為咁就要比你罰封鎖6個月。
- 例如,你不妨先係我個人頁裡再講,我回應無妨,但封鎖了我然後在我的頁面回我的留言,我是完全無法回應的。老實說,你第一次留言說,我要提出證據(現在我已經找不回那字眼),我記得第一次編輯當時,我都盡量比不同的網頁做註腳,或許有D位做得不夠,好似懷疑黃洋達,但不是沒有證據的。(好像那名所謂港視員工Justin Wong,左翼21條目引用他的言論,但我看不到他FACEBOOK的資料有提及他是港視員工,卻看到他曾經為黃洋達助選---Marco Khan 有易拉架必有人,唔似得陶君行。 — with Justin Wong)。這令人懷疑其言行會否與黃洋達有關。
- 如果這證明不是「犯」,那談不上「再犯」吧?
- 抱歉我誤會了你移除我的留言,是因為我本來在一個好人的頁面回應過你的說話,可現在頁面只有被封鎖的信息(一個好人頁面 ),但抱歉了,你再次封鎖我因為被禁言而新開的帳號俠二龍,不得不令我相信,你是故意刪除我的留言的權利,連我回應的權利,這樣卑微的權利也封殺,我勸你不要這樣了,好不好。不過,在你的留言裡說,左膠禍港,可能這就是我與你根本的價值分歧。在我認識的很多左翼21成員,我覺得他們並不膠,連很多本土派人士如林忌、Jacky Lim都多次表明有些人是真左翼,不能人人打成左膠,這點希望你能夠想想,不過價值觀不同也好,不是關鍵,編輯條目,應該要尊重不同觀點的意見。
- 你可以再封鎖我呢個帳號,但我要申明,是因為你將我的帳號一禁再禁,連回應也封鎖而無奈開的。我已經很克制自己的情緒,如果這裡還有公義,很簡單,請你恢復我帳號修改條目的權利。如果不是,這只會看到的人感到:管理員原來這樣獨裁,不能接納意見!!!!!神二龍(留言) 2014年2月24日 (一) 17:34 (UTC)
- 「一個好人」帳戶是可以在任何討論頁留言的,只是封鎖了編輯條目的權利。神二龍我更加是沒有封過,只是左翼廿一條目加上了規限,暫時不許新帳戶編輯吧。再者,可能你不知,網典是禁止一人開兩個分身帳戶,你這樣明目張膽的自稱有另一帳戶,我已當作特例,不去執行版規了。你既然覺得黃洋達有陷害左翼廿一的行為,後者有沒有曾在網上呼冤?有沒有網民出post揭穿黃洋達的行為?有這些我歡迎你放上來。至於你說什麼左翼廿一以往的功蹟,如果有菜園村村民,或碼頭工人,在網上感謝過左翼廿一出力,我也歡迎你放上來。但如果只記錄事蹟,那維基百科會更適合你。你的帳戶是否解封,或者由別的管理員給予意見來決定吧,不過Tcshek今天好像沒有來過,希望明天他會加一點意見。 --Ydog(留言) 2014年2月24日 (一) 18:40 (UTC)
- 你可以再封鎖我呢個帳號,但我要申明,是因為你將我的帳號一禁再禁,連回應也封鎖而無奈開的。我已經很克制自己的情緒,如果這裡還有公義,很簡單,請你恢復我帳號修改條目的權利。如果不是,這只會看到的人感到:管理員原來這樣獨裁,不能接納意見!!!!!神二龍(留言) 2014年2月24日 (一) 17: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