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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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處理條目 (2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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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處理條目 (2010-7-10)

「有口褔」食店^ ^

少年投錯白韻琴被毆潮文

--βεταννσγ(假膠禁止進入) 2010年7月10日 (六) 02:51 (UTC)

要求DELL制服男標題及一切內容

由於內容有大量本人的私隱,不想公開,請立即DEL有關標題及內容,否則會以法律行動處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64.255.164.14對話貢獻)加入的。

(-)反對 我沒估錯的話你應該是當事人吧(至少你希望別人相信你是當事人)......
含有私隱並不是刪除條目的原因,如果你認為條目中有任何涉及私隱的資料,可以按上方的編輯鍵把有關資料刪去,再在上方加上{{privacy}}模板,但這只限會令人能辨認真實身份且不具重要性的資料
制服男條目中的確含有屬於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第二類人物的資料,原名、出生日期、就讀學校及檔案:05-1-.jpg應該刪去,但其他資料基於中立性原則,加上曾引起討論,理應(○)保留
--Link Hyrule (刪除線下的才是真相) 2010年7月10日 (六) 12:31 (UTC)
(-)反對 我都反對,制服男條目中的確含有屬於香港網絡大典:保障私隱第二類人物的資料,但只要刪除這些資料已足夠,並不致於要整個條目提刪。--湯米‧提思 2010年7月11日 (日) 11:11 (UTC)

制服男

待處理條目 (2010-7-11)

待處理條目 (2010-7-12)

待處理條目 (2010-7-13)

待處理條目 (2010-7-15)

待處理條目 (2010-7-17)

鄭子誠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與網絡無關。

--一個反259D的人,kelvin430上搵我禁呢度(謝絕259D)。 2010年7月17日 (六) 08:53 (UTC)

(!)意見 未看到網民對他有特別討論。--獨愛B1此車為PG6918) 2010年7月17日 (六) 11:24 (UTC)
(!)意見 其實我知道畢打自己人中他的屎撈人cap圖頗受歡迎。 --Ydog 2010年7月17日 (六) 15:27 (UTC)

Andy

(×)刪除 原因:這個是本人的條目, 我希望我的事績能從網典中刪除, 望管理員能成全! 加上本人於網絡上並不具代表性, 更不是網絡名人, 不符合寫入網典的條件。--Andy0116 2010年7月17日 (六) 17:44 (UTC)

(-)反對 從來沒有人說過網絡上並不具代表性的人/物/事 , 是不可放進網典。加上本條目無任何起底等資料。 正確的路 2010年7月17日 (六) 22:25 (UTC)

(+)支持 根據 香港網絡大典:編輯守則

網上人物的類別以名人為主。如在本網編寫一網上人物的條目,編輯者應注意該人需與網絡事件有關、或在網上(包括,但不限於:網上論壇、新聞組、個人網站、博客(即blog)等)有一定名氣和影響。

Andy 並非甚麼網絡名人,所以本人認為這個要求非常合理。 --Hamu278 2010年7月18日 (日) 00:39 (UTC)

(:)回應 回應正確的路: hamu278已經幫我引用咗資料,足已證明已有理據。加上條目對上一次編輯已是一年前的事,代表本人在網絡影響力不大且不活躍。謝謝! --Andy0116 2010年7月18日 (日) 02:27 (UTC)

(+)贊成 不能突顯在網絡上的重要性,不過的確有刪除不獲通過的先例。--一個反259D的人,kelvin430上搵我禁呢度(謝絕259D)。 2010年7月18日 (日) 13:01 (UTC)
(!)意見 建議先移動至Andy (I-Circle)。--獨愛B1此車為PG6918) 2010年7月19日 (一) 14:01 (UTC)

(○)保留 翻查過紀錄,原來「Andy IP 被禁事件」已經是兩年前的事,與網絡事件有關。如果以如此的標準來提刪條目,不少當年是網絡名人的條目豈不是要消失?我對這個提刪有保留。--湯米‧提思 2010年7月19日 (一) 14:01 (UTC)

(:)回應 回應湯米‧提思 你並不能把所有事例都相提並論。諸如全職賭撚二世巴貝利,他們雖曾是網絡名人,雖然已是過去式,但他們影響力仍在。i-circle相對起高登,是個出名的論壇嗎?不,這只是一個小圈子壇,對網絡構成的影響力有限。加上當年事件對現今的i-circle的影響力已不在,留下來還有意思嗎? 我的條目並沒有特別之處。 我只是一個平凡的網民,並沒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不論以往和現在,我只是活躍於i-circle這類小圈子論壇,並不為網絡構成重大的影響力,加上我的名氣不大,代表我並不算是名人。只是這一點,足以證明我條目沒有存在的意義。 Tcshek作為一個網典寫手,並自行開設網誌,早前更被起底。為何他曾被起底呢?正正是因為他是網絡名人,對網絡的影響力很大。而我,對網絡的影響力僅僅在一個小圈子論壇,我還算名人嗎? 因此,我的條目並沒有存在的必要,請管理員刪除之,謝。--Andy0116 2010年7月19日 (一) 15:34 (UTC)

(:)回應 看來再次有人因自己的事蹟而逃避。淆底怪 正確的路 2010年7月19日 (一) 15:28 (UTC)

(:)回應 一句淆底怪可以成為保留違反網典編輯原則的理據嗎?看來,這只是一個馬耳東風的人身攻擊,沒有能說服人的理據--Andy0116 2010年7月19日 (一) 15:41 (UTC)

(+)支持 呢條友又冇做過D咩大事,而且好多人都唔識佢,真係刪左佢好。如果係人都俾人開個頁面,咁咪勁多無謂野係網典?Hangs 2010年7月19日 (一) 16:01 (UTC)

(×)刪除Andy的確是不太出名,和普通的網民無異。條目裏面所記載的事跡亦都對網絡沒有大影響。這已代表違反了hamu278所引用的方針。加上Hotplug已提到「紀錄人物反而其次」和「網典沖斥著人與人之間的是非」,代表着管理員也傾向不支持加入這類沒有名氣的人物條目,更何況Andy本身就是一個不出名的網民?--eFilm (Eric Li) 2010年7月19日 (一) 16:22 (UTC)

(:)回應 Andy兄,你的條目有沒有存在的意義,是不是名人,應由網民去決定,而不是你自己說不同意就刪除。如果人人都好像你一樣,一見到自己的條目就說要刪除,那麼網典豈不是變成不能記錄名人的網站?(如果要刪除Andy條目,那麼Andy IP 被禁事件豈不是要刪除?)Andy兄提刪自己的條目,難道正典運動容許自我審查?為此,我對這個提刪仍然有保留。--湯米‧提思 2010年7月20日 (二) 03:36 (UTC)

(!)意見 現時網典已經有很多類似的網民小條目,大多都是以批鬥當事人為主,但由當事人提刪,難免令人認為當事人有意唱衰自己抹去自己的黑歷史。
如果Andy0116你堅持要提刪Andy條目的話,我建議你把網典內所有類似的條目找出來,一併討論,以消除疑慮。當然這並不保證Andy條目必定能被刪除。
這下編輯者又少了很多工作了XD(拖
--Link Hyrule (刪除線下的才是真相) 2010年7月20日 (二) 07:38 (UTC)

(!)意見 其實叫「Andy」的網民有很多,劉德華的英文名也是叫「Andy」,其實可以考慮移動條目的方案,例如改名「Andy0116」或「Andy (i-Circle)」;既然有關條目重要性不足,那麼為何不把Andy IP 被禁事件併入原本的「Andy」條目?--湯米‧提思 2010年7月20日 (二) 08:57 (UTC)

(:)回應 湯米‧提思 你提及我是不是名人,是應交由網民決定。哪你考慮如何調查網民我是不是名人?標準又是什麼? 而我自己的標準則是對"網絡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我的條目被創建是人因為我數年前曾被抹黑。閣下可以自行檢閱相關條目歷史。 不過,現在我的條目哪裏有黑歷史的內容? 因此,我提出刪除並不是因為我想抹去自己的黑歷史,只是我不希望我"名留青史"。--Andy0116 2010年7月20日 (二) 23:40 (UTC)

(:)回應 刪除線下的才是真相 其實有很多相關條目,例如輕鐵先鋒1004SKYHKSHaNg~等都是沒有必要存留的,原因和hamu278引用的方針一樣。其實我想把自己的條目提出刪除,作出試驗。若果成功後,便會逐一提出。--Andy0116 2010年7月20日 (二) 23:40 (UTC)

(!)意見 我有一個新觀點想提出。我覺得創建人物條目就像性交一樣,必須你情我願。若果只是單方面強行出擊,這就是叫強姦。若果當事人並不能自行提出刪除要求,哪和被強姦後不可以自行抹走精液有何分別? 當然,能不能徹底抹去精液(刪除條目)是另一回事。不過,我提出訴求是有權吧。至於紀錄事件方面,其實設立事件的條目已經足夠,需不需要另行錦上添花,再加以抹黑當事人?--Andy0116 2010年7月20日 (二) 23:40 (UTC)

(!)意見 正如 Andy0116 所說,如何調查網民的意願?「名人」又有何標準?香港網絡大典不是「大雜燴」,沒有人關注的條目就應該考慮刪除。正如 Andy0116 之前提及,條目已很久沒被編輯。敢問各位能不能找出一個非常熟悉 Andy 一年以來在網絡上一舉一動、又願意為該條目進行編輯的人? --Hamu278 2010年7月21日 (三) 04:26 (UTC)

(!)意見 我們承認,香港網絡大典對於網民條目的方針,仍然沒有清晰的定義,公眾人物及非公眾人物的區別,當中仍有灰色地帶。另外,香港網絡大典並沒有任何方針指出重要性不足的條目一定要刪除。既然有當事人不滿自己的條目在網典出現,那應該要澄清有關條目之內容是否真實,以免出現抹黑的內容,如果強行刪除,一定會開了極壞的先例,網典裡便會有很多條目都容不下。這個提刪基本上是沒共識,故應該沒共識(○)保留。(根據保障私隱方針,有關條目描述的人物屬於第一類,即一般的非公眾的網上人物,只要是涉及網上事跡,條目內沒有任何個人或私隱資料,均可以收錄,但仍需顧及資料的準確和中立程度。)--湯米‧提思 2010年7月22日 (四) 09:21 (UTC)

(!)意見 我也同意湯米‧提思的看法,某些網民條目被人寫上聲稱指控的內容,只需刪除所屬指控的內容,並重新編寫較為正面的內容便可。如果真是要「完全刪除這類條目並禁止他人重新建立」的話,我想我也要申請刪除巴士迷成員2006年BVEHK土耳其事件等條目:因為相關連結已失效,沒法尋回證據。再者,某些網民或事件條目的所謂爭議內容,也帶給我們一些警示:就是為這些爭議引以為誡,來改善待人處事的態度。--通勤電車321系 2010年7月22日 (四) 10:37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7-19)

待處理條目 (2010-7-20)

爆丸先生 要求申請保護

提刪以下條目

Facebook會員杜杜華開設新群組召集十萬人加入後裸跑

KR2394@118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小糾紛,加上文筆完全有抹黑之意。

正確的路 2010年7月20日 (二) 16:14 (UTC)

(=)中立 很難決定是否刪除,因為一來有關條目內容是已經網典化,但當中有不少內容都是違反生者傳記。--湯米‧提思 2010年7月22日 (四) 09:17 (UTC)
(○)保留 我在數年前玩過MM2,熟悉香港MM2玩家的小圈子文化:其中一項是檔案製作者以防止侵犯版權為由,將檔案暗中傳給指定的玩家。公開這類檔案(或解壓密碼)等同侵權。而此事亦在2010年7月21日《吹漲日報》報導出來,所以要修改部分人身攻擊的字眼。--通勤電車321系 2010年7月22日 (四) 10:54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7-21)

待處理條目 (2010-7-23)

待處理條目 (2010-7-24)

高登每月之星演變及歷史

(!)意見 現時高登每月之星條目過長(逾20000位元組),將一些資料抽出另建條目、以保持原條目的可讀性是不錯的做法。
但相比把背景資料搬至高登每月之星演變及歷史,我反而覺得把本月之星提名參考另建為條目較好。
--Link Hyrule (刪除線下的才是真相) 2010年7月24日 (六) 07:13 (UTC)
(!)意見 看來是時候要執一執「高登每月之星」條目,並分割成以下的部分:
  1. 高登每月之星」:只介紹高登每月之星演變及歷史。
  2. 高登每月之星列表」:列出歷屆所有高登每月之星
  3. 高登每月之星選舉指引」:列出高登每月之星的守則及規定。
  4. 高登每月之星本月提名」:列出本月高登每月之星的提名列表(建議永久半保護以防止立心不良的人士破壞)。
由於高登每月之星選舉是由兼職選舉義工負責,作出改動前建議先諮詢一下兼職選舉義工的意見。如反應良好,可推廣至高登每月焦點。--湯米‧提思 2010年7月24日 (六) 07:22 (UTC)
(!)意見 每月之星的確有需要分拆。--獨愛B1此車為PG6918) 2010年7月26日 (一) 08:14 (UTC)

NW2184@81M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起底,人身攻擊,沒來源。

正確的路 2010年7月24日 (六) 15:14 (UTC)

(+)支持 好主觀性 .. --417 2010年7月24日 (六) 19:22 (UTC)
(=)中立我覺得可以寫這個人,但需要更多資料及來源,以及其他網民的意見。-- MP8222 @ 107 2010年7月26日 (一) 03:09 (UTC)

分類:NW2184@81M開o的網站

待處理條目 (2010-7-26)

笑面神

終極普選聯盟

蕭生於525網聚時當眾譏諷

HCP

待處理條目 (2010-7-27)

hcp

比人網上欺凌

檔案:Hcp.jpg

分類:*風之刃*

無品私模COBY CHEUNG

由「用戶」開設的所有討論功能介面、分類及頁面

神乂怒火

Peter (

待處理條目 (2010-7-28)

又欺凌又欺凌又欺凌

巴士迷術語及一系列副條目

  • 建議處理方法:所有內容遷移到香港巴士大典
  • 原因:條目內容大部份和網絡無關,放在巴典更適合。巴士迷術語/巴士迷網絡用語類條目則可議,但是大多數都是和巴士迷有關,應該都可搬遷。 --Scholey 2010年7月28日 (三) 05:20 (UTC)
(!)意見 建議只收錄巴士迷在網絡常用的術語,其他分頁可考慮連同有關模板一併取消。(即模板:巴士迷術語可以考慮提刪,而其他巴士迷術語條目的子頁統一在巴士迷術語條目撰寫,並只收錄巴士迷在網絡常用的術語。)--湯米‧提思 2010年7月28日 (三) 15:17 (UTC)

低地台Scania遊河事件

NE2059

欺凌八神垃圾

hcp

待處理條目 (2010-7-29)

欺凌好勁bo欺凌好勁bo欺凌好勁bo欺凌好勁bo

青山大亨

分類:一個U1論壇「忍豆風雲3」的版主

鋤大D

Lokkitbee討論:Lokkitbee

引導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討論: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Box1314破壞性移動留下的產物。另因為Box1314的行為對網典構成破壞,令編輯歷史受到損失,加上屢勸無效,故強烈要求永久封禁Box1314

--湯米‧提思 2010年7月29日 (四) 16:03 (UTC)

(+)贊成封禁Box1314!--Roland 2010年7月29日 (四) 16:06 (UTC)
(+)贊成 我已對此煩膠失去耐性了,他到底多少歲? --Ydog 2010年7月29日 (四) 16:41 (UTC)
(:)回應 Ydog你怎樣復原的? 過去的編輯記錄因為重定向消失了,我找不到怎樣才可以復原。--Roland 2010年7月29日 (四) 17:13 (UTC)
(:)回應 湯米‧提思已告訴了大家(我忘了在何處),在移動日誌中恢復該移動就行。 --Ydog 2010年7月29日 (四) 17:37 (UTC)
(:)回應 現在我只是Copy & Paste,希望你能補回編輯記錄。--Roland 2010年7月30日 (五) 00:33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7-30)

你好撚煩牙再post我真係報警到時我post報警編號今次認真已經冇上煩撚住唒on99

多戲唒警方已經追查緊不多說就是呃你再post1次找出庶ip再找出你資料多謝哂警察局見星期5

HCP

同我收撚皮你誹謗我

分類:垃圾明!!

五月霜

學生會員事件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局外人不明條目。--7068 2010年7月30日 (五) 13:36 (UTC)
(!)意見 有沒有好心人願意重寫?--湯米‧提思 2010年7月30日 (五) 15:37 (UTC)

神乂怒火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有關條目被刪除之後,有人惡意重建條目。

--湯米‧提思 2010年7月30日 (五) 15:29 (UTC)

DORAMI912

  • 建議處理方法:(×)刪除
  • 原因:局外人不明條目

--用戶:edward237 2010年7月30日 (五) 23:36 (UTC)

(+)同意 完全不知道在寫甚麼,只是為留名而寫條目。--湯米‧提思 2010年7月30日 (五) 15:39 (UTC)

24news普選聯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已經損壞的重定向頁。

--湯米‧提思 2010年7月30日 (五) 15:52 (UTC)

待處理條目 (2010-7-31)

火腩飯潮文2

  • 建議處理方法:快速(×)刪除
  • 原因:有關頁面零鏈入,該頁面原有內容已合併至火腩飯潮文

--湯米‧提思 2010年7月31日 (六) 05:32 (UTC)

冷氣機 LCD TV 開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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