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被視為香港網絡大典的一項正式方針。 本方針為香港網絡大典編者廣泛接受,是所有人應遵從的標準。欲修改本頁面,請務必確認您的修改反映共識。如果不確定,請先在香港網絡大典的社區討論。 |
香港網絡大典的方針與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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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標準 |
編輯守則 生者傳記 中立觀點 可供查證 保障私隱 列明來源 |
格式標準 |
條目的格式參考 |
管理 |
刪除守則 封禁方針 頁面保護方針 快速刪除及標準 重建頁面守則 |
用戶相處態度 |
禮儀 文明 不要訴諸法律威脅 不要人身攻擊 |
用戶違規行為 |
破壞 |
解決分歧 |
共識 投票 爭論的解決 |
生者傳記 (Biographies of Living Persons) 是指本網的在世人物條目的傳記資料,在世人物包括現實人物或虛擬人物。
生者傳記的方針是包含中立性、可查證性之資料來源、保障私隱三大方針的重要方針。為尚在人世者立傳或修訂時,編輯者需特別謹慎,需有一定程度的敏感性,並嚴謹地遵從香港網絡大典的內容方針:
生者傳記方針的重點是有關在世人物之無來源或來源嚴重不可靠之負面資料應立即自該條目及其討論頁移除。一般情況而言,如果面對一些全篇缺乏資料來源和證據,且以具爭議性的負面內容為主的條目,管理員可選擇立即將之快速刪除,亦可在放置文章改善要求模板後7天,刪除那些沒有改善,仍然違反此方針的條目。在香港網絡大典中作出任何具爭議性的宣告者都必須負舉證之責﹔特別是在世人物的傳記上更要如此。
基本規則和要求
中立寫作風格的要求
在世人物傳記應以負責任的態度、謹慎地、以中立及百科全書式語氣撰寫。質素欠佳的在世人物傳記應刪節或刪除。
編輯者必須以非特定立場的態度,列出來自第三方的資料來源作為引證;且於若干情形下,列出主角本身發表了哪些關於自己的資料。寫作風格應是中立、基於事實及保持低調,且注意不要讓自己流於憤怒、報復或煽動性的觀點。
可查證資料來源的要求
移除未列明資料來源或來源待考之負面資料
編輯者應自在世人物傳記及其討論頁移除任何無列明來源或所倚賴之來源嚴重不可靠的負面資料,且可未經討論即逕行移除,這亦是回退不過三原則列明的例外情況。管理員可以利用保護頁面及封禁以移除無列明來源的資料,即使他們有份編輯該頁面亦可以這樣做。一般情況而言,當管理員遇到無列明來源及負面語調的人物傳記時,如果找不到一個中立觀點的版本可供回復,可立即將之快速刪除,亦可在放置文章改善要求模板後7天,刪除那些沒有改善,仍然違反此方針的條目,無需經過討論。重新加插該等資料的編輯者可被警告或封禁。
吉米·威爾斯(維基百科和Wikia(本網的服務提供者)的創始人)曾經說過:
「 | 我怎麼強調都不過分。若干編輯似乎有個糟糕的傾向,將臆測性的『我自某處聽聞』的假資料加上『來源請求』標記。這錯了,這些東西應該當機立斷地被移除,除非它可以用來源證實。這點適用於所有資料,特別是在世人物的負面資料。[1] | 」 |
他認為「沒有」資料總好過「臆測性」的資料,並強調需要敏感性:
「 | 涉及真實人士時,他們有可能受害於你的字句。我們不是小報新聞,我們是一部百科全書。[2] | 」 |
保障私隱的要求
在世人物的傳記必需謹慎地撰寫,並適當地顧及主角的私隱。
公眾人物
對於顯著的公眾人物,應該可以找到許多可靠的、由第三方出版的資料來源,香港網絡大典的人物傳記應根據此類來源所述而撰寫。如果一個申述或事件是值得注意的、相關的及得到資料來源充分記錄,它可以納入該條目內——即使它是負面的及主角不喜歡有人提及它。如果它沒有被第三方來源所記錄,請不要加入條目。
- 例子﹕「某管理員無理封鎖會員的帳號。」它是否值得注意、可供查証及對該條目重要?如果不是,請省略它。
- 例子﹕某管理員無理封鎖會員的帳號。雖然他否認了,但相關的帖子可以證明,並且已經成為了網絡醜聞。該申述可納入傳記內,並必須列明相關的帖子或截圖為資料來源。
非公眾人物
香港網絡大典也包含另外一些人的傳記,他們有足夠的重要性被記入,卻應該獲得非公眾人物所應得的對於私隱的尊重。在此類個案中,編輯者應有所克制,應遵守保障私隱方針的規定,除非有合理的原因,否則不要公開非公眾人物的私隱資料。
在一些難以決定的個案中,經驗法則應是「不要造成傷害」。香港網絡大典是一部百科全書,不是一份小報。我們的工作不是要成為煽情作家,也不是要成為散播關於人們生活的刺激性宣稱的主要工具。
惡意編輯及批評
惡意編輯
編輯者應留意是否有人對人物傳記或傳記性資料進行惡意創建、惡意重建或編輯。如果有人看似要鼓吹某種觀點或偏見,應堅持他提供可信的第三方的資料來源,及證明該等內容與這位名人的重要性有關連。
批評者、反對者及誹謗者的意見
如果批評者的觀點與主角的重要性有關連,及基於可信資料來源,及該內容的寫作態度不會令該條目有一面倒的偏向或看似附和該批評之內容的話,該等批評可以在條目內出現。有時你會把少數人的觀點表達為好像是大多數人的觀點,請小心避免批評性的內容佔去過多篇幅。如果該等批評僅代表極少數人的觀點,它不應該存在於該條目內。
批評應該按可信來源提供來源,應專注於該條目的主角。請提防那些「牽連犯罪」(或譯聯想入罪,例如某人因為與某群體有關連而受指控)的宣稱。
其他規則和要求
當事人參與其中
雖然香港網絡大典不鼓勵人們撰寫關於他們自己的新條目或大幅擴充現有的該等條目,仍歡迎條目主角編輯條目以修正不準確之處,移除不準確或無列明來源的資料,或移除誹謗性內容。
吉米·威爾斯提醒其他編輯者在從事此類嘗試時應三思:
「 | ...將某人所移除的關於他們自身的誹謗性內容,加以回復,是件糟糕的蠢事。[3] | 」 |
以主角作為資料來源
在某些個案,主角可能捲入一個條目之中。他們可能自己動手編輯或由其代表人編輯,他們可能經該條目的討論頁或電郵聯絡網典人,又或者他們以新聞稿、個人網站或網誌、或自傳提供資料。
由主角提供的資料可以加進該條目中,如果它
- 與該人的重要性相關;
- 無爭議性;
- 非不恰當的自我宣傳;
- 沒有涉及第三方或與主角無直接關聯的宣稱;
- 可合理地相信是主角所寫。
即使主角沒有被採用作為資料來源,主角所寫的網誌或個人網站可以列於外部連結或進一步資料的分節。
限制
儘管當事人可能是提升其條目可信性的人選,但不代表他們的意見就是正確,本網的方針和守則才是依歸,「當事人不喜歡和不贊成」絕不是刪除或修改條目的藉口。
「負負得正」不是繼續犯錯的藉口
撰寫違反方針的條目之編輯者常持這一理由:「香港網絡大典本身就有很多違規的東西,為何我的就不能保留?」這理由不能成為違規的藉口。本網的立場是禁止任何違反生者傳記的條目。在實踐方面,本網的短期目標是先確保新條目符合要求,長期目標則會逐步處理舊的違規條目。編輯者如發現個別舊條目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可提請投票刪除,但請注意在短時間內,在欠缺足夠和合理原因之下,大量提請刪除是破壞的行為。
移除違規內容的模板
管理員及一般編輯者均能移除缺乏來源或來源嚴重不可靠的負面內容,移除後請用{{blp}}在條目頂部作告示。
本計畫頁面可能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沒有資料來源的部分將立即移除。 請遵守中立方針,若缺乏資料來源和證據,管理員可快速移除本計畫頁面。另可在討論頁或管理員招募及意見區發表意見。 本模板只限管理員使用。 |
快速刪除違反生者傳記的條目
管理員可根據可以快速刪除的標準刪除那些嚴重侵犯私隱的文章。面對一些全篇缺乏資料來源和證據,且以具爭議性的負面內容為主的條目,管理員可選擇立即將之快速刪除
{{blpdispute}}
本計畫頁面可能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沒有資料來源的部分將立即移除。 請遵守中立方針,若缺乏資料來源和證據,管理員可快速移除本計畫頁面。另可在討論頁或管理員招募及意見區發表意見。 本模板只限管理員使用。 |
管理員亦可在放置文章改善要求模板後7天,刪除那些沒有改善,仍然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條目。必要時7天的時間可作延長。
{{Article warning |dl-year= 限期的年份 |dl-month= 月份 |dl-day= 日子 |dl-time= 時間 |reason= 要求改善的原因 |action= 進一步的行動 }}
文章要求改善公告 編輯者請勿擅自移除本模板 生者傳記這個條目因為以下原因:違反生者傳記方針
,所以需要改善。 如果一般使用者對於本條目被張貼警告模板有所意見時, |
注釋
- ↑ 吉米·威爾士 - WikiEN-l 沒有資料勝過錯誤或不實的資料 2006年5月16日及2006年5月19日
- ↑ 吉米·威爾士 - WikiEN-l 沒有資料勝過錯誤或不實的資料 2006年5月19日
- ↑ 吉米·威爾士 - 沒有資料勝過錯誤或不實的資料 200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