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用戶濫用權力﹐去本人 USER PAGE賣廣告﹐行為極度可恥!![]
倒亂者主Account: KJ / KaurJmeb http://evchk.wikia.com/wiki/%E7%94%A8%E6%88%B6:KaurJmeb
去本人 USER PAGE賣廣告證據﹕
圖像:Dolun tv007.jpg[]
賭撚電視#電視cap圖你好學不學,你學人家管丈夫!肥婆!
不能加入gallery,why?
- 開頭以為係FILE SIZE太大, 但睇下賭撚電影, 蜘蛛俠幅圖唔係好大, 但gallery都顯示唔到。--噹佬 23:06 2007年五月10日 (UTC)
- 剛發覺原來是firefox的問題, 大部份圖片都可以用firefox睇到, 但有時要用ie才可看到某些圖。--噹佬 00:38 2007年五月16日 (UTC)
請求刪除[]
條目sfyung及道化師之神,因為該條目記載一個在網上沒有一定名氣的人 相關內容亦多不中立,而且經多次惡意修改及破壞 懷疑有人故意隱藏某些事(或不排除有人被抹黑) 故請求刪除 或建議暫把條目改為受非議人士,並且鎖題至最原始版本。
討論近日提出的刪文[]
想問一下報仇文、貼相文、攻擊文一類其實查該點處置? 侵犯私隱、人身攻擊又應該點去証實? 請各位管理員、網友o黎討論一下. Wildless 14:00 2007年六月8日 (UTC)
- 其實最主要的還是看有沒有連結相關的文章作証明。問題是類似的文章也有可能涉及私隱和人身攻擊而變得比較不可信。基本上,報復、貼相、「起底」等的文章是可以立即afd的,而純粹人身攻擊的文章則可以即時砍掉。(註:此不包括無故地清空條目。如你並非系統管理員,請前往香港網絡大典:刪除投票和請求上加上你希望刪除的條目;並在相應的條目上加上{{subst:afd|要求刪除原因}})。
- 類似的討論其實之前也不是沒有,只是在本網的管理員之間並沒有達成共識而已。如有其他建議,歡迎提出。--Blackhawk charlie2003 15:00 2007年六月8日 (UTC)
被寫的文章本人有權要求刪除文章?[]
例如我是文章中被寫的主角,我認為所寫的東西不實,我應該怎樣做?提出刪除需要有什麼條件?Wildless
- 這個好像是現袋男一事留下來的爛攤子,但一個sysop在這個情況下能做的會是不變。上述刪除文章的程序仍然對此適用。(但會否接受刪文的請求則視乎文章的質素而定)。--Blackhawk charlie2003 03:29 2007年六月9日 (UTC)
香港流量百大網站 補完計畫[]
以下是由 alexa查到香港流量前100名的網站(2007/06/23),香港網絡大典中若是沒有介紹這些網站,就太說不過去了。請大家一起來補充這些前100大網站的介紹吧!--KJ_(talk) 17:42 2007年六月23日 (UTC)
Yahoo!、香港討論區、香港討論區 Uwants.com、Xanga Microsoft Network (MSN)
YouTube Newsgroup.la Windows Live Atnext.com Hkjc.com
香港新浪網 Google.com.hk Google Labour Department - Interactive Employment Service Sex141.com
Baidu.com 大眾論壇 無名小站 Blogger.com Badongo
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電訊盈科 - 網上行 Microsoft Corporation Aastocks.com Catcatforum.com
On.cc Hsbc.com.hk Thefacebook 失敗論壇 JobsDB.com
Sendspace.com New-3lunch.net Dmm.co.jp Fotop.net FLURL
Wikipedia Yahoo!カテゴリ Geocities Talesrunner.com.hk Megaupload
Mojoflix.com 万宇在线 Fdzone.org Hacken.cc Hang Seng Bank
UBlaze 新線上遊戲地帶 QOOZA 香港高登網上聯盟 Yam天空
28car.com Jpopforum.net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Ebay.com.hk 親子王國
Esdlife.com Liveadulthost.com Pomoho.com Photobucket image hosting and photo sharing @KTzone
久游网 Friendster 56.com 新浪新闻中心 Asiadog.com
KuKu动漫休闲站 Travian.hk 中原地圖 Forumable.net Bochk.com
土豆网 Neopets Mingpao.com 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 Yourfilehost.com
Hkorz.com Ouou.com 超級歌詞庫 FileFront 商業電台
腾讯网 Rapidshare.com Xunlei.com Yahoo! Search Marketing Solutions Urbabe.com
雅虎中国 EBay Nakuz.com Akzone.com.hk Runup.com.hk
PC home 電腦報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网易 香港資訊教育城 E-finet.net
3boys2girls.com Prof-ho.com 伊莉心情車站 动漫视界 Kyohk.net
辟易[]
香港討論區一隻狗,經常以禁言恐嚇香港討論區會員,並且時常發出一D無聊貼,同大大虫一樣咁膠,曾有人認為大大虫同辟易係同一人,但此說法仍然係一個迷...--Keith813 17:11 2007年七月26日 (UTC)
2007年網典新標誌設計和投票的討論[]
- 設計和投票的頁面:香港網絡大典:投票/2007年網典新標誌設計和投票
- 請大家商討以下事項:
- 投票規則:如每人可投多少票?
- 收集候選作品的時間期限、投票時間期限
- 候選作品的規格:如圖片的屬性、高度、寬度
- 其他相關事項
- 此討論的時限暫定為3天 (2007年7月30日-2007年8月1日),結束後便會確定相關安排並在首頁公佈。--kirk lim 06:42 2007年七月30日 (UTC)
- 參賽作品版權誰屬?投票規則方面,我認為一人一票會較便於點票。--Hotplug 13:01 2007年七月31日 (UTC)
- 建議參賽作品版權歸於香港網絡大典,以避免日後爭拗,參賽者亦先需同意此安排方可參賽。
- 但新標誌在確定後,就不可由網典擅自改動其設計(例如轉色等);需先徵求原設計者同意方可。--Tragicomedy 19:48 2007年七月31日 (UTC)
- 參賽作品應以{{GFDL}}發佈。我已列明:
[1] --kirk lim 03:16 2007年八月1日 (UTC)
- 標誌圖片的屬性、高度、寬度又有沒有規定?--kirk lim 03:16 2007年八月1日 (UTC)
建議最高解析度下的JPG檔(Save As: Image Options: Large File"12");如果不打算付印,將之規定為原圖(150 x 133 pixels)的四倍(600 x 532 pixels)即可。 Tragicomedy 05:32 2007年八月1日 (UTC)
- 若沒有其他意見,就明天開始徵集作品。--kirk lim 12:19 2007年八月1日 (UTC)
有人不斷增加及修改用戶框[]
- 經常製作一些"成pat屎"、"水蛇出咁長"既用戶框,不知所謂。原有的用戶框簡潔易明,他卻改到不倫不類。我想修改那些用戶框,現先向各位徵詢意見,以免引發編輯戰。--豬 02:58 2007年八月1日 (UTC)
我對樣板改動令上面的用戶聯想起糞便,實在不好意思。請多包涵。
網典站長原本不提倡在條目加入人物樣板,因為樣板過於「簡潔易明」的字句太主觀,他建議應全部移除。結果我將樣板內文重寫,作為暫時折衷的方法。
本人尊重閣下的批評,所以將不會參與網典的其他外觀設計,以免被部份網民將網典視作糞便。 Tragicomedy 05:45 2007年八月1日 (UTC)
- Tragicomedy兄請不要太意氣用事:
- 有時候,在香港網絡大典上一些新來者或來了很長時間的貢獻者可能也會進行人身攻擊,你可以這樣對待這些侮辱行為:
- 不理睬他。這些人身攻擊對你來說毫無意義,你不必理會他。
- 有禮貌的詢問。你可以就用來侮辱你的話對他進行詢問,一般來說他就不會再對你進行侮辱。
- 把侮辱你的詞句刪去。
- 用你的耐心去感化他。在長時間的對話中,用自己的真誠及耐心使他理解你,知道你的意思。--kirk lim 12:24 2007年八月1日 (UTC)
- 維基中的用戶框也沒有這麼囉嗦,硬要將用戶框文字弄得這麼複雜到底是為了什麼?例如樣板:User 小丑神,最初的文字內容是「此人祟拜小丑神」,現在改為「此人崇拜網絡圖騰小丑神﹝小丑符號﹞,無間闡揚其「聖像」於四海,遍及網絡乾坤,沛然而莫之能禦」。前者簡潔易明,為什麼要捨前者不用而採後者?又例如樣板:User 欠J數,原來的文字是「此人J數未還」,現在卻變成了「此男生曾跟部份網民打賭,更以其生殖器作賭注。及後於賭局中落敗,惟尚未履行諾言,接受宮刑」。同樣變得囉嗦。
我願意為我早前所說的冒犯說話道歉。 --豬 12:32 2007年八月4日 (UTC)
蜜蜂事件之討論[]
- 請集中所有有關蜜蜂之討論至此,請不再另起事端或任意在別處再起討論。
- 任何人均可發表意見、投票,但禁止分身、人身攻擊。
- 以討論和共識為主,投票只是參考。
- 管理員的話不是擁有更重的份量,任何人均要以理服人。
- 模板的使用
- 注意討論格式:
- 最新的意見置於頁面最底。
- 請使用 --~~~~ 留下登入名稱及留言時間
- 請使用 : 縮排以標示正在回應那篇文章。
相關事項[]
- 請在各事項之下討論。
刪去Thomas_Lau一文[]
蜜蜂涉嫌三度(八月9日、八月15日、八月17日)在理據不足及不依刪除投票或快速刪除之程序下刪去Thomas_Lau一文: [2]
之前之討論:用戶討論:Hotplug
對呀,此人之前已有前科,不斷使用IP戶口,又用註冊戶口去攻擊"Thomas Lau"此人,此人也曾不斷開account,違反Wikia政策。--蜜蜂 (Talk) 00:30 2007年八月10日 (UTC) 有關"Thomas Lau"的條文有根有據,看不出是攻擊.如果那是攻擊,很多條文如”賭撚”,”巴貝利”等都是攻擊.那麼大典大部分條文也應該刪除.此事只看到大典並不是公平記載網上的事,只是看誰有特權去控制.Ydog 02:26 2007年八月10日 (UTC)
- Thomas Lau 題目被恢復後又被刪除了,請問到底是什麼一回事? 大典admin在這立場如何? 多次掩飾自己過往的行為是為了什麼? 相關的事情真的是那麼羞人的嗎?
- 試問誰人沒錯? 但用高壓手段的去掩飾相關行為, 相當的不成熟啊!116.48.37.56 18:30 2007年八月16日 (UTC)
- 雖然這部分已被恢復, 但Thomas_Lau條目仍是在刪除狀態. 希望你們大典admin內部溝通好一點. 另外, 也許有些事實要承認的是, 某些人, 還不夠成熟去當admin.116.48.36.180 13:18 2007年八月17日 (UTC)
- 多謝您的意見,該條目已經處理。--Hotplug 17:30 2007年八月17日 (UTC)
剛剛看過有關的條目Thomas Lau。就內容來看,除了無法證明他就是本網的的管理員外,其他的資料都有外部連結證明,而且用詞也不見得有人身攻擊和揭露私隱。就此看起來,此條目並不像是私人恩怨,或者是老吹文集。另外,請其中一位刪除本頁有關討論的人士自重。--Blackhawk charlie2003 14:39 2007年八月17日 (UTC)
- 就條目本身而言,這條目所指的人閱後或許會感到不快,這個我可以理解,畢竟這是個講述人物的「高危」條目。但網絡大典刪除文章是有法可依的,除了嚴重違規的條目外所有條目均需經過投票來刪除,因此無理刪除條目顯是犯了錯。網絡大典屬於公眾,管理員只是網絡大典的「僕人」,作為管理人員更應該比其他用戶更清楚這點。--Hotplug 16:50 2007年八月17日 (UTC)
封禁用戶[]
蜜蜂涉嫌在八月9日於理據不足之情況下封禁Cklm999 ,但已在八月17日解封。[3]
對蜜蜂之處理方法[]
(!)意見: 將蜜蜂違規事件如實收入香港網絡大典。另外請將此討論的連結放上首頁,由網典社群及各用戶合力商討處理方法,以示公允。--Razgriz 13:5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 (!)意見: 將蜜蜂違規事件收入香港網絡大典看來不必了,這等於多開一個戰場,以後恐怕出現evchk用戶互相抹黑之情況。而這次討論的消息可放首頁之最新消息。--kirk lim 14:39 2007年八月22日 (UTC)
- (!)意見: 我們無法阻止別人另開條目講述今次事件,但所有條目均需符合編輯守則。
(!)意見: 請各位管理員留意,高登人已開始關注此事件(見 驚聞賭撚題目將被刪, 高登人心惶惶)。如果處理蜜蜂爭議事項缺乏技巧,恐怕高登大軍會出來攻擊蜜蜂及其相關支持蜜蜂作為的編輯用戶。 --Cu321 14:07 2007年八月22日 (UTC)
- 驚聞賭撚題目將被刪, 高登人心惶惶說高登人的矛頭是指向在下Razgriz,因此無需擔心。 --Razgriz 14:1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 (!)意見:如果此事受到香港論壇熱烈討論的話,則應如其他網上大事一樣,加入網絡大典。-Normab 06:43 2007年八月23日 (UTC)
- (!)意見: 這也是網上大事,有何不可?--Doulun 13:48 2007年八月23日 (UTC)
- (!)意見: 這也是網上大事,有何不可?--Doulun 13:48 2007年八月23日 (UTC)
(!)意見:本人雖是事件主角之一,但個人認為不應在回應上加上任何私人恩怨,因此本人嘗試用第三者角式來給予意見。
就今次事件,用戶Cklm999被封時,只是用了一個理由Vabdalism,儘管Hotplug詢問原因時,也沒有作出公開或正面回應和解釋,只是在17/8回應了一次「已把條目改為Dundee」便好像解決了這問題,難免會令人覺得人典內部人員有黑箱外業之嫌。
個人認為,要令公眾和外界信服的話,蜜蜂在公開道歉和停權,必須二選其一。
如公開道歉的話,必須要蜜蜂在公開道歉信中註明:
1) 把Cklm999禁封之合理原因和解釋 (如沒有合理解釋,便需要承認這是私心作祟或錯誤行為)
2) 把Thomas Lau條目刪掉,但繞個投票機制的合理原因和解釋 (如沒有合理解釋,便需要承認這是私心作祟或錯誤行為)<
3) 對其他人對他的指控 (如最終成立論),需自行承認過失
4) 對其他人對他的指控 (如最終成立論),需表明不會再犯
如最終對蜜蜂的指控真的成立的話,相信要求他作出以上,並不過份。
反之,如指控真的成立,但蜜蜂仍不承認過失,甚至作出其他掩飾行為而逃避指責的話,便考慮將之停權。
--Cklm999 12:28 2007年八月24日 (UTC)
(!)意見:剛剛見到有網友要求把此事列入大典之中,個人見解如下:
由於事件已經越鬧越大,不單是大典,甚至連高登人也在討論,而且更有網友在yahoo blog中討論,如果不把此事件之來龍去脈公開的話,難保高登人會不滿,甚至對此事件抹黑。
因此,個人認為應該等整個事件完結後,把此事及結果收入大典,作為yahoo知識+的一部份,但為了公平和中立,個人有以下建議:
1) 以新聞 / 記敘手法撰寫 (即先把資料組合,然後按時間來把資料重整和貼出)
2) 任何編輯者不可加入個人意見,或只可以把個人意見在此條目的討論頁提出
3) 在完成了整個事件記敘後,便把整個條目的內容視為最終內容和格式,除非是事後再有下文,否則如有人進行 (惡意) 修改的話便列入破壞之列
此舉除了可以令事件得到公平記載外,也不怕其他人會視此事件為黑箱外業,更不怕其他偏激人仕以偏激手法來描寫今次事件,有失公正。--Cklm999 12:42 2007年八月24日 (UTC)
那如何處理跟蜜蜂事件有關的用戶?[]
高登大軍似乎又再蠢蠢欲動。
- Razgriz及Ydog、Cklm999、Pacowong、網典八卦窗等用戶已被他們斷定為黃世澤打手。
- 而正典運動也被理解為黃世澤背後的陰謀。
- 現在高登大軍似乎已鎖定Razgriz,亦將他推舉為每月之星的侯選人。
- 反而蜜蜂的錯失,卻從未提及。
除了應該公平、不偏激地記載蜜蜂事件,其他有關用戶的條目是否都應該客觀對待?(萬一將來有人開設上述人物的條目)
因為我在討論區看見以下文字,令我對香港網絡大典的中立性非常擔憂,不排除有人將來會懷恨在心。
蕭廢者痿完會: 我係果度admin(唔信可以用我id黎search 舊文),我可以保證唔會有咁o既事發生,就算有,果位admin 一樣會俾人投訴。但係最重要係響果度表達你o既意見,否則響度講乜都冇用:o)果度唔同高登admin, 唔係鐘意點就點的
研究員: 咦 你又係? o係果度叫咩名?
蕭廢者痿完會: hotplug:D 你呢?
蕭廢者痿完會曾於8月,對某參賽者(正典運動發起人)設計的作品有以下評價。
蕭廢者痿完會: 我相信高登友一定有更好設計....
芝麻人: 好劣
蕭廢者痿完會: 所以我覺得高登好多高人可以整個更好o既
但當以hotplug的身份時,又說:
實在不明白有何「小圈子」 (香港網絡大典:投票/2007年網典新標誌設計和投票)
標誌方面,我相信網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我才會堅持本網新標誌需經由公開投票決定。(香港網絡大典: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
綠柚子: 溫馨提示:請大家去香港網絡大典新logo果度睇睇同埋投票啦
蕭廢者痿完會: 幫你貼LINK
--Upper 06:43 2007年八月24日 (UTC)
- 你可以解釋一下我在高登和在此的言論有何衝突,有何問題嗎?又如何地影響到選舉的中立性?是次選舉又如何地小圈子?--Hotplug 07:41 2007年八月24日 (UTC)
”Razgriz及Ydog、Cklm999、Pacowong、網典八卦窗等用戶已被他們斷定為黃世澤打手。” 什麼?斷定他們為黃世澤打手?Upper有根據嗎?那不是借刀ban account嗎?--石九公 07:24 2007年八月24日 (UTC)
- 根據:
- 筆筆:
- 就算有評級功能, 你估世柒又唔會開多幾個account黎評多幾次麼?
- 歸根究底此問題完全係因為世柒條粉樣太得閒無野做
- 膠日快樂:
- 我有d懷疑係世柒既所為
- 筆筆:
- 文筆同語氣都好似
- 筆筆:
- 我估佢係世柒
- --Upper 07:41 2007年八月24日 (UTC)
- (!)意見:小弟不才,不理解閣下有何擔憂。
閣下所quote的「蕭廢者痿完會:我係果度admin....唔同高登admin, 唔係鐘意點就點的」已說明其力保中立公正之心。 蕭廢者痿完會:所以我覺得高登好多高人可以整個更好o既
但當以hotplug的身份時,又說: 實在不明白有何「小圈子」
兩句並無衝突,據我看,hotplug所理解的小圈子並不是侯選人/候選作品的(數)量,而是指封閉性的質
如果你是擔心其會偏袒來自高登人的作品,那更不可能成立。 根據規則,每人只能投一票,包括管理員。 本身網絡大典很多熱心編輯者都來自高登,而且高登作品在香港網絡界也略有名氣,到高登推廣, 讓更多人知道有這事件,很合理。如不在該處推廣那不是更小圈子嗎? 規則也沒有說明管理員不能為任何作品拉票,況且他根本不是在拉票,也沒有表露身份。
你也可以四出拉票的啊(包括在高登)。
「幫你貼LINK」也不是什麼一回事,如果他不貼我也可能會順手貼。 --Researcher 08:00 2007年八月24日 (UTC)
- (!)意見:是我過慮了。不過我始終認為今次事件將會令一些網典用戶受到牽連。所以必須小心處理。 --Upper 08:30 2007年八月24日 (UTC)
- 別以為高登人真的是一群很團結的人,那裡和其他討論區一樣,每人都有各自想法。可能有人認為某些人是某些人的「打手」,但我作為管理員之一,在毫無真憑實據下我絕不會有這種想法。--219.79.76.100 16:37 2007年八月24日 (UTC)
- 對不起,我忘記了登入,以上219.79.76.100就是我來的。--Hotplug 16:39 2007年八月24日 (UTC)
- 別以為高登人真的是一群很團結的人,那裡和其他討論區一樣,每人都有各自想法。可能有人認為某些人是某些人的「打手」,但我作為管理員之一,在毫無真憑實據下我絕不會有這種想法。--219.79.76.100 16:37 2007年八月24日 (UTC)
- (!)意見:是我過慮了。不過我始終認為今次事件將會令一些網典用戶受到牽連。所以必須小心處理。 --Upper 08:30 2007年八月24日 (UTC)
應否除去蜜蜂管理員一職?[]
(+)贊成 終止其管理員權限,變回一般註冊用戶。--Razgriz 13:5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中立此應該只算是一件個別事件,還是代表蜜蜂並不勝任於作為本網管理員的工作一事,我暫時沒有定案。個人來說,我傾向把此事件視為一件個別事件,並不需要把他革職。--Blackhawk charlie2003 15:10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反對 若從事件根本來看,他只是對條目過敏,我相信經過今次事件後他會更小心處理其他條目。蜜蜂對維基認識很深,而且對網典貢獻很大,很多版權認息模版、網典的css都是他引入這裡的。個人並不願見到因為一件錯事就要讓他「下台」。--Hotplug 14:37 2007年八月22日 (UTC)
- (!)意見: Hotplug所說的”我相信經過今次事件後他會更小心處理其他條目”並沒有保證,因為蜜蜂根本沒有認為自己做過不恰當的行為.我的意見是,如果蜜蜂道了歉,了解自己繞過投票刪題及ban人的行為是不對,那就無礙他繼續當管理員,因為這並不是死罪.問題在於,他現在的行為顯出他不認為自己有錯誤,如抱著這種態度,則不適合繼續當管理員.Ydog 15:0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 另外蜜蜂已不是「初犯」,而是「屢犯」。因此已不能以初犯的違規者來處理。 --Razgriz 15:1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贊成 將事件導致今日的田地,蜜蜂實在難辭其咎。 --M到 15:52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意見: 由於蜜蜂的行為已引起不少網民 (非只是這兒與之結怨之網民)的不滿,故建議暫時撤消其管理員權限,待一段時間之後討論是否恢復。--kirk 20:3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 (+)贊成:害群之馬比外來攻擊更傷害社群。-Normab 06:43 2007年八月23日 (UTC)
- 法官也會考慮犯者過去對社會的貢獻而對判刑作出調整,當然這些都基於犯者有否認罪。所以除非他能對自己的過失作出適當交代或道歉,否則難以平息民憤,也影響本網公信力。我並非要為他辯護,更加並非要為他「脫罪」,我只是議事論事。但是每每要非「人頭落地」不可也不見得能夠妥善解決問題。再者我也不是「判官」,他的去留應由網民決定,我只是表達我的個人意見。我絕對尊重網民所達成的共識。--Hotplug 10:40 2007年八月23日 (UTC)
- (!)意見:以上辯解不易成立,也不保證其他管理員會否追究。--Appleline 13:26 2007年八月23日 (UTC)
(+)贊成 他至今仍沒有作任何表態,似乎沒有面對這次事件。--Doulun 13:46 2007年八月23日 (UTC)
蜜蜂應否在這裡就其行為道歉?[]
(+)贊成 必須作出書面聲明,就其行為公開道歉,並承諾不再違規。--Razgriz 13:5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贊成基於用戶蜜蜂在此次事件上有行政失當的地方,我建議他向有關的人士(和有份參與這次事件的用戶等)公開道歉。--Blackhawk charlie2003 13:5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贊成 如上。--kirk lim 14:39 2007年八月22日 (UTC)
(+)贊成 道歉是平息這件事件的最好方法。 --Hotplug 14:41 2007年八月22日 (UTC)
(+)贊成 道歉並不是要令其他受影響的人好過點,而是只有道歉,才能顯示出蜜蜂了解自己犯過的錯誤,並為了勝任繼續當管理員而不會再犯.Ydog 15:0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意見:蜜蜂自願道歉不反對,但不同意強迫性道歉。--Appleline 02:48 2007年八月23日 (UTC)
(=)中立:佢唔道歉,我地又吹佢唔漲ge,唔通佢唔say sorry就ban佢咩?如果佢知道自己做錯,就自然會道歉ga la。-Normab 06:43 2007年八月23日 (UTC)
(+)贊成 現在群情兇湧,蜜蜂若不道歉恐怕會烏沙不保--Doulun 13:43 2007年八月23日 (UTC)
蜜蜂應否繼續參與編輯Dundee?[]
(!)意見: 蜜蜂曾表示認識當事人,而他以前的行為已證明他並不善於客觀處理與其有切身關係的條目。--Razgriz 13:5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意見: 另建議禁止其人參與蜜蜂及Thomas Lau的編輯。--Razgriz 13:54 2007年八月22日 (UTC)
(-)反對基於此次過失,我覺得蜜蜂應在短時間內(六十日或兩個月,以較短者為準)應避免編輯有關Yahoo!知識+的條目,以示公允。--Blackhawk charlie2003 13:5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贊成不應削除蜜蜂的正當編輯權,在撤消其管理員權限以後,已經多少可以阻止其惡意破壞程度。--Appleline 02:49 2007年八月23日 (UTC)
(-)反對 他已經不能中立編輯,不應繼續再編輯此文--Doulun 13:45 2007年八月23日 (UTC)
不在這裡討論之事項[]
聲明[]
基於發生了上述事件,本人以香港網絡大典的利益為前提和有意平息上述事件的情況下,決定提出請辭香港網絡大典管理員和行政員一職,現等待網主Hotplug和Wikia管理層批准。--蜜蜂 (Talk) 15:21 2007年八月24日 (UTC)
人民萬歲,民主萬歲。梁國雄 03:15 2007年八月26日 (UTC)
結果[]
似乎大部分人均認為蜜蜂應被暫時去除管理員權限,蜜蜂本人亦有此要求,因此結果如下:
- 撤消蜜蜂管理員權限三個月,三個月後討論是否恢復。
- 禁止蜜蜂在兩個月內編輯Dundee及相關條目,但仍可就編輯事宜提出相關的意見。
未知各位是否贊成?--kirk 20:11 2007年八月28日 (UTC)
(+)贊成結果合理,無異議。--Appleline 01:33 2007年八月29日 (UTC)
(+)贊成 贊成, 不過小心處理一下後遺症, 如秋後算帳, 與及最近wikia staff好像干預多了點. 其實無為而治是最適合大典這類共同創作的社區. Ydog 04:20 2007年八月29日 (UTC)
- (!)意見,這次事件涉及管理員的操守問題,為何Wikia Staff不可以干預的?--Keroro 11:23 2007年八月30日 (UTC)
- (!)意見,Wikia staff冇利益衝突, 其實參與都冇咩問題, 反正呢度人人都可以發言. Wildless 19:35 2007年九月20日 (UTC)
(!)意見,睇返紀錄我有充分理由懷疑用戶:Keroro係用戶:蜜蜂既分身, 咁算唔算違反「禁止蜜蜂在兩個月內編輯Dundee及相關條目」, 同埋佢又刪個頁又保護過文章, 佢係咪用左管理員權限? 係咪又破壞左「撤消蜜蜂管理員權限三個月」既規定? 最後唔明點解管理員名單內冇既人會用到管理員權限. Wildless 20:34 2007年九月20日 (UTC)
建議中文化[]
為求公允,本人已開設Razgriz (網典),以身「示範」[]
本人為避免近日所為令其他Razgriz受到不必要滋擾,故開設Razgriz (網典)的條目。
本人已有心理準備會被寫成負面人物,但不會因此而參與Razgriz (網典)條目的篡改。
歡迎各用戶編寫本人條目,但即使是負面惡評,亦請符合香港網絡大典的編輯守則。謝謝。
另外,希望各大典管理員能以處理Dundee的認真態度,對本人條目同樣地實事求是。 --Razgriz 14:58 2007年八月22日 (UTC)
修改守則[]
今次明顯是有用戶利用刪除機制及其運作之弱點來"搗亂"香港網絡大典、增加大家的負擔、影響本網之運作甚至存亡,根據"破壞"之最基本定義:"破壞是指以降低香港網絡大典質量為目的而故意增刪或修改內容的行為",此種行為已是破壞,故本人在有關破壞的守則中增加"大量增加社群負擔破壞"一項。當然有關破壞的守則仍是建議當中,大家可作討論。但萬一下次再出現類似事件,就可對相關用戶作警告甚至封禁。 此外,亦更新了少許刪除守則,歡迎討論。--kirk 20:56 2007年八月22日 (UTC)
hk-omg.com[]
香港的聊天交流社區 有你們的參與的支持 給網民一個完善的討論區 http://hk-omg.com
討論網典會員Razgriz之挑釁及狂妄行為[]
- 本人在此希望提供平台供各位會員提出意見及建議。
---Ronin KahO 04:27 2007年八月25日 (UTC)
參考[]
- 請集中所有有關蜜蜂之討論至此,請不再另起事端或任意在別處再起討論。
- 任何人均可發表意見、投票,但禁止分身、人身攻擊。
- 以討論和共識為主,投票只是參考。
- 管理員的話不是擁有更重的份量,任何人均要以理服人。
- 模板的使用
- 注意討論格式:
- 最新的意見置於頁面最底。
- 請使用 --~~~~ 留下登入名稱及留言時間
- 請使用 : 縮排以標示正在回應那篇文章。
相關事項[]
- 請在各事項之下討論。
對Razgriz的處理[]
- (=)中立 他不再出現的話我們根本沒事可做,而且他已經宣佈不再編輯這裡,事件應告一段落。把網民「公審」是我最不願意見到的事,我們更應把精力放在改善條目質素方面。--Hotplug 06:05 2007年八月25日 (UTC)
- (!)意見: 請問他有違反大典規例任何一條嗎? 請明示? 還是因為冒犯了大典高層, 弄至有人下馬, 就要被秋後算帳? 或者因為挑戰高登權威, 與神作對, 所以要有不得好死的下場? Ydog 09:40 2007年八月25日 (UTC)
- (!)意見: 平心而論,不斷把所有條目列為刪除,是濫用,是搗亂還是正義?請問閣下這種指證,除了把高登亂諷刺一番之外,有甚麼建設性?你有甚麼有意義的意見?我不見Razgriz對網典有甚麼貢獻,只是覺得他濫用條例而已。Deathstar 03:56 2007年八月26日 (UTC)
- (!)意見: 係呢度唔夠人講就話去 wikia 度反映, 條友正on9 --CDRW 19:32 2007年八月26日 (UTC)
- (!)意見: 原來閣下只是懂得把條例死死地運用,只懂堅持沒有犯下條例,即認同著只要濫用條例便可以任意妄為的行為,記得鄭欣宜因為上台而遭網民投訴嗎?網民沒有違反法律,但有沒有其構成騷擾呢?你有去判斷過該類事件真的沒對網典帶來騷擾?還只是因為個人理由痛恨某一個網站的行為而不分黑白?大聲疾呼獨裁,不知道因個人喜惡而不去公平判斷,真的很正確?同一時間令大量條目進入刪除狀態,不是惡意的行為?依然就因為沒有違反法律可以胡來?我不明白什麼道理,我只是知道,勸告下無效,就只好懲罰了。而我很不明白為甚麼閣下只懂得在制度上,只懂得在某網站上諷刺?如果你就著某討論區而言而不是就著事件而言,離題萬丈的話這個討論可以關閉了124.244.218.127 06:57 2007年八月27日 (UTC)
- (!)意見Ydog你說的對,我以一般用戶的理解,Razgriz他沒有正式違反網典規則,但他開了一個極不好的先例:以一般用戶身份擾亂和威脅網典運作,他跟管理員不合作並不是重要問題,問題反而正是他教導其他用戶「若果閣下對網典/管理員有任何不滿,只要濫用某些機制,擾亂其運作,逼網典/管理員就範便可」,坦白的說,你可以接受這樣的事發生麼?!當然,管理員和一般用戶的權力也要受到某一定程度的制衡才確保網典運作和生存不受影響。--Ronin KahO 07:06 2007年八月27日 (UTC)
- (!)意見另外,請問各位有否見過某一會員可以當面說「請求其他維基社群整治網典」?這個明顯的是「越權」的表現。維基社群要進行「內地化」麼,甚麼都可以向「爺爺」要求出面
,難道我們要像傳統左派麼?這件事不可以再發生。--Ronin KahO 07:21 2007年八月27日 (UTC)
- (!)意見另外,請問各位有否見過某一會員可以當面說「請求其他維基社群整治網典」?這個明顯的是「越權」的表現。維基社群要進行「內地化」麼,甚麼都可以向「爺爺」要求出面
要求封鎖IP[]
218.102.155.130 經常破壞波子汽水之條目 「--天風月 09:57 2007年九月3日 (UTC)」
user:快快煒=[]
他寫的東西都是貓貓論壇的分區嗎? 頁面標題需要修改. Wildless 16:10 2007年九月3日 (UTC)
About the attitude of ewai_leong[]
To sysops:
Ewai_leong insists his subjective prejudice aganist Doraemonserv2 and he seems never understand what respect is. (This can be proved by seeing all talk page related to him - all of his saying is intended to insult doraemonserv2, like using the word 小白.) Even worse, in his latest edit, he even removed 正典運動 module without consensus, and add some logically contradicting allegement which blackens doraemonserv2's name implicitly in Doraemonserv2 page:
但參加過馮漢柱舉辦的活動不等於一定是資優兒童。
What should we do? He is againsting 正典運動 deliberately and he is impolite and editing subjectively, which defy the rules of wikia. Banning him temporately may be a good alert to him. --59.148.162.66 08:33 2007年九月16日 (UTC)
齊心對抗破壞者[]
齊心對抗破壞者--kirk 09:24 2007年九月16日 (UTC)
- The best solution is to setup word filtering mechanism to prevennt submission of contents including derogative words like "9up", "小朋友", etc. --Doraemonserv acg 16:42 2007年九月16日 (UTC)
Thomas Lau(維基)那一部分[]
應如何處理? 請明示, 我認為不應和dundee混為一談. Ydog 13:04 2007年九月19日 (UTC)
- 但如果有証明係同一個人呢? Wildless 20:36 2007年九月20日 (UTC)
- 我覺得你同你o的同僚達成共識先好o的. Ydog 01:46 2007年九月21日 (UTC)
- 當Thomas Lau是Dundee, 而蜜蜂又是Thomas Lau的情況下, 其實應該索性將文章合併. Wildless 13:54 2007年九月23日 (UTC)
- 這方面我覺得你需要提供多一點證據,而且你的同僚中明顯有人很愛o易這位小弟弟,記實與情感方面應如何取得平衡? Ydog 15:57 2007年九月23日 (UTC)
- 當Thomas Lau是Dundee, 而蜜蜂又是Thomas Lau的情況下, 其實應該索性將文章合併. Wildless 13:54 2007年九月23日 (UTC)
- 我覺得你同你o的同僚達成共識先好o的. Ydog 01:46 2007年九月21日 (UTC)
生者傳記和保障私隱[]
此兩大方針將提高對條目的要求,如有異議和意見,請在這兒的討論提出,如無異議,將正式實行。--kirk 14:16 2007年九月19日 (UTC)
蜜蜂事件之討論2[]
不是想將事件再拎出黎講, 但係Thomas Lau同Dundee外, 仲有一個Thomaslau既文章, 同樣被同一位管理員刪除既. 究竟係唔係應該刪除我覺得應該先還原, 然後再由大家決定, 下下私下解決唔係辦法.
第二件事, 一些管理員將唔少人終身禁封, 我認為好有問題, 除非確認對方為分身或者用左一些好唔恰當既用戶名, 否則唔應該無了期咁禁封人家. 特別係IP帳戶, 佢地可能係代表左一個區既電腦, 如果長期禁封咁會好多人都唔可以再黎寫野架. Wildless 15:16 2007年九月3日 (UTC)
- 個多星期冇上黎, 卻發現呢個討論消失左, 追查之下係呢名User:Keroro所做既, 仲唔止, 佢仲刪左Thomaslau既文章[6], 同刪除討論內容黎維護蜜蜂[7]. 睇黎係有人仲死性不改, 令人失望. Wildless 22:16 2007年九月17日 (UTC)
- 呢個討論又一次被User Keroro刪除, 不過唔緊要, 有人刪一次, 我就回復一次, 再刪再補. 本來唔想令件事再搞大, 但係而家已經冇辦法, 我會將呢D事都寫埋入文章度. User Keroro 我亦都會緊緊監視. Wildless 20:12 2007年九月20日 (UTC)
請網典會員幫忙[]
試想像一個可愛ge女仔,比d人渣狂話係男仔同唱衰,何其可憐呢
請網典會員勸阻借網典作為網絡欺凌媒介ge人渣!!!
勸阻d人渣造謠生事,無中生有!!!Momoko1
(!)意見你好Q煩. Ydog 16:58 2007年九月23日 (UTC)
(!)意見現在確實有人借網典作為網絡欺凌媒介,不停寫沒資料來源的文章
(!)意見Momoko現在確借網典作為美化自己媒介,不停寫沒資料來源、不中立的文章--F16 11:34 2007年九月24日 (UTC)
節錄《聯合譴責聲明》
事由在2007年8月26日下午,桃子被掲發是假扮女性,其後桃子在交友天地公開男性身份並重新招親,經過一段時間後,各會員對桃子之招親帖反應冷淡。相信是因為害怕其他人不接受他,並為了自己能繼續感受扮作一個女性的「快感」,於是桃子隨即把帖子的閱讀權限設定成255,企圖隱藏自己男性身份及欺騙其他不知情之會員。可惜,「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其他會員在香港網絡大典得知事件始末,豈料桃子猖狂地將條目不斷清空,大舉侵犯他人知情權,阻止自己所過做的事向外流傳,企圖逃避責任,還企圖誤導香港網絡大典的管理員,指事件沒有發生,更不承認開壇至今所做的錯事。因此我們決意一致譴責及拒絕這種欺詐行為。藉助各會員在事件的所聞所錄,桃子假扮女性一事現乃鐵證如山,因此我們希望桃子不要再抵賴,面對事實。
--F16 11:39 2007年九月24日 (UTC)
投訴管理員Blackhawk charlie2003縱容網絡欺凌[]
投訴管理員Blackhawk charlie2003縱容網絡欺凌,把八三零革命、天空之城、八一一革命、九二二事件回復至欠缺資料來源的虛構板本!!!
Momoko:辛亥革命和抗日戰爭從沒發生,是毋容置疑的事實,只是你們無中生有 #adore#--F16 11:34 2007年九月24日 (UTC)
恐怖!非管理員keroro反封鎖管理員wildless[]
似乎大典背後真的有一對看不見的手,有一位太上皇. Ydog 14:58 2007年九月24日 (UTC)
投訴F16未經他人同意公開他人相片[]
投訴F16未經他人同意公開他人相片AsukaMomoko http://evchk.wikia.com/wiki/%E5%9C%96%E5%83%8F:Dog.png
你自已在MSN發佈該相片Erictsang1026
- 試證明之AsukaMomo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