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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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楊受成控港高登、Google和香港網絡大典誹謗

[1]

原告楊受成,被告包括活現媒體傳播有限公司、 GOOGLE INC.及 WIKIA, INC.。原告在入稟狀要求負責管理「香港高登」、「社會公義」及「香港網絡大典」網頁的被告賠償,禁制網頁再登誹謗留言,及交出部份發表者資料。

因為趕著上班,先貼上這些。 --Leeyc0 2011年3月23日 (三) 23:30 (UTC)

我已在《前瞻網典未來發展》已提出此警告,結果又重蹈覆轍。網典管理員應一早留意2009年寫手「Comeon」的編輯文章,會導致現時成為誹謗的證據。--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3月24日 (四) 04:01 (UTC)
我們當時已盡力阻止「Comeon」寫下去,但他卻越寫越開心。後來他走了,但相關編輯卻未能改動。不過報導中指出大典上有楊生的個人資料,都成為訴訟的理由,就不大明白了。 --Ydog 2011年3月24日 (四) 06:02 (UTC)
在2009年11月12日,網典編輯者「Bteonnsg_beta」就提出警告,指Comeon自己本身也不是甚麼好的人,他在「蘇GOOD、蘇施黃、肥媽、蔡瀾、黃麗梅、楊受成、英皇、大瘤」等條目寫出甚麼爛攤子的內容就知道了。
以上提出的的相關條目,我建議應該及早「刪除有關誹謗及過度詳細描述負面的內容」,並重建成新的條目,及半保護處理。--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3月24日 (四) 06:24 (UTC)
有錢人真無聊。回說,有關指控的條目,雖然起初是comeon的傑作,不過其後卻是經過許多人的修改,因此大家都有責任承擔,不如大家合力應付更好。該條目劉鑾雄內某段落就是起因,但由於沒有直說,只有網民的猜度,若猜中的話就不是誹謗而是藐視法庭(但連法庭也未有下禁令),更何況是永不猜中。好了,如果連猜度及記載事件都入成誹謗罪的話,那不是香港每一間報館都要關門大吉?又回說,wikia及google遠在美國,怎辦?還有,現在是有一條有關楊受成的文章連結,該連結的內容除非法庭禁止傳閱,否則也是沒有可能阻止流傳。今次事件擺明是在早前東方日報成功後臨摹的一招矣。--不是維基人 2011年3月24日 (四) 09:57 (UTC)
Comeon的行為,真的不敢恭維,他為網典被控告種下了禍根,如今他深潛了。東方成功了,一定帶來骨牌效應,遲早大家要忙著清理條目了。--湯米‧提思 2011年3月24日 (四) 11:59 (UTC)
暫時來說,涉嫌誹謗的內容包括了「老實商人」條目當中的描述「懸紅三千萬美元通輯(緝)老千商人」,以至是「楊受成」條目,看來要考慮是否申請保護有關條目,翻查了有關條目的作者之後,剛好又是「Comeon」。由今天開始,我決定了要提刪由「Comeon」一手開設的網絡無關條目,他對網典的傷害太大了。--湯米‧提思 2011年3月24日 (四) 12:21 (UTC)
提思,不要慌了陣腳,也不要再追究誰的責任,反正comeon已走多時。描述「懸紅三千萬美元通輯(緝)老千商人」的條目是劉鑾雄而不是老實商人,只要看看段落副標題即可知。--不是維基人 2011年3月25日 (五) 03:32 (UTC)
有誰可以告訴我Comeon到底發生什麼了?--饕餮 2011年3月24日 (四) 16:24 (UTC)
簡單來說,他將一系列傳聞當成事實在網典繪形繪聲成編寫,很多事小事化大,且並不一定以網民討論為依歸。 --Ydog 2011年3月24日 (四) 17:48 (UTC)
所以沒有根據的東西,最好都是不要寫,當年Comeon就是犯了這個錯誤,把傳聞重覆地寫,好像「楊受成」條目中提及過的傳聞,「英皇娛樂集團」條目又要再提多一次,有心人見到一定會引起誹謗的猜測,那可能就是楊受成控告網典的原因。--湯米‧提思 2011年3月26日 (六) 11:00 (UTC)

致:香港網路大典

我集團在主席楊受成博士帶領下,現已成為一間從事地產、酒店、金融、娛樂電影、出版印刷、飲食及零售的多元化的上市集團,在香港和世界各地享有良好的聲望。近日,我集團發現貴公司運營的http://evchk.wikia.com網站上載有對楊受成博士之不實陳述和攻擊性的言論。

含有侵權內容的網路位址為: http://evchk.wikia.com/wiki/英皇娛樂集團(標題:英皇娛樂集團)。

我竟然無意中找了這封「通諜」。這封「通諜」是在2009年6月6日收到的,查了記錄之後,發現過我曾經在有關偽基條目的討論頁貼過有關「通諜」。--湯米‧提思 2011年3月26日 (六) 10:35 (UTC)

東方日報「告贏」維基百科

東方日報》是日報道中文維基百科涉嫌誹謗東方報業集團一案中,維基媒體基金會因沒有對指控作出回應而敗訴,並須向東方報業集團作出賠償[2],未知是否與東方報業控告高登和維基百科誹謗事件直接有關(該條目指2009年10月16日高登討論區罪名不成立,但未有跟進維基百科一案?),還是另一宗尚未建立條目的誹謗案件?--Wikiki 2011年3月25日 (五) 16:23 (UTC)

該報導應是上述案件維基百科部份的判決,因為維基沒有答辯所以比較遲才完成法律程序。between方向聲稱會就高登部份判決進行上訴,見今日方向的報導。--Link Hyrule (沒有不見) 2011年3月26日 (六) 03:49 (UTC)
為甚麼要回應這些誣告?維基媒體基金會不會回應,也不會賠償,有錢人可以如何告?叫政府封鎖維基百科?--湯米‧提思 2011年3月26日 (六) 10:54 (UTC)
更有趣的是,法院如何禁止刊登相關消息?這就是典型的「空有判決而無法執刑」。雖然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必會處理,務求不觸犯當地法律,但也禁止不了千千億億的網民去刊登內容,這樣做有夠白目。--不是維基人 2011年3月27日 (日) 03:43 (UTC)
人家錢多的是,或者會告至美國也說不定。不過人家美國的法律就會嚴謹的考證所謂的「誹謗」是不是真有其事,到時會不會變成美國那邊人人都知道香港有一位坐過牢的富商?還有,此富商在美國的投資,可並沒有大至動搖人家的法律機器,他真的花錢去告的話,勝算會大嗎? 至於維基如果因此遭受封鎖,也可能會演變成國際大新聞,這是香港政府的難題,就讓她自己好好去想想,值不值得為幾位富商的不快,而令整個香港蒙羞。 Ydog 2011年3月26日 (六) 11:14 (UTC)
Ydog說得沒錯,基金會總部終在美國,任憑人家怎犯香港的法律也好,只要她們沒有犯她們所身處的當地法律便無可奈何,故發起控告的人和團隊也奈我們不何,即使成功入罪也無法阻擋這裏的運作及世界各地的網民繼續刊登,他們這樣做是浪費金錢,當然我不是叫大家以身試法,只是大家亦無須做驚弓之鳥,況且一日未定罪,也不能構成誹謗,而這裏的條目內容,只是記述「各地網民的臆測」,即說出民眾的意見而不是誹謗某人,如果我們寫成「某某人是毒販」,除非有真憑實據,否則都只能寫成「某某人被網民懷疑是毒販」。所以在寫條目,尤其是人物類條目,必須慎重考慮句子的中立性。如果轉述一眾網民的意見就叫做誹謗,那香港還有法律及真理嗎?--不是維基人 2011年3月27日 (日) 03:43 (UTC)
這就是網典條目為何必須強調其中立性,條目內容愈不中立,愈偏向個人主觀觀點,就會愈容易引起爭議。倘若再次引起好像東方及楊先生的官司,那可能會為網典的發展帶來不良的影響。--湯米‧提思 2011年3月27日 (日) 04:45 (UTC)
其實我關注的是此處的紀錄比較混亂。「東方報業控告高登和維基百科誹謗事件」條目中的案件,2009年3月入稟,2009年10月裁決(只限高登那一部份,維基百科沒有下文);「東方報業控告高登討論區誹謗事件」條目中的案件,2008年10月入稟,2011年3月裁決。以上時序是否正確無誤呢?如果是,建議分拆出三個條目,兩個是控告高登討論區(分別講述2008年及2009年入稟的案件),一個是控告維基百科。--Wikiki 2011年3月27日 (日) 10:01 (UTC)

「顯示」及「隱藏」bug

「顯示」及「隱藏」表格的JavaScript好像壞掉了,「顯示」及「隱藏」字樣完全變成問號,不能運作,看來是common.js及common.css當中的指令出了問題,希望管理員可以修正。(PS:同樣用了「顯示」及「隱藏」表格JavaScript的巴典,已暫時把「顯示」及「隱藏」字樣改成英文,反而可正常運作。)--湯米‧提思 2011年3月31日 (四) 16:36 (UTC)

今天所見,有關問題已解決。--湯米‧提思 2011年4月3日 (日) 15:34 (UTC)

原來網典給人的印象是這樣的

大家SEARCH網典兩字就會見到。[3]--饕餮 2011年3月31日 (四) 21:10 (UTC)

「利用網典抹黑他人」才是該文的重點。沒有人想被抹黑,也偏偏就有人想借用網典成為抹黑他人的平台,看來大家要加強檢查,如發現有抹黑及誣蔑他人的內容,請提出及舉報。--湯米‧提思 2011年4月3日 (日) 15:32 (UTC)

網典「輻射危機」嚴峻,急需解決!

先旨聲明,這不是愚人節笑話。

現時網典有極強烈的「輻射危機」,那是清理人物及團體有關負面兼詳細的條目,以及上載過多電視台截圖。前者涉及網絡誹謗或人身攻擊,後者則是侵犯版權問題;兩者均需急切解決。奈何網典現時活躍編輯用戶,以至活躍管理員不足,清理條目內容更難,有如福島烈士。難道要從報章知道,有權勢人物或機構入稟控告網典,大家才會動手清理條目嗎?

人類總要重複同樣的錯誤,如果不想網典臭名遠播,以至被迫永久關閉,大家要急需改革網典各類制度,包括版面設計、管理員選拔,以及條目開立與編輯方針等。--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4月1日 (五) 05:34 (UTC)

可惜的是小弟以及其他寫手有些在讀書,有些工作中。要抽時間管理的話恐怕分身不遐。--hkmtrhah talkevchkerthk 2011年4月1日 (五) 19:35 (UTC)
先回應一下,電視台截圖如果是合理使用的話,那並不屬於侵犯版權。至於記載人物及團體過分負面及詳細的條目,如果有充足的資料來源,用字方面中立為主,那並不屬於誹謗或人身攻擊。現在網典仍未被正典化,多數都是因為批鬥式條目太多,以及是出現嚴重過分收錄問題。寫手們當前要做的,就是動手清理嚴重過分收錄的條目,把有共同內容的條目合併,以及是改善涉及批鬥及人身攻擊的條目。--湯米‧提思 2011年4月3日 (日) 15:27 (UTC)
本人雖然是網典新手,也只活躍在巴典,但最近也留意到 貴典提出的問題,真想幫忙管理,但又不合資格……--一個香港的用戶聯絡 Talk 2011年4月4日 (一) 12:49 (UTC)
你會不會是沒有作電郵確認? --Ydog 2011年4月4日 (一) 14:47 (UTC)
Ydog先生/小姐,根據 貴典方針
  • 自薦或被提名成為管理員的用戶必須滿足下面的資格:
    • 參與香港網絡大典的編寫超過3個月
    • 編輯次數超過500次 (編輯次數可以使用編輯統計查閱,如有用戶為了符合資格而作出大量無謂的小修改,管理員有權取消其資格)……

但由於本人只編輯了25次也不到,故不符資格。--一個香港的用戶聯絡 Talk 2011年4月5日 (二) 03:08 (UTC)

已有兩年多沒有新的管理員了!我也不是,也不想是。 --Ydog 2011年4月5日 (二) 03:56 (UTC)
其實很多寫手都想網典平穩發展,不要再生枝節。管理員的多寡──正如你用的電腦跑得慢,即使加了記憶體,仍是治標不治本,只有電腦的中央處理器速度太慢才是主因──如果增加了管理員,付出努力之後都是維持原狀,那又有何意義?改革及強化正典運動,已經是刻不容緩。在過去,很多人一見到甚麼小網民,就建立條目,結果就積聚一大堆令人看了似懂非懂,沒有重點,不明所以的條目。要解決這個危機,大家可能要改變一下自己編輯網典的方式,要知道甚麼是值得寫,甚麼是不值得寫。--湯米‧提思 2011年4月5日 (二) 04:26 (UTC)

怪就怪在那群管理員沒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吧,近年破壞愈來愈多,網典繼續變成一個用作批鬥的地方 正確的路 2011年4月10日 (日) 17:47 (UTC)

是時候計劃整頓「TV谷」一系列條目

TV谷」一系列條目,既零碎又沒有來源,希望有好心人可以整頓一下,合併零碎條目,提刪多餘及沒根據及來源的條目,而不是漫無目的地建立新條目,製造一堆又一堆似是而非的低質素條目。--湯米‧提思 2011年4月5日 (二) 15:39 (UTC)

那些東西真是非常混亂,有些條目只有約十個字。--路人 2011年4月6日 (三) 11:08 (UTC)
我今天已經揪出了很多內容不知所謂的條目,太短的、網絡無關的,真是多得很。--湯米‧提思 2011年4月6日 (三) 15:46 (UTC)
我待會兒會統一處理那些條目了,亦麻煩各位幫忙檢查,有沒有一些未有分類但又和TV谷有關的條目。--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7日 (四) 05:27 (UTC)
我又發現,許多TV谷的條目早在2006年已存在,而且建立人是Hotplug!?!?可能當時是從虛擬名人大全那邊備份過來,部份能合併、重定向的先合併,能改寫的先改寫,其他重要的文獻就要請hotplug親自回來處理會好一點。--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9日 (六) 05:21 (UTC)
原來之前虛擬名人大全的內容有很多都是來自「TV谷」。其實那是時候要再整理了,始終我們不希望網典重蹈虛擬名人大全的錯誤。另外,我反而希望有好心人整理一下AK Zone一系列條目,AK Zone的歷史其實應該併入主條目;至於當中的那些每年及每月之星條目,明顯地把AK Zone「膠化」了,重要性不足,因而有合併的需要;而AK Zone的模板,我會把它改良。本人稍後會提出有關合併要求,希望大家可以關注一下。--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0:12 (UTC)

本典早前(2010年8月)被電視節目鏗鏘集抹黑為助長網上欺凌平台的事件

(澄清:本人只為保障本典,並不是由其他意圖,就正如部分寫手所說,如果有人向wikia舉報本典助長網上欺凌,那就糟糕了。)

起底條目被鏗鏘集抹黑為助長網上欺凌平台的事件,其實本人覺得真有其事,因該處有一個「正確被起底名單」及「錯誤被起底名單」可能造成間接起底。看來我們要把該些名單刪去。--一個香港的用戶簡介聯絡 2011年4月8日 (五) 08:00 (UTC)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說得也是,反正網典無需要證明起底人士已被起底,不用澄清是不是正確起底,不過誰被起過底就可以記錄,無論正確與否。--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8日 (五) 08:16 (UTC)
那好,我修飾一下它。--一個香港的用戶簡介聯絡 2011年4月9日 (六) 07:46 (UTC)
什麼?Cu321已經完成了。不如執行另一個任務︰在許多討論區分類中,有很多會員條目,而這些會員條目只為留名或抹黑而設,我認為可以合併到同一條目,例如︰「XXX名人錄」或「XXX會員列表」等,並將原條目重定向。--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9日 (六) 08:22 (UTC)
我對起底條目中的「被起底網民名單」極度反感,正如樓主指出,那反而會間接助長起底,為此網典本著正典運動的精神,謝絕起底行為,不應該在起底條目詳列「被起底網民名單」,以免對受害者遭到傷害,中正有心人士的下懷。至於那些甚麼名人錄、會員列表,那倒不如改用分類,另外亦要提刪沒有足夠重要性的小網民條目。--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1:07 (UTC)
我曾經歷過2005年Chimaigun.com因管理不善,導致起底、惡搞式誹謗及罵戰等過程,也對當時的網民對交通迷作出起底反感;所以應及早處理「分類:巴士迷、分類:交通迷成員、分類:HKBF會員、分類:HKiTalk會員」等各分類列出網民成員的內容。--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4月9日 (六) 13:05 (UTC)
分類網絡社群成員不是一個大問題,而最大的問題,就是有些人很喜歡標籤別人,好像「煩膠」條目,亦出現了一堆「煩膠名單」,明顯是對小網民作出的標籤。--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4:05 (UTC)
部份有貶性的名單不太應該存在,因為網典無須要對任何人作出功過定義,所以煩膠中的名單可能遭人利用。--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19日 (二) 07:04 (UTC)
經過四個月了,現在我打算將會員的條目作一整理,按我早前提出的方法整理,即將同一個分類內的會員,只要內容極少(約50字以下),便合併到列表之內。如Category:168fun內的會員。--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0日 (三) 08:29 (UTC)

網典問題?

不知何解,一登入網典第一時間就發現全個網都變成英文,有無人都係咁?有咩辦法變番中文?--饕餮 2011年4月8日 (五) 10:35 (UTC)

之前都試過,又是Translate server error的問題。--湯米‧提思 2011年4月9日 (六) 10:07 (UTC)

回來了

259D等事後,都已經很久沒再回來,不過分別不大嘛,依舊很熱鬧, 我不是稱職的寫手,只會修正那雞毛蒜皮的筆誤,有空就提一提刪, 提思兄我們繼續合作愉快吧。

說起上來,近日的高登女夜鬼是什麼的一回事? 好像又要食住花生等睇戲喔。

                                   正確的路 2011年4月10日 (日) 17:57 (UTC)
你4個月沒上網嗎?--饕餮 2011年4月10日 (日) 18:30 (UTC)

應是說,我差不多四個月沒上高登。 正確的路 2011年4月11日 (一) 12:13 (UTC)

高登舊年之星還提來幹麼?--湯米‧提思 2011年4月11日 (一) 15:32 (UTC)

申請解封條目

由於申請解封條目的程序是透過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故此段已被轉移到香港網絡大典:待處理條目。──一個香港的用戶簡介聯絡示,2011年4月16日 (六) 14:42 (UTC)。

有關「中立報道」的報導

來源:
明報:明報上訴得直 賠償東方180萬變20萬 (2011-4-16)
明報:確立「中立報道」可作誹謗抗辯 (2011-4-16)

如果傳媒(不論是傳統媒體、抑或網上媒體)在報導有關誹謗案消息時,引用其他人所作的誹謗言論,理論上也會被控告。若果傳媒能夠提供「負責任新聞報道」或「中立報道」時,傳媒在報導時,沒有認同有關誹謗內容,可以作為抗辯理據。換句話說,即使是傳媒被告,若果能夠克制報導的誹謗內容,有機會獲得較輕的懲罰,甚至可以免除刑責(但機會較少)。

雖然如此,像網典這類網絡媒體,亦有機會遭權勢人士或機構,循任何可行的法律途徑,繼續打壓其經營權,或由網民發表的相左言論觀點,大家撰寫條目內容時,應該小心慬慎。--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4月16日 (六) 04:54 (UTC)

「引用其他人所作的誹謗言論」,我們本著「中立報道」的精神,就無須害怕。--不是維基人 2011年4月19日 (二) 07:08 (UTC)

高登列車


Hoho-hkmtrhah talkevchkerthk 2011年4月17日 (日) 18:00 (UTC)

大家覺得如何避免包容性(作為中立描述的一項)減少

看到中文維基百科對於某些條目爭執的處理,很明顯越來越不包容相異觀點,哪怕是很地域化,甚至個人化的觀點,都容不下在不少條目。望回網典,總算覺得慶幸不會墮落到那種地步。
當然,我更希望任何條目,如不同意該條目的觀點,不是刪除這些可求證的觀點,而是增加返可查證的觀點,這才是提高條目質量,而不會不斷刪除條目……
p.s.本人在Final Year Project & Exam 的苦海中,很快就會變成雙失啦--HayateYuki 2011年4月18日 (一) 11:54 (UTC)

我在維基林峯條目為保潘霜霜為他第一位承認女友的事實,就是只記錄一句說話,都有人不段嘗試回退。 --Ydog 2011年4月18日 (一) 12:57 (UTC)
最近多了點編輯者為了掩飾人物條目的負面內容,為了刪除而刪除,真是此風不可長。不過如果已證明有關人物條目是杜撰,那就真的要舉報了。網典的中立描述爭議問題,很多都集中在人物條目,看來大家要多加留意一下。--湯米‧提思 2011年4月22日 (五) 07:44 (UTC)

不好意思,現在才見到。疾風說得沒錯,有時刪除條目未必能解決事件,反而增加更多可查證的觀點會更好,例如外連、截圖等,即使正反雙方的意見都加上,沒有證據都不應該存在。同時在用詞上,應避免使用一些容易令人反感,例如︰「竟然讓他得到了XXX」,我認為改成「他取得了XXX」比較好。堅持己見是好事,但互相忍讓也可成大事。--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6日 (四) 08:10 (UTC)

要求開放社區/Archive 11

原因:我找到要編輯的理據。--Pierce 2011年4月18日 (一) 12:08 (UTC)

是關於甚麼?不妨貼出來吧。--湯米‧提思 2011年4月22日 (五) 07:49 (UTC)

無綫電視劇集分類

Category:無綫電視劇集已有過百條目,且分類頗為混亂,主要有以下分歧:

  1. 有些條目會有「Category:20xx年」,有些卻沒有
  2. 有些條目會有「Category:膠劇」,有些卻沒有

針對第一個問題,建議建立「Category:20xx年無綫電視劇集」,作為「Category:20xx年」和「Category:無綫電視劇集」的子分類,方便讀者查找。 針對第二個問題,我個人認為膠劇這個定義十分主觀,難以找到客觀來源證明,建議廢除這個分類。 不知各位前輩有甚麼意見?--Blychoy 2011年4月19日 (二) 07:01 (UTC)

我覺得膠劇是2000年代起,香港網民惡搞文化下的產物,已變成了「未播先膠」的預先標籤化現象,故建議廢除這個分類。--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4月19日 (二) 07:12 (UTC)
此風不可長,膠劇分類已經是分無可分,同意廢除。--湯米‧提思 2011年4月22日 (五) 07:51 (UTC)
現在膠劇分類的性質已經改變了,至於「Category:20xx年無綫電視劇集」這種分類方式我們仍在討論中。--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0日 (三) 08:32 (UTC)

版權重整

我翻查網典現行的版權有兩種,GDPL及共享創意,兩種可共通,現在wikia使用的是共享創意,那那那那那...我認為應訂立只使用一種便可,即使兩者沒有衝突,故網典的版權信息是否有需要更改?而相關的Category:版權內的條目是否有需要重整?--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1日 (日) 08:16 (UTC)

是wikia當初用GFDL,中途轉cc後要求所有wikia farm的文字全部CC化,但那時網典沒有完全根隨,反而是一些改用CC另一些則保留GFDL,不過提醒一下,GFDL 1.3與CC-BY-SA 3.0不是完全互通,任何GFDL作品要轉為CC-BY-SA須符合3個條件:1. 在2008年11月1日或以前發佈;2. 不含不可變章節;3. 在2009年8月1日完成轉變。我不太清楚網典何時轉到CC,問題是即使在2009年8月之前轉到CC,現時網典可算是以GFDL與CC-BY-SA雙重授權,因為編輯區域下方有「您同意將您的貢獻依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版本3.0 (CC-BY-SA 3.0)或GFDL授權釋出」一句。
順帶一提,版權信息簡明版權信息都是基於GFDL 1.2撰寫的,但網典現時已改用GFDL 1.3與CC-BY-SA 3.0 Unported雙重授權,那麼……雖說大部份作者不會介意轉換或混合授權,版權這方面還是慎重些較好,我不想網典或wikia重演A. Curry v Audax的歷史。--Link Hyrule (沒有不見) 2011年5月1日 (日) 12:45 (UTC)
網典的版權信息就一定要改了,基本上香港大典系列和網典一樣是用同樣的版權授權方式,其實最好就統一使用CC-BY-SA 3.0作為預設的版權授權方式,但可仍然保留貢獻者用GFDL授權的權利。--湯米‧提思 2011年5月9日 (一) 16:19 (UTC)

是不是應該需要一個"香港網絡謠言大典"?

如題,上回無線的新聞透視曾講過香港有好多網上謠言,而不少謠言網典都有記載,是不是需要一個謠言大典呢?--饕餮 2011年5月9日 (一) 16:01 (UTC)

恐怕網典中有一部分已經是「香港潮文大典」了。--湯米‧提思 2011年5月9日 (一) 16:13 (UTC)
或許大家都忘記了網典其中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記載事件」。即便是網絡謠言,網典都可以記載,不過網典各寫手亦應盡一個責任,就是「調查及澄清」事件,所以在寫謠言的時候都應該將正確的一面公諸於世,才不致於成網絡謠言大典。--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10日 (二) 14:36 (UTC)

清除所謂的潛力圖

有很多所謂的潛力圖,最後都沒有熱起來。但當時不有系統的加進網典,只怕會有人亂來,弄得更亂更難編。我建議在一年以前播過的劇,那些所謂的潛力圖,如沒有在網路上熱起來的,不如移走它。 

以後就每年清理一次,大家覺得可行嗎? --Ydog 2011年5月11日 (三) 17:06 (UTC)

應該可行。--不是維基人 2011年5月12日 (四) 08:13 (UTC)
沒有改圖潛力的潛力圖,基本上等同網絡無關,已經可以考慮提刪。--湯米‧提思 2011年6月5日 (日) 14:38 (UTC)
這幾天正處理劇集條目。AK ZoneTV谷還要拖一拖。--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6日 (一) 05:37 (UTC)
我也很忙^^! --Ydog 2011年6月6日 (一) 12:27 (UTC)
講到AK ZoneTV谷,我也覺得真的有點兒無從入手;另外高登討論區主模板中提及的一系列條目有太多重覆,有時間可以考慮合併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6月6日 (一) 15:32 (UTC)
劇集那邊應該完成合併及分拆,可動手TV谷AK Zone,雖然早一陣子我有處理過,但部份仍未有細心處理。--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7日 (二) 09:03 (UTC)

僭建風波

近日有傳媒刊登多名政治人物涉嫌擁有(包括自住)違規建築物,而有網民就這些問題討論,因此認為可以建立條目,但政界人物的評論經常出現爭議,恐怕會引發編輯戰。--獨愛B1 2011年6月2日 (四) 13:30 (UTC)

這個要視乎情況才能建立條目,若果撰寫或引用的內容稍一不慎,隨時會被嫌疑人控告誹謗。--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6月2日 (四) 13:35 (UTC)
很多時事話題都得到網民廣泛討論,收錄門檻不宜過鬆。現時僭建風波與網民有較密切關係的,暫時似乎只有「勿當奴,悼六四」的惡搞。--Wikiki 2011年6月2日 (四) 14:39 (UTC)
其實有不少劉皇發改圖,我手上就有這一張。 --Ydog 2011年6月2日 (四) 15:31 (UTC)
看來是時候開條目了,不然就會逝去。--湯米‧提思 2011年6月30日 (四) 14:54 (UTC)

關於Yahoo!新聞改版

Yahoo!新聞改版之後,所有在今日之前發出的舊連結,會全部失效,請各位自行把有關連結改為最新版本的連結,以確保有關連結的可查證性。由於是次Yahoo!新聞改版影響大量一般網上人事類的條目,涉及大量連結,希望大家可協助修改。--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0日 (五) 13:25 (UTC)

超級大檸樂!!!囧TZ!!!--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0日 (五) 13:46 (UTC)
其實Yahoo!新聞的連結,幾年就會失效,近來我編輯,主要是找《蘋果》或《東方》《太陽》等作連結的,除非《明報》《星島》真的有獨特的新聞題材,才會找她作為例子。 --Ydog 2011年6月10日 (五) 14:53 (UTC)
個人認為,蘋果東方太陽在報導上較為過火,明報的報導相比下較中肯,所以差不多全部新聞都是從Yahoo!新聞找出來!(哭了!T_T)--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0日 (五) 15:46 (UTC)
小弟用Google搜尋有關新聞標題字眼,有不少最近才出現的新聞已經可以即時被修正過來,不過有些就不能修正,而要改用新浪網新聞以及其他可用連結取代。--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1日 (六) 12:53 (UTC)
新浪香港的新聞轉載呢?--Sulphate 2011年6月14日 (二) 13:37 (UTC)
新浪香港的新聞轉載當然是沒有問題了,不過好像商台的連結就要去881903.com去找回來。--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5日 (三) 13:45 (UTC)
我對今次改版頗為不滿,之前首頁進入新聞會自動跳到Beta版,我也故意Bookmark http://hk.news.yahoo.com 以繼續使用原版,想不到過幾天後便正式取代原版。以往觀看一則新聞時,可以在同一頁使用下拉選單選取當日的其他新聞,與明報蘋果日報等網站相似,新版卻竟然取消這個便利的功能。而新聞舊連結無法自動重定向到新連結就是另一弊端——香港網絡大典固然受到不少影響,但更大的影響發生在中文維基百科,很多香港條目的參考文獻都引用了Yahoo轉載的新聞,「災情」較網典還要嚴重。--Wikiki 2011年6月15日 (三) 14:22 (UTC)
改版之後的Yahoo!新聞,新聞連結出現中文字,令連結出現一堆符號,完全不利引用,看來都是儘量少點引用有關來源,改用其他來源好過。--湯米‧提思 2011年6月19日 (日) 15:36 (UTC)

請幫忙編寫香港討論區分區版主LocoRocoCoco條目

請問各位可否幫忙編寫香港討論區分區版主LocoRocoCoco的條目呢?

--Ohno123321 2011年6月14日 (二) 13:34 (UTC)

你無須在此處留言要大家注意此條目,因為有心的話就自然去編輯的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15日 (三) 03:17 (UTC)

太多無謂的小網民條目

今天又來一條,聽講有些小學雞網民,有鋪在網典留名癮,喜歡自我建立條目。但他們根本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真是膠都廢事畀。建議以後,如沒相關人物會員編號,以及來源,則作快速提刪,等待他們改善通常都是沒有結果的,且浪費時間的。 --Ydog 2011年6月20日 (一) 08:45 (UTC)

太多網絡小丑了,但現階段實有心無力,因太多事正在做。或許是否要有一位寫手負責巡查一下所有會員條目,然後集中並每日提刪十個?--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0日 (一) 09:34 (UTC)
我仍然是那句:下放權力,增加管理員,現在好像連那另一個全職管理員也失蹤了,只餘下半個。 --Ydog 2011年6月20日 (一) 10:08 (UTC)
不過要留意的是,某些條目(特別是人物、機構)的描述內容,有可能招致不同程度的後果—由編輯戰到單方面的法律訴訟。如果要做管理員,就要留意這些條目引起的突發事件,作出應變。--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6月20日 (一) 15:03 (UTC)
網典近來有很多全職管理員也潛水了,真不知道他們是不是有心發展網典。現在小網民條目的問題已經惡化了,看來我們要重點清掃不符合收錄要求的條目,沒有加上分類的條目是我們優先處理的條目。--湯米‧提思 2011年6月22日 (三) 15:02 (UTC)
不過話說從來沒有全職兼職之分嘛,又不是網典出人工,更不是百無一用是書生那樣……--HayateYuki 2011年7月4日 (一) 03:04 (UTC)
看看維基百科的打手怎樣抨擊我們網典吧,本人實在不希望網典步維基後塵。--湯米‧提思 2011年7月10日 (日) 14:59 (UTC)

新的Wiki編輯器

Wikia宣佈測試新Wiki編輯器,屆時大家不用再只用傳統的純文字編輯器,還可以做到WYSIWYG,真是很期待。--湯米‧提思 2011年6月22日 (三) 15:02 (UTC)

  • 那請問舊的編輯器還可以用嗎?如果新編輯器問世的話。--Msnhinet8 2011年6月27日 (一) 09:08 (UTC)
  • 因為我已經習慣使用傳統的編輯器了。--Msnhinet8 2011年6月27日 (一) 09:08 (UTC)
新Wiki編輯器剛剛啟用了,版面一改以前的風格,大家習慣嗎?--湯米‧提思 2011年9月7日 (三) 15:35 (UTC)
上存圖片的按鈕在哪裡?--Sulphate 2011年9月7日 (三) 20:06 (UTC)

Done! --Ydog 2011年9月8日 (四) 10:23 (UTC)
So far OK, 無大驚喜,亦無太大的困擾。 --Ydog 2011年9月8日 (四) 10:01 (UTC)

首頁持續關注應該要更新下啦

是咁的,首頁持續關注中的條目下列應該作出更換:

唔知大家有咩意見?--Kevin會議室工作紀錄 2011年6月27日 (一) 13:22 (UTC)

有什麼好提議?--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7日 (一) 13:35 (UTC)
例如最近的五毛黨運作、打手運作、網絡23條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維基百科書生罷免案、高登大事都可以放入去。--Thomas930 (留言) 2011年6月27日 (一) 13:39 (UTC)
無綫高層貪污醜聞如何?--Kevin會議室工作紀錄 2011年6月27日 (一) 13:40 (UTC)
OK。--不是維基人 2011年6月27日 (一) 13:45 (UTC)
網上欺凌等社會議題呢?--Sulphate 2011年6月27日 (一) 17:44 (UTC)
本來想關注僭建事件,可是沒有人開條目,想關注也關注不了。--湯米‧提思 2011年6月30日 (四) 14:53 (UTC)

管理員,我受夠了

我不想在網典挑起爭吵,但我受夠了。條目No_Answer,你讓她編輯自傳,fine。你一而再再而三容忍她,我也算了。但現在她加入批鬥性內容,非常明顯的私人恩怨,你也坐視不理,管理員你去了哪裡?根本沒有寫手想編輯她的條目,我建議刪除該條目以免引起更多爭吵亦被無視。我早就說過這人是非常麻煩,煩膠中的佼佼者,你要怎樣才相信?對於管理員你愛理不理,我真的感到很憤慨及失望!--Sulphate 2011年7月2日 (六) 11:29 (UTC)

管理員全部都潛水了,現在只好自求多福了。回正題,話說較早前已經不是說好了,兩位不要再插手該條目了嗎?現在兩位又因此條目而爭拗,這樣勞師動眾會令人都覺得兩位很煩厭。即使你很憤怒和失望,但不代表其他寫手沒有盡最大的努力去斡旋,我早就物色寫手去接手編寫條目。希望兩位都能自我克制,並請兩位都暫停一切的編輯工作一週,好等心情回復平靜再繼續編輯其他條目。--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3日 (日) 03:16 (UTC)
為何可以容忍涉及私人恩怨的人身攻擊內容..?--Sulphate 2011年7月3日 (日) 09:05 (UTC)
(:)回應其實我們任何一位寫手都沒有容忍過,只是一個人的能力始終有限,現在婚事已經差點令我要申請保產保護令(大出血!),所以我才分身不暇。有關No_answer一條目,如果我一意孤行將之刪除,別人就會認為我獨裁,始終要按方針、集合眾人的意見才行事。
我會儘快Follow up返這個條目,不過話說起來,要封禁人倒是需要睇睇有沒有嚴重的前科……
p.s.我這個管理員多數管技術方面的,行政方面比較少接觸,懇請不是維基人多多指教……--HayateYuki 2011年7月4日 (一) 03:02 (UTC)
大家也多多指教,我有點心力交瘁而已。--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5日 (二) 05:08 (UTC)

增加活躍的管理員

趁有管理員浦頭,始終要再提一次。考慮增加管理員數目已是當務之急。最近因為人手不足,不知多少話題因沒有人編輯而流逝,何其可惜!
網典並不是沒存在價值,只要看到常被報章報導就可明白。問題是,現在有建設性的編輯者太少了!
為什麼?由最近什麼no_answer,我有今日等編輯戰就可明白。大家要顧及每天跑出來的新資料已經夠忙的了,突然又有一些不守規舉的人打編輯戰,立即會叫人超出負荷。
再經歷幾次這樣的風波,任何有心留下的寫手,都會受不住而離去。

說到底,都是因為沒有常駐管理員維持規序,才令網典今天面對困境。我們守著這裡如同亡靈般的管理員名單,試問有什麼作用?他們既要揮別網典,留下這些神主牌有什麼意思?
澤田弘樹在海外求學,Threec2002‎來緊要忙婚事,網典僅餘的一個半管理員,可見將來都不會正常運作的了。我們需要出勤的管理員!
什麼政鋼也沒有意思,只要那個人是正常的,出勤率足夠的,就夠格當管理員。一個可能出問題的管理員,總比一個不存在的管理員要好。
以往我一直沒意思去當這個管理員,但現在我覺得,自已擔任管理工作,總比那些多年不現身一次的亡靈要強。至於勝不勝任,就由試用後大家評價好了。
為了網典的發展,請好好檢討這個問題! --Ydog 2011年7月3日 (日) 11:25 (UTC)

多謝有用心考慮我的意見! --Ydog 2011年7月4日 (一) 16:30 (UTC)

本王罪孽深重,求你鞭打本王(臨時管理員任命)

用戶:Tcshek用戶:Ydog用戶:Cu321三人被本人臨時提升至管理員(SysOP)權限,試用期三個月。請其他行政員暫時不賦予行政員全權限,謝謝各位行政員合作。對於我本人繞過一切合適投票補選 SysOP 的渠道深感抱歉,畢竟我不想做林公公。懇請各位其他管理員及行政員商討合適的SysOP授權和收權規則。--HayateYuki 2011年7月4日 (一) 16:25 (UTC)

合理,解燃眉之急,實網典之福。--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5日 (二) 05:13 (UTC)
看來要將不少規則簡化一下會好很多……另外,我個人睇法就是繼續是以擔保形式提拔SysOP,畢竟不希望出現這樣極度不合理的情況。--HayateYuki 2011年7月7日 (四) 21:59 (UTC)
臨近暑假,必定會好像往年一樣,會有搞事者進行破壞,招攬多數個管理員,可應付這些突如其來的破壞。其實我也留意到維基百科的百無一用是書生管理員罷免案的情況,已經反映了維基百科的不公道,今次我們任重道遠,網典仍然充滿不少挑戰,而小弟也盡可能維持網典的穩定發展,同時也會著力解決涉及批鬥、人身攻擊及涉嫌違法的條目。--湯米‧提思 2011年7月8日 (五) 16:57 (UTC)
雖然本人只是網典cd-rom,但本人見到網典落得如斯田地,本人也想出份力。未知我可以做些啥? (或直接的,貪心的說:雖然我還沒符合要求,但可以先賜我臨時管理員的職責嗎?)--82K聯絡)(因電腦問題,本人即日開始的打字將會打成簡體,且暫停編輯條目,直至另行通告,敬希垂注) 2011年8月22日 (一) 12:49 (UTC)
由於網典為不少勢力所忌恨,為防這些人馬插足網典,管理員之選擇,猶要小心。如有心貢獻網典,先幫忙改善條目,增加一些網上有趣的東西進網典。如能做到編寫條目不偏不倚,與及面對爭執時表現把持,總有機會晉身成為管理員的(好似係,我自請成為管理員,3年才成事)。 --Ydog 2011年8月22日 (一) 13:20 (UTC)
本人Cu321經過深思熟慮及權衡風險後,決定退出臨時管理員,請到「當前的管理員申請:退出臨時管理員申請」閱覽。--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8月23日 (二) 04:21 (UTC)

歡迎大家建議處理條目及爭執的方式

我就來一個:

希望各位踴躍提供意見。--HayateYuki 2011年7月10日 (日) 08:23 (UTC)

我也來提出:
  • 條目存廢的投票期最長有效期為7天。(如有需要,條目存廢的投票期會被延長至14天)
  • 條目存廢的投票期如未超過7天,SysOP不可以擅自進行條目的刪除動作。(快速刪除廣告條目、測試條目則不在此限)
  • 申請條目半保護及全保護的投票期最長有效期為7天。(如有需要,申請條目半保護及全保護的投票期會被延長至14天)
  • 申請條目半保護及全保護的投票期如未超過7天,SysOP不可以擅自進行條目的半保護及全保護動作。(快速保護容易遭受破壞的條目,以及是保護高用量頁面、存檔頁面則不在此限)
  • 如遇到有編輯戰的條目(回退超過三次已經屬於編輯戰),SysOP有權把正在發生編輯戰的條目進行半保護或全保護而不用另行通知。(如果在編輯戰期間已有用戶申請保護條目,完成保護條目之後就必須通報。)
  • 條目處理完成之後,SysOP必須關閉已完成處理的申請。
  • 如條目處理申請在30天之後仍沒有用戶表態投票及沒有共識,如果是提刪申請會被視為「無共識保留」,其他要求申請就會被視為「請求被強制取消」。
歡迎大家對以上建議提出意見,同時也建議修改待處理條目指引以作配合。--湯米‧提思 2011年7月10日 (日) 11:01 (UTC)
上述之投票方法,方針已述,不必多講。既行之有效的方針,我們只須繼續以此為宗旨。且提思所說各條,我早已常行之,故大可放膽去做。--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12日 (二) 15:08 (UTC)

控告「香港網絡大典」誹謗 東方勝訴

東方控告網典誹謗勝訴。[4]--路人 2011年7月8日 (五) 01:47 (UTC)

想知道美國有關方面會否理會某報,另外會否刪除有關條目。--Sulphate 2011年7月8日 (五) 02:10 (UTC)
聽講話要賠錢,咁白粉應該會向邊個追討?--饕餮 2011年7月8日 (五) 02:59 (UTC)
應該都係Wikia啦,不過追唔追到就另一回事。--Kevin會議室工作紀錄 2011年7月8日 (五) 08:33 (UTC)
裁決在香港作出,但Wikia是在California,會有效嗎?:o) --HayateYuki 2011年7月9日 (六) 04:51 (UTC)
話說我找來找去都找不到編號HCA1443/2010的檔案,是不是捏造出來的?還是未upload?--HayateYuki 2011年7月9日 (六) 05:10 (UTC)
東方勝訴又如何?和控告維基百科一樣,無人出庭,誰在乎。不過我們又可以幹甚麼?難道要「河蟹」肇事條目當沒事發生過嗎?不過作為一個力求準確的網民百科,一定要為事實說真話,不偏不倚,以中立的角度描述事件。--湯米‧提思 2011年7月8日 (五) 16:37 (UTC)
「一定追唔到啦!」難道香港法院想在美國執行香港法律嗎?那大陸有死刑,要在香港執行嗎?--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12日 (二) 15:14 (UTC)
剛剛想過,如果東方日報勝訴,可以申請將判決,入稟美國法院再審過或直接申索(除非國與國之間沒有邦交,加上美國會否理會香港又是另一回事)!當然,屆時責任還是無法扯到我們,但這會令網典隨時關閉!所以也不能掉以輕心,要請hotplug backup網典。--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2日 (五) 09:44 (UTC)
話說,到我發表這留言時,在判案書及法律參考資料還沒有找到相關的判案書,都已經超過三個工作日,有誰可以幫忙找找嗎?……--HayateYuki 2011年7月21日 (四) 14:17 (UTC)
我幫你找一下。--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2日 (五) 09:44 (UTC)
還未找到想關案件的判決。試找想關案件的文件。--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2日 (五) 10:34 (UTC)

一千個like了

82年百事已開。--Sulphate 2011年7月14日 (四) 06:48 (UTC)

不要太開心,香港網絡大典又上報了,今次是亞視節目《時事追擊》探討網絡惡搞。我已經初步數過,已上了電視的本網條目包括有「張宇人」、「唐英年」、「起錨活動」、「一支得啩」等。--湯米‧提思 2011年7月14日 (四) 16:17 (UTC)
相信其他傳統媒體(電視台、報章雜誌等),都會製作探討網絡惡搞與《版權(修訂)條例》的專題。我覺得不排除某些傳媒,在節目或專題文章內,可能不點名批判香港網絡大典成為數碼侵權平台之一(以截圖惡搞圖為主),曲線為《版權(修訂)條例》護航。
例子:某電視台記者,以恢諧的動作報導軟性新聞,及後有網民將新聞片段製作成惡搞動畫。雖然該記者事後在微網誌上讚賞及感謝改圖網民,但電視台方面卻以侵權為由採取法律行徑,要求刪除網民改圖、相關討論甚至存檔。--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7月15日 (五) 04:16 (UTC)
後者是什麼回事?請提供資料,方便條目記錄。 --Ydog 2011年7月15日 (五) 05:38 (UTC)
此例子是根據電影《希特拉的最後十二夜》的網民惡搞短片,遭電影發行商控告侵權—事改寫而成。我有居安思危的意識,故以此假設例子作示例。--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7月15日 (五) 13:23 (UTC)

善用膠劇分類

目前不少TVB劇集的條目已經開始去除年份及膠劇分類,雖然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廢除膠劇分類,但大家有沒有考慮過,膠劇分類可以定位為某些膠劇特性條目之分類呢?好像Live Chart Room硬碟上網大法UUU之類的條目,可歸類為膠劇元素呢?--湯米‧提思 2011年7月18日 (一) 14:13 (UTC)

Live Chart Room硬碟上網大法等,都是製作單位未有周詳考慮的破綻;至於UUU,則是部分網民對劇集配樂的不滿。--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7月18日 (一) 14:33 (UTC)
對於膠劇分類的用途,為了避免出現「由網典對電視劇集進行膠劇定義」的錯誤主觀判定而由在下先行移除該分類,而膠劇應由各網民自行判斷。--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19日 (二) 09:09 (UTC)
去除年份分類是種倒退,除非另行建立以年份細分的劇集分類,否則去除年份分類只會對讀者尋找劇集條目構成不便。--Wikiki 2011年7月18日 (一) 14:40 (UTC)
使用年份分類當然可讓網民更易找尋到相關劇集,但為了避免濫用,應先行定義年份分類的使用性質。--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19日 (二) 09:09 (UTC)
暫時只有事件類的條目才可以用年份分類。--湯米‧提思 2011年7月20日 (三) 15:58 (UTC)
我覺得可以設立子分類,如「2011年劇集」、「2011年大事」。 --Ydog 2011年7月20日 (三) 16:58 (UTC)
(+)支持。這樣的分類會較有條理。雖然重新分類是一項大工程,但可以順便棄用一些長時間習慣使用至今但不太合理的分類,例如「一般網上」這個不知所謂的名稱(建議正名為「網上大事」或「網上事件」)。--Wikiki 2011年7月21日 (四) 01:56 (UTC)
我大意上與諸位所見略同,但再細分子分類,屆時可能出現過多分類,不用時又要回頭清理,所以應詳長計議。Wikiki,早幾個月前已經我、提思和Ydog已討論過「一般網上大事」這個分類的問題了,你的提議倒也不錯,但要快點動手,以免積壓工作。--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1日 (四) 04:20 (UTC)
其實我們可以把「一般網上大事」分類改為「網絡事件」,不過「高登大事」分類可否改為「高登事件」?「大事」分類可否改為「事件」?始終有些條目描述的所謂「大事」並不一定是真正的大事。--湯米‧提思 2011年7月21日 (四) 15:36 (UTC)
都說了很久了,現在有沒有時間表?何時會開始動工?近日來本網已經出現多數個事件相關條目,再如此下去可能會增加工作量的。--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0日 (三) 15:31 (UTC)
現已開工了。不過,「大事」也好,「事件」也好,根本對條目及分類的邏輯性沒有太大影響,而且部份「事件」在你我看來可能是小事,但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大事,故,不變應萬變。提示︰大家先別編輯category:事件Category:大事Category:按年份分類,我要先處理完分類樹,明天繼續。--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3日 (六) 10:55 (UTC)
劇集方面已經有人接手,大家可互相配合。另,Category:現實事件其實可以延伸更多分類,大家不妨想一想。--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11:19 (UTC)
劇集還是由我完成,呼!--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6日 (二) 07:08 (UTC)

請問分類重整工作是否已告一段落?還是仍在進行中?如果是已告一段落的話,我對結果未感滿意,因為我發現只有劇集才以年份細分,但網絡事件、現實事件等仍是一個大分類,並未進行如「2011年網絡事件」、「2011年現實事件」等的仔細分類。我再次強調,Mediawiki系統使用分類(Category)方式而不是標籤(Tag)方式,一個於2011年發生的網絡事件之條目,分類為「2011年網絡事件」,絕對比標籤「2011年」加「網絡事件」更為理想。以這裡最多人關注的Category:高登大事為例,現時整個分類有223個頁面,讀者在這個如此大的分類內尋找特定條目尤如大海撈針,但假如能夠再以年份細分為「Category:20XX年高登大事」,每個細分類估計將會只有約三四十個條目,方便讀者一覽同期發生的高登大事。--Wikiki 2011年8月26日 (五) 12:16 (UTC)

(-)反對我絕對反對wikiki提議的使用category:20XX年大事等什麼什麼,不要問我原因,總之我反對就是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26日 (五) 12:52 (UTC)
我明白的,相信反對的原因無非都是要花較多人力和時間維護各分類,這樣的理由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在網典有限的人手下,大家寧願將自己的時間建立新條目都不太願意將舊條目作更有系統的分類。如果這裡多數人因此而反對,我以後都不會再提出有關建議便是了。但按閣下的立場,是否認為連「Category:20XX年無綫電視劇集」也應該還原為「Category:20XX年」加「Category:無綫電視劇集」?--Wikiki 2011年8月26日 (五) 13:57 (UTC)
如果我只以人力不足為由作反對的原因未免太簡單,這關乎各項細節,原因複雜所以我無暇全盤說出,不多談就是了。只能說,任何工作也應視乎實際情況進行,人力和時間對我來說根本不是問題。--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27日 (六) 04:14 (UTC)

關於林祖舜新書

2011-7-20《蘋果日報》節錄(《高登教主傳授防起底秘技》):

…(林祖舜)在虹海文化出版的《是咁的,我是高登 CEO》一書,大爆出掌高登體驗。「網民好有能力起底,佢哋先上 Google,再嚟人肉搜尋」。在書中,他完整披露六大起底手法,搜尋器及人肉搜尋最為普遍,其次是出賣朋友、利用駭客軟件、使用檔案分享軟件和不誠實的電腦維修員。

用粗體字框往的部分,正是引用自網典起底條目。我想在網典的實用資料未必能夠長存,但是能夠化成紙本文字,還可以流傳下去。在此感謝作者引用香港網絡大典的實用條目內容。--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7月20日 (三) 13:38 (UTC)

成立網典的人本身也是高登人,我們真的想不到,過了多年之後,連高登總裁都開始認同網典。由此看來,網典已經起了「網絡教學」的作用。--湯米‧提思 2011年7月20日 (三) 15:47 (UTC)
早在2008年,我已經提出過,網典要一洗以往為抹黑場、借刀場的壞名聲、壞風氣,化成具教學、事件記錄、資訊和資源提供及知識儲存的網上資料庫。大家的努力沒有白費。--不是維基人 2011年7月21日 (四) 04:25 (UTC)

應該要備份了

好久沒有回來,幸好目前所知沒有甚麼破壞。不過希望管理員考慮備份對管理員的意見以及待處理條目的頁面,因為數量也未免有點過多了。 -- nds825(謝絕巴膠) 2011年8月14日 (日) 12:45 (UTC)

「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部分已經存檔,而「待處理條目」的頁面仍有不少未有共識的請求,要先行整理才能存檔。--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4日 (日) 14:18 (UTC)
上年的可以備份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09:45 (UTC)
忘了,提思,別把那些沒有共識保留的刪除,因為大部份都是因為未有共識,刪去實屬不當。--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10:36 (UTC)
剛想講存檔問題,因為「待處理條目」已累積太多很久沒有被處理的條目,有些甚至多月來沒有解決跡象的請求。大家認為是否需要為沒有共識保留的條目請求設立回應限期?設定為一個月,或者三個月又行不行呢?如果因為一個沒有共識保留的條目請求而影響存檔,只會令條目請求大量積聚。如果可以把那些陳年請求重新提出,以便把舊討論存檔,大家有有何意見呢?--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7日 (六) 12:43 (UTC)
存檔問題不太複雜,可每三個月或每半年備份存檔一次。另外提思問起的問題,其實過十四日就可以不用處理了(如無討論或投票),因為過了投票期,直接存檔吧。--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7日 (六) 13:20 (UTC)

劉爵士系列條目重整

劉爵士劉爵士事件劉教授事件這三個條目,經過今日《蘋果日報》的頭條報導,似乎有需要討論一下如何重整。目前主要問題除了是三個條目內容零散及互相重覆外,當中也涉及了起底,請大家在此討論處理有關條目的方法及對策,否則可能會為網典帶來法律訴訟。--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4日 (日) 14:05 (UTC)

知道了,刪除沒有關連的內容,只留有有證據部份。--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5日 (一) 09:45 (UTC)
「劉教授個人簡介」部分似乎明顯過分收錄,連嗜好都要提及,那是否應該刪除該部分呢?--湯米‧提思 2011年8月15日 (一) 14:06 (UTC)
嗜好,與條目有什麼關係?網典又不是生者傳記,所以可以刪除。--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6日 (二) 07:07 (UTC)
參考來源:2005年香蕉日報網絡版的存檔(2005-2-9)記者乙:爵士放飛機(2005-7-2)、香港獨立媒體:記者乙之香蕉日報專欄被移除(2005-7-25)
這三篇網絡消息是在虛擬名人大全建立前發生。由此反映出,2005年「記者乙」與當時高登文化,都是以主觀、惡搞及民粹的語氣,描述劉爵士。--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8月18日 (四) 06:01 (UTC)

命運就算顛沛流離

Portal:新聞動態度寫就要㗎喇,不過條目使唔使寫?--hkmtrhah talk | evchk | hkrail 2011年8月16日 (二) 14:20 (UTC)

寫在高登大事表 (2011年)就行。--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8月16日 (二) 14:23 (UTC)
值得為此開李克強條目。 --Ydog 2011年8月16日 (二) 14:37 (UTC)

舊事重提

源於女夜鬼的事件,現在越來越多人物的相片上載到網典,我發現了這個問題越來越嚴重...不知從何說起,不如我舉幾個例子以表達我的想法︰

  1. 女夜鬼的相片曾登上雜誌,現在有人將這些雜誌內的相片上載到網典,我認為並無不妥,無須刪去;
  2. 經過起底得來的相片,雖然我們無法輕易地分辨出那些是起底得來,但如果沒有在公眾場合(如雜誌)登出過,就不應上載到網典;
    1. 部份有真人的相片,如果不是公眾人物,又沒有條目使用,可以速刪;
    2. 部份不是公眾人物的真人相片,即使有條目使用,在視察過該相片是否起底得來,如果沒有在公眾場合(如雜誌)登出過,理應刪除;
    3. 公眾人物的相片,如果沒有條目使用,在嘗試過放回條目的情況下,仍未能使用的話,為節省空間,理應刪去;
  3. 部份網民的改圖可能涉及真人相,雖然屬網民創意,但網典沒有義務提供任何空間予任何網民去儲存他們的創意,只要那些創意沒有影響到香港的網絡,就不應存在
  4. 被投訴的相片,如果該相片能被證實到沒有存在的價值後(上述數項),就可以提交刪除。

以上的例子會影響到網典的方針,宜從速處理。--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7日 (三) 14:13 (UTC)

可以參考這篇網誌文章:大腦角落:虛擬名人(2006-7-11) --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8月18日 (四) 06:25 (UTC)

小糾紛的作用

小糾紛,其實差不多大部份的論壇事件都是小糾紛,而且根據了事件的發生地點(討論區或網站)作分類,所以為了省卻分辨小糾紛的麻煩,個人主張淡化小糾紛的作用,直至小糾紛(分類及模版)刪去為止。--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17日 (三) 14:13 (UTC)

隨著分類:事件的完成,現在分類:大事、分類:小糾紛、分類:大事記及分類:一般網上大事已經可以說是功成身退了。但還有一個大難題,有兩條條目,香港模型玩具聯盟 HKMTL會計師公會新會歌 "Tute in Da House" 事件‎無法進(兩條條目絕對存在),無論用哪種方法也無法進入,大家有什麼辦法?--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20日 (六) 20:34 (UTC)
我發現了以下的情況:
這個情況比較奇怪,因為Wikia會把有空格的名稱自動改成「_」。--湯米‧提思 2011年8月21日 (日) 10:16 (UTC)
還有超低能 勁攪笑條目,中間用了全形空格結果條目找不了,有沒有方法可以找回來?--湯米‧提思 2011年9月22日 (四) 13:27 (UTC)
我今日已把有關問題諮詢Wikia,希望他們會處理吧。--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2日 (六) 06:49 (UTC)
終於都救回香港模型玩具聯盟 HKMTL會計師公會新會歌 "Tute in Da House" 事件‎條目了,Wikia今次效率很快。--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6日 (三) 15:34 (UTC)

網典比ATV更不關注大運會?

為此,我開設了2011年深圳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討論熱潮條目,請大家識做,不要老是顧著整理舊條目。

老實講,今次的大運會賽事外的事件比賽事內的事件更精彩。Doraemonpaul 2011年8月22日 (一) 11:42 (UTC)

你夾硬要寫,可以,但香港對大運的關注很低,沒改圖,沒改歌,沒潮文,沒專頁,什麼也沒有。 --Ydog 2011年8月22日 (一) 13:05 (UTC)
你這樣的態度似乎有點問題,畢竟例如改圖、改歌、潮文等網上作品都是傾向於負面的東西,如果以有沒有網上作品作為開不開條目的準則都會令到網典的發展「畸形」,我諗你都唔想網典淪為「網上作品大典」,這只會令網典的內容流於膚淺。請大家把網典的內容集中於「現象」而不是「有甚麼事件」。「有」固然是一種現象,而「冇」亦是一種現象。
我不阻止你們在網典記載網上作品,但請留意記載網上作品條目的比例不要太高。Doraemonpaul 2011年8月23日 (二) 00:12 (UTC)
大運會似乎吸引不住大部分的網民,關注程度已經非常明顯。--湯米‧提思 2011年8月22日 (一) 14:12 (UTC)
無他,TVB是大運會於香港的指定電視台;其他電視台無權報導賽事,即使是報章,也只是親中報章會大幅報導賽事。--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8月22日 (一) 14:36 (UTC)
不要說網民,就連絕大部份香港人都對大運會也不甚關注。若非今屆恰巧在香港之鄰的深圳舉行,相信連網上僅餘的討論都不會見到。--Wikiki 2011年8月22日 (一) 14:57 (UTC)

我已盡力加上我所知道的東西,請其他人加把勁完美此條目。 --Ydog 2011年8月22日 (一) 16:38 (UTC)

我們反而比較擔心的是,明年的倫敦奧運,重要性及知名度都會接近零,但如不是有好心人開條目,恐怕連所謂的討論熱潮也會沒有。看來我們要戒掉常常以「討論熱潮」作為條目的惡習,畢竟這可能會令人覺得「討論熱潮」是由網典帶動,會對中立性帶來負面影響。--湯米‧提思 2011年8月22日 (一) 15:38 (UTC)
又不是的,若你睇返北京奧運討論熱潮北京殘奧討論熱潮這兩個條目,其實北京奧運和殘奧咁令香港市民關注的原因是因為電視節目安排、電視台的報導手法等多於其運動會賽事的本身。皆因一般市民接觸大型運動會的地方主要都是電視台,而且北京奧運和殘奧的電視節目安排若你回顧返其實是頗差的,有不少劇集改期或是暫停播放,有不少賽事一是播到「有頭冇尾」,一是播到「精彩時刻突然中斷直播」,這些都是令觀眾扯火的地方。反觀今次大運會的電視節目安排,《爆丸》照播,劇集照播,直播大運會的時間正是位於香港市民普遍外出活動的時間,J2台一向都傾向於「慣性正面評價主導」(而翡翠台則是傾向於「慣性負面評價主導」),加上無綫新聞幾乎所有大運會的新聞都只是關於大運會內而不是關於大運會外,導致例如近期新鮮糧食的價格上漲(聽阿媽說的)很難令香港市民領悟到與海關嚴查中港貨車有關,因此今次的大運會頗難令香港市民廣泛關注是可以理解的。
其實大型運動會舉辦了咁多次,人類普遍對大型運動會日久生厭乃是可以理解的事,但如果該大型運動會電視台是有直播的,我相信其關注度應該不會太差。我不擔心明年的倫敦奧運其關注度太低。
條目名稱有沒有「討論熱潮」只是個別寫手習慣的問題,如果你不喜歡,無任歡迎把2011年深圳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討論熱潮條目改名,我絕對不會介意,況且網典關於世博的條目名稱是沒有「討論熱潮」作結的。Doraemonpaul 2011年8月22日 (一) 23:42 (UTC)

不是「網典比ATV更不關注大運會」,是網典根本不會關注什麼,會關注的只有網民,是網民主導網典去記錄什麼、寫什麼,因此網民關注什麼,網典就有什麼。網典沒有什麼,雖然不代表網民不關注,但至少代表未有出現大規模討論,未能吸引到大眾網民的留意,倒不如找出網民討論然後才決定如何寫。而且,網典根本無可能記錄第一手資訊,也無須作即時更新,這是網典,不是新聞網站。知名度零,即代表引不起網民關注,那又怎會有問題呢?當然,只要有網民討論,那局面就完全不同了。至於網民創作,也具收錄意義,比例亦要自行分配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23日 (二) 03:41 (UTC)

順便建議統一命名格式,將所有「XXXX討論熱潮」的「討論熱潮」除去,使條目名稱更簡潔。--Wikiki 2011年8月23日 (二) 14:21 (UTC)

用戶:Snowwhite7head

此人因條目不能稱他的心意,在我的討論頁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應該怎樣辦?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Ydog 2011年8月23日 (二) 08:18 (UTC)

他罵人當然不對,不過大家都要心平氣和。請你和他都看看香港網絡大典:禮儀香港網絡大典:文明。「不對失禮做任何答覆,原諒並忘掉他們 」。--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24日 (三) 03:06 (UTC)

在高登看到的投訴

有人說無故沒了編輯權,不如大家幫手跟進下。[5] --Ydog 2011年8月23日 (二) 10:33 (UTC)

12,可能是沒有email confirm
不過email confirm實施應該有一段時間,為何現在才提出來?--Link Hyrule (沒有不見) 2011年8月23日 (二) 12:10 (UTC)
之前我已指出過:「在用戶註冊過程中,好像未有提醒新用戶必須填寫電郵地址,又未有提醒需要作電子郵件認證才可編輯,希望管理員能夠留意一下」,可惜一直得不到關注。大家怎能假定新手知道需要填寫電郵地址並作認證才可編輯?(維基百科的戶口並不需要做這些事。)--Wikiki 2011年8月23日 (二) 14:08 (UTC)
電子郵件認證可有助確認身分,防止傀儡破壞網典秩序,由此看來,似乎不是有太多人知道,也許我們要在首頁提醒一下。--湯米‧提思 2011年8月23日 (二) 16:34 (UTC)

看不懂

入面D內容好多唔明 我系一個新手,請多多指教!--—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洛爾對話貢獻)加入的。

看不懂很正常,其實各位寫手開初也是新手,也是靠著自己,一步步地累積知識,學懂每一個維基格式、編碼、字句、文法、編寫重點等等,所以請你,細心學習、大膽求證、刻意搜集、專心編寫,並請勿破壞。--不是維基人 2011年8月26日 (五) 07:22 (UTC)
還要有長遠考慮:網典條目內容,會隨著外界對網絡社群印象變化而有所不同,亦可能衍生不少資訊威脅,甚至法律訴訟。所以撰寫條目內容要小心慬慎,文責自負。--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8月26日 (五) 08:10 (UTC)

新帳戶的編輯權限

請問新帳戶在多久時間後才能夠進行編輯?因為群組反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10 萬人 Like 俾政府睇! 的負責人想編輯條目卻只能夠看到其源代碼……--Sulphate 2011年9月3日 (六) 21:35 (UTC)

會不會是他又忘了做電郵確認?應該一開戶就可以編輯了。 --Ydog 2011年9月4日 (日) 01:52 (UTC)
總之如果編輯不了,便要做電郵確認。一確認了便可以正常編輯。--湯米‧提思 2011年9月4日 (日) 05:53 (UTC)

「名人」分類重整計劃

早在「虛擬名人大全」的時代,已出現了不少所謂「名人」的條目,當中有部分可能已流傳到網典,然而,隨著「名人」數目愈來愈多,加上當前的分類樹,已經愈來愈複雜。由於「名人」沒有一個客觀的定義,因而出現了濫用的情況,甚至連一般的小人物都被標籤成名人,為此我們需要重整「名人」的分類,以確保分類樹不會出現迴圈及混亂,同時卻可以確保有關分類不會被過度濫用。

目前「名人」分類的分類樹如下所示:

名人
[+] 台灣名人
[+] 名人 (一般網絡人物)
[+] 名人 (體育評述員)
[+] 名人 (娛樂圈人物)
[+] 名人 (政治類)
[+] 名人 (文化界人士)
[+] 名人 (網上騙子)
[+] 名人 (記者)
[+] 名人 (設計界人物)
[+] 名人 (足球員)
[+] 名人(飲食界人士或食評家)
[+] 奸商
[+] 宗教家
[+] 實力派演員
[+] 新聞工作者
[+] 業界蠶蟲
[+] 知名人士化名
[+] 網上痴漢
[+] 貌似av女優者
[+] 重口味人士

從以上的「名人」分類樹來看,有不少子分類都沒有子母關係,現建議改以從屬式分類,把部分脫離子分類抽離,改為放在「人物」的分類樹上,並更改部分冗長的分類名稱。

歡迎大家為此提出意見及建議。--湯米‧提思 2011年9月4日 (日) 07:27 (UTC)

「名人 (網上騙子)、奸商、業界蠶蟲、網上痴漢」等分類,有機會遭有心網民刻意抹黑目標人士,又或者遭有關人士控以誹謗,故我建議廢除這些分類。--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9月4日 (日) 13:53 (UTC)
業界蠶蟲、網上痴漢的分類有模板應用,同是涉及主觀爭議,當然也會有機會被利用作抹黑目標人士的用途。另外,網上騙子、奸商的標籤,是經過網民討論之後得來的結論。「誹謗」不是區區以一段字句決定出來的,有些人會斷章取義,用一段字句來把整個條目標籤為「誹謗」。我們作為編輯者,有責任確保不會出現杜撰內容,凡事都講證據,忠於事實。我們不可以因為一些人以法律威脅,而令我們不能收錄這些有負面內容的分類。網典不是報喜不報憂的媒體,應該容下不同的觀點(不論是正面及負面),不應該把所有負面內容全部廢除。--湯米‧提思 2011年9月4日 (日) 15:03 (UTC)
「名人」與否屬主觀意見,建議完全廢除,改以較客觀的性質來分類,如「娛樂圈人物」、「政治人物」等。--Wikiki 2011年9月5日 (一) 04:09 (UTC)

建議草案

以下是我整理過之後的初步建議:

名人

→廢除主分類。

(:)回應 該項目已提交刪除討論。--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日 (四) 15:40 (UTC)

台灣名人

→連同「台灣網路名人」一併廢除,統一移至新分類分類:台灣人

(:)回應 該項目已完成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日 (日) 15:33 (UTC)

名人 (一般網絡人物)

→廢除。

(:)回應 該項目已提交刪除討論,原本的內容部分併入「分類:網絡人物」及「分類:網路紅人」分類。--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日 (四) 15:40 (UTC)

名人 (體育評述員)

→改為分類:體育評述員

(:)回應 該項目已完成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9日 (日) 12:47 (UTC)

名人 (娛樂圈人物)

→改為分類:娛樂圈人物

(-)反對 娛樂圈人物不一定是幕前,如林夕樂易玲等人,並不是藝人。 --Ydog 2011年9月6日 (二) 16:49 (UTC)
(:)回應 已修正為「娛樂圈人物」。--湯米‧提思 2011年9月7日 (三) 11:15 (UTC)
(:)回應 該項目已完成處理,全數改為「娛樂圈人物」。--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15日 (六) 17:10 (UTC)

名人 (政治類)

→改為分類:政治人物

(:)回應 該項目已完成處理。當中子分類「網絡名人 (政治類)」亦已改為「分類:政治網絡名人」。--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18日 (二) 15:58 (UTC)

名人 (文化界人士)

→改為分類:藝術及文化界人士

(:)回應 該項目已完成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9日 (日) 14:08 (UTC)

名人 (網上騙子)

→改為分類:網絡騙子

(:)回應 該項目已完成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9日 (日) 13:06 (UTC)

名人 (記者)

→改為分類:記者

(:)回應 為方便分類,現改為分類:記者並列入分類:新聞工作者。--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8日 (五) 14:59 (UTC)
(:)回應 有關分類已被廢除,由分類:記者取代。--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8日 (五) 15:19 (UTC)

名人 (設計界人物)

→廢除,併入分類:藝術及文化界人士

(:)回應 該項目已完成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9日 (日) 14:08 (UTC)

名人 (足球員)

→改為分類:足球員

(:)回應 該項目已完成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9日 (日) 12:47 (UTC)

名人(飲食界人士或食評家)

→改為分類:飲食界人士

(:)回應 該項目已完成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15日 (六) 17:10 (UTC)

奸商

→保留。

(-)反對 奸商是現實中的不道德商人,和網絡騙子有分別。 --Ydog 2011年9月6日 (二) 16:49 (UTC)
(:)回應 已更改為保留。--湯米‧提思 2011年9月7日 (三) 11:15 (UTC)

宗教家

→改為分類:宗教界人士

(:)回應 該項目已完成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17日 (一) 16:18 (UTC)

實力派演員

→保留。

新聞工作者

→保留。

(:)回應 為方便分類,現取消廢除,改為保留。--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8日 (五) 14:59 (UTC)

業界蠶蟲

→保留。

知名人士化名

→保留。

(:)回應知名人士化名其實是講述知名人士的化名,而不能算是人物分類的一部份,故建議保留。--不是維基人 2011年11月30日 (三) 08:01 (UTC)
(:)回應 我也有同感,不過這名稱真的是無稜兩可,加上有關分類仍有作用,為此我也只好決定改為保留。--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日 (四) 15:40 (UTC)

網上痴漢

→保留。

貌似av女優者

→改為分類:貌似AV女優者

(:)回應 該項目已完成處理。--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日 (四) 15:40 (UTC)

重口味人士

→保留。

當中有部分是人物模板生成,可能需要更改人物模板才可配合修改。--湯米‧提思 2011年9月6日 (二) 15:07 (UTC)

「宗教家」建議可考慮改為「宗教界人士」,涵蓋範圍會較「牧師及傳教士」為廣。其他基本上全部支持。--Wikiki 2011年9月6日 (二) 15:42 (UTC)
(!)意見 這裡的宗教家並不是指真正的宗教人士,是指一些網民,普及一些如小丑神般的虛擬宗教。 --Ydog 2011年9月6日 (二) 16:46 (UTC)
(:)回應 已把「牧師及傳教士」修正為「宗教界人士」。另外因應Ydog兄提出的意見,有關建議已作出了一些修正,請再次過目。--湯米‧提思 2011年9月7日 (三) 11:13 (UTC)

袁務勤」及「思覺健」條目的爭議

有一位聲稱是條目描述的當事人指出,「袁務勤」及「思覺健」條目的內容被指為「不盡不實」、「沒有實證」,且「涉嫌包含嚴重誹謗的內容」。但我研究過有關條目,的確有論壇連結之類的來源查證,至於是否誹謗,就見仁見智,如果是事實,又何來誹謗?為此,本人對條目描述的當事人提出的要求有所質疑,究竟他是想自我和諧,抑或是另有用意,希望大家解讀。

其實「袁務勤」及「思覺健」條目,描述的內容都是同一人,本來已經可以合併,但為何要分開它呢?--湯米‧提思 2011年9月4日 (日) 12:17 (UTC)

其實類似的條目還有:「張振海」與「竹本實」。前者是2009年網民反對嫩模出席香港書展事件的發起人之一,後者則是當時高登討論區會員名字。當時將這名人物開立兩個條目的原因,是要將現實人物,與網上人物分開,避免現實人物部分過度抹黑。--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9月4日 (日) 13:49 (UTC)
但事實就是,我發現了分開了現實人物及網上人物之後,就出了問題了,因為描述的內容已經重覆了,如果有同時涉及現實人物及網上人物的事件,就會出現角色上的衝突。
其實要避免抹黑,最重要就是儘量減少沒有來源查證的負面內容。可是,觀乎「袁務勤」及「思覺健」條目,內容的確有負面成份,但有論壇連結支持,那麼又算不算是抹黑呢?即使是抹黑,也只是描述中提及的論壇網民去抹黑。網典的角色是中立的,既不應該受民粹左右,亦不應該屈服於外來勢力。我們要嘗試刻劃爭議,描述爭議,而不是嘗試製造爭議。
近來「誹謗」已經被不少人濫用,作為自我和諧的擋箭牌。如果我們屈服於外來勢力,屈服於法律威脅,只會開了壞先例,令不少網民有樣學樣,最終只會扼殺編輯自由。--湯米‧提思 2011年9月4日 (日) 14:30 (UTC)
現在的情況和「張振海」與「竹本實」不同,現存的資料不足以將「思覺健」和「袁XX」劃上等號,所以適宜分開編寫。 --Ydog 2011年9月4日 (日) 15:30 (UTC)

有關香港各大選舉條目建議

由2011年9月至2012年年底,本港會有3大選舉: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2012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到時相關條目都會相繼建立。為免網典淪為宣傳或批鬥個別候選人、政黨,而觸犯本港《選舉活動指引》,我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1. 於選舉活動提名期開始至投票日結束期間,於有份參選候選人的人物、政黨、選舉活動等條目,設置置頂模版,表明該條目為選舉活動條目,提醒編輯者要尊重及遵守《選舉活動指引》。
  2. 為免上述條目遭新加入網典的編輯者,刻意宣傳或批鬥個別候選人、政黨,條目應半保護甚至全保護處理,直到選舉活動結束為止。
    現在半保護已沒有其意義。 --Ydog 2011年9月12日 (一) 06:42 (UTC)
  3. 各條目內容,應公平及平等地對待所有候選人:即是收錄網絡社群網民,提及個別候選人爭議的同時,亦應提及其他有份參選的候選人名稱(用表列更佳)。
  4. 部分主流傳媒於選舉期間,亦有可能監察本港各大網絡社群(包括網典),來報導網民是否違規宣傳;所以撰寫條目內容必須小心謹慎。--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9月12日 (一) 06:31 (UTC)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提名期前設網誌須報經費(2011-9-14)
我要在此提出警告:像網典這類能夠隨意編輯內容的共筆型網站,如有條目內容宣傳或批評候選人,或間接讓讀者聯想到某個候選人,會視作招致選舉開支;選舉事務委員會和廉政公署可能會介入,主流傳媒可能會大肆報導,令外界對香港大典系列反感。--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9月14日 (三) 03:32 (UTC)
暫時還見不到相關現象出現,我們會密切留意。 --Ydog 2011年9月14日 (三) 05:05 (UTC)
網典不是選舉宣傳網站,也不是民主試驗場,如果有人借濫用網典來抹黑其他候選人,那是不可取的。--湯米‧提思 2011年9月19日 (一) 16:03 (UTC)

重災區

其實不良條目的重災區,主要是某些討論區的所謂名人。這些條目,多數很主觀,又不能查證,該浪費時間在上面嗎? --Ydog 2011年9月18日 (日) 12:02 (UTC)

這是我的一些小提議,是我在一直上網時無聊間在腦中堆砌而成:

憑知名度分類。如果該人物曾經被其他一部分主流討論區的用戶所知曉,並發生過事件而又有詳細記載,可以分為一篇獨立條目。

如果屬於該討論區所屬的類型的中小型討論區所知曉的人物,可視乎該人物的資料內容詳細/籠統/無聊程度、是否曾經在多種事件中出現等,分為獨立條目。 否則,如果該人物只出現在單一討論區,可以將內容歸入該討論區條目中。

如果該人物只有非常不詳細,或甚是沒有事件發生,亦或只與該人所屬討論區/社群中的另一/多名用戶發生一些只影響到其個人關係,亦/或沒有影響該討論區運作,可考慮刪除。

以上提議應有不少不足之處,望各位能提出意見(RFC)。--hkmtrhah talk | evchk | hkrail 2011年9月18日 (日) 16:37 (UTC)

同意,但要執的話,工程實在太大。 --Ydog 2011年9月19日 (一) 05:52 (UTC)
或許待得閒到食飽飯冇得屙時先做。現今的話只能勉強地成為建議之一,始終我覺得上方我打的條件也應要作出很多修訂。--hkmtrhah talk | evchk | hkrail 2011年9月19日 (一) 08:58 (UTC)
我之前都提及過,「名人」的確被濫用了,要把網典正典化,就要解決網絡小丑的問題,同時也要發掘可擴充的人物條目。--湯米‧提思 2011年9月19日 (一) 15:56 (UTC)

我打算先由三大討論區(高登香討Uwants)的成員開始清理,不過沒定下時間表。但清理後,網典的總條目數目可能會下降一千條。 --Ydog 2011年9月19日 (一) 16:30 (UTC)

寧缺勿濫。--hkmtrhah talk | evchk | hkrail 2011年9月19日 (一) 22:45 (UTC)
似乎網典一萬條目無望了,還有被巴典超前的危機。--Wikiki 2011年9月20日 (二) 15:38 (UTC)
我已經準備了一大堆要開的條目列表,可惜未有多少有心人開設。--湯米‧提思 2011年9月20日 (二) 16:28 (UTC)
香港網絡大典:條目請求其實也只有約二三十個待撰條目尚未被跟進,當然,有心人就更少了。--Wikiki 2011年9月21日 (三) 15:25 (UTC)
我手上都有一堆要開設的條目,可是沒有人跟進,最後都是要我開條目。沒法了,我近來真的太忙了,看來要找一天一次過開設多個條目才行。--湯米‧提思 2011年9月21日 (三) 16:40 (UTC)

星皓電台鄧嘉雯

初初只是打算改良條目,但越查越有可疑。有人說此鄧嘉雯人妖,更有人指出他與一騙案有關,似乎有根有據。我只是不想網典淪為騙徒的根據地。大家點睇?

  • 高登討論[6]
  • 該人微博[7]
  • 有關新聞[8] --Ydog 2011年9月20日 (二) 07:08 (UTC)
既然只是個別網民的單方面供詞,並非傳媒的直接報道,應該要小心處理,以免網典陷入誹謗他人的指控。--Wikiki 2011年9月20日 (二) 15:41 (UTC)
收回以上說話,是我過於善意假定了。--Wikiki 2011年9月21日 (三) 15:25 (UTC)

如何應對精神障礙的網典編輯者?

早前一名男性網民,於網典以女性名稱開立分身戶口,開設所謂的網上電台條目。及後有網民揭發後,聲稱「她」是男性並斥為騙子。但我看了以下新聞報導後,對這個問題改觀:

大家在訓斥「她」的背後,又有否想到他的問題根源所在?
從他的角度去想,「她」的身份被揭穿後,還要被人在網典開原名指指點點,對他來說簡直是網上欺凌,與上述死者生前因為精神障礙行為,遭校方重罰處理無異。據悉他在微博開出一些聲稱自殺的帖子,以求大家原諒和遷就。

在未來,或許會有不少疑似精神障礙的網民,在網典開戶口及開立「子烏虛有組織、網站」的條目。他們的目的只是:沉溺於自己的幻想,反對任何人士起底與欺凌。他們可能對於道德或批判事件有所薄弱,應該給予較大寬容空間去糾正和扶回正軌

最後,我在此希望大家能夠小心分辨「疑似精神障礙」與「疑似騙徒」的網民,以免造成對當事人的悲劇,及損害網典聲譽。--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9月24日 (六) 05:50 (UTC)

雖然網典謝絕起底,但在此事上,起底的是一些網民的行為,而網典只會收錄事實,不會只為遷就某些人的利益,而剝奪編輯自由。有精神障礙的網民,很多都是因為現實生活空虛,所以才會在網上生事,以滿足自己,彌補現實生活中的空虛。當前大家最好都是要清理「網絡小丑」,該留的留,不該留的刪,寧缺勿濫。--湯米‧提思 2011年9月24日 (六) 06:02 (UTC)
其實我對該人什麼男扮女,犯過什麼案,本沒興趣記錄。只是他堅持要編輯自己毫無根據的電台史,我才覺得需要弄清楚一下。網上電台可以記錄,但大前提都要證明那個電台是存在的才行。他正是不能做到這一點。 --Ydog 2011年9月24日 (六) 08:33 (UTC)
好簡單:起咗偽條目係事實,應該刪。佢俾人踢爆亦係事實,我哋有權(以中立角度)記錄。只不過俾人踢爆、起底之後佢嘅個人資料、其他人有咩意見呢啲最好唔好寫。有缺陷並唔代表有特權。遷就唔係冇,但唔代表要遷就到違反網典嘅方針。正如小學雞當巴士係燈籠三五成群係一樣,讀緊書唔係大x晒的。--hkmtrhah talk | evchk | hkrail 2011年9月29日 (四) 08:26 (UTC)

Wikia真是愈來愈不穩定

近數天編輯網典時,「保存本頁」鍵變灰了,不能送出,無論用甚麼瀏覽器都是如此,大家有沒有我所指的問題?--湯米‧提思 2011年9月24日 (六) 06:02 (UTC)

IdeaMakerDon Mak麥浩霆

麥先生在高登以IdeaMaker為用戶名,Don Mak是其Facebook名稱。其實此人在各個媒體表現各有不同,需分家嗎?還是以麥浩霆一名總括他的行為?以我所知,Don Mak一名不只他在用。 --Ydog 2011年9月26日 (一) 03:23 (UTC)

我覺得需要將真名條目,與網上用戶條目分家處理,以免被當事人控告誹謗。--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9月26日 (一) 03:35 (UTC)

HKTNF條目被指誹謗

剛收到Wikia 社群管理員sannse轉達的留言,謂Hktnf條目內容有誹謗之嫌。

We've had a complaint about a page here, so I'm leaving a message with you as the latest active admin. Please can you check Hktnf to make sure it does not contain problem content. Thanks, and I apologize for having to contact you in English. -- sannse WikiaStaff.png (help forum | blog) 2011年9月26日 (一) 20:27 (UTC)

譯文: 我們剛收到一宗投訴,由於你(本人)是當時駐場的管理員之一,所以在此留言。請檢視Hktnf條目,確保沒有任何有問題的內容。在此感謝及要你用英文回應致歉。--sannse WikiaStaff.png (help forum | blog) 2011年9月26日 (一) 20:27 (UTC)

該條目開於2011年9月24日開立,分別由AkymakrHostingConcept撰寫,內容有抹黑該網絡遊戲討論區用戶之嫌,估計這兩名寫手對該討論區用戶有私怨所致,懇請其他管理員及資深寫手討論解決方法。--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9月27日 (二) 04:01 (UTC)

其實我覺得最好就是速刪,觀乎有關條目,已經明顯違反方針。--湯米‧提思 2011年9月29日 (四) 14:58 (UTC)

粗口標題的處理

有些條目的標題已經含有粗口,雖然在該條目有AdultOnly作警告,但在其他正常條目內連這些標題時,仍然難以避免提及粗口用詞。

有人開始以高登粗口filter,去為這些標題去粗口化,但此舉引起一些編輯者反對,認為失去原汁原味的意思。大家認為應該如此處理此問題?以下有三個方案:

  1. 不設任何粗口filter;
  2. 標題不設粗口filter, 其他條目中的內連則以粗口filter淨化;
  3. 標題設粗口filter。

為免網典受坊間批評,成為普及粗口的媒介,甚至有些學校禁止學生瀏覽網典,某些地方去粗口化是需要的,但程度如何,請大家發表一下意見。 --Ydog 2011年10月11日 (二) 05:45 (UTC)

「有些學校禁止學生瀏覽網典」的唯一原因是否純粹因為粗口呢?如果不是的話,過濾粗口實在無補於事。我同意網典應該盡量避免不必要的粗口,但無奈部份條目描述的事物本身含有粗口字,我認為應該要如實反映,否則就不如不要記載好了。即使這裡認為應該過濾粗口的意見佔多數,我也對使用高登粗口filter有保留。網典不是高登討論區,也不是一個附屬於高登討論區的網站,沒有需要將高登的一套搬過來。我不是否定高登文化,但高登文化只是香港網絡文化的一部份而非全部。所以,就算要過濾,我傾向使用「X」來取代粗口字,就如香港傳媒的慣常做法。--Wikiki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26 (UTC)
支持標題設粗口filter(高登粗口Filter),身邊不少非高登人都認識「向左走向右走」、hihiHi Auntie等字眼,應該不會有問題。始終粗口難登大雅之堂,你也想更多人了解網上發生的事吧。另外「有些學校禁止學生瀏覽網典」的學校是否親中的?--Sulphate 2011年10月11日 (二) 11:28 (UTC)
學校禁止學生瀏覽網典,只是個別學校的獨立決定;但部分主流傳媒,會借用網典內容報導網上事件,但畫面卻打上馬賽克(格仔或模糊化)。故我贊成標題去粗口化。
我只是擔心網典去粗口化,仍無法改變網典被外界定性為不良共筆型網站:當中文維基百科內容被視作唯一正統內容的時候。2012年,多項爭議事件如修訂版權條例等「網絡23條」,加上適時立法會選舉,部分主流傳媒和政治團體,可能藉「保護青少年免受網上不良資訊荼毒」為由發動資訊戰,攻擊網典等較開放網絡媒體。這是不願面對的真相,但也是大家所必須應對的難題。--通勤電車321系 2011年10月11日 (二) 11:46 (UTC)
其實標題去粗口化是應該要做(Filter都不需要),內文因為純粹記錄事件,是可以完全不用粗口表達(引用原文除外)。認真而言,從來站在不同利益立場,無論網典點做都受攻擊、排擠、打壓、扭曲,WikiLeaks 就是其中一個受打壓的網絡團體。我們做行政員,SysOP的,是要頂得住這些,堅持返原則,你望下「香港網絡大典,真正屬於香港網民的網絡百科」這句,再跟我說其他。--HayateYuki 2011年10月17日 (一) 02:55 (UTC)
網典的角色是獨立的,作為一個有良心的媒體,不應該受到民粹左右。網典旨在記錄事實,已經是鐵一般的不二法則,是不可改變的。--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17日 (一) 16:12 (UTC)

對於粗口的問題,個人比較認同Ydog、Wikiki和Cu321的說法。第一,「失去原汁原味的意思」、「我同意網典應該盡量避免不必要的粗口,但無奈部份條目描述的事物本身含有粗口字,我認為應該要如實反映,否則就不如不要記載好了」已經是我的心聲了,無用贅述。我認為不設任何粗口filter最好,想當年Comeon帶起的運動記憶猶新,他經常使用「X」代替粗口,令條目完全失去記錄的意義,倒不如不去記錄更好,至少我們無法知道那個「X」代表了什麼。那麼我又認為,只要不是我們刻意講粗口,不是刻意使用,只如實記載,那末沒有問題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10月14日 (五) 04:07 (UTC)

其實去粗口化正是正典運動要提出的東西。目前本網有不少條目都出現太多粗口字的濫用,的確需要我們去整肅。曾特首現在都標籤用粗口及暴力語言是「爛仔」(流氓),我們便更加應該證明我們不是「爛仔」。我過去一直都提出正典運動改革,如今應該是時候「起錨」,不要再學曾特首紙上談兵了。--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14日 (五) 16:44 (UTC)
不過,「不得使用粗言穢語或不雅用字」是指非引用部分不用粗言穢語或不雅用字,如果連原文都可以因所謂的「道德」而篡改,這本身就不符合純粹記錄事實的原意。畢竟現在都為了私隱很大程度限制記錄的原文內容,那遲早就會因為各種原因扭曲原文,導致更大的編輯戰。--HayateYuki 2011年10月17日 (一) 02:44 (UTC)
其實正典運動指引中已經有寫明,如果有關文章內容真的非要使用粗口不可的話,那是可以豁免的,不過我們的大前提是,要記錄事實,同時也不要過分濫用粗口,要適可而止。--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17日 (一) 16:00 (UTC)
疾風所這甚是,正典運動的原意是應避免在文字的敘述中使用粗口,但如果要記載的文句中帶有粗口,那末應該如實記錄該粗口。--不是維基人 2011年10月26日 (三) 07:02 (UTC)

黑暗的一天

今天wikia admin無聲無色地,越過各admin的權限,把影印道條目的圖移去了。其實溫日良早已對相關條目不滿,多次派人作出小動作。在禁止移動及刪改操作下,也估計到他會去wikia投訴。但想不到wikia的Sannse問也不問,但刪去圖片。 這個先例很壞,大家請發表一下意思。我個人認為,要為網典遷移作出一點準備。--Ydog 2011年10月21日 (五) 01:58 (UTC)

我覺得提刪有關圖片的人應該證明有關圖片為侵權才可以進行移除。今次Wikia處理此事的方式明顯有問題,但有關圖片在未經作者同意下轉載及衍生作品是事實。不過既然此事發生了,那麼武神Golf的圖片也應該可能要刪除了。--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2日 (六) 05:06 (UTC)
幫忙溝通一下吧。 --Ydog 2011年10月22日 (六) 05:33 (UTC)
我反而想和Wikia反映一下為何有些條目進入不了,現在在Wikia用新模板編輯條目已經令人很火,次次都會當機。希望Wikia可以改善這些配套。另外Ydog在9月30日在沒有知會下封帳,明顯是程序上有問題,所以才令他去Wikia投訴而已。--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2日 (六) 05:37 (UTC)

那人明顯是相關利益團體的人,已進行多次破壞,屢勸不止,又開設分戶破壞,我不認為封帳有什麼不妥。況且,我多次只是封他一天,讓他冷靜一下。但他回頭又破壞,試問應如何解決?我考慮下才封他一週,且鎖起影印道條目。
再者,現在wikia說過是因為我封他,他才去投訴嗎?老實說,是我告訴他們有異議的話,應該直接向wikia方面說,不應在大典大吵大鬧。那人不願妥協,我們又認為圖片應該留下的話,最後他們總會跑去wikia反映的,這些事,我們避免不了。
現在的問題是,WIKIA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之後某報章,某集團會否也隨之而上,去河蟹一些他們早視為眼中釘的內容呢?這實在不敢想象。最恐怖的是,WIKIA可能毫不猶疑的,無聲無色的,把我們的ip交出去。最壞的結果是,網典可能需要考慮遷移,或者這類記錄網上大事的共筆型網站,可能是時候結束。 --Ydog 2011年10月22日 (六) 09:10 (UTC)

我已經向Wikia投訴,希望他們會有一個合理的答覆。我作為管理員,也不應該縱容這些不合理的事情的發生,另外Ydog在封帳之前,有沒有曾經嘗試和事主溝通,要他們解釋?
不知你有沒有留意,該編輯者一來就是條目作惡意的重作向,那人已是來意不善,存心破壞。為了不使破壞擴大,只好先封一天,再和他溝通。我這樣做並不一定是對,不過治亂世用重典,我也只是沿用Threec2002兄休假前的方針。
事實上,該人也的確無意溝通,復權後再度作惡意的重定向。如果湯米‧提思君你認為當時有更好的執法方法,為何當時不提出?
事實上,該人執意要河蟹條目,我們亦不會同意有這樣的事情變生,他往Wikia申訴也是唯一的結果,只是時間上的差別吧。事實上他也的確有權這樣做,這是我們不能避免的。出於我們意料之外的是,是Wikia的反應吧。老實說,他們這次action的感覺是,他們才不理會我們這些黃皮豬打生打死是誰對誰錯,儘管,網典是Wikia最大的一個社群。現在可以做的,是了解Wikia的意向吧。如果他們是見有權者投訴即順從河蟹,避免麻煩的話,大家不如想想,是不是時候需要轉換地頭了。 --Ydog 2011年10月23日 (日) 06:02 (UTC)
如果你曾經有如此做,但他卻堅持指有關圖片有問題,一定要刪,那就是申訴者的錯,因為申訴者要申訴,他也有責任提供完整的資料。反之,如果你沒有如此做,那對他來說只是打壓,那反而是你執行方針的問題了,你被受質疑,他就會自然去找Wikia施壓。
他不向我們溝通,反而改向Wikia施壓,反映了我們已經沒有「牙力」,是很大的問題,也有損我們的威信。Wikia今次干預網典,其實也只是涉及版權的問題,但Wikia沒有知會我們就移去內容,是Wikia的問題,為此Wikia必須解釋。
今次明顯是很普通的版權爭議,如果要講侵權,網典也有些如此的圖片,當中都有些都是有侵權問題的。其實,網典裡有些條目遲早都會被人投訴,遲早都會面臨官司,網典沒可能一味「免責」。即使網典搬去甚麼地方,只要違反了當地的法律,網典也一樣會有危機。
版權可算是共筆型網站的難題,尤其是網典,如此多改圖、截圖,的確很難管理,也沒有可能一次過找出來,只能靠網民向我們匯報,給我們調查。Cu321也曾經說過,版權問題是網典的計時炸彈,一日不拆終有一天一定會爆炸。--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2日 (六) 14:47 (UTC)
另外我已經調查過,之前Wikia刪除的部分圖片,主要是來自 oceancomics.com 的網站,根據有關網站的版權聲明,他們的圖片版權是不開放的,故名思義,如果未經他們書面同意,擅自把他們的圖片用來改圖,就已經是侵權。--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2日 (六) 15:07 (UTC)

這幾天我碰巧有空,便上一上來,之後又要繼續為婚事,到達直路開「turbo」。兩個別先自亂陣腳,現影印道所出現的問題只是版權問題。溫日良認為,該些原圖片的版權是不開放,所以惡搞是不合法,即CC-BY-ND下衍生出來,因此要求我們移除;不過,如果只是這樣,那末網上全部的惡搞都屬於侵權?是不是所有在網典內的改圖都要移除?其實香港在惡搞方面的法律是零,因此溫日良的做法可以說是沒有法律基礎,甚至有一點不正確,因為我們知道,惡搞不是商業行為,屬私人性質。至於要「以書面徵求他們同意」根本無可能,哪會有人同意別人將自己的作品惡搞?所以,現在我們可以做的起碼有兩件事︰等待wikia的答覆和在網上尋找失落了的圖片,準備隨時上載。網典不容許侵權,但不介意別人將網上的創作在經原創人(可能是同人或二次創作者)同意後上傳到網典。或許我不希望又出現多一次叮噹事件。--不是維基人 2011年10月26日 (三) 07:49 (UTC)

WIKIA ADMIN已解釋了在美國法律方面的看法,你英文好,或者可否幫忙申述觀點? --Ydog 2011年10月26日 (三) 08:26 (UTC)
?!?!你又知道我英文好?我英文其實很差:P。在申述觀點前,我們要有多些準備,第一,要先尋找有關版權的香港法律條文,以便反駁;第二,找出相關圖片的出處,以說明該些圖片屬二次創作;第三,找出肥良投訴的原文,內容有否出現我們看不到的盲點。(我怕我在這的時間只有幾天,未必能完成以上工作)--不是維基人 2011年10月26日 (三) 08:41 (UTC)
另外,其實圖片在網上很多地方都找到,但我怕那肥野會依網典的記錄為根據,四處去河蟹他不喜歡的記錄,所以還沒上載其他有關的圖片及連結。 --Ydog 2011年10月26日 (三) 08:30 (UTC)
這個無太多問題,反正現階段又不用上載,等他們答覆後再繼續。--不是維基人 2011年10月26日 (三) 08:41 (UTC)
Admin Sannse的回應你可以去看看,她說我們身為admin,隨時可以undelete拿回圖片。我記得你說過你身在外國,難道我記錯嗎? :p --Ydog 2011年10月26日 (三) 09:07 (UTC)
哈!--不是維基人 2011年10月28日 (五) 09:59 (UTC)
Sannse回覆有關事件的內容全文:

Under US law, there is a formal process for copyright complaints. When we get a takedown notice, we have to remove the images. If the complaint was false, there is a "counter notice" process that allows the uploader to challenge the removal. When we get a counter notice (including all the right details and language, see http://en.wikipedia.org/wiki/DMCA_takedown_notice#Take_down_and_Put_Back_provisions ) then we inform the person who wrote originally, and then put the images back up after 10 days.

內容主要是說Wikia是受美國版權法約束,一旦有人提出版權申訴,必定會先把圖片暫時移除。而Wikia亦有個「反對通知」給反對者有上訴的機會,但只有原上傳者才有這權利。至於圖片會否反刪除,就要視乎原版權者的取態。--湯米‧提思 2011年10月26日 (三) 15:32 (UTC)
現在有問題了,到底香港網絡大典,要遵守美國的法律還是香港的法律?不過又要說,就像早前西方成功發難時,我們都是以美國法律為基礎。--不是維基人 2011年10月28日 (五) 09:59 (UTC)
根據伺服器所在地原則,我們要遵守的是美國法律。--Leeyc0 2011年10月28日 (五) 23:45 (UTC)

關於Yahoo! BLOG連結問題

隨著Yahoo! BLOG開始改版,舊有的Yahoo! BLOG會過渡至新網誌,而本網亦有不少人物條目,當中有部分是使用Yahoo! BLOG,我們擔心可能會有部分Yahoo! BLOG會關閉,可能會影響部分條目的查證,為此請大家加緊巡查,如有問題請在此匯報。--湯米‧提思 2011年11月10日 (四) 13:09 (UTC)

另外,我亦發現有不少條目的參考資料仍有大量死連結,大家如有時間請抽些時間修正。--湯米‧提思 2011年11月13日 (日) 14:19 (UTC)

劇集條目中的620

我有點懷疑Roychan1119是否網台主持620的打手,近期網典幾個劇集條目都被他加入620批評該劇的專屬段落。還有那句「雖然620的節目,內容偶有含粗口及不雅成份,但他提出的論點有時的確很到位。」似乎亦有為她宣傳之嫌。以那位620的知名程度,實在未至於每篇劇集條目都開一個獨立段落提及她的言論吧?我認為只在「外部連結」提供錄音連結已足夠,處理方式就如網誌評論文章的連結一樣。--Wikiki 2011年11月30日 (三) 02:17 (UTC)

知名度的確有爭議,點擊率其實不高,不過他每次發言高登皆有討論,基本上是正面。我建議可另設N分鐘劇毒條目,簡略概括他的發表,620則消歧義,而每個劇集的條目,輕輕一提則可以了。 --Ydog 2011年11月30日 (三) 02:35 (UTC)
我近來也有留意620,我看Roychan1119的確有跡象在宣傳620,讓620上位,其實各劇集條目內的620應該簡述即可,而她的意見應轉載去電視大典會更好更貼題。--不是維基人 2011年11月30日 (三) 05:16 (UTC)
他既然想宣傳自己的網台,大家成全他又何妨?不過他的意見及言論,貼在視典好比貼在網典,始終網典不是劇集專區,只是描述網民人事的地方,論劇集,最多只可以提及網民關注劇集的討論,以至是劇集內容和網民人事的關係。--湯米‧提思 2011年11月30日 (三) 14:57 (UTC)

網誌與網誌寫作者

我想將香港一些較熱門的網誌收錄在香港網絡大典,但請問大家應該是為網誌本身開設條目(如陳大文部落),還是為網誌寫作者(如暗黑熱血的寫作者Shadowzo),又還是兩者都應該建立?--Jdliu 2011年12月14日 (三) 14:54 (UTC)

其實兩者都可建立,但有些網民除了其網誌外,沒有特別的事蹟值得紀錄,就不會刻意為之開設條目,反之亦然。--Ydog 2011年12月14日 (三) 15:13 (UTC)
開設條目的主要指標是有沒有值得記錄的地方,無論是網誌或其作者,只要有相關事蹟,而這些事蹟的內容充實,就可以開設條目,所以建立條目時,在意的地方應該在於有沒有事蹟、網民討論或熱門程度是否高到值得記錄,而無須在意是否兩者都建立。--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4日 (三) 15:29 (UTC)
終於都好心人發掘網誌的題材,那是一件好事。網誌始終都反映了香港網絡的文化,這類條目是更值得一寫的。不過寫這類條目,一定要有特別的事跡配合,否則便會淪為分類廣告。--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7日 (六) 08:12 (UTC)

「網典大掃除」

快到新年,又是時候大掃除了。網典自成立以來,一直出現不少內容空洞,以至是荒廢良久的條目,同時也有不少零碎及重覆的條目。有些寫手見甚麼就寫甚麼,但當時卻沒有組織,沒有留截圖及連結,結果條目便不能查證,甚至被孤立。為此本人希望可以借發起「網典大掃除」,以鼓勵大家改善一些有潛力的條目,一改網典以前混亂的形象。

大家現時可以做的,便只有以下的事情:

  • 把零碎條目合併為一個新條目,優先處理性質相同而有共通點的零碎條目,進行合併。
  • 多年來沒有改善、無法改善,以至是不能找出來源的小網民條目,全數提出刪除請求。
  • 取締「字典式」條目,好像錯別字、「廣東粗口五大字」之類的條目,一定要改寫。
  • 取締「會員列表式」條目,全數用會員分類取代,並在有關會員分類列出部分主要會員。
  • 簡化冗贅分類,把所有已荒廢、沒有被使用的分類提交快速刪除。

大家在進行「網典大掃除」之前,可能要有心理準備,因為是次的行動可能會令本網條目數目下跌,為此大家都仍需要寫一些有用的新條目補上,以維持網典條目的增長。不過,我們的大前提,就是要改善條目質量,數目方面為其次。--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7日 (六) 08:40 (UTC)

其實「字典式」條目,基本上每條條目都是字典式,有釋義、用法及範例,那何謂字典式?其實是不是想說過短、只有一句、不合維基格式或不合網典風格的條目重寫呢?另外,會員列表用會員分類取代,應如Category:事件的做法,在分類內加入會員列表,這未嘗不可,不過「並在有關會員分類列出部分主要會員」這個做法不是個人可以控制,應該由該論壇的會員處理。--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7日 (六) 09:06 (UTC)
可能我解釋漏了,我所指的「字典式」條目,即是用一個字作條目,之後留下一句解釋的那種條目。例如:廿泉︰「甘泉」的誤寫。之類的「字典式」條目。至於我要取締「會員列表式」條目的原因,是因為和分類重疊,併入分類會更方便網民搜索,不過討論區主要會員、討論區名人,我覺得仍有商榷的地方,但我個人會比較偏向不會保留知名度太低的討論區「名人」。知名度太低的「名人」,又怎會是「名人」?也許他曾「成名」過,那可以留下,但如果有人把那些網民「作大」,就可能會出現譁眾取寵的問題。--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7日 (六) 12:05 (UTC)
哦,我也有一點關於字典式的補充,條目要基於有沒有網絡現象或網絡事件,否則就像在我寫好五大字的條目後,發現沒有網絡事件或現象後便要提刪的下場,只有解釋但沒有相關網絡討論、事件、現象或由其影響網絡的文化是沒有存在價值,淪為字典,或許記載準則像字典(如討論區),但方法不能像字典般。現在我對會員分類的做法提出建議而已,不用緊張,只是提醒大家可參照Category:事件的做法。--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7日 (六) 13:25 (UTC)
不過Category Page還是盡量簡潔,畢竟不是條目頁面,其實除非是要找特定頁面,似乎很少人會專門看分類頁的--HayateYuki 2011年12月18日 (日) 08:35 (UTC)
所見甚是,這是基於使用習慣來說。幸好有原條目作重定向,這亦變得容易找尋,不太難。所以我的意見是,將一眾論壇小丑合併,但到底用分類取代還是條目列表式,我倒無甚所謂。--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19日 (一) 02:52 (UTC)
現時很多會員列表條目好多都只是集中在某些討論區名人上,其實用分類抑或用列表條目,都要視乎會員類條目的內容而定,不過我見到比較多會員列表條目當中,有很多都已經斷鏈,那麼那些列表條目又有沒有價值呢?
題外話我之前都有意整理高登一系列非正式群組條目,但內容始終太濫、太零碎,來源可以說是難以找尋,未知道有沒有方法找到那些資料?因為我用archive.org都找不到有關帖子的存檔。--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19日 (一) 13:46 (UTC)
我反而對「用分類抑或用列表條目」無什麼所謂,因為我認為無須「視乎會員類條目的內容而定」,分類與條目的分別只是在於本身的用途不同,但使用方法可以一樣。至於會員列表可以如何處理,我覺得很簡單嘛︰第一步-在會員列表內,把所有論壇小丑的名字都按一個方式排列,如男會員、女會員或管理團隊和著名會員等;第二步-在每個會員,如果有條目而且內容充實就先保留,否則的話即使有條目也取消內連,並將原條目的內容合併到列表內,以一句半句的形式放在那些小丑後;第三步-將已合併的原會員條目,提刪或重定向,但由於提刪較具爭議,重定向較好。那就完成了。--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20日 (二) 04:32 (UTC)
接近年關,高登大事記似乎沒有擴充,很亂,如果有時間不妨整理一下,並用模板串連起來。--湯米‧提思 2011年12月27日 (二) 04:42 (UTC)
旅行回來,應該是時候實踐之前的承諾,重新整理一次會員的條目,將一眾會員合併,連同早前提刪的一堆。不過剛剛發生了大件事,有私人事務,可能會處理較慢,敬請見諒。--不是維基人 2011年12月28日 (三) 07:27 (UTC)
早在2012年元旦,我已經把部分大事表重整,並已整合大事表模板,內容方面仍有待整理。--湯米‧提思 2012年1月2日 (一) 11:26 (UTC)

以後可以想想短片備份

Youtube河蟹的情況太嚴重,我們不是立意侵犯版權,但TBB現在的做法似乎正在傷害歷史紀實。網典可以連結其他video上載的網頁,例如metac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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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網站在香港沒公司,應不會像google那樣那麼怕TBB,我暫時未試上傳功能,但大家以後在youtube發現短片,可以考慮在那備份。 --Ydog 2012年1月9日 (一) 08:05 (UTC)

想開香檳慶祝!至少不會被TVBBQ和諧。--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9日 (一) 08:21 (UTC)
再河蟹的話,乾脆轉做 OGG/OGV 放上嚟算。--hkmtrhah talk | evchk | hkrail 2012年1月15日 (日) 01:44 (UTC)
metacafe我到今日都upload不了>.<。Upload上網典的話,TBB嘈到上wikia,wikia未必唔會刪除,影印道就係一個例子。 --Ydog 2012年1月15日 (日) 02:49 (UTC)
杜x澤:你想我點_樣呀?.mp3--hkmtrhah talk | evchk | hkrail 2012年1月15日 (日) 03:22 (UTC)
「事旦台」真是愈來愈討人厭,很多劇集是抄別人的,但別人轉載就不行,版權霸權有時都會令人很頭痛。--湯米‧提思 2012年1月17日 (二) 16:49 (UTC)

關於美國的《停止網上盜版法案》對本網的影響

相信大家都有留意新聞了,美國即將通過《停止網上盜版法案》(SOPA/PIPA),那便會意味著,企業、組織或政府,僅因某網站刊有一些侵權內容,就能勒令互聯網供應商封殺整個網站。由於共筆型網站偶爾會出現一些有版權的材料,因此也很難控制發佈資訊的版權。法案一旦通過,不少網站可能會因此而被刪,甚至被封鎖,而導致共筆型網站經常刪除疑是有問題的內容,變相網絡審查,同時也失去資訊來源,影響事實的記載及資料的參考性。

早前香港特區政府計劃修改版權條例,把侵權的範圍擴大至互聯網絡,那和《停止網上盜版法案》是同出一轍,如果《停止網上盜版法案》不幸通過,將會加快「網絡23條」的來臨,進一步侵害我們的資訊分享及言論自由,為此我們應該堅決反對任何版權霸權,捍衛我們的編輯自由!

Wikia已經就此事開設專頁抗議,希望大家可以支持是次的行動,為反對版權惡法出一分力。如有意見,歡迎在此回應及討論。--湯米‧提思 2012年1月18日 (三) 13:52 (UTC)

最重要的是,香港網絡大典所遵守的版權法是美國法律(香港法律只作參考,這亦是我長久以來,從不擔心會侵犯到香港的版權法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美國通過這一條法案,那麼網典就會……步上虛擬名人大全後塵,關門大吉了!!!--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18日 (三) 14:34 (UTC)
不止是網典關門大吉,當局還可能要追究各共筆型網站管理員、行政員,甚至是較活躍編輯者的法律責任。所謂第五權已失去監督權勢政商機構能力,淪為權勢機關利用法律及司法等手段控制言論,甚至是威脅市民人身安全的工具之一。2000年代起的香港網絡社群歷史知識,將會變成空白。
最後,我以一句回應:「權勢毀滅歷史,也創造歷史(Power ruins history, and create history)」。解說:權勢毀滅所有對它們不利的負面歷史,及只創建對自身有利的正面歷史。
附記:我以前交通愛好者身份談談一下。早在2004年,HKiTalk管理員單方面修改站規,嚴厲實施反盜版措施:即使是轉貼一句一詞,網民也會被停版60天。詳情請到HKiTalk 2004年網絡備份。這些管理員及後因為內部鬥爭,另立心講通道Fun Channel,仍用回嚴厲版規,結果淪為權勢小圈子論壇。
我早已經歷網上權勢以反盜版為由,控制網民較開放言論的慘痛經歷,想不到真的要重蹈歷史覆轍!--通勤電車321系 2012年1月18日 (三) 15:13 (UTC)
我們並非身處美國,美國要追究就是一件很麻煩的事,這一層不用太擔心,反而我擔心美國與各地政府聯成一線,到時就慘了!--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18日 (三) 15:50 (UTC)
我反而覺得這個不會。美國才沒興趣理會中文編寫的內容,她亦喜歡以為難其他國家政府為樂,標榜美國的與別不同。我反而覺得,美國要管,不如管一下那些色情網站吧,雞仔不管去管麻鷹! --Ydog 2012年1月18日 (三) 16:17 (UTC)
如果版權惡法通過的話,好像影印道條目的事件就會再次發生,而香港的版權人也可以向Wikia施壓,要脅他們刪去他們不想其他人看到的內容,所以更加不希望版權惡法通過。不過放心了,Yahoo、facebook及twitter都反對版權惡法,老美不會惡到哪裡去。--湯米‧提思 2012年1月18日 (三) 16:29 (UTC)
我覺得美國通過SOPA法案的機會很小,所以不必過度擔心。--Msnhinet8 2012年1月20日 (五) 03:25 (UTC)
最新消息,美國 SOPA 和 PIPA 法案被國會暫時擱置,看來抗爭已有成果。--湯米‧提思 2012年1月21日 (六) 10:52 (UTC)
擱置?看來不像,Megaupload已經「身先士卒」了,美帝這霸權,全世界的霸權都是一樣,只有三種力,財力、武力、權力!--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23日 (一) 03:12 (UTC)
他們不是對megaupload行駛法案,做出行動了嗎?--JC3987@82K聯絡-貢獻 2012年1月21日 (六) 14:34 (UTC)
不是,FBI並不是用法案去對付Megaupload,只是用莫須有的罪名將之強制關閉。--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23日 (一) 03:15 (UTC)
而家連 filesonic 都收皮。(:f7u12:我嘅 Green Day storyteller 呀…)---hkmtrhah talk | evchk | hkrail 2012年1月23日 (一) 08:05 (UTC)
按照這個趨勢,應該會有大量以上傳及分享檔案來令使用者賺取收入的檔案分享網站會當災,好像Easy ShareZiddu之類的網站可能會不能倖免。--湯米‧提思 2012年1月23日 (一) 13:51 (UTC)
原來Easy Share已改名Crocko,看來我太忙了,很多重要網站的資料都過時了,大家有時間都要檢查一下,分分鐘又要再更新。--湯米‧提思 2012年1月23日 (一) 14:29 (UTC)

介面問題

我想翻譯底下那行Privacy About Wikia Terms of use Contact Wikia Advertise,可是在系统界面中我找不到,有誰知道在哪邊呢?--Hoyojo(talk) 2012年1月30日 (一) 11:13 (UTC)

這個問題我真的不懂答你... --Ydog 2012年1月30日 (一) 12:39 (UTC)
不懂就算了,反正wikia有點獨裁,我也不想翻譯了。--Hoyojo(talk) 2012年2月4日 (六) 16:59 (UTC)
找到了,是「MediaWiki:corporatepage-footer-bottom」,另外找找Footer,應該有你想要的東西。--湯米‧提思 2012年2月5日 (日) 06:22 (UTC)

大标题文字

如此不該的香港政府:今年不派錢<俾窮鬼>,轉退稅<變相只派錢 俾有錢人>!!窮鬼們,明天怎可以放過呢個"真白痴"司長!!

SO……?先說明,第一,請在留言後使用「--~~~~」簽名;第二,網典的社區不是這樣用;第三,網典是百科全書,不是供你發洩用。--不是維基人 2012年1月31日 (二) 11:32 (UTC)

近來香港網路處於多事之秋

但幾位寫手反而好像冬眠了,我獨力難支啊。且好像只是在撮寫新聞報導,其實沒什麼意思。 --Ydog 2012年2月3日 (五) 06:48 (UTC)

現在我集中處理小條目及小丑條目等,沒有什麼新科技可以寫。--不是維基人 2012年2月3日 (五) 13:18 (UTC)
怎會沒有甚麼好寫?現在知名網民改編歌詞一大堆,真的寫到你不想再寫。好像《我要八千》,由網上傳到上報紙,竟然沒有人開筆。--湯米‧提思 2012年2月3日 (五) 16:56 (UTC)
沒新東西就好好整理下舊條目就OK啦,條目逼唔出㗎--HayateYuki 2012年2月7日 (二) 14: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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