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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會員聲稱與8歲女童發生性行為事件是指在2012年2月19日高登會員「唉甩褲」(UID:247054)暗示自己與一8歲女童曾經口交而被警方拘捕的事件。被告於同年8月10日提堂,翌日事件正式上報[1]

經過[]

2012年2月19日,高登會員「唉甩褲」在吹水台發帖,題目為「今日她8歲生日!我將條×放入佢個口到!」[2],暗示自己曾與一名8歲女童口交。由於不少人表示不安,他欲「戴頭盔」指該「8歲女童」實為一個「8歲的芭比公仔」,惜無補於事。

事後3人先後在當日及翌日報警警方科技罪案組調查下起回778個網民留言,並成功追尋其IP 上門拉人。「唉甩褲」在警誡下指只是「講笑」,懇求給予機會,又指自己「頑皮」、「作古仔」開玩笑,已感到後悔。他最終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罪,裁判官指案件嚴重,欲多了解被告背景,遂先索閱心理醫生及感化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柙候判。

網民討論[]

網民於事件上報後熱烈討論,[3]大都恥笑被告,認為「抵死」,亦有人擔心其前途。[4]有關新聞亦罕有以「高登仔」一詞作標題。

判刑與後續[]

「唉甩褲」於2012年8月28日被判18個月感化令。[5]他在求情時指受網絡文化影響而犯案,無顧及法律後果,裁判官考慮被告已還柙三星期,相信已得到教訓,故作出上述判決。


沒有一種青年文化鼓勵人們上網張貼此類留言。它不會令他人對你有深刻印象,相反,有超過50人留言表達厭惡——裁判官杜大衛[6]


「唉甩褲」獲法庭釋放後,即於同日下午再次於高登發帖,欲分享其還押感受。他表示「坐監真係幾HIGH!」、「幾好玩丫」、「我學識左,犯法唔緊要!最緊要珍惜屋企人!」。網民認為其言論顯示他毫無悔意,明顯欺瞞法官博取輕判,更有人表示已將有關內容發送至感化官作跟進;亦有網民認為他已還柙並留有案底,已為他帶來足夠教訓,相信他真心希望分享在還押期間的所見所聞,呼籲網民勿當「道德判官」或「報警撚」。雙方最終就此事熱烈討論至「爆post」。[7]

翌日「唉甩褲」再次因相關判決上報,可見「唉甩褲」向鏡頭展示勝利手勢[8],網民再次爭論他是否真的感到悔意。[9]另外值得留意的是《蘋果日報》及《明報》均再次於標題中註明「高登仔」犯案。[10]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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