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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童網上貼性器官照誘性交事件,又名「12歲男童網上貼裸照招客事件」、「12歲男網民刊登裸照事件」、「12歲男童網上貼性器照片誘性交事件」、「12歲男童網上貼陽具照誘性交事件」、「12歲男生網上露體徵性伴」等,發生於2009年1月23日,一名年僅12歲的男童化名「吹水旼」於討論區發表帖子聲稱「招客」及「召妓」,更貼出聲稱是自己的性器官特寫照片。部分網民根據男童的聯絡資料等,迅速透過網絡搜尋將此人起底,然後恥笑其做法。事件後驚動香港警方介入調查,並於2009年2月1日在《明報》、《蘋果日報》及《東方日報》上報。翌日,香港報章《星島日報》及《The Standard》及多份海外報章均報導此事,令該男童成為繼活塞男後另一位因做了蠢事而在海外知名的香港人。
事件經過[]
事件發生在2009年1月23日,一位名叫「崔浩旼」的12歲男童網民,於KYO討論區貼出一篇留言,該男童聲稱年僅12歲,讀中一,說自己是位「靚仔」(俊男),徵求10至45歲女士做愛掙錢,又刊登下身的性器官特寫照片,又說自己可付款對方接受性服務,並詳列一份價錢表,留下自己的MSN等聯絡方法。[1]
留言一出,網民嘩然,有網民稱:「12歲都搞埋D咁嘅嘢,大咗仲得了!」[2]另一名網民稱:「香港小朋友嚴重缺少性教育,對於這個香港小朋友從小就做鴨,令我感到羞恥,應加強懲罰,以加強威嚇性。」[2]部分網民根據男童的聯絡資料,迅速透過網絡搜尋找出其個人資料,並把其單人照、網誌、身分證號碼、就讀學校和班級等資料,在討論區公開,其裸照則「打格」貼出。多名網民聲稱致電其學校投訴,但絕大部分網民留言恥笑甚至以粗言辱罵男童,又不斷把文章轉載,又聲稱「要去佢間中學當面恥笑佢」。[1]
這位12歲男生如夢初醒,發現事態嚴重,結果男童事後把該文章刪除,並另開帖子,公開向校方認錯及向網民求鐃:「我知錯啦,你哋放過我啦,之前唔知會咁想試下,我以後唔會咁貪玩㗎啦,唔好做到咁絕呀。校長,老師好對唔住,你哋可唔可以畀個機會我?真係好後悔我做埋D咁GE嘢。唔該咪再話我所學校咁廢,係我個人問題,係我衰在好奇!sorry!以後唔會再咁架啦!」(我知錯啦,你們放過我啦,之前不知道會這樣才試一下,我以後不會這樣貪玩,不要做到這麼絕情呀。校長、老師很對不起!你們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機會?真是很後悔我做了這種事性。請不要再說我的學校如此垃圾圾,這是我個人問題,是我錯在好奇!對不起!我以後不會再這樣做啦!)[1][2]
男生雖認錯求饒,但有網民向男生所屬中學投訴及報警處理,香港警方將案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科技資訊組調查。[2]
2009年2月1日,該男生所屬中學的副校長表示,目前還未得悉事件,亦未收到警方通知,學校今天復課,校方將了解事件,稍後才作交代。[2]
留言內容[]
我係12歲男仔~J長11cm~有密密地ge毛
我想搵D10~45歲女仔/女人做愛掙錢再同其他人做愛(你/你地可帶套)
我諗我係靚仔...(學校d老師同同學都有講過我靚仔)
30蚊一個鍾
如果想狂口交ge 10蚊 1個鍾
狂乳交的我比150蚊!
如果靚女我比150蚊一個鍾
如果大波我比250蚊一個鍾(<講真~不過要係msn send相比我睇你有幾大)
如果想任玩我條野70蚊一個鍾(勁chock都得)
如果成日做愛55蚊 3小時(可陪你3小時)(限假期)
如果之後做男女朋友唔駛比(限10~16)(分手ge話唔駛比返錢)
如果又靚又有美腿 我比250蚊 1個鍾
如果又靚又大波又有美腿 我比450蚊 1個鍾
可以玩3p or 4p(1男2or3女)唔駛比錢(要狂用個胸夾住我條野直到我射)
長期交ge話一次過比90蚊~之後唔駛比 每個星期六 1~2個鍾(3個月)
我住大埔
其他msn講
我去你屋企個d~我自己比錢
做的:乳交,口交,肛交,內射, 勁插,濕吻等等...(可以唔內射)
唔做的:影相
呢到仲po埋佢條春袋
加我MSN or send e-mail :?@hotmail.com
法律問題[]
該名12歲男生所做的事己觸犯香港法律。律師梁永鏗及香港警察不約而同表示,在互聯網刊登兒童裸照等色情資訊,會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最高可判入獄8年和罰款200萬元;與兒童非法性交則會觸犯刑事條例;網民擅自公開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則可能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1]
律師鄧達明指,該男生觸犯發放「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及「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共兩項罪行,前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及監禁三年,後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半年。[2]
各界反應[]
名人反應[]
- 社會福利署臨床總心理學家劉家祖表示,青少年在網上有關徵求性伴的行為,可能是受色情資訊影響,以及見成年人在討論區刊登類似文章,因一時好奇下模仿;而網絡欺凌者則以為言論毋須負責,他認為青少年應反省自己的心智是否成熟。 [1]
- 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認為,不少欺凌者都以為自己正義,可以公審某些令人反感的言論。[1]
-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表示,事件反映青少年以為網上色情資訊「無王管」(沒有人監管),可以為所欲為。他認為事件主角為12歲,即是中一學生,應該懂得分辨自己行為是否犯法,尤其經歷過2008年陳冠希淫照事件,學生沒有理由不知道界線在哪裡。他更促請政府加快《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工作,加強監管網上資訊。他亦建議校方要將事件通知家長,聯同社工及教師一同輔導該學生。[1]
網民反應[]
- 高登討論區網民對於此事件反應很大:有網民認為,報章報道「網民擅自公開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實在可笑,因為這些東西全部都在Google搜尋到,網民並不會因此而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有網民反指該男童自己公開個人資料,卻無視起底的嚴重性。[4]
- 另外,有網民認為,此事會令部分基督教徒更容易在規管網絡色情資訊諮詢建議上大造文章,令這個被稱為「網絡23條」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修訂的支持度強大起來。[4]
- 有網民曾經在該男童所發表文章的討論區閱覽過,發現男童出原諒啟事的動機,並不是他有所反省過,而是因為男童認為高登會員將他起底覺得很煩,並在一篇回文內以囂張的口吻,向該討論區的網友表示「你鬼知我個係點咩?」(你誰知道我是怎樣嗎?)[5]
- 對於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就事件發表的言論,引起眾多網民不滿;而博客林忌更批評何漢權的有關言論冷血:身為前線教育工作者,不但沒有用教育與愛去包容犯錯的年青人,而且卻要施以重典,以法律去衡量人的道德標準,是教育界的恥辱。[6]
- Uwants會員「golden_sucks」開主題維護「吹水旼」,說討厭高登人欺人太甚的行為,人家只有12歲,已經受了很大打擊及影響前途了,又說了對不起,但求大家饒恕他,為何還要不饒人;他還說殺人歸殺人,叫大家不要將兩件性質不同的事混作一談;又反駁有人說「吹水旼」貼出此文時已預了要接受這個後果,說一個12歲的小孩怎會想得這樣多,還有不少人犯的事比他嚴重得多,希望大家能放過他。但他的言論卻遭Uwants休閒聊天多名會員的反對。
- 有人支持樓主的言論,其中Uwants會員「Dogbeggar56」說高登人「大肆宣揚,貶低他人;誇大事實,毫不保留」,反問一位12歲的小孩真是不值得大家給予他一次機會嗎。但他的言論也像會員「golden_sucks」一樣,遭到多名Uwants休閒聊天會員的反對。[7]。
- 但亦有人反對樓主的言論,其中Uwants會員「mui_」說他應有此報,一個12歲的理應求學,他卻做出如此行為,不能怪別人這樣對他。而也有超過半數的Uwants休閒聊天會員贊同他的說法。[8]。
好憎高登班人
唔好搞到咁盡
人地12歲, 錯都錯左
已成過去
依家可以做ge 就只係改過
人地都講左sorry
你可能會話就咁sorry太簡單
但係有冇諗過, 你踩到人講ge sorry, 同搞左咁大件事而講ge sorry, 有幾大ge 分別
背後意義上有幾大ge 分別
個細佬都知自己ge 前途會變成點
但求大家饒恕佢
殺人還殺人
殺係了結左人地ge 性命
令人失去左生存ge 權力
係極自大ge 表現
冇人有權去奪去一個人ge 生命
你話佢post 出黎已經預左
咁你突然比一個你得罪過ge 人打
咁你都預左啦~
一個人預到咁多野
冇錯, 佢做ge 野真係唔簡單, 佢咁做完全冇諗清楚
但係錯就錯
大把犯比佢更嚴重ge 罪
相關條目[]
註解
- ↑ 1.0 1.1 1.2 1.3 1.4 1.5 1.6 明報:男童網上貼裸照「招客」遭圍攻 年僅12歲 遭網民公開個人資料恥笑 警指兩者皆犯法,2009年2月1日。
- ↑ 2.0 2.1 2.2 2.3 2.4 2.5 星島日報:12歲男生網上露體徵性伴,2009年2月2日
- ↑ 男童在2009年1月23日的留言(圖)(圖片含淫穢言論及不雅照)
- ↑ 4.0 4.1 高登討論區:網民對該事件的討論,2009年2月1日。
- ↑ 香港巴士論壇:網民對該事件的討論,2009年2月1日。
- ↑ 每日一膠:教育之恥何漢權
- ↑ Uwants論壇貼子(#4):「大肆宣揚 貶低他人 誇大事實 毫不保留 一位 12 歲細路真係唔值得大家俾個機會 ?? 至少佢知咩叫驚 !」
- ↑ Uwants論壇貼子(#8):「佢自己低死姐,,唔可以怪人,, 好好地12歲,應該求學階段,, 佢就去xyz!#@$#%^&* 佢要吸除教訓先得
- ↑ Uwants:好憎高登班人
外部連結[]
原貼[]
- 男童在2009年1月23日的留言(圖)(圖片含淫穢言論及不雅照)
- [估國家] 12歲男童 網上貼11CM JJ照片誘性交
新聞報導[]
香港[]
- 明報:男童網上貼裸照「招客」遭圍攻 年僅12歲 遭網民公開個人資料恥笑 警指兩者皆犯法,2009年2月1日
- 星島日報:12歲男生網上露體徵性伴,2009年2月2日
- 蘋果日報:12歲男童網上貼陽具照誘性交事件,2009年2月1日
- 蘋果日報:12歲男童 網上貼性器照片誘性交,2009年2月1日
- The Standard:School sees red at little boy blue,2009年2月2日
澳洲[]
-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Schoolboy, 12, offers himself as gigolo,2009年2月2日
- Queensland Newspapers:Hong Kong schoolboy in internet prostitution probe,2009年2月2日
- The Austrialian:Hong Kong schoolboy in online prostitution investigation,2009年2月2日
亞洲[]
- 印度 Sify News:12-year-old schoolboy offers himself as gigolo(非主流報章),2009年2月2日
- 印度 Topnews:Hong Kong schoolboy, 12, offers himself as gigolo on internet(非主流報章),2009年2月2日
- 泰國 Thaindian News:Hong Kong schoolboy, 12, offers himself as gigolo(非主流報章),2009年2月2日
- 中國南方日報:香港12歲男童網絡發裸照"拉客" 發佈轉載皆犯法,2009年2月2日
網上討論[]
- 高登討論區:12歲男童 網上貼性器照片誘性交,2009年2月1日
- 香港巴士論壇:12歲男童 網上貼性器照片誘性交,2009年2月1日
- Uwants:好憎高登班人,2009年2月1日
- 賽馬會體藝中學論壇:討論崔皓旼(+D資料),2009年2月1日
- 賽馬會體藝中學論壇:對於今日校長對崔皓旼事件的訓話小小感想,2009年2月2日
- 膠登討論區:吹水旼的自白(膠登原創),2009年2月3日
- 膠登討論區:(有圖版)吹水旼的自白(膠登原創),2009年2月5日
短片[]
- YouTube影片:成龍洗頭水潮文(吹水旼版),200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