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Advertisement

12歲男童網上貼性器官照誘性交事件,又名「12歲男童網上貼裸照招客事件」、「12歲男網民刊登裸照事件」、「12歲男童網上貼性器照片誘性交事件」、「12歲男童網上貼陽具照誘性交事件」、「12歲男生網上露體徵性伴」等,發生於2009年1月23日,一名年僅12歲的男童化名「吹水旼」於討論區發表帖子聲稱「招客」及「召妓」,更貼出聲稱是自己的性器官特寫照片。部分網民根據男童的聯絡資料等,迅速透過網絡搜尋將此人起底,然後恥笑其做法。事件後驚動香港警方介入調查,並於2009年2月1日在《明報》、《蘋果日報》及《東方日報上報。翌日,香港報章《星島日報》及《The Standard》及多份海外報章均報導此事,令該男童成為繼活塞男後另一位因做了蠢事而在海外知名的香港人。

事件經過[]

事件發生在2009年1月23日,一位名叫「崔浩旼」的12歲男童網民,於KYO討論區貼出一篇留言,該男童聲稱年僅12歲,讀中一,說自己是位「靚仔」(俊男),徵求10至45歲女士做愛掙錢,又刊登下身的性器官特寫照片,又說自己可付款對方接受性服務,並詳列一份價錢表,留下自己的MSN等聯絡方法。[1]

留言一出,網民嘩然,有網民稱:「12歲都搞埋D咁嘅嘢,大咗仲得了!」[2]另一名網民稱:「香港小朋友嚴重缺少性教育,對於這個香港小朋友從小就做鴨,令我感到羞恥,應加強懲罰,以加強威嚇性。」[2]部分網民根據男童的聯絡資料,迅速透過網絡搜尋找出其個人資料,並把其單人照、網誌、身分證號碼、就讀學校和班級等資料,在討論區公開,其裸照則「打格」貼出。多名網民聲稱致電其學校投訴,但絕大部分網民留言恥笑甚至以粗言辱罵男童,又不斷把文章轉載,又聲稱「要去佢間中學當面恥笑佢」。[1]

這位12歲男生如夢初醒,發現事態嚴重,結果男童事後把該文章刪除,並另開帖子,公開向校方認錯及向網民求鐃:「我知錯啦,你哋放過我啦,之前唔知會咁想試下,我以後唔會咁貪玩㗎啦,唔好做到咁絕呀。校長,老師好對唔住,你哋可唔可以畀個機會我?真係好後悔我做埋D咁GE嘢。唔該咪再話我所學校咁廢,係我個人問題,係我衰在好奇!sorry!以後唔會再咁架啦!」(我知錯啦,你們放過我啦,之前不知道會這樣才試一下,我以後不會這樣貪玩,不要做到這麼絕情呀。校長、老師很對不起!你們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機會?真是很後悔我做了這種事性。請不要再說我的學校如此垃圾圾,這是我個人問題,是我錯在好奇!對不起!我以後不會再這樣做啦!)[1][2]

男生雖認錯求饒,但有網民向男生所屬中學投訴及報警處理,香港警方將案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科技資訊組調查。[2]

2009年2月1日,該男生所屬中學的副校長表示,目前還未得悉事件,亦未收到警方通知,學校今天復課,校方將了解事件,稍後才作交代。[2]

留言內容[]

法律問題[]

該名12歲男生所做的事己觸犯香港法律。律師梁永鏗及香港警察不約而同表示,在互聯網刊登兒童裸照等色情資訊,會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最高可判入獄8年和罰款200萬元;與兒童非法性交則會觸犯刑事條例;網民擅自公開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則可能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1]

律師鄧達明指,該男生觸犯發放「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及「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共兩項罪行,前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及監禁三年,後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半年。[2]

各界反應[]

名人反應[]

  • 社會福利署臨床總心理學家劉家祖表示,青少年在網上有關徵求性伴的行為,可能是受色情資訊影響,以及見成年人在討論區刊登類似文章,因一時好奇下模仿;而網絡欺凌者則以為言論毋須負責,他認為青少年應反省自己的心智是否成熟。 [1]
  • 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認為,不少欺凌者都以為自己正義,可以公審某些令人反感的言論。[1]
  •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表示,事件反映青少年以為網上色情資訊「無王管」(沒有人監管),可以為所欲為。他認為事件主角為12歲,即是中一學生,應該懂得分辨自己行為是否犯法,尤其經歷過2008年陳冠希淫照事件,學生沒有理由不知道界線在哪裡。他更促請政府加快《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工作,加強監管網上資訊。他亦建議校方要將事件通知家長,聯同社工及教師一同輔導該學生。[1]

網民反應[]

  • 高登討論區網民對於此事件反應很大:有網民認為,報章報道「網民擅自公開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實在可笑,因為這些東西全部都在Google搜尋到,網民並不會因此而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有網民反指該男童自己公開個人資料,卻無視起底的嚴重性。[4]
  • 有網民曾經在該男童所發表文章的討論區閱覽過,發現男童出原諒啟事的動機,並不是他有所反省過,而是因為男童認為高登會員將他起底覺得很煩,並在一篇回文內以囂張的口吻,向該討論區的網友表示「你鬼知我個係點咩?」(你誰知道我是怎樣嗎?)[5]
  • 對於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就事件發表的言論,引起眾多網民不滿;而博客林忌更批評何漢權的有關言論冷血:身為前線教育工作者,不但沒有用教育與愛去包容犯錯的年青人,而且卻要施以重典,以法律去衡量人的道德標準,是教育界的恥辱。[6]
  • Uwants會員「golden_sucks」開主題維護「吹水旼」,說討厭高登人欺人太甚的行為,人家只有12歲,已經受了很大打擊及影響前途了,又說了對不起,但求大家饒恕他,為何還要不饒人;他還說殺人歸殺人,叫大家不要將兩件性質不同的事混作一談;又反駁有人說「吹水旼」貼出此文時已預了要接受這個後果,說一個12歲的小孩怎會想得這樣多,還有不少人犯的事比他嚴重得多,希望大家能放過他。但他的言論卻遭Uwants休閒聊天多名會員的反對。
    • 有人支持樓主的言論,其中Uwants會員「Dogbeggar56」說高登人「大肆宣揚,貶低他人;誇大事實,毫不保留」,反問一位12歲的小孩真是不值得大家給予他一次機會嗎。但他的言論也像會員「golden_sucks」一樣,遭到多名Uwants休閒聊天會員的反對。[7]
    • 但亦有人反對樓主的言論,其中Uwants會員「mui_」說他應有此報,一個12歲的理應求學,他卻做出如此行為,不能怪別人這樣對他。而也有超過半數的Uwants休閒聊天會員贊同他的說法。[8]

相關條目[]

註解

外部連結[]

原貼[]

新聞報導[]

香港[]

澳洲[]

亞洲[]

網上討論[]

短片[]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