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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香港字母先生小姐事件,或稱A小姐事件,是一宗發生於2006年的勒索事件。由於香港法院下令不得公開當事人身份,需以「A小姐」及「B先生」的字母代號替代。而事件中的半裸短片,懷疑在2007年6月,在網上流出。

勒索事件始末[]

由於審理本案的區域法院,下令不得公開當事人身份,案情只以字母「A、B」代表兩位主角。

據案情披露,二十四歲的電視台女藝人A小姐,2006年5月13日A到B的寓所時,在B面前更衣,B用他的摩托羅拉V3i手機拍攝短片,片段一直貯存在手機內。

四天後,B在乘的士時不小心遺失手機,遭被告拾獲。至6月2日,A收到一個有來電顯示的手機短訊,通知她「想取回短片,要打給林先生。」她深感驚慌,遂報警求助。林姓女高級督察於是假扮A小姐的助理,致電該來電號碼。

當時被告自稱「林先生」,要求數萬元「茶錢」作為歸還手機的條件。兩日後,林某再聯絡他及提出以兩萬元「交易」,但被告要求五萬元,又指「我賣給傳媒會賺更多錢」,兩人於同月五日在尖東日航酒店的咖啡店商議,被告向林某展示該更衣短片,並在接過五萬元有記認鈔票後交出手機,但當欲離開時遭在場埋伏的警員拘捕。結果,被告因勒索罪重判入獄28個月。[1]

本事件是繼1991年香港的字母小姐事件之後,另一宗轟動香港影視娛樂界的事件。

事件主角[]

有娛樂雜誌曾對事件主角猜測:

  • A小姐、B先生為一對情侶,同是本港電視圈的藝人
    • A小姐2006年5月時24歲
    • B先生2006年5月時22歲
    • A小姐、B先生二人2005年5月開始拍拖 [1]

網上猜謎[]

在事件曝光初期,由於香港網民的好奇心態,引起廣泛猜測,曾紛紛在討論區討論案中「字母先生小姐」是誰[2] ;甚至在Yahoo!知識+中直接詢問有關事情[3]。多位被懷疑是當事人的藝人紛紛作出否認。

懷疑事件短片流出[]

在2007年6月28日,有人在迷你論壇聲稱擁有一段半祼短片,要網友判斷一下片中女子是否某女藝人,在該討論區引起了哄動。有人從迷你論壇發佈者取得短片後,到TV谷地下傳輸形式發佈,「mirror」,「必鏡(Bingo)」之聲此起彼落。該短片在當晚便迅速流傳至香港各大討論區,甚至上載至內地網站。與此同時,網上亦出現部份號稱「某女藝人半祼短片流出短片」的下載連結但僅屬四仔,懷疑是有人為收魚目混珠之效。

由於片中女子的樣貌甚為清晰,大部分網民都能判別她的身份,並認為短片與本事件有關。

男歌手發聲明非案中人物[]

香港男歌手方力申,曾受到該事件在網上的謠言影響;及後很多香港傳媒轉載相關謠言作報道,故覺得有需要澄清。2008年3月,他透過經理人公司委託的律師行代發嚴正聲明,指方力申並非案中B先生,及沒有牽涉入該案件之中。聲明強調,日後有任何人士再對該案件對方力申作出失實報道,會採取法律行動追究與賠償損害。[4]

根據法庭資料,B先生2006年5月時22歲,但方力申於當時已經是26歲,加上B先生的身份,早於2007年6月懷疑事件短片流出時已被猜測出,因此網上的謠言不攻自破。然而該謠言竟然發展到被傳媒炒作,而導致要方力申澄清,證明有很多香港人對道聽途說的傳聞深信不疑。

討論及改編[]

香港亞洲電視節目《今日法庭》,曾在2008年4月14日及15日,播出由本事件改編而成的模擬案例劇集片段。由陳強主持的節目《正義不正確》中,就以此事件為題討論。[5]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註解

  1. 1.0 1.1 《男友遺失手機遭勒索 女藝人裸照外洩》,《太陽報》,2006-9-6。
  2. H-E-J-N-O-M <=> 芒姐再現︰字母小姐
  3. 《A小姐裸照震驚女星》,《忽然一周》,2006-9-8。
  4. 方力申再發嚴正聲明 非手機勒索案B先生,明報,2008年3月26日。
  5. 新華網︰聽眾與藝人聲討 電臺惡搞“A小姐事件”被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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