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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even便利店20元優惠任用事件」發生於2013年1月10日凌晨,一款經網絡遊戲取得的7-Eleven便利店20元電子現金券,被發現可供無限次使用,消息經WhatsApp廣傳後,大批市民於蜂擁到各7-Eleven分店使用,令該公司蒙受損失。
背景[]
2013年12月起,香港7-Eleven便利店與台灣網絡遊戲商「Efun」合作,玩家於線上遊戲「神鵰俠侶」獲特定點數,便可奪取現金券兌換碼,輸入後可從手機取得該電子現金券,到7-Eleven購物結賬時出示手機上的電子現金券條碼,即可享節省20元優惠,惟須於180秒內完成交易。
活動原於2014年1月10日結束,但由於該優惠劵屬普通條碼形式,可供大量複製及重複使用,有人發現此一漏洞,於是將該電子現金券複製及利用WhatsApp傳給友人分享,結果一傳十,十傳百,自凌晨開始,大批市民拿着有複製電子現金券的手機,蜂湧至各7-Eleven分店購物。報道指其中一間分店幾小時內處理優惠470次,涉款達9,400元,亦有人不斷重覆購物用盡優惠。直至約三小時後,有分店職員感事有蹊蹺,於是通知總公司查究並開始停收電子現金券,至早上全線店舖即接獲指示全面暫停有關優惠計劃。報道指該優惠被使用約一萬次,即7-Eleven損失約20萬。 [1][2]
各方反應[]
有關事件於1月11日經《蘋果日報》頭版報道後獲網民大肆討論。不少網民憶起2008年「OK免費雪糕事件」,恥笑「7仔」竟未有汲取同行教訓重蹈覆轍。有人認為7-Eleven平日售價偏貴,今次事件算是「回饋市民」,亦有人指20萬對7-Eleven而言只是小數目,卻同時賺得上報機會,廣告業界人士亦表示,若純以市場策略分析,今次事件因吸納大量顧客,亦達致促銷之效,認為未必是壞事。[3][4][5]
不過,亦有網民指斥相關市民眼見利益即瘋狂購物,與「蝗蟲」無異,更有人聲稱此舉或涉觸犯法例。有人理直氣壯表示自己曾使用優惠,被網民呼籲報警或自首,有人即反駁事件是「7仔」疏忽,與人無尤。[6][7]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及律師梁永鏗均指電子現金劵「來歷不明」,普通人應想到是「不正常」的,故濫用這些複製現金券有盜竊之嫌,不過卻難以舉證檢控。他們認為由於優惠系統設計有疏忽,因此相關人士有責任賠償,至於便利店店東或店員,只要是按總部指引辦事收取現金券,應毋須承擔損失。[8]
受影響遊戲商發出公告,指有關市民通過非正常途徑兌換電子現金券的行為,已觸犯香港法律條款,該公司正徹查事件及追查參與非法兌換人士名單,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該公司會承擔損失。遊戲商另表示為維護合法獲獎玩家的權益,將以郵寄方式向合資格獲獎玩家補發20元實體現金券。7-Eleven則發表聲明,指由於該公司發現網上流傳電子現金券有問題,已暫停計劃,暫無員工需要為事件負責。[9]
相關條目[]
註解
- ↑ 蘋果日報:$20券瘋傳 3粒鐘嘟走7-11廿萬,2014年1月11日
- ↑ 蘋果日報:顧客排完又排 狂掃香煙零食,2014年1月11日
- ↑ 香港討論區:$20券瘋傳 3粒鐘嘟走7-11廿萬
- ↑ 高登討論區:【A1頭條】市民非法複製$20優惠券 3粒鐘嘟走7-11 20萬
- ↑ 高登討論區:$20券瘋傳 3粒鐘嘟走7-11廿萬
- ↑ 高登討論區:[等睇報警撚郁手]7仔俾人嘟走廿萬貨,其中一個兇手曬
- ↑ 高登討論區:琴晚有嘟7仔的巴絲打們,自首啦,警察會睇片通緝你地
- ↑ 蘋果日報:等同盜竊但難舉證,2014年1月11日
- ↑ 東方日報:網民複製7-11現金券 遊戲商擬追究,2014年1月12日
外部連結[]
- 蘋果日報:$20券瘋傳 3粒鐘嘟走7-11廿萬,2014年1月11日
- 蘋果日報:顧客排完又排 狂掃香煙零食,2014年1月11日
- 蘋果日報:廣告界稱有助促銷,2014年1月11日
- 蘋果日報:條碼沒有保安功效,2014年1月11日
- 蘋果日報:等同盜竊但難舉證,2014年1月11日
- 東方日報:網民複製7-11現金券 遊戲商擬追究,201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