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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edavid(網絡用名,應為lovedavid,英文名David),學生。他以在大眾論壇發放要求免費性行為的文章而聞名。後來被高登會員 ilxine 發現,並將相關網址放上高登,最後高登大軍起底組迅速於6小時內將他起底,更被一眾高登會員恥笑。
個人大事記[]
發放要求免費性行為事件
他於大眾論壇成人區發表的文章,要求10歲-16歲的女與他進行免費性行為,詳情請見下圖。
原文:
搵10-16歲女仔搞我jj(任搞唔嬲)~
想搵人幫我搞jj,可:含, , ,睇,點知點都得,除左傷害我條jj) 做唔做愛/扑野你話事.我冇所為,如果做你要帶男+女套食避孕藥/打避孕針) 你比我搞都得(係搞波波同下體/kiss唔做唔扑)
個人資料: 小弟12歲就13歲住天水圍(出黎的話最多最遠去到元朗) 條jj長8.5cm,扯左就長10cm有毛毛 我個樣一般,高153cm左右,唔肥,帶眼睛 有相可比你see下先 add我的msn:evildavid39@hotmail.com 要求條件: 要女仔10-16歲,(住元朗內/可以黎元朗內) 樣要ok唔要肥,幾高冇所為,要有相 地方你話事,要留msn
男搵女]想搞10-15歲女仔搞下我jj
男搵女]想搞10-15歲女仔搞下我jj 我12歲住天水圍, 意加msn:evildavid39@hotmail.com
其他文章
12歲男搵10-25歲女仔(女話想點就點)小弟12歲男仔住天水圍高153cm,唔肥,樣ok 我有相有msn:evildavid39@hotmail.com 最多出元朗/[豚]門~ 想搵10-25歲女仔/女人要唔肥樣ok就得想點都得(女話事) 女想kiss又得,搞我jj又得,做愛又得,肚交又得,互摸互渣互搞又得,點都得,女話事女要有相講幾歲住邊想做咩要唔收錢,做愛個d要女出錢帶男套加女套,要用/食避孕架野地點你話事暑假先得,過左就要暑假星期六日~
jj相換女仔d相
歡迎大家交換~ 我有5張jj相(2張扯3張唔扯) jj長8.5cm扯長10cm有毛換女仔
本小弟12歲住天水圍,
好想試下kiss 我153cm度唔肥樣都ok 想搵個10-14歲的靚女~ 個靚女樣要ok,要識黎元朗內, 高度要165cm以下唔要肥妹意留msn 我架msn:evildavid39@hotmail.com 唔會交換電話/手電~
開學事件[]
高登會員「葉思忘已死亡」與鄧泳聰就讀於同一學校,在開學日(3-9-2007),鄧泳聰被「葉思忘已死亡」知道他於1E班的學號,更稱同班的女同學已經知道,其校的訓導主任已經與他對話。
另一網民稱[來源請求]早於開學日便想一睹鄧泳聰的風采,於翌日小息時前住尋找他。卻發現他只會於網上吹水,但在班中僅為一隻「門口狗」,與他同班的女同學更呼其為「變態仔」。該網友與其友人不停地叫鄧泳聰,不知他是否知道來者不善,對於他們的呼叫採取迴避態度,完全不肯回應半句。事後該網友不禁慨嘆:「佢(鄧泳聰)搞到我地間學校好似變晒態咁BO~」
「 | 開學日我與一眾友人滿懷期待走去四樓睇睇傳說中的淫蕩F.1仔,有幸目到佢一面,見到佢走路的樣子鬼鬼祟祟,正當我們一眾友人大叫鄧小朋友,他隨即四處張望,立刻逃入課室,我們走近他的班房,看到鄧小朋友躲在一角,不久老師便趕走我們了。放學後我回到小學,當中我小一的老師問我學校是否出現了一個問題f.1仔(鄧小朋友),我十驚訝的同時,他再對我說:「如果是這樣,我再不會推薦我的學生報讀你的中學。」,今次真是多得鄧小朋友不少頂力幫助。 | 」 |
注意,以上資料未被確實。
傳媒報道[]
- 事件已於05/09/2007被刊登在星島日報的A06版中
內容:
- 「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律師指或刑事
- 12歲網男徵未成年女性伴
一名於天水圍就讀中一的十二歲少年,被指稱在網上公開徵求未成年少女作性伴,遭受網民大肆抨擊,其容貌及身分等多項資料更慘被網民公開。有律師指出,該名學生有機會觸犯「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刑事法律,最高刑罰可被判監半年。有社工提醒青少年,應小心保存個人資料,否則不但私隱盡失,更可能被利用作非法用途。
本報教育組
多個網上討論區近日有討論,一名自稱十二歲的少年,八月尾在網上討論區、大眾論壇成人區等,公開徵求十至十六歲的少女進行性行為,並透露自己居於天水圍。
樣貌資料網上公開
他留下m s n 聯絡方法,其後有網民假意在網上與他對話,並公開他的個人資料,如姓名、相片、就讀學校、網上日誌及電郵等多項資料。
由於事件已被廣泛流傳,其同校師生均知悉事件,有自稱與該男生同校的網民透露,有女同學呼其為「變態仔」,亦有不少同學故意走到其班房,希望一睹其真面目。記者昨致電其就讀位於天水圍的中學查詢,該校校長表示知悉事件,但基於私隱不便透露詳情。他指會確保每一個新生入學後,都有新的及好的開始。
律師鄧達明指,即使該名十二歲學生沒有真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但已可有機會觸犯刑事法律「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最高刑罰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半年,一般初犯可能只會罰款及判以感化令。不過,他強調網上留言一樣可被檢控,提醒青少年不要輕視。
青協:青少年要保私隱
青年協會青年就業督導主任鄧良順亦指,十二歲的少年可能不清楚法律,對性感到好奇,於是開玩笑在網上留言,結果誤墮法網。他又指,事件亦反映了年青人不懂保護個人私隱,結果被人公開其個人資料。他擔心事件影響該名學生的社交生活,難以面對朋輩及同學,亦可能被人取笑。鄧良順建議家長,在電腦安裝過濾色情軟件,並提醒子女別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
本條目修改戰[]
2007年9月4日 本條目曾於2007年9月4日11:02被清空,一個IP是124.244.161.157的網友清空本條目,但被還原
相信124.244.161.157該IP是鄧泳聰本人
注:該IP是HKBN(香港寬頻有限公司)之一個IP
來源[]
前任: 豪傑公子 |
高登每月之星 2007年8月 |
後任: 牛腩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