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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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全稱「over-the-top」,是一種繞過既有的傳統傳播摸式,改以互聯網直接向顧客及觀眾傳播影音及通訊等內容的服務。

簡介[]

「Over the top」原為籃球英文術語,意指「過頂傳球」,即以高遠傳球越過對手頭頂,直接送至隊友手中。套用至互聯網傳播技術,即代表影音、通訊及視像服務供應商「越過」既有的傳統傳播摸式,如固網電訊服務、傳統收費或免費電視台等,直接將內容或服務提供予顧客。

由於OTT服務需要通過互聯網作資訊傳送,因此ISP仍扮演重要角色。

影視發展新趨勢[]

過往部分網絡電視(如now TV香港寬頻bbTV)為IPTV,需要自設網路傳送電視的聲畫數據,或要提供機頂盒作解碼之用,而OTT電視只須連接互聯網,再於電腦、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智能電視等裝置安裝對應的應用程式即可收看,不過部分亦會推出已安裝相關程式的「電視盒子」,方便觀眾。

因此,在流動裝置盛行下,加上對比傳統傳播摸式較少牌照及法例上的規管,OTT已成為全球影視大勢所趨,特別於電視產業發展蓬勃,如美國串流影視服務商Netflix已成為市場「一哥」,並在2016年初已打入本港市場。[1]大陸樂視愛奇藝等平台亦發展迅速。

香港方面,OTT是以網絡傳輸節目,不受《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監管。[2]香港電視網絡由於遲遲未能取得免費電視牌照,最終選擇在2014年11月以OTT形式「開台」,令OTT模式開始為本地觀眾熟悉。及後本港傳統電視台亦加入戰團,如無綫電視推出myTV SUPER亞洲電視在不獲續牌停播一年多後,亦轉戰OTT。有指本地電視台紛紛轉攻OTT,是因為觀眾收看電視的習慣已經改變,OTT可提供隨時點播功能,更適合港人的需要。[3]

服務例子[]

註解

外部連結[]

相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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