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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中文名為「優步」,是一個智能手機電召汽車服務應用程式,始創於美國,後來服務擴展至全球幾百個城市。Uber於2014年6月開始在香港提供服務,服務水平獲不少網民盛讚,但同時引來士業界投訴「爭生意」。Uber的營運模式亦懷疑違反香港有關出租汽車「載客取酬」法例。
簡介[]
Uber是一所科技公司,由查維斯·卡拿力(Travis Kalanick)和加力·琴普(Garrett Camp)創立。總部位於美國三藩市,以開發流動應用程式連結乘客與司機,提供載客車輛租賃及實時共乘的共享型經濟服務。乘客可以透過傳送簡訊或用手機應用程式預約載客車輛,並可追蹤車輛的位置。
Uber的經營模式在世界各地都備受重視,並且引起熱烈討論。一方面,普遍市民認為Uber的服務專業可靠,可解決部份現在的士帶來的問題,指他們的良好服務與部分的士服務有不少反差;部份學術界[1]、政界[2][3]、金融界[4]人士認為Uber營運模式能夠為創新市場帶來啟發,而現有法例亦可能要與時並進,從而為初創公司帶來更好的營商環境。
另一方面,Uber在部份地區被指涉嫌非法營運車輛,亦都有人認為Uber摧毀傳統計程車公司和租賃汽車產業的基礎[5]。
網民討論[]
掀的士App優惠戰[]
2015年2月,Uber在Facebook及Blog上公布,2月11日凌晨零時至晚上11時59分「請全香港人免費搭兩程的士」搶客,每程上限200元。[6]不過有不少網民表示使用該項服務時沒有的士回覆,甚至有人因未能召車而遲到。
另一邊廂,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有份投資、同為電召的士App的「快的Taxi」亦立即反擊,在繁忙時段接單的司機每程可獲18元「利是」,乘客則可獲雙倍積分(首程加至200分),可用以兌換超市及百貨公司現金券。據悉這舉動預計需斥資20萬元,實行以「銀彈政策」還擊。[7]
土炮App「飛的」稱沒有銀彈請大家免費坐車,只好大打本土牌,並指出保證不會監控、濫用客戶的手機和資料。[8]
觀乎網上討論,資料會否被濫用、惡鬥後會否成為霸權令司機及乘客被迫用、大陸App是否附有電腦病毒等問題均有人談及,但更多的人卻不加理會,有著數「袋住先」。有網民擔心割喉式搶攻會造成一些App開發商因無缺資金宣傳廣告而「執笠」。[9]
的士慢駛聲討[]
2015年7月上旬,Uber開始高調在港不斷招攬司機及車主。香港的士業界指市場正被這類「白牌車」蠶食,決定發起抗爭行動以表達不滿。他們揚言政府若不理會,不排除將行動升級,作堵塞主要幹線或跟「白牌車」作正面衝突等「震撼性」行動。
對於的士業界的抗議行動,網民並未有與他們站在同一陣線,更指「不用再受的士佬氣」,皆因他們認為香港的士司機態度惡劣,甚至專做大陸客生意:「的士佬!自己反省一下先,你揀水貨客來做的時候又點計先,短途黑面又點先,你們學下人地,服務態度一流,今天你賺少咗,係度鬼殺咁嘈!」
更有網民重提在雨傘革命時,的士業界申請禁制令。當中也有網民模仿「白宮發言人」嘲諷的士界之留言:「四個字 - 你都有今日!」[10]
其後又有網民力數香港的士司機十宗罪,在的士司機的抗議行動下,Uber得到了反宣傳,在蘋果App Store和Google Play Store分佔最多人下載的第一及第二名。不少人都留言稱,若非的士司機抗議,都不知道香港有Uber。[11]
警方高調拉人封鋪[]
2015年8月11日,警方突然向Uber採取行動,先於早上「放蛇」於Uber預約服務,拘捕五名提供白牌車服務的司機,並扣留涉事車輛。至下午2時許,西九龍重案組探員到達Uber位於長沙灣貿易廣場的辦公室調查,並拘捕三名職員,涉嫌「協助及教唆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協助及教唆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
網民對警方行動一致負評,斥警方未理一般的士司機平日態度惡劣甚至拒載,卻反過來阻止新興而又質素不俗的租車行業發展。[12]另外,有網民更發現,原來香港政府投資推廣署網頁以「成功個案」介紹Uber,指「優步(Uber)通過流動應用程式(app)連接乘客和司機,目標是令城市更安全和四通八達,為乘客提供更多交通選擇,為司機帶來更多機會」,又稱「在服務推出之前,投資推廣署向優步給予香港公共交通工具的相關資料及進入香港市場的策略」,網民直指政府「講一套做一套」、「引人犯法」,認為警方有必要「打擊罪案源頭」。[13]
8月12日凌晨,有網民發現投資推廣署將推廣Uber的相關網頁及PDF檔案刪除,有關連結只會顯示「對不起,我們找不到你要的網頁」。[14][15]投資推廣署之後稱因Uber涉嫌「在合法範圍外經營」,所以根據一貫政策將有關個案在網頁刪除,又表示該署致力確保受助公司知悉行業法例要求,但「有關公司亦有責任釐清其業務符合相關法規」。[16]
警方則繼續行動,透過Uber租用兩車到目的地又一村後,探員確定信用卡過數成功即表露身份,拘捕兩名男司機。8月13日,Uber在網上發起簽名運動。Uber在聲明上,先感謝港人以電郵,和在社交媒體對Uber的支持和愛戴。Uber又表示樂意與香港政府合作,「我們期待未來與香港政府攜手合作,完善現有法例,以創新科技提升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首天下午已成功超越一萬人聯署的目標[17],現時簽名人數已超過五萬。
邀蘇施黃當星級司機,惹公關災難[]
2015年11月下旬,Uber官方公佈,11月28日下午1至4點,Uber將會夥拍「人見人愛、車見車載」的蘇施黃為市民提供服務,到時市民可以即時叫阿蘇於香港島載大家四圍去,完全免費。[18]
然而,隨即有網民重提蘇施黃在2012年發生的「租用車子進海灘」事件,非議她的駕駛態度。有網民直言:「Uber的公關策略一向非常成功,但今次真係變成公關災難,最少我會考慮罷搭 Uber。怎麼可以找一個聲名狼藉的人做代言人?」亦有網民指蘇絲黃「藍到hihi」,Uber似乎忘記了自己正被689政府逼害。
在小心駕駛(討論別人駕駛態度)群組,亦有不少網民對阿蘇做Uber星級司機頗有意見,有人就表示會「叫佢駛落沙灘」。亦有人提出一個很卑微的要求「叫佢唔好咁嘈,合埋個口揸車得喇」。[19]
暫停的士及貨van服務[]
2016年8月下旬,Uber繼宣佈9月9日撤離澳門後,亦宣佈將於9月5日起暫停香港的士及貨Van服務,UberBLACK(商務車)及UberX的服務則仍然維持。
Uber向司機會員發出電郵,指「由九月四日(星期一)(應為9月5日)開始,香港將暫停Uber的士及Uber貨van的服務」,但無解釋暫停服務的原因。電郵又指司機如對UberBLACK(商務車)及UberX服務感興趣,可前往相關連結了解。網上亦有司機在Uber非官方群組貼出有關內容的短訊。
有關Uber的士及Uber貨van服務並非香港Uber主要業務,其他地方亦甚少有Uber的士服務,至於貨van服務更是香港獨有。
有網民得悉後認為問題不大:「uberTAXI長期都係冇車㗎啦,仲有UberBLACK同UberX就冇問題啦」。不過亦有網民大嘆:「Taxi又可開心拒載」。[20]
創科局Facebook貼文批「知法犯法」[]
2017年中,警方從嚴打撃Uber,拘捕司機20多人。Uber即展開連串網絡攻勢及宣傳,呼籲各乘客用戶及市民到Uber網頁留言力撐Uber繼續留港經營。[21]
至6月上旬,創新及科技局長楊偉雄在立法會明言,創科產業必須以合法方式進行,不能接受任何人以共享經濟為名,經營違法業務。事隔兩日,創新及科技局亦在facebook先後發帖,除強調不要共享經濟的「A貨」,又批評Uber有選擇下仍「知法犯法」。
創新及科技局在6月7日以「創新都要守法吧!」為題發文,指出「守法」是每個市民和企業的「社會責任」,「若有人認為『創新』或『趕上世界潮流』就可以無視法律、保障市民是保守過時的說話,這言論無疑是『異常創新』!」又反問如損害香港的核心價值、損害市民的安全和權益,「是大家所願見嗎?」創科局又說,「共享」是要對大家都有好處,若商業模式影響到大眾安全和社會秩序,只是「A貨」的「共享」。兩日後,該局再發出數百字帖文點名批評Uber「有選擇但仍知法犯法」,稱Uber提供電召車及UberEATS(餐飲外送)兩項「所謂創新共享經濟服務」,分別在於電召車被裁定違法,但UberEATS就合法,「可見Uber是完全有選擇採取合法或違法方式推動共享經濟。Uber知法犯法,不但沒有自我檢討,更令非其僱員的電召司機繼續違法取酬載客而被捕。這是以創新共享經濟為藉口,為自身商業利益而不負責任的做法!」[22]
Uber則回應指在全球已有超過100個政府,包括中國、新加坡、澳洲等已就汽車共乘立法,相信有可行的法律框架將服務在香港納入規管,並強調一直期望與相關部門商討如何以安全及可靠的服務回應市民需求,願意盡最大努力與所有持份者合作和溝通,達致共識,締造多贏。[23]
創新及科技局帖文亦引起網民反彈,半日已經有3200個「嬲嬲」,只得不足50個讚好。[24]有網民質疑現時法例過時,窒礙創新發展,亦有人批評創科局名不副實,不但沒有以科技改善市民生活,反而要人去繼續守舊,浪費公帑。不過,有少數網民也指Uber亦其身不正,例如向司機抽佣過高,亦沒有足夠保障給予司機,否則不會有這麼多曾參與的司機離開。[25]
改編歌曲[]
註解
- ↑ 阮穎嫻:開放出租車市場的明日世界,2015年08月27日
- ↑ 楊浩然:Uber香港開打輿論戰,2015年8月19日
- ↑ 王永平:政府引入Uber做了好事,2015年08月26日
- ↑ 錢志健:是時候結束的士霸權,2015年08月14
- ↑ 的士牌大時代幾時玩完?
- ↑ Uber's facebook page:江湖傳聞係真嘅!聽日就是免費uber的士日!每人有2程免費uber的士坐,每程優惠達HK$200。只限聽日(2月11日)...,2015年2月10日
- ↑ 「 快的 Taxi 」的facebook專頁:「快的TAXI」快樂星期三^^ 於今天(11/2)使用快的TAXI,每程均享雙倍CALL車積分!,2015年2月11日
- ↑ 飛的 - 乘客call的士app的facebook專頁:【冇錢請你搭免費的 請支持本地APP】,2015年2月10日 23:10
- ↑ 熱血時報:銀彈玩晒?免費的士看手機App界,2015年2月10日
- ↑ 熱血時報fb專頁:【的士慢駛聲討白牌車 網民:你揀水貨客來做又點計先】,2015年7月6日
- ↑ 852郵報:的士抗議搶生意 反助Uber登下載榜首位,2015年7月7日
- ↑ 高登討論區:[突發]Uber office門已關!
- ↑ 熱血時報:港府投資推廣署引入Uber 轉頭卻拉人封鋪,2015年8月12日
- ↑ 豬場新聞 fb專頁:個admin係咪笠水del野 ?,2015年8月11日
- ↑ 熱血時報 fb專頁:投資推廣署引入Uber被踢爆 相關網頁深夜「不可思議」消失,2015年8月12日
-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投資推廣署澄清關於移除Uber網上個案,2015年8月12日
- ↑ [ http://topick.hket.com/article/665630/%E9%80%BE%E8%90%AC%E4%BA%BA%E7%B6%B2%E4%B8%8A%E8%81%AF%E7%BD%B2%E6%94%AF%E6%8C%81Uber 經濟日報:逾萬人網上聯署支持Uber]
- ↑ Uber fb專頁:睇下聽日搭Uber可以見到邊個!,2015年11月27日
- ↑ 熱血時報fb專頁:Uber搵蘇施黃做星級司機宣傳 網民翻舊帳嘲笑:叫佢駛落沙灘,2015年11月27日
- ↑ 蘋果日報fb專頁:【Uber香港下周一起暫停的士及貨van服務】,2016年8月30日
- ↑ 星島頭條網:屢遭警方打擊 Uber呼籲乘客留言力撐,2017年5月31日
- ↑ 明報即時新聞:創科局fb接連發帖 指不要創新「A貨」 斥Uber「有選擇卻仍知法犯法」,2017年6月10日
- ↑ unwire.pro:創科局 Facebook 撰文再批知法犯法 網民回帶:局長 2015 年曾大讚 Uber 創新,2017年6月9日
- ↑ 明報:創科局fb斥Uber「知法犯法」 帖文半日吸3200嬲嬲,2017年6月10日
- ↑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創科局fb挑機寸Uber「知法犯法」 網民圍插:知否自己叫咩名?2017年6月10日